中国研修生被殴致死凶手获刑五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4:50
五年刑期,一条人命。5月17日下午3点,日本千叶地方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去年10月29日,因为口角后将23岁中国研修生朱永冲活活打死的日本员工印南义之被以犯有伤害致死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中国研修生朱永冲的父母手捧着儿子的遗像在日本律师以及日本华人工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千叶地方法院。他们步履踉跄,眼噙泪水,知道儿子的生命已经不能复活,但希望在这里为儿子讨一个公道。
千叶地方法院702号法庭40个旁听席基本上都坐满了。当记者看到39岁的杀人凶手印南义之在两位男女律师的陪同下西装革履地出现法庭上时,心中就预感到这场判决的结果“不会理想”。通常来说,对于杀人凶手,出庭时都会由两位警员押解,手戴手铐、腰拴警绳、脚穿拖鞋,被法官叫到被告席上时,才会被解开手铐。但是,今天的印南义之却不是这样。原来,他在今年5月4日已经被保释了……
时光倒逝。2011年10月29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在位于日本千叶县銚子市本成町的水产加工公司“新场产业”院内,来自中国山东的23岁的中国研修生朱永冲,与日本同事、38岁的印南义之发生口角,然后被其用铁棒活活打死。
事后,朱永冲的日本律师认为此案的案犯印男义之犯有杀人罪,因为他手持铁棒将朱永冲殴打在地上以后,还用脚连续踢踹朱永冲的头部,导致其死亡。但是,由于案发后警方逮捕印南义之时,最初使用的是“伤害罪”的罪名,直至朱永冲在医院墙抢救无效去世后才将对印南义之的逮捕罪名改为“伤害致死罪”,千叶地方法院也是依据犯有“伤害致死罪”的法律进行审判的。
坦率而言,中日两国的法律是有不同之处的。在中国,“杀人偿命”是古之已有的观念,并且相应地渗透到法律条文中。在日本,俗称“一条人命七年”,前提还是要犯有杀人罪。如果定罪为“伤害致死罪”,那就不但不会有死罪,还有可能被判刑后缓期执行。据介绍,印南义之的两位日本律师在几次开庭庭审期间,气势颇盛,甚至多次打断中国研修生朱永冲辩护律师的发言,以致遭到法官的训斥。
审判长齐藤启昭的宣判,让印南义之的律师感到有些意外。在他们看来,既然凶手已经获得了保释,肯定就会获得判处实刑但被缓期执行的结果。记者从旁听席上看到,印南义之坐在被告席上听取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两腿微微颤抖,左手攥着拳头。听到“实刑5年”后,脸上有一种掩饰不住的失望感。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中国研修生朱永冲的父亲表示强烈的不满。他对记者说:“这是中国人的命啊!判5年,这能让人能服吗?俺要上诉,一定要为俺孩子讨个公道。我要用我的余生为我的孩子讨公道。绝不轻饶对方。我要叫他受到精神上的经济上的一切打击,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面对这起令人痛心不已的人命案,还可以有许许多多可以评点之处。但是,记者认为最不应该忘记的是: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要树立起安全意识,学会规避风险,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5fb6320102dy5t.html

五年刑期,一条人命。5月17日下午3点,日本千叶地方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去年10月29日,因为口角后将23岁中国研修生朱永冲活活打死的日本员工印南义之被以犯有伤害致死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中国研修生朱永冲的父母手捧着儿子的遗像在日本律师以及日本华人工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千叶地方法院。他们步履踉跄,眼噙泪水,知道儿子的生命已经不能复活,但希望在这里为儿子讨一个公道。
千叶地方法院702号法庭40个旁听席基本上都坐满了。当记者看到39岁的杀人凶手印南义之在两位男女律师的陪同下西装革履地出现法庭上时,心中就预感到这场判决的结果“不会理想”。通常来说,对于杀人凶手,出庭时都会由两位警员押解,手戴手铐、腰拴警绳、脚穿拖鞋,被法官叫到被告席上时,才会被解开手铐。但是,今天的印南义之却不是这样。原来,他在今年5月4日已经被保释了……
时光倒逝。2011年10月29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在位于日本千叶县銚子市本成町的水产加工公司“新场产业”院内,来自中国山东的23岁的中国研修生朱永冲,与日本同事、38岁的印南义之发生口角,然后被其用铁棒活活打死。
事后,朱永冲的日本律师认为此案的案犯印男义之犯有杀人罪,因为他手持铁棒将朱永冲殴打在地上以后,还用脚连续踢踹朱永冲的头部,导致其死亡。但是,由于案发后警方逮捕印南义之时,最初使用的是“伤害罪”的罪名,直至朱永冲在医院墙抢救无效去世后才将对印南义之的逮捕罪名改为“伤害致死罪”,千叶地方法院也是依据犯有“伤害致死罪”的法律进行审判的。
坦率而言,中日两国的法律是有不同之处的。在中国,“杀人偿命”是古之已有的观念,并且相应地渗透到法律条文中。在日本,俗称“一条人命七年”,前提还是要犯有杀人罪。如果定罪为“伤害致死罪”,那就不但不会有死罪,还有可能被判刑后缓期执行。据介绍,印南义之的两位日本律师在几次开庭庭审期间,气势颇盛,甚至多次打断中国研修生朱永冲辩护律师的发言,以致遭到法官的训斥。
审判长齐藤启昭的宣判,让印南义之的律师感到有些意外。在他们看来,既然凶手已经获得了保释,肯定就会获得判处实刑但被缓期执行的结果。记者从旁听席上看到,印南义之坐在被告席上听取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两腿微微颤抖,左手攥着拳头。听到“实刑5年”后,脸上有一种掩饰不住的失望感。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中国研修生朱永冲的父亲表示强烈的不满。他对记者说:“这是中国人的命啊!判5年,这能让人能服吗?俺要上诉,一定要为俺孩子讨个公道。我要用我的余生为我的孩子讨公道。绝不轻饶对方。我要叫他受到精神上的经济上的一切打击,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面对这起令人痛心不已的人命案,还可以有许许多多可以评点之处。但是,记者认为最不应该忘记的是: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要树立起安全意识,学会规避风险,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5fb6320102dy5t.html

不知道故意伤害致死,在日本刑法中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下次用铁棒打死日本人。也是过失致死
wcgsjo 发表于 2012-5-18 09:19
下次用铁棒打死日本人。也是过失致死
如果日本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话,那也没什么。

引用文章中的话:

坦率而言,中日两国的法律是有不同之处的。在中国,“杀人偿命”是古之已有的观念,并且相应地渗透到法律条文中。在日本,俗称“一条人命七年”,前提还是要犯有杀人罪。如果定罪为“伤害致死罪”,那就不但不会有死罪,还有可能被判刑后缓期执行。
日本的刑法一直都非常轻,对于杀人罪非常重,看过日本侦探剧的都知道,临时起意的杀人罪,如果律师比较厉害的话,甚至可以不用坐牢(缓刑)。
快叫倭粉去投奔自由冥猪的国家啊!
呃 这个各国的法律不同。
以及外交手段上一些问题,各国的保护自己公民的力度又不一样。
对于这点 还真不好说。
作为国人肯定是觉得很气愤的。
也就是根据日本的法律,这个人判刑还是比较重啦?
建议国内法律应该考虑修改一下,

以后在中国国内,如果中国人杀死外国人,还应该参考对方国家的法律,按量刑最少的判决。比如,假如这个消息引起国内的某位中国人气愤,以至于杀死了在华的日本人,应该参考日本法律判个最轻量刑。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5-18 09:29
也就是根据日本的法律,这个人判刑还是比较重啦?
有案例是,某人跟未婚妻争执,之后拿起花瓶砸了未婚妻的头,未婚妻死亡,那个人最终被判了缓刑,连牢都可能不用坐。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2-5-18 09:36
有案例是,某人跟未婚妻争执,之后拿起花瓶砸了未婚妻的头,未婚妻死亡,那个人最终被判了缓刑,连牢都可 ...
根据是故意伤害罪,主观恶意很低?如果这个人没有意愿让未婚妻死,未婚妻意外死亡的因素更多,我想这个判决也并非没有道理。

很显然,那个人拿铁棍殴打,倒地后还蓄意攻击,这主观恶意更大一些吧。
cutter 发表于 2012-5-18 09:21
如果日本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话,那也没什么。

引用文章中的话:
中国人杀日本人的案子呢?

6月17日,日本松山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原中国籍焊接工人孔祥猛18年有期徒刑。

中国男子涉嫌杀害日本一社长二审被判无期

日本“替人”杀夫案 中国女子被判无期徒刑

2006年,日本滋贺县长浜市,中国籍主妇郑永善持刀刺杀两名学童,酿成大案。次年郑永善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史艳秋落网,千叶检方以杀人未遂的罪名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千叶地方法院于2007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2007年东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2-5-18 09:22
日本的刑法一直都非常轻,对于杀人罪非常重,看过日本侦探剧的都知道,临时起意的杀人罪,如果律师比较厉害 ...
也就是说   同样的事杀人   你花得起钱去聘请比较牛X的律师的话    基本没啥事        

相反         你聘请不起比较牛X的律师的话       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和MD一个鸟样         都是真是彰显了民主平等的法律精神呀  
wcgsjo 发表于 2012-5-18 09:46
中国人杀日本人的案子呢?

6月17日,日本松山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原中国籍焊接工人孔祥猛18年有期徒刑 ...
中国人没钱请天价律师打官司,所以被重判。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2-5-18 09:49
中国人没钱请天价律师打官司,所以被重判。
我更相信日本的法官本身是胳膊肘往内拐的。不像我们的。都是往外的。
wcgsjo 发表于 2012-5-18 09:52
我更相信日本的法官本身是胳膊肘往内拐的。不像我们的。都是往外的。
请举案例,是指英国人阿克毛被判死刑太轻了,还是武田辉夫、鹈饲博德、森胜男被判死刑太轻了?中国的法官还真是偏向外国人,居然只判死刑,真的太轻了。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2-5-18 09:57
请举案例,是指英国人阿克毛被判死刑太轻了,还是武田辉夫、鹈饲博德、森胜男被判死刑太轻了?中国的法官 ...
你说的都是最近的吧。

从细节处看问题吧。比如丢自行车。比如火车上那个拉倒吧。
wcgsjo 发表于 2012-5-18 10:02
你说的都是最近的吧。

从细节处看问题吧。比如丢自行车。比如火车上那个拉倒吧。
丢自行车和火车上那啥的,有上法庭吗?我没听说过啊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2-5-18 10:06
丢自行车和火车上那啥的,有上法庭吗?我没听说过啊
基层的情况最能反映上层的喜好。
wcgsjo 发表于 2012-5-18 10:08
基层的情况最能反映上层的喜好。
断然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