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奸夫”女儿注射艾滋病血液 被判杀人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6:17:4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5/15/c_123131124.htm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竟抽取艾滋病人血液注射“奸夫”子女,致使被害人患上艾滋病。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因怀疑妻子与罗某有奸情,谢龙一直耿耿于怀,经打听得知,罗某女儿和自己的女儿在同一学校读书。2010年5月的一天,谢龙邀请毒友(艾滋病毒感染者)陈某在其家中吸毒后,用注射器抽取了陈某的血液。随后,谢龙以送自己女儿去学校为名进入学校教学楼,谢龙用注射器扎入罗某女儿的右手臂上。后经疾病中心检测,罗某女儿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已感染有艾滋病毒)。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5/15/c_123131124.htm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竟抽取艾滋病人血液注射“奸夫”子女,致使被害人患上艾滋病。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因怀疑妻子与罗某有奸情,谢龙一直耿耿于怀,经打听得知,罗某女儿和自己的女儿在同一学校读书。2010年5月的一天,谢龙邀请毒友(艾滋病毒感染者)陈某在其家中吸毒后,用注射器抽取了陈某的血液。随后,谢龙以送自己女儿去学校为名进入学校教学楼,谢龙用注射器扎入罗某女儿的右手臂上。后经疾病中心检测,罗某女儿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已感染有艾滋病毒)。

才12年???
这个判轻了。
这个应该死刑,12年太轻了,乖乖的10年也就出来了。受害者和她的家庭受尽折磨的死去,他又可以出来折腾了。

对这种恶意传播恶性传染病的,应该死刑,并出售器官给受害者治疗之用。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2-5-15 14:27
这个应该死刑,12年太轻了,乖乖的10年也就出来了。受害者和她的家庭受尽折磨的死去,他又可以出来折腾了。 ...
那个受害者可以再选择传染给他女儿啊。
wcgsjo 发表于 2012-5-15 14:33
那个受害者可以再选择传染给他女儿啊。
你这种思维,奇哉怪也。
cutter 发表于 2012-5-15 14:48
你这种思维,奇哉怪也。
“你们要是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的吗?你们要是搔我们的痒,我们不是也会笑起来的吗?你们要是用毒药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那么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第三幕第一场。)借夏洛克之口,莎士比亚强调了报复是人类的本能,如同死亡、流血和发笑一样,报复似乎是受控于神经中枢而独立于理性思考的。社会科学和文学作品一样,经常把报复理解为受激情驱使的、难以抑制的一种本能冲动。
cutter 发表于 2012-5-15 14:48
你这种思维,奇哉怪也。
我非常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个加害者没有想到这点。
wcgsjo 发表于 2012-5-15 14:53
我非常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个加害者没有想到这点。
你怎么知道他没想到。

如果所有犯罪分子都想到自己的小孩可能成为受害者,而不去犯罪,那世界上就没有犯罪的了。
cutter 发表于 2012-5-15 15:01
你怎么知道他没想到。

如果所有犯罪分子都想到自己的小孩可能成为受害者,而不去犯罪,那世界上就没有 ...
你怎么知道他想到了呢?
wcgsjo 发表于 2012-5-15 15:05
你怎么知道他想到了呢?
因为他知道你会胡搅蛮缠,所以他就想到了。
cutter 发表于 2012-5-15 15:07
因为他知道你会胡搅蛮缠,所以他就想到了。
没词了也不用这样倒打一耙吧。多掉档次啊。
wcgsjo 发表于 2012-5-15 15:10
没词了也不用这样倒打一耙吧。多掉档次啊。
哈哈,你也知道自己什么逻辑啊。
wcgsjo 发表于 2012-5-15 15:10
没词了也不用这样倒打一耙吧。多掉档次啊。
你又和人斗气了 奇怪了 版主不会警告你么
才12年?这个比直接杀死别人恶劣过了
不知道怎么判的呀,至少150年监禁吧应该

天胡带3炸 发表于 2012-5-15 16:49
你又和人斗气了 奇怪了 版主不会警告你么


警告啊。号都封过。不过我一般不太计较那些。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站在普通人大多数人角度说话。会获得一定的支持。

虽然不可能和所有人一直保持观点相同。但是会被人感觉到我说的不是谎言。

这一次观点不同。不代表今后依然没有共同的观点。
天胡带3炸 发表于 2012-5-15 16:49
你又和人斗气了 奇怪了 版主不会警告你么


警告啊。号都封过。不过我一般不太计较那些。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站在普通人大多数人角度说话。会获得一定的支持。

虽然不可能和所有人一直保持观点相同。但是会被人感觉到我说的不是谎言。

这一次观点不同。不代表今后依然没有共同的观点。
人间渣滓.
12年?那种慢慢等死的滋味人家一个 未成年的小姑娘怎么忍受得了?这些不算人身伤害?
警告啊。号都封过。不过我一般不太计较那些。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站在普通人大多数人角度说话。会 ...
公法不正,必有私刑
EVA16 发表于 2012-5-15 18:21
公法不正,必有私刑
一声叹息。
我要是孩子家长  肯定要干掉这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