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可以杀死战俘?请给个理由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03:44




敌人为了他本国的利益,侵犯你的家园,杀死你的兄第.姐妹.父母.妻儿。然后投降回国,与家人团聚,过上幸福的生活。
标题写的有些问题,我的意思是不接受投降,



敌人为了他本国的利益,侵犯你的家园,杀死你的兄第.姐妹.父母.妻儿。然后投降回国,与家人团聚,过上幸福的生活。
标题写的有些问题,我的意思是不接受投降,
楼主很幼稚。
战犯要审判,狗急要跳墙!
無恥的lz
让他们软一点,好啃。
这种人叫做战犯,你可以不接受他的投降。不杀死战俘本意是为了我们自己被俘虏的人不被杀死,但是从战争实践来看,放下枪投降基本上是把性命交到敌人手里的愚蠢做法。
打起仗来还有什么战俘不战俘的,美帝在阿富汗、伊拉克不也一样;
可以不接受投降。
如果,那个敌人“杀死你的兄第.姐妹.父母.妻儿。”,只要这些亲人不是军人。

那么,是可以把这些凶手交由刑事法庭的,他们不享受战俘的待遇,他们具有犯罪嫌疑人拥有的权利。
理论上皿煮军队不会故意杀害平民。。只是理论上
参见战俘待遇 之 《日  内  袜》      公约
二战有过不受降的例子,围起来全歼了
alabama2011 发表于 2012-5-13 17:05
楼主很幼稚。
请说出理由先。
楼主是个天真的好孩子
bushiwotaishuai 发表于 2012-5-13 17:09
可以不接受投降。
不接受投降哪里还叫战俘吗?
我90年当战士时,休干所有个13军的老副军长,叫他给你讲讲
1 你杀别人的战俘 ,你能保证自己人就一个都不被俘虏?
2 反正当了战俘也要死,那还不如和你死磕下去
KingofSword 发表于 2012-5-13 17:07
这种人叫做战犯,你可以不接受他的投降。不杀死战俘本意是为了我们自己被俘虏的人不被杀死,但是从战争实践 ...
我指的是普通作战人员,如轰炸机驾驶员,普通炮兵等。
既然接受投降为什么还要杀?还不如就不接受投降,这样就杀死的不是战俘了。
虽说LZ有点偏激。LZ要认清战争是国家相互争夺利益的最终手段,杀不杀是完全看当时战争烈度和指挥官的心情的。
不接受投降,可使我方士兵放弃投降的念头,奋勇杀敌,可使敌方作出入侵决定时,心存忌惮。
不留俘虏的话敌人和你死磕到底啊
董莹岩 发表于 2012-5-13 17:33
不接受投降,可使我方士兵放弃投降的念头,奋勇杀敌,可使敌方作出入侵决定时,心存忌惮。
那己方士兵就不是“投降”而是“投敌”了……
酒尚温否 发表于 2012-5-13 17:16
既然接受投降为什么还要杀?还不如就不接受投降,这样就杀死的不是战俘了。
我的本意就是不接受投降,标题写的有点问题。
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交战对方所俘获的合法交战人员。对战俘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的国际公约有:1929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77年《关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等。上述公约中规定合法交战人员包括参战的军人,志愿部队人员,游击队员,民兵,及其他因战争原因而遭受拘留的人员。战俘待遇的主要原则有8条:①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②不得  美国二战战俘重访集中营
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③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④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⑤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⑦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⑧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战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

待遇的原则
  1、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   2、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   3、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   4、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   5、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   6、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   7、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8、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战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

如果说战争是一个政治受精卵的话,那么在她产下的所有痛苦和灾难里,就有一种令其不快和恼羞的沉重物:战俘。显然,战俘是战争的直接后果之一,哪里有厮杀,哪里就会有战俘,这是胜负任何一方都无法避免的尴尬。但在不同的价值理解和人文背景下,对战俘的态度却大  虐俘
相径庭。   “杀身成仁”,似乎永远是英雄的一个标志。也成了考核一个人对某种信仰、团队或首领本人——勇敢和忠诚程度的最极端最彻底方式。作为一记鲜红的甚有点儿“辉煌”的符号、一幅“专利形象”,它已牢牢铭镌在人们的日常心理中,更被古往今来的历史朱笔一遍遍地添描和强化着……有了这种结实的印象,“被俘”一词也就立马变得灰暗可疑了。   苏德战争爆发后,由于苏联当局缺乏应变准备和决策错误(战争失利的另一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斯大林长期的“肃反”与“清洗”政策。据《西蒙诺夫回忆录》披露,早在战前五、六年,红军中的中高级将领几乎全被消灭殆尽,甚至连校级军官也被杀得七零八落,战场上频频上演尉级军官代理师旅长的事),致使红军惨遭重创,仅一九四一年夏季被俘人员就高达二百多万,而据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总参谋部的统计,整个战争期间,苏联红军总被俘人数达四百五十九万。但即便如此,并不能否定苏军官兵的顽强与勇敢,就连德方的战况日志都充分证实:绝大部分红军指战员都是在受伤、患病、弹尽粮绝、濒于困境的情况下被俘的。应该说,他们是为国家尽了力的,即使在战俘营里,他们也没有令红军的荣誉和国家尊严蒙受损失。   但他们后来的遭遇却极为悲惨。最令之不堪忍受的并非法西斯的虐待和绞杀,而是来自祖国“除奸部”的审判。苏联前宣传部长雅科夫列夫在《一杯苦酒》中回忆道——   卫国战争一开始,苏联当局甚至把那些在战线另一边仅逗留很短时间的人也当作祖国叛徒。事实上他们全部经审讯或不经审讯遭到了严厉的镇压。军队的特别处不经审判就处决所有形迹可疑的突围出来或掉队的官兵……苏联国防委员会还在战时就通过决议成立特种集中营,以审查从俘虏营释放的和在解放区被发现的“原红军军人”,特种集中营是一种管理严密的军事监狱……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关于派送从德国俘虏营中释放的红军军人和兵役适龄的被遣返者到工业部门工作的决议》,根据这一决议,他们悉数被编入“国防人民委员部工人营”,其性质和在内务部的劳改营没有什么区别……   苏联领导对被俘红军人员所采取的态度,早在一九四○年就已经确定:苏  日军战俘
芬战争一结束,芬兰方面将五万五千名战俘转交苏联当局。他们被悉数解送到依万诺沃州尤扎镇的特种集中营,四周上了铁丝网,由内务部押送队负责看守,且不得通信和会见亲友。大部分人被判处了期限不等的监禁,剩下的于一九四一年春被押送到极北地带。他们后来的命运即无从知晓了。(《一杯苦酒》,新华出版社,1999年8月版)   显然,在当局眼里,军人的天职即等于出让生命,每一项任务都和生命是等值的,当战事失败,任务未竟时,“活着”就成了罪状!不管何种理由何种背景,被俘都是一种耻辱!都是对命令的背叛!都是怯懦妥协、没有将力量消耗殆尽的一种反证!   其实,任何一个军人的命运都不外乎三种可能:凯旋者、烈士或战俘。对于投身伟大卫国战争的一名苏联士兵来说,能有幸成为最后的“凯旋者”,或许是世界上最荣光最值得骄傲的事,而一旦沦为了“战俘”,则就成了世上最不幸最痛苦的人了……即使被释放,他的余生亦将陷入黑暗与困顿之中,非但得不到抚恤和呵护,反而一生背负沉重的象征耻辱的“红字”,倍遭歧视和人格伤害。就像哈姆雷特那个著名的抉择:生,还是死?这确是让苏联军人痛苦不已的两难困境。   或许正是由于对当局有着清醒的估计和认识——“苏芬战争”后那五万多士兵的遭遇早已对未来战俘的命运作了最残酷的诠释,二战结束时,拒绝返回祖国的苏联公民竟高达四十五万之多,其中有十七万二千万人是原军人。他们是怀着对国家政治的恐惧远离所热爱的祖国和亲人的。   应承认,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奢望一个国家或民族,对战俘自然地采取像对待英雄那样的态度,都是困难的。这从历史文化、人性心理和精神分析的角度都可以找到答案。亦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像苏联那样极端的几乎视战俘为叛徒的例子,则不仅是单靠文化成因就可替之辩解的了,它远远偏离了“朴素”,远超出了人性的正常理解和行为范畴……说到底,这是极权路线酿就的,乃悖人道反理性的畸形政治心理和粗野信仰所致。   幸慰的是,同样是接纳集中营里的昔日战友,在温煦的太平洋海岸,我看  虐俘事件
到了另一幕相反的风景——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投降仪式在美军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上午九时,占领军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出现在甲板上,这是一个令全世界为之瞩目和激动的伟大场面。面对数百名新闻记者和摄影师,麦克阿瑟突然做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举动,有记者这样回忆那一历史时刻:“陆军五星上将麦克阿瑟代表盟军在投降书上签字时,突然招呼陆军少将乔纳森·温赖特和英国陆军中校亚瑟·帕西瓦尔,请他们过来站在自己的身后。一九四二年,温赖特在菲律宾、帕西瓦尔在新加坡向日军投降,两人都是刚从中国满洲的战俘营里获释,然后乘飞机匆匆赶来的。   可以说,这个举动几乎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惊讶,都嫉妒,都感动。因为他们现在占据着的,是历史镜头前最显要的位置,按说该属于那些战功赫赫的常胜将军才是,现在这巨大的荣誉却分配给了两个在战争初期就当了俘虏的人。麦克阿瑟为什么会这样做?其中大有深意:二人都是在率部苦战之后,因寡不敌众、没有援兵、且在接受了上级旨意的情势下,为避免更多青年的无谓牺牲,才忍辱负重放弃抵抗的。我看过记录当时情景的一幅照片,两位“战俘”面容憔悴,神情恍惚,和魁梧的司令官相比,体态瘦薄得像两抹生病的竹竿,可见在战俘营没少了遭罪吃苦。   然而,在这位道格拉斯将军眼里,似乎仅让他们站在那儿还嫌不够,他作出了更惊人的举动——   “将军共用了五支笔签署英、日两种文本的投降书。第一支笔写完‘道格’即回身送给了温斯特,第二支笔续写了‘拉斯’之后送给珀西瓦尔,其它的笔完成所有手续后分赠给美国政府档案馆、西点军校(其母校)和其夫人……”   麦克阿瑟可谓用心良苦,他用特殊的荣誉方式向这两位毕功尽职的落难者表示尊敬和理解,向他们为保全同胞的生命而作出的个人名望的巨大牺牲和所受苦难表示感谢……   与其说这是将军本人温情的表现,倒不如说乃理性信仰的选择,它来自一种健康的正常的生命态度和对战争的理解。它并非个人情感的一时冲动,亦绝非私谊  中国战俘
所为,而是代表一种国家意志热烈地拥抱那些为这场战争付出特殊贡献的人,超常的礼遇是对他们巨大自卑和精神损失的一种弥补和真诚答谢——在将军眼里,只有加倍弥补才是真正的弥补!那支笔大声告诉对方:别忘了,你们也是英雄!你们无愧于胜利和这个伟大时刻!   是啊,难道只有死才是军人最高的荣誉和价值标准吗?才是对祖国和同胞最好的报答吗?提出这等要求的祖国和同胞岂非太自私太狭隘太蛮横苛刻了吗?爱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尊重别人存在的价值,难道不正是人权社会的表现吗?   平时,我们在战争题材的小说或影视片中,经常可看到类似的诅咒性台词:“除非……就别活着回来!”“别人死了,你怎么还活着?!”当然,这样不雅的话大都由“反方”嘴里说出来。而对“正方”的描写,虽在话语方面巧妙地避开了此类尴尬,但在价值观上却掩饰不住同样的倾向:无论是作家编剧,还是读者观众,在对“我军失败人员”的命运期待与设计上都表现出一种二元对立的价值取向:烈士,或者叛徒……这几乎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一种创作模式。总之,我们心目中的英雄是绝不能作俘虏的,否则情感上就受不了。一旦被俘,要么设计他虎口脱险,机智越狱,要么就早早地安排他拉响“光荣弹”……随着那一声“同归于尽”的轰响,我们的灵魂也似乎骤然获释,“轻松”了许多,“欣慰”了许多。肉体的失败在悲剧高潮中为精神赢得了胜利!群众心理的胜利!集体无意识的胜利!   这是颇具深味的。或许,在我们的眼里,安排一个人去“死”,恰恰是对其荣誉和价值进行“维护”“捍卫”和“重视”的结果?……“死”成了一种隐隐约约的“爱”?说出来,似乎有点羞于出口,但确是很多人真实的想法。究竟什么原因使我们害怕英雄活着?不错,选择被俘而放弃毁灭,确属对生命的一种珍惜——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怕死”,可“珍惜”(“怕死”)难道有错吗?何以连一种不投敌不出卖同志的求生也被我们视为一种“背叛”?竟然会令器重他爱戴他的人感到遗憾、难堪,感到被欺骗和伤害?——难道我们对“英雄”提前作出的那种暗暗的隐秘的期待于对方是公平的吗?它称得上健康、合理和正常吗?   抛除政治因素毋论,这是否也暴露出了一种历史心理的脆弱和投机?一种生命文化的畸形或痼伤?   我们经常在新闻媒体中看到关于解救“人质”的报道,在大家眼里,“人质”显然是被当作“受害者”和“弱者”来看的,我们也很少犯这种偏执:为什么这些人质宁肯老老实实作人质——却不去反抗,不去和歹徒誓死一拼?如此一来,也算替政府省了麻烦不是?其实,战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人质”和“受害者”,而且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正在忍受委屈、肉体和精神正在服刑的受  德国战俘
害者。在理性的眼里,被俘固然是一种“失败”,但这只能算是一种物质效果和临时意义上的失败,是一种按战争功利计算方法得出来的“负数”结果,但它不能作为对人的一种最终的人格价值和生命力量的评价,准确和公正地说,“被俘”本身亦是一种有力的存在,它并未失掉精神上的硬度和顽韧,它有尊严,有值得敬重和感谢的地方。任何一位被俘士兵都有权说:“是的,我失败了,但我更战斗过!”……我始终认为,一个人对集体和社会的贡献是有限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它不是无限付出的——不应以不顾理性的绝对方式、随意地牺牲个体的利益,甚至生命去换取……   鼓励牺牲,提倡舍身,颂扬忘我……此乃偏狭的政治英雄主义,而非一种实际的人道主义,它不是以真正对个体对生命的关怀为前提的,而完全以绝对的集团目标的实现为唯一的价值标准。   美苏两国战俘的不同遭遇,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信仰,一个突出政治,一个强调生命;一个声色俱厉、以死相胁,一个宽仁大度、体恤有加;一个偏狭地维护团队荣誉的完整性、谋求政治利益的最大值,一个尽可能呵护个体价值和个体安全……   前者虽威严与壮烈,但也有飘散着一种冷酷的血腥味儿……后者虽然懂得“害怕”,有“怯懦”“妥协”之嫌,却不乏人道和人性的温情……“不怕死”,真的符合理性之美和军人的光荣原则吗?希特勒的士兵、日本“神风突击队”和武士道徒们不也是被这种铁硬的军事苛律和牺牲精神所督促着感动着,杀人、自杀或被杀的吗……比如在太平洋战争即将结束、胜负已定的的收尾阶段,守卫科雷吉多尔岛的五千名日军几乎全部战死,只有伤残的二十六个人作了美军俘虏。这样的数字既令人惊讶,也让人恐惧,更值得深思。从单纯的军事职业角度说,这称得上世界上最有力量和尊严、最让指挥员满意与骄傲的军队了,每个政治家也都希望部下有这样一群“视死如归”的士兵,但从人道和生命良知意义上看,其实际罪孽、对人类安全的威胁、对他人的伤害反而是最残酷、最令人恐怖的。 [1]
因为你也有可能当俘虏。


灭国战争杀也没什么
现在都是局部战争了,从过去局部战争的经验来看,掌握大量战俘对打击敌国舆论,争取停战的有利条件是非常有用的——所以,能抓还是多抓点

灭国战争杀也没什么
现在都是局部战争了,从过去局部战争的经验来看,掌握大量战俘对打击敌国舆论,争取停战的有利条件是非常有用的——所以,能抓还是多抓点
想起白起了,廉颇李牧多么正面的形象,千古流芳,白起倒好,杀人王,可叹..
sunhappy 发表于 2012-5-13 17:34
不留俘虏的话敌人和你死磕到底啊
谁也没有请他来,来了就要做回不去的准备。
sunhappy 发表于 2012-5-13 17:34
不留俘虏的话敌人和你死磕到底啊
当年朴正熙正是丽水顺天起义的14团的政委,自始自终参加起义,被俘之后叛变,拖出来全部高级人员的名单,甚至包括自己的哥哥(他哥哥就因此被杀了)。最后坎坷的爬上了南朝鲜大总统的职位。
当然百度介绍的时候没有写这些,都是些歌功颂德的玩意了。都忘记介绍这位南劳动党党员的光辉业绩了。
你可以不接受直接干掉敌人,接受了战俘也有战俘的用处。交换交换自己人,修个路,挖个矿,统一培训上课洗脑进行策反。不过说真的,优待俘虏感觉就是个传说。投降还不如给自己一枪……
PL-12D 发表于 2012-5-13 17:11
二战有过不受降的例子,围起来全歼了
二战还有因为伙食准备不够,杀掉一批战俘的。这两个事都是同一个国家干的。
等你进了战俘营也许你会改变想法~不是你坚决不投降就可以不做俘虏的~被打伤被抓的有的事!
不接受敌人的投降,那么敌人就只能跟你死磕到底。也就是说,你想彻底消灭这群敌人,就必须牺牲更多的自己人,而如果敌人投降了,这些自己人本来是没必要牺牲的。
楼主为了自己泄愤,让众多自己的士兵做了无谓的牺牲,值得吗?
楼主打算做身陷敌营的战俘吗?
你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
那种人你可以不接受投降,自然也就不会成为战俘。
战俘是出于人道主义而这样做的,但是真打起来了,那里还分什么战俘不战俘的
有待俘虏是好政策,有效的降低敌人的战斗力


这种做法是基于以下理论基础,即:在原则上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如果作为惩罚手段来处决人的生命,也应该给予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受到公正审判之后才能实施。当然这只是理想原则,事实上会出现各种具体情况,例如人在自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做出过界反应是可以被理解的。

虽然这只是理论,但受到多数人认可的,所以出现了保护战争受害者和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其中有明确相关规定。

具体到战俘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对方投降,一种是被对手擒获。不管哪种,对方都失去了威胁你生命的能力。第一种相当于对方将性命交到你手上换取生存,如果投降后还要被你杀死,那还投什么降?不杀死战俘的做法有利于减少战争对人类文明造成的损失。第二种情况,对方已经没有武装,你杀死他和杀死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儿童无异,这也是被多数的道德法则所不能接受的。如果说,他杀死你的兄弟妻儿,参照前面的基本理论可以通过审判来解决,这就是所谓战犯。

至于杀人者最终不能以死谢罪的情况,有很多具体原因,比如杀人的动机,是否在执行命令、悔过情况以及国际政治关系等背景。当然决定权在你手中,你可以选择关、杀、罚、放,但是如果你在没有合理审判的情况下杀了战俘,就需要担心自己会不会受到国际或国内的法律处罚。另外补充一句,所有这些都是基于共识(至少是当前的共识)。

这种做法是基于以下理论基础,即:在原则上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如果作为惩罚手段来处决人的生命,也应该给予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受到公正审判之后才能实施。当然这只是理想原则,事实上会出现各种具体情况,例如人在自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时候,做出过界反应是可以被理解的。

虽然这只是理论,但受到多数人认可的,所以出现了保护战争受害者和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其中有明确相关规定。

具体到战俘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对方投降,一种是被对手擒获。不管哪种,对方都失去了威胁你生命的能力。第一种相当于对方将性命交到你手上换取生存,如果投降后还要被你杀死,那还投什么降?不杀死战俘的做法有利于减少战争对人类文明造成的损失。第二种情况,对方已经没有武装,你杀死他和杀死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儿童无异,这也是被多数的道德法则所不能接受的。如果说,他杀死你的兄弟妻儿,参照前面的基本理论可以通过审判来解决,这就是所谓战犯。

至于杀人者最终不能以死谢罪的情况,有很多具体原因,比如杀人的动机,是否在执行命令、悔过情况以及国际政治关系等背景。当然决定权在你手中,你可以选择关、杀、罚、放,但是如果你在没有合理审判的情况下杀了战俘,就需要担心自己会不会受到国际或国内的法律处罚。另外补充一句,所有这些都是基于共识(至少是当前的共识)。
西式民主 不会判处 杀人犯死刑, 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