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通报穿军服男子拍摄强拆遭羁押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14:01
云南思茅通报穿军服男子拍摄强拆遭羁押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5日  思茅网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网站截图

网友“gymy_331”山里寻得母亲

  关于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调查核实情况通报
  2012年5月1日天涯论坛等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帖子,思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人武部、区检察院、区民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7月,房某某在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思茅区龙潭乡四家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施工建房,龙潭乡政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劝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但房某某置之不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后又向其作出《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房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对其依法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因其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申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告房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
  思茅区法院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前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方案中要求龙潭乡政府协助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强制执行方案,2012年4月28日上午12时05分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房某某一家对执行人员的身份及执行的法律依据未提出异议,执行工作正常进行。16时许,当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在强制带离过程中,无群殴行为发生。鲁某某被法院带至龙潭乡派出所进行询问。鲁某某母亲毛某某在现场见其子被强制带离,先后抄起斧头、铝瓢、板凳欲攻击法院执行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对其使用手铐控制,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考虑到毛某某年迈,情绪已平稳,执行人员欲解除其手铐,毛某某不配合,其家属、亲属阻挠执行人员解除手铐,毛某某的丈夫、长子、儿媳等人强行将毛某某带走。毛某某的家人、亲属以法院打鲁某某为由邀约部分村民围堵县乡道路,并用拖拉机将法院警车前后堵住,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要求放鲁某某。在龙潭乡派出所,法院执行人员对带离现场的鲁某某核实身份后,解除手铐,于 18时许,将鲁某某送到堵路现场,让其做家属、亲属工作,疏通道路。
  在做疏导工作时因毛某某不在堵路现场,其家属反映,毛某某回家后不见了。法院为避免到鲁某某家接触毛某某,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扩大,法院执行人员委托龙潭乡派出所解开毛某某的手铐。23时许,思茅区委政法委、龙潭乡政府、法院领导到鲁某某家,知道毛某某及四子不在家,向其家人询问毛某某的情况。4月29日10时许,毛某某的四子打电话给派出所称已找到其母亲,其母亲还戴着手铐,经派出所反复做毛某某及家人工作,才得以将毛某某的手铐解开。事后经工作组了解,毛某某称当晚住在自家的生产用房内。
  中共思茅区委外宣办
  2012年5月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2-05-05/030724370281.shtml



云南思茅通报穿军服男子拍摄强拆遭羁押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5日  思茅网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网站截图

网友“gymy_331”山里寻得母亲

  关于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调查核实情况通报
  2012年5月1日天涯论坛等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帖子,思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人武部、区检察院、区民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7月,房某某在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思茅区龙潭乡四家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施工建房,龙潭乡政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劝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但房某某置之不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后又向其作出《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房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对其依法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因其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申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告房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
  思茅区法院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前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方案中要求龙潭乡政府协助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强制执行方案,2012年4月28日上午12时05分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房某某一家对执行人员的身份及执行的法律依据未提出异议,执行工作正常进行。16时许,当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在强制带离过程中,无群殴行为发生。鲁某某被法院带至龙潭乡派出所进行询问。鲁某某母亲毛某某在现场见其子被强制带离,先后抄起斧头、铝瓢、板凳欲攻击法院执行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对其使用手铐控制,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考虑到毛某某年迈,情绪已平稳,执行人员欲解除其手铐,毛某某不配合,其家属、亲属阻挠执行人员解除手铐,毛某某的丈夫、长子、儿媳等人强行将毛某某带走。毛某某的家人、亲属以法院打鲁某某为由邀约部分村民围堵县乡道路,并用拖拉机将法院警车前后堵住,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要求放鲁某某。在龙潭乡派出所,法院执行人员对带离现场的鲁某某核实身份后,解除手铐,于 18时许,将鲁某某送到堵路现场,让其做家属、亲属工作,疏通道路。
  在做疏导工作时因毛某某不在堵路现场,其家属反映,毛某某回家后不见了。法院为避免到鲁某某家接触毛某某,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扩大,法院执行人员委托龙潭乡派出所解开毛某某的手铐。23时许,思茅区委政法委、龙潭乡政府、法院领导到鲁某某家,知道毛某某及四子不在家,向其家人询问毛某某的情况。4月29日10时许,毛某某的四子打电话给派出所称已找到其母亲,其母亲还戴着手铐,经派出所反复做毛某某及家人工作,才得以将毛某某的手铐解开。事后经工作组了解,毛某某称当晚住在自家的生产用房内。
  中共思茅区委外宣办
  2012年5月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2-05-05/030724370281.shtml



没有处理人 在CD发贴造谣说这件是假的人吗?
用造谣方式来避谣是受保护的吗?!
集体土地不是个人住房用地,而且是法院执行强制诉讼结果,没啥不妥!
土地只有国家有权建房子。平民们就歇了吧。
很戏剧性,都拆完了才闹事,另外不是说要建电站才征地的么
还是把相机还给人家,把照片公布出来好一点,正当执法还怕别人拍照曝光么
感觉新的说法漏洞很多,水分很大。
农村盖房子也得审批 一步步好像是乡下盖房子也给房产证了
这个军人对不起他的军服。
区政府自己查自己有P的公信力,各大网站评论都是一边倒地喝倒彩啊
顶多是个 穿军服的 胆敢对抗政府
屁股干净咋不公布照片?  自查自纠  perfect
申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告房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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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了,“军服男”的行为有干预司法的倾向。
话语权很重要滴,一面之辞也是要不得的
老上将 发表于 2012-5-5 08:41
集体土地不是个人住房用地,而且是法院执行强制诉讼结果,没啥不妥!
拍照违法吗??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11:47
已经是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了,“军服男”的行为有干预司法的倾向。

16时许,当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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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违法吗?
云南思茅强拆为何害怕拍摄?

云南思茅强拆为何害怕拍摄? 日前,云南思茅强拆事件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据京华时报的消息, 5月1日晚间,网友“gymy_331”发帖称,他是一名现役军人,于4月28日下午3点多回家探亲时,看到亲属家房屋被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拆迁,便拿出相机拍照。工作人员进行阻挠,看过有效士兵证后,说他是假军人,并抢走相机,铐上手铐。60岁的母亲拽那些打人者,也被强行戴上手铐。 5月5日,云南思茅官方发布了《关于网络发表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对该事件过程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应该说,从这份通报中看,思茅有关方面对违建进行强拆这起事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令人奇怪的是,事件的焦点却并没有集中在强拆本身上,而是旁逸斜出,发生了对拍摄军人进行羁押事件,因此让本来合理合法的事件蒙上了一层荒诞的色彩。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云南思茅有关方面的合法行为却为什么害怕拍摄呢? 根据这份通报来看,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应该是很正常的行为,本来不应该害怕什么,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事本来是应该理直气壮的,就不应该害怕别人拍摄,而且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东西或事件,任何人都有权力进行观看或者留影甚至拍摄,即使是对执法人员进行拍摄也属正常行为,这也与拍摄人本身的身份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就因为他是军人就不允许他拍吗?或者说只有记者才能拍吗?显然不是。这样说来,思茅有关方面禁止人家拍摄,并且要验证人家的身份就已经很过火了,而且他们还要报警将其强行带离羁押,就更加令人不明白了:你思茅方面强拆行为是合法的,人家军人拍摄也是人家的权力,你凭什么干涉人家呢?甚至还要动用警力,这就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了。其实,你既然做的是合法的强拆,有人给你拍摄应该是好事,正好是留下一种证据待查,以便证明你强拆过程的合法有序,而且这种拍摄行为本来应该你官方做,也就是说,对于一种官方的行为尤其是敏感的事件你官方应该进行全程录像,使这件合法的事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如今你不做人家做了你还羁押人家,这是什么道理呢? 应该说,往深里分析,云南思茅官方之所以害怕别人拍摄,完全是出于惯常的思维,现在在不少地方,已经将“防记者”同防火、防盗并列在一起,有些政府部门就是害怕别人拍摄,引起媒体的关注,从而“引火上身”。即使是合法合理的事件,也存在这种心理,害怕由这起事件引发别的事件,从而影响其政绩或前程。我想云南思茅有关方面正是出于这种心理才去违法羁押拍摄者的。本来合理合法的一件执法活动,却最终演变成一起违法的事件,这是令人遗憾的。 总之,从云南思茅这起事件看,我们的政府工作还有许多事要做,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这是更加令人深思的。




http://hlys.blogchina.com/1268652.html
毛某某的家人、亲属以法院打鲁某某为由邀约部分村民围堵县乡道路,并用拖拉机将法院警车前后堵住,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要求放鲁某某。在龙潭乡派出所,法院执行人员对带离现场的鲁某某核实身份后,解除手铐,于 18时许,将鲁某某送到堵路现场,让其做家属、亲属工作,疏通道路。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12:30
问题是现场的一系列行为不只是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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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标错了

你说的是“军服男的行为有干预司法的倾向”

红字标在他母亲身上干嘛?

而且那也是人家老太太见自己儿子被非法铐走之后——允许我借用环球时报的话——“与其说是一种精心的组织,不如说是在不知怎样应对情况下的天然反应”;P;P
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12:40
前面有一些话我没用红字标出,是因为觉得不太好较真。

既然你很要较真,我也只好较真的提醒一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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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


我不信执法人员若好好站在一旁用言语制止,鲁某就会去无故推搡之

一切都是由拍照引起的

还是那句话

拍摄违法吗?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12:40
前面有一些话我没用红字标出,是因为觉得不太好较真。

既然你很要较真,我也只好较真的提醒一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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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


我不信执法人员若好好站在一旁用言语制止,鲁某就会去无故推搡之

一切都是由拍照引起的

还是那句话

拍摄违法吗?
第一,到底是不是现役军人?

第二,相机到底抢没抢?

第三,怎么收场?

上述三个问题不解决,以后打仗要闹哗变的
wcgsjo 发表于 2012-5-5 08:50
土地只有国家有权建房子。平民们就歇了吧。
这事情要追溯的话,可要追溯到TG起家的根基。属于敏感问题哦!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5-5 12:34
红字标错了

你说的是“军服男的行为有干预司法的倾向”
精辟啊!!哈哈哈 一直以来对您的帖子 钦佩得犹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5-5 12:42
我不信执法人员若好好站在一旁用言语制止,鲁某就会去无故推搡之

一切都是由拍照引起的
我没有说过“拍摄违法”

情况通报上也没有说“拍摄违法”

如果你中学的时候认真上过法律课的话,应该知道强制带离不等于被认定为“违法”。
wcgsjo 发表于 2012-5-5 08:50
土地只有国家有权建房子。平民们就歇了吧。
  喂喂,没你这么说话的,农村集体土地用途划分是很明确的,只有分配的宅基地可以用来建设住房,其他的土地有的是农耕用地,有的是公共用地,必须按照规划来--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你想怎么盖房子就怎么盖房子。
ytgk9999 发表于 2012-5-5 13:57
  喂喂,没你这么说话的,农村集体土地用途划分是很明确的,只有分配的宅基地可以用来建设住房,其他的 ...
所以我让他们歇了阿。啥不对啊?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5-5 12:42
我不信执法人员若好好站在一旁用言语制止,鲁某就会去无故推搡之

一切都是由拍照引起的
在一个造谣,传谣,捧遥不算违法的国度里,拍摄当然违法了,我就没明白的是,既然恭物源们那么义正言辞的能举出一大堆证据说明军服拍摄违法,那通报什么?也就是一般民事纠纷而已啊,这么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
本人参与的N次行政强拆中,法院一直是禁止拍摄的一一具体原因不明
本人参与的N次行政强拆中,法院一直是禁止拍摄的一一具体原因不明
都是这样,下坊也大体相同,警察可以拍你,你拍他们会被没收相机
这都算轻的,北京那个倪玉兰不就因为拍拆迁,以“诈骗和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多么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5-5 16:19
本人参与的N次行政强拆中,法院一直是禁止拍摄的一一具体原因不明
怕炒作、怕被动!一种下意识的行为!
有了照片,编起故事来方便多了

另外,可不光公务员不爱人拍照,"维权"的民工一样不爱人拍,张口就是弄死你
其实仼何单位执法都不欢迎被拍摄(预约除外)
解集 发表于 2012-5-5 17:22
有了照片,编起故事来方便多了

另外,可不光公务员不爱人拍照,"维权"的民工一样不爱人拍,张口就是弄 ...
那是,政府都下了通告了,这里的故事多精彩啊,不说别的,就说扣留现役军人这一项,就属于知法犯法的典型了吧?我记得前几天还有人信誓旦旦说什么什么造谣一类的,原来说的不是老百姓啊?这谣是谁造的呢?
这篇文章很牛的! 让人 乍看一头雾水,细看有点眉目,再往深了看 疑窦丛生  {:soso_e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