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年避税300亿 税务系统人才当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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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年避税300亿 税务系统人才当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   中国青年报




  ■一些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税务人员斗智斗勇 ■学生监督老师不容易 ■2011年反避税贡献239亿元
  中国反避税空间大难题多
李晓宜/CFP供图
  本报记者 王超(微博) 《 中国青年报 》
  避税造成巨额税收流失
  近日,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在山西省成功入库,这是由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离岸公司)间接转让山西省一家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是继2011年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BVI)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后,创下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高。
  山西晋城国税局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征收此笔税款,此间经过数轮协商、谈判。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晋城国税局与受让方积极协商,多方努力,这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公司终于认可了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收入、成本确定方法,同意依法缴纳税款。
  “如果没有反避税的调查手段,这4亿多元的税款是收不上来的。”中翰国际转让定价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说。反避税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往往是针对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缴税。
  201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称,2011年全年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239亿元。
  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财税学术沙龙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师何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随着全球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利润转移,不同程度地侵蚀主权国家税基。其中,发展中国家因为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更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元。
  2011年,据媒体报道,谷歌(微博)(Google)在华子公司或业务密切合作企业——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构寻广告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将无关费用如“按摩费”等列入成本、不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
  谷歌中国则称,“我们认为,我们现在和以往一直完全遵守中国税法。”
  虽然言之凿凿,但跨国公司利用政策空隙避税操作却是全球“行规”。
  据彭博社调查,谷歌迅速积累的财富,除了从广告等业务中获得,还得益于将其在海外获得的大部分利润通过一种复杂的法律结构转移到了一些避税场所,从而保持其税率维持在超低的2.4%的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
  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
  外企怎样避税
  从税收上说,一方面,国内企业减税的呼声很高;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避税造成巨额的税收流失。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反避税调查力度一再加强,但仍有很多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少缴税。甘肃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刘浩(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可以看到,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长亏不倒”现象非常普遍。
  刘浩介绍,每年反避税可以给国家增加税金,尤其在外企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江苏,每年通过反避税谈判收回的税款,可达上百亿元。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反避税工作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亿元,补税16亿元。苏州作为一个省辖市,反避税补征税款在全国占到13.5%。“十二五”伊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亿元,补税3.5亿元。近6年来,共有7个案件单案补征税款超过1亿元。
  这些跨国企业用什么办法骗过税务稽查人员的眼睛呢?
  “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一种避税行为。”刘浩介绍,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
  “说白了就是高买低卖,比如原料进价20元,成品却以10元卖出,制造环节不赚钱,企业处于亏损,而关联企业将利润算到国外母公司,在中国就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企避税的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流转税,只对企业的盈利进行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确实有转让定价的嫌疑。尤其是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显著地降低了税收负担。
  该研究透露,跨国公司尤其是和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税前利润率要高于本土公司,这说明跨国公司有着更高的生产效率和利润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资产的税负,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34%;单位利润的税负,跨国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则比本土公司低4.4%。这反映出跨国公司,尤其是与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负担的税收要低于本土企业。
  研究表明,高利润率和低税收负担,是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一个特征。
  博弈跨国巨鳄
  避税因为并不违法、违规,对税务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反避税工作,也成了税务稽查人员跟跨国企业斗智斗勇的一个博弈过程。王骏说,反避税主要是通过谈判来进行,税务局和企业都遵守一定的保密协议。税务机关尊重企业的隐私,所以在公开的新闻报道中都只称某某企业。
  但反避税谈判的精彩程度,往往不亚于波谲云诡的商战电影。
  刘浩透露,他们曾查到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是20%,该企业的利润却是5%。通过搜集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资料,他们发现,这个企业的原料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而制成品却低于市场价,这些上下游企业都隶属于某跨国公司。掌握了情况后,国税局跟该企业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谈判,最终迫使该企业补缴了几百万元的税款。
  王骏曾参与了一次反避税谈判。一家从事农业的跨国企业被江苏国税系统盯上,经过很长时间的分析测算,发现该企业利润长期低于正常水平,于是便与该企业开始接触。
  该企业提出理由进行谈判。“这是个拉锯战。”王骏说,他前前后后跟合伙人去了那家企业六次,还要分析关联企业和行业数据库,工作量极大。
  “一般的跨国企业还好谈判,跨国垄断企业最棘手。”王骏说。
  一般跨国企业,还有行业参照系可以比对。比如复印机行业,有多家企业在做,就有行业平均利润可以参考。但一些垄断跨国巨头,行业上下游都是它的企业,整个行业被其垄断,难以找到行业平均利润比对。
  “资本弱化是跨国企业避税的另一利器。”王骏说。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在融资时降低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重,提高债权性投资的比重,导致权益性资本相对弱化的现象。
  “说白了,就是企业融资时,本该入股的改成借债,因为债权不用缴税,股权要缴税。”王骏说。
  日本一家跨国公司在陕投资子公司的案例被称为中国“资本弱化第一案”。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子公司2007年~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6%、87.32%、93.86%,大大高于一般负债经营企业常规负债标准。
  更重要的是,其负债中存在大量来自关联方的借款费用,且每年有高额的担保费用、质押费用及利息(在税前扣除)被转移至境外母公司,3年间的利息支出高达2200多万元。
  随着税务部门调查的深入,该公司疑点重重。该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投资回收期为3.84年,但其自2003年投产以来,账面显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这样,关联方母公司仍然不断向亏损的子公司增加投资,2007年增资100万美元,2010年6月增资1377万美元,总投资达5470万美元。
  这么一个亏损严重的公司,银行还愿意提供高额贷款。该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总金额达5500万美元,并由关联方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税务部门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以贷款之名行避税之实,最终补缴税款1100多万元。
  不容乐观的监督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反避税起步比较晚。
  刘浩认为,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是我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但比起很多跨国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动辄十几层的避税设计,现在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能力只有六七层。
  他认为,人才的缺乏也限制我国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有业内人士透露,税务系统反避税处的一位处长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起草者和重要推动者,是中国反避税领域顶尖的专家之一,国内税务系统工作人员都听过他的讲座。
  但现在,他跳槽到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方面的合伙人,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
  “税务系统培养了很多税务人才,但一转眼就跳槽进了四大(国际上著名的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该人士称,跳槽后,往往年薪从几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让学生监督老师,肯定是有难度的。该业内人士说,我国税务系统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这些高端税务人才,这样才能加强我国反避税领域的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502/065011963431.shtml

跨国公司在华年避税300亿 税务系统人才当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   中国青年报




  ■一些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税务人员斗智斗勇 ■学生监督老师不容易 ■2011年反避税贡献239亿元
  中国反避税空间大难题多
李晓宜/CFP供图
  本报记者 王超(微博) 《 中国青年报 》
  避税造成巨额税收流失
  近日,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在山西省成功入库,这是由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离岸公司)间接转让山西省一家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是继2011年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BVI)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后,创下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高。
  山西晋城国税局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征收此笔税款,此间经过数轮协商、谈判。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晋城国税局与受让方积极协商,多方努力,这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公司终于认可了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收入、成本确定方法,同意依法缴纳税款。
  “如果没有反避税的调查手段,这4亿多元的税款是收不上来的。”中翰国际转让定价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说。反避税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往往是针对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缴税。
  201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称,2011年全年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239亿元。
  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财税学术沙龙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师何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随着全球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利润转移,不同程度地侵蚀主权国家税基。其中,发展中国家因为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更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元。
  2011年,据媒体报道,谷歌(微博)(Google)在华子公司或业务密切合作企业——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构寻广告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将无关费用如“按摩费”等列入成本、不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
  谷歌中国则称,“我们认为,我们现在和以往一直完全遵守中国税法。”
  虽然言之凿凿,但跨国公司利用政策空隙避税操作却是全球“行规”。
  据彭博社调查,谷歌迅速积累的财富,除了从广告等业务中获得,还得益于将其在海外获得的大部分利润通过一种复杂的法律结构转移到了一些避税场所,从而保持其税率维持在超低的2.4%的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
  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
  外企怎样避税
  从税收上说,一方面,国内企业减税的呼声很高;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避税造成巨额的税收流失。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反避税调查力度一再加强,但仍有很多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少缴税。甘肃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刘浩(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可以看到,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长亏不倒”现象非常普遍。
  刘浩介绍,每年反避税可以给国家增加税金,尤其在外企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江苏,每年通过反避税谈判收回的税款,可达上百亿元。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反避税工作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亿元,补税16亿元。苏州作为一个省辖市,反避税补征税款在全国占到13.5%。“十二五”伊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亿元,补税3.5亿元。近6年来,共有7个案件单案补征税款超过1亿元。
  这些跨国企业用什么办法骗过税务稽查人员的眼睛呢?
  “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一种避税行为。”刘浩介绍,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
  “说白了就是高买低卖,比如原料进价20元,成品却以10元卖出,制造环节不赚钱,企业处于亏损,而关联企业将利润算到国外母公司,在中国就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企避税的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流转税,只对企业的盈利进行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确实有转让定价的嫌疑。尤其是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显著地降低了税收负担。
  该研究透露,跨国公司尤其是和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税前利润率要高于本土公司,这说明跨国公司有着更高的生产效率和利润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资产的税负,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34%;单位利润的税负,跨国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则比本土公司低4.4%。这反映出跨国公司,尤其是与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负担的税收要低于本土企业。
  研究表明,高利润率和低税收负担,是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一个特征。
  博弈跨国巨鳄
  避税因为并不违法、违规,对税务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反避税工作,也成了税务稽查人员跟跨国企业斗智斗勇的一个博弈过程。王骏说,反避税主要是通过谈判来进行,税务局和企业都遵守一定的保密协议。税务机关尊重企业的隐私,所以在公开的新闻报道中都只称某某企业。
  但反避税谈判的精彩程度,往往不亚于波谲云诡的商战电影。
  刘浩透露,他们曾查到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是20%,该企业的利润却是5%。通过搜集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资料,他们发现,这个企业的原料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而制成品却低于市场价,这些上下游企业都隶属于某跨国公司。掌握了情况后,国税局跟该企业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谈判,最终迫使该企业补缴了几百万元的税款。
  王骏曾参与了一次反避税谈判。一家从事农业的跨国企业被江苏国税系统盯上,经过很长时间的分析测算,发现该企业利润长期低于正常水平,于是便与该企业开始接触。
  该企业提出理由进行谈判。“这是个拉锯战。”王骏说,他前前后后跟合伙人去了那家企业六次,还要分析关联企业和行业数据库,工作量极大。
  “一般的跨国企业还好谈判,跨国垄断企业最棘手。”王骏说。
  一般跨国企业,还有行业参照系可以比对。比如复印机行业,有多家企业在做,就有行业平均利润可以参考。但一些垄断跨国巨头,行业上下游都是它的企业,整个行业被其垄断,难以找到行业平均利润比对。
  “资本弱化是跨国企业避税的另一利器。”王骏说。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在融资时降低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重,提高债权性投资的比重,导致权益性资本相对弱化的现象。
  “说白了,就是企业融资时,本该入股的改成借债,因为债权不用缴税,股权要缴税。”王骏说。
  日本一家跨国公司在陕投资子公司的案例被称为中国“资本弱化第一案”。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子公司2007年~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6%、87.32%、93.86%,大大高于一般负债经营企业常规负债标准。
  更重要的是,其负债中存在大量来自关联方的借款费用,且每年有高额的担保费用、质押费用及利息(在税前扣除)被转移至境外母公司,3年间的利息支出高达2200多万元。
  随着税务部门调查的深入,该公司疑点重重。该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投资回收期为3.84年,但其自2003年投产以来,账面显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这样,关联方母公司仍然不断向亏损的子公司增加投资,2007年增资100万美元,2010年6月增资1377万美元,总投资达5470万美元。
  这么一个亏损严重的公司,银行还愿意提供高额贷款。该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总金额达5500万美元,并由关联方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税务部门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以贷款之名行避税之实,最终补缴税款1100多万元。
  不容乐观的监督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反避税起步比较晚。
  刘浩认为,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是我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但比起很多跨国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动辄十几层的避税设计,现在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能力只有六七层。
  他认为,人才的缺乏也限制我国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有业内人士透露,税务系统反避税处的一位处长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起草者和重要推动者,是中国反避税领域顶尖的专家之一,国内税务系统工作人员都听过他的讲座。
  但现在,他跳槽到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方面的合伙人,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
  “税务系统培养了很多税务人才,但一转眼就跳槽进了四大(国际上著名的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该人士称,跳槽后,往往年薪从几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让学生监督老师,肯定是有难度的。该业内人士说,我国税务系统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这些高端税务人才,这样才能加强我国反避税领域的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502/065011963431.shtml

为什么会这样呢?
wcgsjo 发表于 2012-5-2 23:21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国际惯例而已,加上税务系统的那点待遇根本留不住一线的顶尖业务人才。
ytgk9999 发表于 2012-5-3 07:57
  国际惯例而已,加上税务系统的那点待遇根本留不住一线的顶尖业务人才。
有问题的都是国际惯例?
行业禁入。私人企业都可以签。政府单位却不能签了。如果写入保密法呢?还会有那么大胆的人么?
wcgsjo 发表于 2012-5-3 08:29
有问题的都是国际惯例?
行业禁入。私人企业都可以签。政府单位却不能签了。如果写入保密法呢?还 ...
  公务员有行业禁入啊,不过只是局限在与行政审批权紧密相关的建筑、林业、科技等行业,税务系统并不涉及--而且这和保密法没有任何关系吧?税法有关规章制度都是公开的政府文件,干保密何事?

  另外,纠正你一个错误:并非有问题的都是国际惯例,而是很多问题本身就是从过来学来的坏毛病,因为中国在诸多方面本来就是在走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权力寻租、利益集团游说和旁敲侧击、高级政府官员提前准备后路等等,之所以说是“国际惯例”只是因为这些问题连西方发达国家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而已。
ytgk9999 发表于 2012-5-3 09:36
  公务员有行业禁入啊,不过只是局限在与行政审批权紧密相关的建筑、林业、科技等行业,税务系统并不涉 ...
税务没有纳入。造成可以避税的空间。这可不可以说是制定者故意留下的后门呢?
税务难道对国家来说不重要么?不能纳入么?
国际惯例。不是有些官员最喜欢用的借口之一么?
wcgsjo 发表于 2012-5-3 09:47
税务没有纳入。造成可以避税的空间。这可不可以说是制定者故意留下的后门呢?
税务难道对国家来说不重要 ...
  后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要影响税法的制定,任何一个利益集团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资源都需要是上几十亿元计的,而能够获得的收益却非常有限,至少远远不如直接从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要求优惠政策--所谓不怕县官、就怕现管。

  这可是立法哦~从税总开始,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等等数个需要从头协调到脚的单位,还有所有国家部委和社会公众的征求意见,还有国务院常务会议经年累月的审计,还有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最后还有全国人大的通过,哪里是那么容易就开个后门的?所以,所谓的避税更多的是利用税法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的一些缝隙,比如否可模棱两可的说法:举例而言比如一张简单的加油发票,有可能是业务开支,也有可能干脆就是员工用来顶奖金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你能说这是开后门么?

  此外,保密法是规范保密行为的,而不是以事项是否重要来衡量的,怎么可能把竞业禁止也写进去。

  最后,关于国际惯例,并不是有些官员习惯用做借口,而是民众认为这是借口,换句话说,民众--包括大量的记者--并没有分辨哪些是借口、哪些是事实的能力,这反而容易让那些找借口的官员浑水摸鱼、让阐明事实的官员背黑锅。
到底是避税还是逃税?这二者可是有本质区别!
“税务系统培养了很多税务人才,但一转眼就跳槽进了四大(国际上著名的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该人士称,跳槽后,往往年薪从几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让学生监督老师,肯定是有难度的。该业内人士说,我国税务系统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这些高端税务人才,这样才能加强我国反避税领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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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