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处刺死韩海警中国船长30年有期徒刑 中方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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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处刺死韩海警中国船长30年有期徒刑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人民网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10时(北京时间9时)在413号厅对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进行宣判。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此前媒体报道,韩国检方4月3日针对“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43岁)向法院求刑,要求法院判他死刑。

  仁川地方检察厅公安部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审理下进行的最终公审中表示,由于考虑到程某杀人是有缜密计划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补偿,并且鉴于遗属的要求,被告人将难逃严惩。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会影响,因此需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警长李某(41岁)等两名队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韩国媒体称韩国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随后,李某被直升机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因肋部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04-19/3830894.shtml

韩国法院判处刺死韩海警中国船长30年有期徒刑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人民网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10时(北京时间9时)在413号厅对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进行宣判。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此前媒体报道,韩国检方4月3日针对“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43岁)向法院求刑,要求法院判他死刑。

  仁川地方检察厅公安部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审理下进行的最终公审中表示,由于考虑到程某杀人是有缜密计划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补偿,并且鉴于遗属的要求,被告人将难逃严惩。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会影响,因此需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警长李某(41岁)等两名队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韩国媒体称韩国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随后,李某被直升机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因肋部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04-19/3830894.shtml
比较好的办法拖。
专家称中国船长刺死韩海警不应适用韩国内法律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以来,经常有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事故报道。这一次,中国渔民程大伟事件韩方预备依据专属经济区法进行审判,专家认为这并不恰当。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李国强:1993年开始,中韩双方就进行了渔业谈判,最后达成了中韩渔业协定,从2001年6月份正式开始生效。但是韩国方面援引本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法律来约束在黄海的渔业活动,我认为这个事情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因为在渔业协定下面,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渔业协定。尽管是针对渔业领域的,但是双方要看到是它在没有解决海上划界问题的前提下面,作为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来运作,就不能拿本国的国内法在黄海这个地区来主张你的权利。

  李国强说,《中韩渔业协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来,严格规定了双方捕渔船只活动区域,渔获量配额等,双方渔民迫于生计,钻空违规进入对方水域的行为客观存在:

  李国强:在协议生效第一年,进入韩方水域的中国渔船的配额大致是2796艘,进入中方水域的韩国渔船是1402艘,延续到2005年到1月份,双方各自入渔的船只达到2000艘。因为中国沿海的渔民长期把黄海作为一个传统的作业区,取得这个渔业协定之后,大量的中国渔船不得不转产转业,大量的渔民也面临着失海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客观的讲,双方渔民都存在非法入域。

  据报道,中国渔民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时而有之,而渔船被扣以后,渔民往往要背负从重处罚的重担,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李国强认为,韩方的过度执法有时也是导致冲突加剧的主因之一。

  李国强:韩国执法当中,我认为存在着很大的一个问题,一个是可以比较中国在黄海的执法,特别是在渔业方面的执法。我们完全是在海监和渔政的管理下面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韩国方面他是以军队韩警卫队在海上的执法,出现了过度执法的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过度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就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所以这个责任作为中韩双方都有值得去反思和改变的地方。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04-19/3831024.shtml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既然不适用韩国法律,那为什么还让其法庭判决?我国在此期间都在干什么?
大刀斩RB 发表于 2012-4-19 11:55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 ...
人在他们手里啊。
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对中国渔民进行判决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9日电 (张晓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有记者问: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援引韩“专属经济区法”判处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说,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刘为民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


  “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刘为民说。

  19日上午,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去年12月,“鲁文渔”号在黄海水域进行捕捞时遭韩国海警查缉,船长程某在冲突中用玻璃碎片刺伤两名韩国海警,其中一人伤重不治。仁川地方法院今日同时还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罚款。 (完)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4-19/3832718.shtml
不同意?出兵抢回来么?
yuppppp 发表于 2012-4-19 14:05
人在他们手里啊。
可以到军事禁区去抓棒子。再来一处百虎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