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理财品巨亏5300万,客户耗资千万历时两载获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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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金融观察报道,一位名叫宋文洲的投资人在渣打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巨亏5300万元。面对巨亏,宋文洲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两年多的时间里,他投入人民币1000余万元,同时投入了难以量化计算的精力,终于胜诉,追回亏损,成为个人PK银行成功的里程碑式案例。

  在人们心中,渣打银行一直带着“专业”“国际化”的美丽光环,但也正是在这个迷思中,许多人陷入到亏损的漩涡之中。

  这是宋文洲人生中第一次打官司。这场官司的到来出其不意。他没有想过对方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渣打银行,没有想过只一次就两个案子,更没有想过这场官司会耗去他人民币1000余万元。

  但对于宋文洲来说,精力和财力的付出都是值得的,至少在法律上,他赢了。

  故事的开头要追溯到三年前的某一天,2008年3月,一位渣打银行客户经理敲开了宋文洲家门。

  “这位客户经理为我介绍了一款渣打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诉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赎回”宋文洲对新金融记者回忆说。

  提前赎回的规则让宋文洲颇为心动。也就是说,一旦他发现产品有亏损迹象,就可以将投入的资金拿回来。

  在宋文洲内心的杠杆中,“赚”的概率似乎要大于“赔”。

  因此在2008年3月,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了两份理财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400万元。

  由于作为日本软脑集团创始人的宋文洲有一半时间都在日本办公,而恰好签订合同时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双方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

  谁都没有想到,这份录音竟成为未来官司胜负的关键证据之一。

  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的其中一款理财产品名称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这一理财产品和全球经济形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几个月后一场震动全球的金融海啸将会爆发。

  而在合同签订不久后,宋文洲就发现全球经济环境的下滑之势,2008年5月,他致电渣打银行,要求赎回。

  据李磊介绍,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都是靠境外理财存量提取奖金的,发生赎回意味着存量降低,他们不会愿意。“我给客户经理打电话要求赎回,他劝我再放一阵子,这点我是可以理解的。”宋文洲说。

  但是,眼见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宋文洲觉得已经不能再拖,将电话直接打给渣打银行某管理人员。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始终无法理解,“中午还说没有问题,到了晚上就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开了一个会,研究结果是这份产品不能赎回。”

  与此同时,金钱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缩水。

  损失逐渐累积至高达约5300万元,超过本金的80%,宋文洲失去了耐心,2009年6月,他一纸诉状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诉讼其违约。

  “其实事情经过是很简单的,证据也是很简单很明了的,但是渣打银行有一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能力。”宋文洲说。

  由于身在国外,因此宋文洲和渣打银依靠电话缔约方式签订合同,在这通电话中,渣打银行中关村(7.30,-0.12,-1.62%)支行负责人王梅说:“下面一个是流动性风险,你的这个产品,你是可以提前赎回的,可是当您提前赎回时是不保证本金的,并有可能发生损失。”

  这一录音被存在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中。

  而在一审诉讼时,当法院要求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提供上述录音时,渣打银行方面表示不能提供,理由在终审判决书中并没有显示出来。

  “因为这是合同,所以我当时自己也录了一份,现在看来,还好当时录了。”宋文洲说。随后,他将这份录音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然而,由于此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这份证据便无法质证,法院无法采纳。

  至今对于渣打银行拒不提供录音证据一事,宋文洲依然耿耿于怀。最有力的证据没有起到作用,在一审结束后,宋文洲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诉。

  在新一轮的诉讼中,签约录音证据似乎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在宋文洲觉得胜券在握的时候,渣打银行又提出新的说法。

  宋文洲所签约的理财产品QDSN08012E中包含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两个子计划:A为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B为美林2年期欧元股票挂钩非保本结构性票据。

  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A若符合到期既定条件,将自动转为B;A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条件,随时可转换票据到期终止。若在到期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则转换事件发生:1、提前终止事件从未发生;2、触发事件曾发生;3、在到期日参考股票的收盘水平低于其初始水平的90%。所谓触发事件,是指“若由行使日(不含该日)至到期日(含)期间的任何一个既定交易日,任一股票的收盘价格曾低于或等于其初始水平的60%,则视作触发事件发生。”

  渣打银行提出,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仅针对B子计划,并且“提前赎回”也只针对B子计划。

  “A和B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QDSN08012E,‘风险提示’和‘提前赎回’是针对QDSN08012E完整的产品,渣打银行称只针对B,太无法理解了。”宋文洲说。

  在对这份产品分析书分析后,李磊称:“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表面的情况来看,是可以随时赎回的,而且开放日也约定了——每月15日和28日。但是这份主合同最下方,约定了一条,对于境外合同,只是做了一个说明,对境外合同的具体原因,不做任何法律上的保证。这是一个漏洞。”

  最终法院认定,“即使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和境外理财公司约定A为不可提前赎回,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不能据此即认定宋文洲和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的QDSN08012E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但对于宋文洲来说,将A和B的关系用复杂的方式阐述出来,他更愿意相信这是渣打银行刻意为之,而这也的确为宋文洲至今依然和渣打银行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官司从一审到二审持续了两年多,2011年7月,法院宣告宋文洲赢了,渣打银行共赔偿其人民币5321万。

  这个消息对于在渣打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亏损的客户们来说,意义如同“里程碑”一般。

  “曾经有渣打方面的人提醒我说,他们打这种官司没有输过。”这句话让宋文洲十分愤怒,也激发了其要将官司打到底的决心。

  “法院判决书已经把事情经过写得很清楚了,我不想也不需要带着情绪来描述整件事情。但我不得不说这句话太猖狂了,同时我也要承认,对方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没有录音,所以也没有证据。”宋文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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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金融观察报道,一位名叫宋文洲的投资人在渣打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巨亏5300万元。面对巨亏,宋文洲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两年多的时间里,他投入人民币1000余万元,同时投入了难以量化计算的精力,终于胜诉,追回亏损,成为个人PK银行成功的里程碑式案例。

  在人们心中,渣打银行一直带着“专业”“国际化”的美丽光环,但也正是在这个迷思中,许多人陷入到亏损的漩涡之中。

  这是宋文洲人生中第一次打官司。这场官司的到来出其不意。他没有想过对方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渣打银行,没有想过只一次就两个案子,更没有想过这场官司会耗去他人民币1000余万元。

  但对于宋文洲来说,精力和财力的付出都是值得的,至少在法律上,他赢了。

  故事的开头要追溯到三年前的某一天,2008年3月,一位渣打银行客户经理敲开了宋文洲家门。

  “这位客户经理为我介绍了一款渣打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诉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赎回”宋文洲对新金融记者回忆说。

  提前赎回的规则让宋文洲颇为心动。也就是说,一旦他发现产品有亏损迹象,就可以将投入的资金拿回来。

  在宋文洲内心的杠杆中,“赚”的概率似乎要大于“赔”。

  因此在2008年3月,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了两份理财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400万元。

  由于作为日本软脑集团创始人的宋文洲有一半时间都在日本办公,而恰好签订合同时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双方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

  谁都没有想到,这份录音竟成为未来官司胜负的关键证据之一。

  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的其中一款理财产品名称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这一理财产品和全球经济形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几个月后一场震动全球的金融海啸将会爆发。

  而在合同签订不久后,宋文洲就发现全球经济环境的下滑之势,2008年5月,他致电渣打银行,要求赎回。

  据李磊介绍,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都是靠境外理财存量提取奖金的,发生赎回意味着存量降低,他们不会愿意。“我给客户经理打电话要求赎回,他劝我再放一阵子,这点我是可以理解的。”宋文洲说。

  但是,眼见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宋文洲觉得已经不能再拖,将电话直接打给渣打银行某管理人员。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始终无法理解,“中午还说没有问题,到了晚上就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开了一个会,研究结果是这份产品不能赎回。”

  与此同时,金钱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缩水。

  损失逐渐累积至高达约5300万元,超过本金的80%,宋文洲失去了耐心,2009年6月,他一纸诉状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诉讼其违约。

  “其实事情经过是很简单的,证据也是很简单很明了的,但是渣打银行有一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能力。”宋文洲说。

  由于身在国外,因此宋文洲和渣打银依靠电话缔约方式签订合同,在这通电话中,渣打银行中关村(7.30,-0.12,-1.62%)支行负责人王梅说:“下面一个是流动性风险,你的这个产品,你是可以提前赎回的,可是当您提前赎回时是不保证本金的,并有可能发生损失。”

  这一录音被存在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中。

  而在一审诉讼时,当法院要求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提供上述录音时,渣打银行方面表示不能提供,理由在终审判决书中并没有显示出来。

  “因为这是合同,所以我当时自己也录了一份,现在看来,还好当时录了。”宋文洲说。随后,他将这份录音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然而,由于此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这份证据便无法质证,法院无法采纳。

  至今对于渣打银行拒不提供录音证据一事,宋文洲依然耿耿于怀。最有力的证据没有起到作用,在一审结束后,宋文洲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诉。

  在新一轮的诉讼中,签约录音证据似乎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在宋文洲觉得胜券在握的时候,渣打银行又提出新的说法。

  宋文洲所签约的理财产品QDSN08012E中包含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两个子计划:A为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B为美林2年期欧元股票挂钩非保本结构性票据。

  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A若符合到期既定条件,将自动转为B;A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条件,随时可转换票据到期终止。若在到期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则转换事件发生:1、提前终止事件从未发生;2、触发事件曾发生;3、在到期日参考股票的收盘水平低于其初始水平的90%。所谓触发事件,是指“若由行使日(不含该日)至到期日(含)期间的任何一个既定交易日,任一股票的收盘价格曾低于或等于其初始水平的60%,则视作触发事件发生。”

  渣打银行提出,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仅针对B子计划,并且“提前赎回”也只针对B子计划。

  “A和B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QDSN08012E,‘风险提示’和‘提前赎回’是针对QDSN08012E完整的产品,渣打银行称只针对B,太无法理解了。”宋文洲说。

  在对这份产品分析书分析后,李磊称:“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表面的情况来看,是可以随时赎回的,而且开放日也约定了——每月15日和28日。但是这份主合同最下方,约定了一条,对于境外合同,只是做了一个说明,对境外合同的具体原因,不做任何法律上的保证。这是一个漏洞。”

  最终法院认定,“即使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和境外理财公司约定A为不可提前赎回,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不能据此即认定宋文洲和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的QDSN08012E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但对于宋文洲来说,将A和B的关系用复杂的方式阐述出来,他更愿意相信这是渣打银行刻意为之,而这也的确为宋文洲至今依然和渣打银行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官司从一审到二审持续了两年多,2011年7月,法院宣告宋文洲赢了,渣打银行共赔偿其人民币5321万。

  这个消息对于在渣打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亏损的客户们来说,意义如同“里程碑”一般。

  “曾经有渣打方面的人提醒我说,他们打这种官司没有输过。”这句话让宋文洲十分愤怒,也激发了其要将官司打到底的决心。

  “法院判决书已经把事情经过写得很清楚了,我不想也不需要带着情绪来描述整件事情。但我不得不说这句话太猖狂了,同时我也要承认,对方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没有录音,所以也没有证据。”宋文洲说。
外资银行就是牛啊,真敢黑客户的钱。
大快人心
要小心狗2 发表于 2012-4-17 14:08
投资亏损还能要回来?要是大家都去起诉各大赌场,岂不乱了套了。

不是因为亏损,而是因为违反合同。

当初的合同里有可以提前赎回的条款,等到亏损之后银行却不让客户提前赎回,直到客户的钱全部赔光。

相信银行的理财产品能赚钱?大资本银行的凶残估计很多人没见过哦
认购了6500万的理财,我X,有钱人啊
最近的那部《夺命金》里也有类似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