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摄影师拍裸模获刑1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3:53:29
男子组织摄影师拍裸模获刑1年

2012年04月06日 04:50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4/06/13682476_0.shtml

昨日上午,成华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上,一名叫王天祥的青年男子在此接受审判。

王天祥,25岁,大学肄业,甘肃会宁人。王天祥在成华大道天空城某栋房屋内设立了“成都天影工作室”。2010年3月,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朱某、焦某等模特,并让其到他的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朱某等人则模仿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上的挑逗性动作进行拍摄。王天祥将模特试镜的裸体照片发布在网上,以此吸引摄影爱好者对其所招募的模特进行人体拍摄。

成华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0日左右和去年6月30日,王天祥分别安排朱某、焦某,在西安中路37号小区的影棚里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不久,王天祥又分别安排模特朱某、郎某在“成都天影工作室”以同样方式让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王天祥也参与拍摄活动。据审判长介绍,王天祥共组织了4次淫秽表演活动。4次活动中均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再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

经鉴定,由王天祥和其他摄影师拍摄的人体模特图片以及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昨日上午,成华法院依法判决王天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王天祥当庭表示“不上诉” 。

成华法院认为,王天祥以招募模特、策划拍摄活动、安排时间地点、提供场地等手段,组织其招募的模特进行了4次裸体表演供摄影师拍摄,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法律剖析

本期解读嘉宾:此案公诉人、成华检察院检察官赵岑

是艺术还是淫秽?

情形一:组织淫秽表演罪与人体艺术有什么区别?

赵岑:拍摄女性隐私部位,裸模做出挑逗性动作,让人产生性欲。王天祥作为组织者,在裸模和摄影师之间牵线搭桥对女性生殖器进行特写拍摄,此行为已经超出了人体艺术的范畴,只是满足了人们的偷窥欲望。

情形二:自己拍摄一组涉及人体隐私部位的照片,传到网络上,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如果淫秽图片传播出去,数量达到200张,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形三:如果摄影师拍摄一组裸模的淫秽照片,在少数圈内朋友间传看,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传播的人数多不多,如果人数够多且传播面比较广,也将构成犯罪。

情形四:以前经常会出现淫秽图片网站,为什么很少被判刑?

赵岑:因为传统的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在舞台上组织淫秽表演,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淫秽表演形式已扩大到网络上。此案组织者已触犯了刑法,如果不予以惩罚,许多人就会打着摄影艺术的旗号公然进行淫秽表演,很多淫秽图片网站也会泛滥。此案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情形五:一群摄影爱好者群拍裸模淫秽照片,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拍摄者不涉嫌犯罪,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只惩罚组织者,不过这些摄影参与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 男子组织摄影师拍裸模获刑1年

2012年04月06日 04:50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4/06/13682476_0.shtml

昨日上午,成华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上,一名叫王天祥的青年男子在此接受审判。

王天祥,25岁,大学肄业,甘肃会宁人。王天祥在成华大道天空城某栋房屋内设立了“成都天影工作室”。2010年3月,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朱某、焦某等模特,并让其到他的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朱某等人则模仿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上的挑逗性动作进行拍摄。王天祥将模特试镜的裸体照片发布在网上,以此吸引摄影爱好者对其所招募的模特进行人体拍摄。

成华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0日左右和去年6月30日,王天祥分别安排朱某、焦某,在西安中路37号小区的影棚里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不久,王天祥又分别安排模特朱某、郎某在“成都天影工作室”以同样方式让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王天祥也参与拍摄活动。据审判长介绍,王天祥共组织了4次淫秽表演活动。4次活动中均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再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

经鉴定,由王天祥和其他摄影师拍摄的人体模特图片以及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昨日上午,成华法院依法判决王天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王天祥当庭表示“不上诉” 。

成华法院认为,王天祥以招募模特、策划拍摄活动、安排时间地点、提供场地等手段,组织其招募的模特进行了4次裸体表演供摄影师拍摄,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法律剖析

本期解读嘉宾:此案公诉人、成华检察院检察官赵岑

是艺术还是淫秽?

情形一:组织淫秽表演罪与人体艺术有什么区别?

赵岑:拍摄女性隐私部位,裸模做出挑逗性动作,让人产生性欲。王天祥作为组织者,在裸模和摄影师之间牵线搭桥对女性生殖器进行特写拍摄,此行为已经超出了人体艺术的范畴,只是满足了人们的偷窥欲望。

情形二:自己拍摄一组涉及人体隐私部位的照片,传到网络上,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如果淫秽图片传播出去,数量达到200张,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形三:如果摄影师拍摄一组裸模的淫秽照片,在少数圈内朋友间传看,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传播的人数多不多,如果人数够多且传播面比较广,也将构成犯罪。

情形四:以前经常会出现淫秽图片网站,为什么很少被判刑?

赵岑:因为传统的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在舞台上组织淫秽表演,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淫秽表演形式已扩大到网络上。此案组织者已触犯了刑法,如果不予以惩罚,许多人就会打着摄影艺术的旗号公然进行淫秽表演,很多淫秽图片网站也会泛滥。此案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情形五:一群摄影爱好者群拍裸模淫秽照片,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拍摄者不涉嫌犯罪,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只惩罚组织者,不过这些摄影参与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
1、拍摄女性隐私部位,对女性生殖器进行特写拍摄。

2、图片传播出去,数量达到200张,且传播的人数够多、传播面比较广。

3、组织者。

——主要还是这几点给他定罪啊。
      
sourapple 发表于 2012-4-6 10:53
1、拍摄女性隐私部位,对女性生殖器进行特写拍摄。

2、图片传播出去,数量达到200张,且传播的人数够多、 ...
有一条就可以了吧。
参与者至少也拘留了。
拍摄生殖器特写镜头,玩火玩大了吧
cutter 发表于 2012-4-6 11:04
拍摄生殖器特写镜头,玩火玩大了吧
4次活动中均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

裸露就够定为淫秽了吧。
所以说 艺术圈是肮脏的寄生地
 2011年5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大队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组织人体私拍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招募摄影师和模特,参与拍摄淫秽影像,并将其上传网络牟利(本报曾报道)。本案是四川首例“利用网络组织人体私拍案”。昨日上午,该案犯罪嫌疑人王天祥被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艺术”还是“淫秽”?区分看是否宣扬性行为

  成华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以来,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武某、李某、叶某等人,到其“成都天影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同时,他还在“龙网”等网站发布拍摄人体模特等活动,吸引摄影爱好者对招募的模特进行人体拍摄。

  在王天祥多次组织下,摄影者为招募的模特拍摄了大量裸露隐私部位的照片。王天祥则从拍摄人处收取1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并将其中的600元-800元不等支付给模特作为报酬,直到2011年7月被警方抓获。成华检察院认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华法院表示,王天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出于淫秽的目的,而是一种“艺术”。对此,法院解释,区分“淫秽”和“艺术”的标准主要在于照片主题是否宣扬了性行为。在王天祥组织拍摄的照片中,有部分连模特的容貌都未显示,只是单纯表现其隐私部位,表达淫秽思想的行为明显。

  四川尚无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未参考闫凤娇案

  据媒体报道,王天祥一案,是“闫凤娇”案之后全国第二起“利用网络组织人体私拍案”。法院在判决后表示,四川地区尚无关于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组织拍摄多少次、拍摄多少张算严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具体数字。

  成华法院表示,在本案判决中,并未参考“闫凤娇”一案的判决,而是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得出的结论。根据现有证据,仅能认定王天祥进行了4次淫秽表演拍摄活动,与向公众表演相对比,社会影响面较小,情节一般,因此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判决后,王天祥未提出上诉。

  华西都市报记者 崔燃

http://news.2500sz.com/news/sh/2012-4/6_1412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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