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工不愿陪酒被群殴致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06:10
本报东营3月31日讯  东营广饶一饭店老板董某因对女服务员王某不满意,便伙同他人对王某进行残酷殴打,导致年仅15岁的王某死亡,董某逃匿六年后被捕。3月31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不愿劝酒

15岁女孩竟被打死

2005年,25岁的董某(女)在广饶县陈官乡经营一家饭店,当年1月29日晚,董某饭店内来了几桌客人,董某便让只有15岁的服务员王某去陪客人喝酒。起初王某不去,但董某坚持让她去。其间,王某因身体不适没有多喝,这让董某非常生气。客人走后,对王某早有不满的董某对王某横加指责,想到王某在平时就让客人消费酒水不多,心中更加气愤,其间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当日22时,董某叫来店内其他服务员曹某、张某、王某、雷某四人,五人将王某按在地上,手持木棍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四肢多处受伤,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事发后,董某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遭受严重创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件发生后,广饶警方迅速展开抓捕,很快将参与殴打王某的四名服务员抓获归案,董某逃匿。

躲避抓捕

女老板挖一米多深地窖

“清网行动”开始后,警方对董某的相关线索重新进行了梳理调查。2011年9月23日,侦查人员将董某锁定在广饶县陈官乡一处农村院落内。9月24日凌晨,民警组织对董某实施抓捕,发现房间确有妇女生活的迹象,但没有发现董某身影。最后,细心的民警发现放在房间内的床与房间北墙之间的过道铺设的瓷砖有些异样,打开一块瓷砖后,发现下面竟有一处地窖,一女子正蹲在里面浑身发抖,这人正是逃匿六年的董某。


原来,事发当晚董某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逃离饭店。其家里人帮她在陈官乡一村内租了房子,让她先避一避。后来她得知王某的死讯,便一直住在该房内。董某感觉这处隐蔽的农家小屋也不安全,便在屋内挖了一个一米多深、半米多宽、长约1米的地窖,由其家人提供生活用品。外面一有风吹草动,董某便藏身地窖之内。就这样,董某在惊恐中度过了6年。

3月31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赔偿受害人王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886元。董某听到宣判后当场瘫倒在被告人席上。其他四名服务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http://news.163.com/12/0401/03/7TVPRIOJ00014AED.html本报东营3月31日讯  东营广饶一饭店老板董某因对女服务员王某不满意,便伙同他人对王某进行残酷殴打,导致年仅15岁的王某死亡,董某逃匿六年后被捕。3月31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不愿劝酒

15岁女孩竟被打死

2005年,25岁的董某(女)在广饶县陈官乡经营一家饭店,当年1月29日晚,董某饭店内来了几桌客人,董某便让只有15岁的服务员王某去陪客人喝酒。起初王某不去,但董某坚持让她去。其间,王某因身体不适没有多喝,这让董某非常生气。客人走后,对王某早有不满的董某对王某横加指责,想到王某在平时就让客人消费酒水不多,心中更加气愤,其间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当日22时,董某叫来店内其他服务员曹某、张某、王某、雷某四人,五人将王某按在地上,手持木棍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四肢多处受伤,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事发后,董某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遭受严重创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件发生后,广饶警方迅速展开抓捕,很快将参与殴打王某的四名服务员抓获归案,董某逃匿。

躲避抓捕

女老板挖一米多深地窖

“清网行动”开始后,警方对董某的相关线索重新进行了梳理调查。2011年9月23日,侦查人员将董某锁定在广饶县陈官乡一处农村院落内。9月24日凌晨,民警组织对董某实施抓捕,发现房间确有妇女生活的迹象,但没有发现董某身影。最后,细心的民警发现放在房间内的床与房间北墙之间的过道铺设的瓷砖有些异样,打开一块瓷砖后,发现下面竟有一处地窖,一女子正蹲在里面浑身发抖,这人正是逃匿六年的董某。


原来,事发当晚董某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逃离饭店。其家里人帮她在陈官乡一村内租了房子,让她先避一避。后来她得知王某的死讯,便一直住在该房内。董某感觉这处隐蔽的农家小屋也不安全,便在屋内挖了一个一米多深、半米多宽、长约1米的地窖,由其家人提供生活用品。外面一有风吹草动,董某便藏身地窖之内。就这样,董某在惊恐中度过了6年。

3月31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赔偿受害人王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886元。董某听到宣判后当场瘫倒在被告人席上。其他四名服务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http://news.163.com/12/0401/03/7TVPRIOJ00014AED.html
才判14年?!!现在真是“杀人不偿命”了吗
应该严惩!
“属于感情问题,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反正不杀的理由很多的。
算了,不吐槽了,吐槽要被别人敌视
哎,这女的好狠
故意伤害致死不算杀人。杀不杀人到底怎么界定
现在主要是赔钱了吧
现在杀人量刑真的轻了好多
杀人必须偿命!
这样还不毙了?让服务员陪酒 为了卖高价酒 这个很重的罪的哇
短程 发表于 2012-4-1 19:10
故意伤害致死不算杀人。杀不杀人到底怎么界定
应该是指在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打人  打女人  打小女孩   真有出息  杀人不死  真出息了
杀人必须偿命!
不不不,不能一次了事,像这种故意伤害至死的,应该使用类似于火刑这样的死刑
判十四年,人家姑娘好歹活了十五岁,或者是按周岁判的?
只手天下 发表于 2012-4-1 21:01
杀人必须偿命!
  我感觉现在人大法工委的很多委员越来越没有人性了。减少死刑,不应该牺牲受害者权益的。
判无期比较合理,死刑的话,人家也没想打死那女孩。但事实那个女孩被打死了,所以判无期并不能减刑比较合适。
个人觉得法院宣判后,应该有附加条件,可减刑或者不能减刑。有些死缓就不能减刑,否则漏洞太多了。
尤其是无期,强制规定不能减刑。这样对犯罪分子震慑比较大,一辈子关死,这才是让那些人害怕。监狱可以在钓鱼岛、南沙什么的搞,逃都没地方逃。
还是童工杀人才14年,是不是再花点钱过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4-1 22:48
  我感觉现在人大法工委的很多委员越来越没有人性了。减少死刑,不应该牺牲受害者权益的。
人大法工委只是个办事机构,主要受全国人大CW会法律委员会领导,平时搞搞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至于修改法律这种事,法工委顶多出个草稿,有时两高公安部也出建议稿,最后由法工委统筹,赴地方两院和公安部门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学院系征求意见,最后最后才是法律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表决,一般是全国人大CW会(一两百人)表决,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两三千人吧)表决
  我感觉现在人大法工委的很多委员越来越没有人性了。减少死刑,不应该牺牲受害者权益的。
为自己和自己所代表的阶级留后路嘛……
哎,这女的好狠
你是没看珠海那个虐待保姆案.虽然没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