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打“狼”并没有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37:26


这个是有理论依据的。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里就教导我们:。“海乙那”是狼的亲眷,狼是狗的本家
从动物学上看,狼和狗都是大型犬科动物,可以说是同族兄弟。
既然狼会吃人,狗为什么就不能咬人呢?,把那个一副凶残相的哈士奇当狼击毙又有什么不对的呢?至少是“大约未必十分错”。

向击毙危害群众的大型犬科动物、造福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山东公安干警致敬!

这个是有理论依据的。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里就教导我们:。“海乙那”是狼的亲眷,狼是狗的本家
从动物学上看,狼和狗都是大型犬科动物,可以说是同族兄弟。
既然狼会吃人,狗为什么就不能咬人呢?,把那个一副凶残相的哈士奇当狼击毙又有什么不对的呢?至少是“大约未必十分错”。

向击毙危害群众的大型犬科动物、造福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山东公安干警致敬!
放到生活中,谁都明白
新闻一炒,必须不合理,必须残忍,必须要谴责,必须伤不起,必须要改革,必须要移民

最没职业道德,最该死的就是唯利是图的记者
怎么没有人来证明第一条被打死的到底是狼还是 哈士奇          怎么被打死以后也无人宣称是自己家的哈士奇丢了呢?

所谓的良心呢?      恐怕早已经被狗吃了吧!

   
忙碌的蚂蚁3 发表于 2012-3-29 00:34
怎么没有人来证明第一条被打死的到底是狼还是 哈士奇          怎么被打死以后也无人宣称是自己家的哈士奇丢 ...
既然狗都能吃良心了,那就更应该立即消灭了。
这个敏感时候,不管好自家的狗,放任其在外面跑,活该被打。
假设你们那出狼咬人的事情了,你去打狼,遇到一条和狼长得很像的哈士奇,
你又不是专家(抓家都能搞错),你说你是打还是不打?
忙碌的蚂蚁3 发表于 2012-3-29 00:34
怎么没有人来证明第一条被打死的到底是狼还是 哈士奇          怎么被打死以后也无人宣称是自己家的哈士奇丢 ...

如果是谁家的走丢的狗的话,都咬死人了,狗的主人可要承担责任地。。。。。
凡是反对打大狗的,我就一句,祝福他家孩子(孙子)以后再玩耍的时候碰到一条龇牙咧嘴的大狗,看他以后还是讲狗权还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