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笑死我了!浙江小伙声称被女子“迷奸” 律师:男性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3:17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7/13465060_0.shtml

“他和6个妙龄女子唱歌喝酒被下药,隔天醒来全身赤裸躺在宾馆里,下面很痛。他猜,这事与一起喝酒的一个女孩有关,因为她一直在追他。他希望,女方‘得手’后,没了新鲜感,不会再追他了……”

昨天,永康日报“Q来Q去”栏目刊登的一则读者互动,被网友转发到了新浪微博上,立即引来大家围观,成为昨天微博的热点。

居然有这种事?记者也感觉有点“雷”。

小伙哭诉

自己在上海被女人“迷奸”了

这件雷人的事,最早发表在3月25日永康日报第六版的“Q来Q去”栏目上。小伙子的网名叫“夜明珠”,他讲述了自己在上海的一段经历,言语间不乏苦闷。

小伙子自称是永康人,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有天晚上,他跟6个朋友去吃饭。

这6个朋友都是女的,年纪在23~27岁之间,他差不多都认识,有几个已经见过几次面了。其中有个女的,一直在追他。

在小伙子看来,这个女孩子人长得倒是漂亮,不过并不是他喜欢的类型。

那天晚上,他们吃完饭后,一起去包厢唱歌,喝了酒后,小伙子就没了意识。

第二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了宾馆里,感觉下面有点痛。

男孩子怀疑,前一晚喝的酒被那几个女朋友下了药,自己被“强奸”了。

“我想与她有关,但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使出这样的阴招。看来,她们是有备而来的,那个女人太坏了。”小伙子在QQ上对永康日报的记者说。

记者核实

报道此事的记者:当事人不想再提起这件事

看到新闻后,记者尝试与“Q来Q去”版面的编辑孔香翠取得了联系。

一说起这个事,孔香翠就说开了。“当初我们在排版的时候,对这个稿子也有争议的,但是‘Q来Q去’这个栏目是我们跟读者交流的一个平台,我们的初衷是如实地反映读者与我们分享的事。”

孔香翠介绍,当天主持这个栏目的记者姓金。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了金记者。

“上周五的晚上,‘夜明珠’加了我公布在报纸上的QQ,跟我说了前一天发生的那件事。”对于这件“雷人”的事,已经有近30年从业经验的金记者,显得很淡定,“这个栏目我已经主持五六年了,碰到过很多雷人的事,有真有假。但‘夜明珠’讲话的口吻很诚实,不像是骗人的,我相信他。”

这两天,“夜明珠”仍旧跟金记者保持联系。“他还是通过QQ跟我聊天,情绪仍很低落。”

记者提出想跟“夜明珠”联系,但被拒绝了。

“他不愿意再跟别人说了,不想在伤口上再撒盐。”金记者表示,“夜明珠”之所以告诉了他这件事,只是想提醒大家,交友要谨慎,不要像他一样吃亏。

>>真假激辩

律师:男性不存在被强奸一说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存:首先,目前中国大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强奸罪的构成有特定的要件,其中,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而客体必须是女性。因此,从中国刑法来说,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不过,在法律界,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也有人认为,男性也可能被强奸。

民警:这种事从警十多年从未听说过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副所长余华:我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接过的奇案无数,但从未听说过这种事。以前办案,确实遇到过因为吸毒或者服用药品后,男女发生关系,但这种情况下,男的都是有意识的,不像“夜明珠”那样,什么都记不起来了。

因此,我对他所说的遭遇,持怀疑态度。如果不是假的,就是他隐瞒了什么。一个男人什么意识都没有了,怎么跟别人发生关系呢?

如果真有此事,希望“夜明珠”能够报警,只有通过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

医生:这事是假的,因为没有意识“下面”不会勃起

金华市中医院王医生:那条微博我也看到了,当时就觉得特别好笑,因为凭我近20年的从医经验,这事儿肯定是假的。

阴茎要勃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性冲动、性兴奋,这是阴茎勃起的“动力”。当男人在心情不好、忧心忡忡、体力疲乏等情景下,都很难产生“性冲动、性兴奋”这个动力,阴茎就难以很好地充血勃起。另外,阴茎勃起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生理与健全的心理协调完成的。前者包括健全的神经反射通路、正常的内分泌功能、充分的动脉血输入和有力阴断静脉血液流出、正常的阴茎解剖结构等几个环节。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健全的性心理倾向,否则,即使上述几个环节均正常,阴茎也不能勃起。

而且,一般情况下,男的只要一受惊吓,也不会勃起。

按那个小伙子说的,他喝了酒后就没有意识了,那“下面”怎么还可能会有反应呢?完全是不可能的。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7/13465060_0.shtml

“他和6个妙龄女子唱歌喝酒被下药,隔天醒来全身赤裸躺在宾馆里,下面很痛。他猜,这事与一起喝酒的一个女孩有关,因为她一直在追他。他希望,女方‘得手’后,没了新鲜感,不会再追他了……”

昨天,永康日报“Q来Q去”栏目刊登的一则读者互动,被网友转发到了新浪微博上,立即引来大家围观,成为昨天微博的热点。

居然有这种事?记者也感觉有点“雷”。

小伙哭诉

自己在上海被女人“迷奸”了

这件雷人的事,最早发表在3月25日永康日报第六版的“Q来Q去”栏目上。小伙子的网名叫“夜明珠”,他讲述了自己在上海的一段经历,言语间不乏苦闷。

小伙子自称是永康人,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有天晚上,他跟6个朋友去吃饭。

这6个朋友都是女的,年纪在23~27岁之间,他差不多都认识,有几个已经见过几次面了。其中有个女的,一直在追他。

在小伙子看来,这个女孩子人长得倒是漂亮,不过并不是他喜欢的类型。

那天晚上,他们吃完饭后,一起去包厢唱歌,喝了酒后,小伙子就没了意识。

第二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了宾馆里,感觉下面有点痛。

男孩子怀疑,前一晚喝的酒被那几个女朋友下了药,自己被“强奸”了。

“我想与她有关,但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使出这样的阴招。看来,她们是有备而来的,那个女人太坏了。”小伙子在QQ上对永康日报的记者说。

记者核实

报道此事的记者:当事人不想再提起这件事

看到新闻后,记者尝试与“Q来Q去”版面的编辑孔香翠取得了联系。

一说起这个事,孔香翠就说开了。“当初我们在排版的时候,对这个稿子也有争议的,但是‘Q来Q去’这个栏目是我们跟读者交流的一个平台,我们的初衷是如实地反映读者与我们分享的事。”

孔香翠介绍,当天主持这个栏目的记者姓金。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了金记者。

“上周五的晚上,‘夜明珠’加了我公布在报纸上的QQ,跟我说了前一天发生的那件事。”对于这件“雷人”的事,已经有近30年从业经验的金记者,显得很淡定,“这个栏目我已经主持五六年了,碰到过很多雷人的事,有真有假。但‘夜明珠’讲话的口吻很诚实,不像是骗人的,我相信他。”

这两天,“夜明珠”仍旧跟金记者保持联系。“他还是通过QQ跟我聊天,情绪仍很低落。”

记者提出想跟“夜明珠”联系,但被拒绝了。

“他不愿意再跟别人说了,不想在伤口上再撒盐。”金记者表示,“夜明珠”之所以告诉了他这件事,只是想提醒大家,交友要谨慎,不要像他一样吃亏。

>>真假激辩

律师:男性不存在被强奸一说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存:首先,目前中国大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强奸罪的构成有特定的要件,其中,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而客体必须是女性。因此,从中国刑法来说,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不过,在法律界,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也有人认为,男性也可能被强奸。

民警:这种事从警十多年从未听说过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副所长余华:我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接过的奇案无数,但从未听说过这种事。以前办案,确实遇到过因为吸毒或者服用药品后,男女发生关系,但这种情况下,男的都是有意识的,不像“夜明珠”那样,什么都记不起来了。

因此,我对他所说的遭遇,持怀疑态度。如果不是假的,就是他隐瞒了什么。一个男人什么意识都没有了,怎么跟别人发生关系呢?

如果真有此事,希望“夜明珠”能够报警,只有通过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

医生:这事是假的,因为没有意识“下面”不会勃起

金华市中医院王医生:那条微博我也看到了,当时就觉得特别好笑,因为凭我近20年的从医经验,这事儿肯定是假的。

阴茎要勃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性冲动、性兴奋,这是阴茎勃起的“动力”。当男人在心情不好、忧心忡忡、体力疲乏等情景下,都很难产生“性冲动、性兴奋”这个动力,阴茎就难以很好地充血勃起。另外,阴茎勃起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生理与健全的心理协调完成的。前者包括健全的神经反射通路、正常的内分泌功能、充分的动脉血输入和有力阴断静脉血液流出、正常的阴茎解剖结构等几个环节。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健全的性心理倾向,否则,即使上述几个环节均正常,阴茎也不能勃起。

而且,一般情况下,男的只要一受惊吓,也不会勃起。

按那个小伙子说的,他喝了酒后就没有意识了,那“下面”怎么还可能会有反应呢?完全是不可能的。
想起  前几日 看到的  “劫精女”
那睡觉勃起是怎么回事儿?
个人觉得,男生被撸射也构成qj!
这律师不专业,
wwww130 发表于 2012-3-27 09:30
个人觉得,男生被撸射也构成qj!
个人觉得,被口J射了也应该构成强J!!!!!!!!
这女的是采草大盗吗?
做好事还不留名?
吃了催眠药  再来一个伟哥 不知道是啥效果
分明是睡着了没有享受到快感,想在去找那姑娘已经没了踪迹,恼羞成怒后出此下策,想把那姑娘找出来再日而已。

lyzzf 发表于 2012-3-27 09:28
那睡觉勃起是怎么回事儿?
应该是春梦吧
Cathay 发表于 2012-3-27 10:17
这女的是采草大盗吗?
做好事还不留名?
这个律师不看新闻吗?俄罗斯那个强悍女就把一男的关了几天,其间喂伟哥那啥就不说了

PS:其实我是想说你的签名大亮啊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2-3-27 10:22
分明是睡着了没有享受到快感,想在去找那姑娘已经没了踪迹,恼羞成怒后出此下策,想把那姑娘找出来再日而已 ...
你家压力锅还没找着?:D
su-27smk 发表于 2012-3-27 11:00
你家压力锅还没找着?
你偷走的~~~~:curse:
这个律师说的还是合乎职业规范。

医生明显业务不熟,或根本不是这个专业的医生,仅靠个人经验就乱说一气。

这个小伙如果不是撒谎,那他的经验就太差了。除非吃饭的六个女人一起上,小JJ痛感应该是过度SY或被有齿动物咬伤造成的。是不是听说第一次就痛,所以感觉是被QJ了,拜托!痛的不是男人,是另一半。

喝醉酒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不知道是怎么回家的,这其中的事情记忆不起来很正常。如果怀疑自己干了什么事,醒了以后检查一下勃起的程度和敏感度就行了。这对CDER们都不是高难度问题。
这个所谓的医生难道连尿急也会勃起都不知道么?
延伸阅读:浙江小伙声称在上海和6名女子喝酒后被下药迷奸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shtml?_from_ralated




夜明珠

呜,呜……我被人强奸了,我该怎么办?

主持人

报警了吗?是怎么回事呢?先别哭,请慢慢地说。

夜明珠

我是男的,去报警也没人会相信的。况且,我是在上海发生的事情,人生地不熟的。

主持人

你是男的,却被女的强奸了?

夜明珠

那天晚上,我被人在酒里下了药。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衣服都没穿,躺在宾馆房间里,感觉下面好痛。我想自己被强奸了。

主持人

那天晚上,你和别人去宾馆开房了?

夜明珠

我没有与她去开房啊,是她们邀请我去吃晚饭,我不好意思推辞就去了。吃完晚饭后,她们又邀我去包厢唱歌,我也去了。但是,之后怎么会去了宾馆房间,我记不得了。我像失去了知觉。呜呜……

主持人

别哭,慢慢地说,一起喝酒的是朋友还是客户?

夜明珠

她们是六个女的,年龄都在23至27岁之间,差不多都认识的。有的见过几次面,只有我一个是男的。其中,有一个女的一直在追我,人倒是长得很漂亮,但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主持人

你估计此事与她有关吗?

夜明珠

我想与她有关,但之前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使出这样的阴招。看来,她们是有备而来的,这个女人太坏了。

主持人

这样的女孩不能娶,即使失身于她也不能娶她为妻。

夜明珠

这个我知道,但我在上海有公司,我不能一走了之啊。我只希望通过这一次,她不会再追我了,不都是这样的吗?没得到手不肯罢休,一旦得到了,就没新鲜感了。

主持人

这个女人太开放了,你伤着身体没有?

夜明珠

身体倒没伤着,也没什么损失。就是我们男的被人强奸了,感觉心很痛,很伤不起。

主持人

就当作一个人生教训吧。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或者换个环境。
医生不够专业… …
求迷奸。但是别割肾肝脾胃。单纯奸就行~
明珠不哭,站起来撸。
立花姐姐就经常干qj男性的事情
医生胡说,睡觉会勃起啊,正常人都有晨勃的
记者就会起标题
我看到新闻也觉得奇怪,那男人晨勃算啥
这样的女孩不能娶,即使失身于她也不能娶她为妻。

  看到这句,莫名的喜感
真要抠法律字眼的话应该说男的不能被强奸只能被鸡奸
我也想知道没意识的时候被下了药会有什么反应
小白忽然想问下,如无实质性损害,爆菊算不算违法?
灵水微澜 发表于 2012-3-27 10:59
这个律师不看新闻吗?俄罗斯那个强悍女就把一男的关了几天,其间喂伟哥那啥就不说了

PS:其实我 ...
那个律师说得很对,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女性没法强奸男性,男性也没法强奸男性。  这里的强奸,都是由中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所定义的。不是你们自己理解的那种概念。
civiliant 发表于 2012-3-27 14:15
真要抠法律字眼的话应该说男的不能被强奸只能被鸡奸
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也不存在”鸡奸“这个法律字眼。
lyzzf 发表于 2012-3-27 09:28
那睡觉勃起是怎么回事儿?
。。。。。。睡觉勃起是妳发春梦。。。这叫梦遗或潜意识下大脑皮层叫春。。
这尼玛是炫耀吧!
做梦吧?
这个律师说的还是合乎职业规范。

医生明显业务不熟,或根本不是这个专业的医生,仅靠个人经验就乱说一气 ...
如果包 皮过长,又被强撸可能也会痛……
求迷奸。但是别割肾肝脾胃。单纯奸就行~
我想奸你行吗?就是口一下撸一下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3-27 11:18
这个律师说的还是合乎职业规范。

医生明显业务不熟,或根本不是这个专业的医生,仅靠个人经验就乱说一气 ...
的确。

医生胡扯。给男人下药后,在丧失意识情况下阴茎也能勃起很正常。

昨天看新浪社会新闻,有一个云南省某县的人大尝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开着公车私用结果出了交通事故全车人都死了。新闻中请了三位专家发表看法。其中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说,这种公车私用是否违规违纪,应该由纪委、监察部门去调查该县人大尝委会。看得我笑死!哪家的监察部门依照什么法规能去查处地方人大尝委会?这是最起码的不懂法、说胡话、伪专家


ligand 发表于 2012-3-27 15:21
的确。

医生胡扯。给男人下药后,在丧失意识情况下阴茎也能勃起很正常。
按党内的纪律,如果出事的人是党员,纪委应该有权查一查.但监察部门好象没这个权力吧?
bobynet 发表于 2012-3-27 15:20
我想奸你行吗?就是口一下撸一下
:L这里真可怕
晃来晃去 发表于 2012-3-27 15:20
如果包 皮过长,又被强撸可能也会痛……
我说的SY过度是疼痛的原因之一啊!

小伙子如果说的是被下药,失去了知觉和行动能力.由一名女子主导的正常性行为是不会有那样后果的.除非该女子是健将级的运动员.
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也不存在”鸡奸“这个法律字眼。
恶,如果同样只是菊花给人爆了,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因为被害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我说的SY过度是疼痛的原因之一啊!

小伙子如果说的是被下药,失去了知觉和行动能力.由一名女子主导的正常 ...
如果被喂了伟哥类药物,然后六女轮番上阵,完事之后会不会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