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砍死15名群众案宣判 被告被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36:53
http://news.qq.com/a/20120326/001518.htm?pgv_ref=aio


  天山网讯 2012年3月2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暴力恐怖案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以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等手段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积极物色人员,形成以其为首、吾布力卡斯木-买买提、托合提库瓦尼-买买提等9人参加的暴力恐怖组织,并多次密谋、指挥组织成员踩点,确定恐怖袭击目标,策划暴力恐怖行动方案。2012年2月28日上午,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其家中召集恐怖组织成员,确定实施暴力恐怖行动,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犯罪工具,演示实施恐怖袭击的方法。当日下午18时许,带领恐怖组织成员到达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无辜群众,当场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被当场抓获,7名暴力恐怖分子被击毙,另1名被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置过程中,1名联防队员牺牲,4名公安民警受伤。

  上述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缴的作案工具、现场视频资料、法医尸检、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带领、指挥组织成员并直接杀害无辜群众,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http://news.qq.com/a/20120326/001518.htm?pgv_ref=aio


  天山网讯 2012年3月2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暴力恐怖案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以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等手段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积极物色人员,形成以其为首、吾布力卡斯木-买买提、托合提库瓦尼-买买提等9人参加的暴力恐怖组织,并多次密谋、指挥组织成员踩点,确定恐怖袭击目标,策划暴力恐怖行动方案。2012年2月28日上午,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其家中召集恐怖组织成员,确定实施暴力恐怖行动,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犯罪工具,演示实施恐怖袭击的方法。当日下午18时许,带领恐怖组织成员到达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无辜群众,当场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被当场抓获,7名暴力恐怖分子被击毙,另1名被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置过程中,1名联防队员牺牲,4名公安民警受伤。

  上述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缴的作案工具、现场视频资料、法医尸检、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带领、指挥组织成员并直接杀害无辜群众,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敏感不?网上看了张照片,喀什,民警,被砍死好几个……
都过去这么久了,现在才宣判?!
这种货要严惩
什么是“台比力克”活动
CHENWEIHUA1980 发表于 2012-3-26 20:46
都过去这么久了,现在才宣判?!
久? 请你看清楚事发时间!
WZ人口多就业机会少,又不会说普通话,来内地几乎无法靠自己找到进工厂的工作,只有混啊。。。。。。
估计这帖子没多久就要被删,CD没民主啊...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都是违背教义的恶行,必将进入地狱受到真主的惩罚,让他死也不得安宁。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都是违背教义的恶行,必将进入地狱受到真主的惩罚,让他死也不得安宁。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让他死也不得安宁。
这个应该有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让他死也不得安宁。
擦,这个可以有!
GT445 发表于 2012-3-26 21:32
应该死刑前给他嘴里灌猪油。。。
灌猪油就不好了,他是没人性的恐怖分子,可我们不能像他们那样,不能搞宗教人格侮辱嘛。要是灌猪油的话,在阿富汗烧经杀平民的美帝可就如释重负了。
直接用猪油油炸得了
尊重宗教,恐怖分子应该与其信仰的宗教分开。
向联防队员和民警致敬
对这种货色当恢复凌迟大型
GT445 发表于 2012-3-26 21:32
应该死刑前给他嘴里灌猪油。。。
这可真不行。搞不好会把酱油教徒给激怒了。

杀人在绿教教义里也理当受到惩罚。开除教籍理由正当。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 ...
这是个大好建议
我看见歌幽有回复就又进来了,不过怎么没发表什么言论呢?我还想拜读一下呢
太比例可,就是巴塔办的宗教圣战短训班。
以事实有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与民族无关,打靶100次
GT445 发表于 2012-3-26 21:32
应该死刑前给他嘴里灌猪油。。。
太阳啊,一旦国内的宗教冲突被挑起,谁也付不起这个责任。得尊重宗教信仰。
真主不会宽恕这种恶人的
真主不会宽恕这种恶人的
真主一边酱油去,先想想受害者…
如果王震还在新疆会怎么做呢?怀念以前的太平
czgm 发表于 2012-3-26 23:57
如果王震还在新疆会怎么做呢?怀念以前的太平
怀念王震。。。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 ...
这个可以有。
灌猪油什么的馊主意就不要出了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2-3-26 20:49
WZ人口多就业机会少,又不会说普通话,来内地几乎无法靠自己找到进工厂的工作,只有混啊。。。。。。
减丁政策啊,不说了[:a7:]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 ...
好,我兔也要占绿教教义的道德制高点
擦,到处有为绿教洗地的。
新疆喀什不是敏感词吗?看报纸没说新疆喀什出什么事啊
一个月 走完司法程序 很快了
开除教藉倒是个好主意。。。不知道驴叫里面是什么规定。。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6 21:00
不是想成为“圣战烈士”上天堂吗?建议在执行死刑前增加一项惩罚,由毛拉宣布开除其教籍,宣布他的所做所为 ...
我只能用两个字形容:NB!
ZF咋没想到呢!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