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县疯狂色狼终落网 6年间强奸38名女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40:19
http://news.sohu.com/20120228/n336111400.shtml
从 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一男子以帮自己找人为幌子,或拦路,或入室,先后对38名女子实施了强奸。日前,万荣警方终于将这一色狼抓捕归案……

  少女报案

  黄河滩地遭强奸

  2011年8月27日,万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光华中队接到荣河镇16岁女孩小花(化名)报案称,当天下午3时许,她去邻村找同学,途经一座小庙时,被一陌生青年男子拦住。该男子央求她帮忙叫一下其女朋友,并谎称其女朋友和她的母亲正在黄河滩地里干活,他不好意思去叫,让她无论如何也要帮这个忙。

  随后,涉世未深的小花乘坐该男子的摩托车向村外的黄河滩地驶去。该男子把小花带到滩地深处的一片棉花地旁,将摩托车停下,查看四下无人,便露出凶相,对小花威胁恐吓后,疯狂地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该男子还把小花的手机抢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火速赶到案发现场,但其早已逃之夭夭。

  随后,万荣警方根据受害女孩小花被抢手机下落不明的情况,请求运城市公安局技侦部门给予支持。很快,民警发现小花被抢的手机在临猗县临晋镇一带出现。于是,民警们集结到临晋镇,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迅速展开排查。民警发现,有人在案发第二天以50元的低价将小花的手机转卖给了临晋镇一家手机店,但买此手机的店员和店主却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线索中断后,民警又根据案发现场提取的一些物证,请求运城市公安局技术支队给予支持。技术支队民警通过对该市所有储备物证进行全面筛查比对,结果发现,万荣“8-27”强奸案与临猗县孙吉镇2005年6月发生的另一起强奸案件中所提取的物证为同一人所留。警方立即决定对两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真相大白

  一案牵出一大串

  为尽快破案,万荣警方从青岛请来通讯信息分析专家,对搜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破解;从安徽请来侦破画像专家,根据小花和2005年临猗县受害人以及手机店老板的描述,对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进行了精确画像。很快,一张无形的大网在孙吉镇45个村庄全面撒开。民警夜以继日地进村入户展开细致排查,特别是对28岁-35岁年龄段和与画像相似的人进行重点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天后,一名叫王某的青年男子进入警方的视线。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民警又对与王某有亲近血缘关系的人进行科学比对与核查,再经过小花及手机店老板等人的仔细辨认,最终锁定王某为犯罪嫌疑人。

  今年春节前夕,民警获取重要信息:王某可能藏匿在北京一带打工。于是,民警连夜驱车奔赴北京。三天后民警将正在北京市海淀区一食品加工厂宿舍酣睡的王某成功抓获。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1983年生,临猗县孙吉镇人。从2005年4月到2011年8月,王某多次流窜于临猗县孙吉镇、北辛乡,万荣县荣河镇、王显乡等地,独自一人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以让受害人帮自己找人为诱饵,瞄准未成年和涉世不深的女子,先后疯狂实施拦路强奸23起,入室强奸15起,共有38名女子惨遭摧残。

  目前,王某以涉嫌强奸罪,已被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如何严防此类案件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女士:

  首先,不要单独和形迹可疑的陌生男子接近或攀谈,要保持警惕,谨防上当。

  其二,如果不小心陷入骗子事先设好的陷阱,不要惊慌失措,要利用一切机会逃脱,果断及时地向周围人和过路人呼救,千万不能和色狼单打独斗,以免自身受到伤害。

  其三,万一被色狼实施了性侵害,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为警方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让色狼逍遥法外。

  总之,只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遇事冷静、及时求救和报案,就能使色狼无空可钻。

  特派记者董应赞 通讯员杨克民

http://news.sohu.com/20120228/n336111400.shtml
从 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一男子以帮自己找人为幌子,或拦路,或入室,先后对38名女子实施了强奸。日前,万荣警方终于将这一色狼抓捕归案……

  少女报案

  黄河滩地遭强奸

  2011年8月27日,万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光华中队接到荣河镇16岁女孩小花(化名)报案称,当天下午3时许,她去邻村找同学,途经一座小庙时,被一陌生青年男子拦住。该男子央求她帮忙叫一下其女朋友,并谎称其女朋友和她的母亲正在黄河滩地里干活,他不好意思去叫,让她无论如何也要帮这个忙。

  随后,涉世未深的小花乘坐该男子的摩托车向村外的黄河滩地驶去。该男子把小花带到滩地深处的一片棉花地旁,将摩托车停下,查看四下无人,便露出凶相,对小花威胁恐吓后,疯狂地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该男子还把小花的手机抢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火速赶到案发现场,但其早已逃之夭夭。

  随后,万荣警方根据受害女孩小花被抢手机下落不明的情况,请求运城市公安局技侦部门给予支持。很快,民警发现小花被抢的手机在临猗县临晋镇一带出现。于是,民警们集结到临晋镇,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迅速展开排查。民警发现,有人在案发第二天以50元的低价将小花的手机转卖给了临晋镇一家手机店,但买此手机的店员和店主却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线索中断后,民警又根据案发现场提取的一些物证,请求运城市公安局技术支队给予支持。技术支队民警通过对该市所有储备物证进行全面筛查比对,结果发现,万荣“8-27”强奸案与临猗县孙吉镇2005年6月发生的另一起强奸案件中所提取的物证为同一人所留。警方立即决定对两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真相大白

  一案牵出一大串

  为尽快破案,万荣警方从青岛请来通讯信息分析专家,对搜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破解;从安徽请来侦破画像专家,根据小花和2005年临猗县受害人以及手机店老板的描述,对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进行了精确画像。很快,一张无形的大网在孙吉镇45个村庄全面撒开。民警夜以继日地进村入户展开细致排查,特别是对28岁-35岁年龄段和与画像相似的人进行重点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天后,一名叫王某的青年男子进入警方的视线。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民警又对与王某有亲近血缘关系的人进行科学比对与核查,再经过小花及手机店老板等人的仔细辨认,最终锁定王某为犯罪嫌疑人。

  今年春节前夕,民警获取重要信息:王某可能藏匿在北京一带打工。于是,民警连夜驱车奔赴北京。三天后民警将正在北京市海淀区一食品加工厂宿舍酣睡的王某成功抓获。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1983年生,临猗县孙吉镇人。从2005年4月到2011年8月,王某多次流窜于临猗县孙吉镇、北辛乡,万荣县荣河镇、王显乡等地,独自一人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以让受害人帮自己找人为诱饵,瞄准未成年和涉世不深的女子,先后疯狂实施拦路强奸23起,入室强奸15起,共有38名女子惨遭摧残。

  目前,王某以涉嫌强奸罪,已被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如何严防此类案件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女士:

  首先,不要单独和形迹可疑的陌生男子接近或攀谈,要保持警惕,谨防上当。

  其二,如果不小心陷入骗子事先设好的陷阱,不要惊慌失措,要利用一切机会逃脱,果断及时地向周围人和过路人呼救,千万不能和色狼单打独斗,以免自身受到伤害。

  其三,万一被色狼实施了性侵害,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为警方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让色狼逍遥法外。

  总之,只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遇事冷静、及时求救和报案,就能使色狼无空可钻。

  特派记者董应赞 通讯员杨克民

现在这社会 还要qj么?  太没技术含量还把自己给坑了
枪毙,或者牢底坐穿+物理阉割
枪毙,或者牢底坐穿
羡慕嫉妒恨
拖鞋哥 发表于 2012-2-28 19:43
羡慕嫉妒恨
没有必要啊!
2012-2-28 20:15 上传



PS:不得不说有些经典荧幕形象几乎就是不可磨灭地,哪怕只是个配角 (演员:丹尼·特乔)
万荣的?
强奸确实不太容易。。。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2-2-28 20:16
强尼23 ===》强尼38 (升级版)
超级有个性的演员啊
山西万荣   你懂的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2-28 21:26
强奸确实不太容易。。。
握爪 一个人力量有限
万荣出银才!
icnkind 发表于 2012-2-29 10:03
握爪 一个人力量有限
确实啊。。。。
肯定是死刑了
如何严防此类案件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女士
其实大家比较在意的是,如何严防一个精虫入脑的混蛋,六年才能抓住?
死刑,妥妥的.
失足妇女那么多,非要暴力。。。
想不通啊,2万元不到(算每次500)就要把命贴进去。
(演员:丹尼·特乔)
=================
在大砍刀里做主脚了,还是正面型象的正真警察。反而一向做大正派的史提芬叔叔做了大反派。
潜水猫 发表于 2012-2-28 18:53
枪毙,或者牢底坐穿+物理阉割
绝不可以!你这是馊主意
那些说要把强奸犯都判死刑的人,其实是在害老百姓,这样只会让以后的强奸犯都选择先奸后杀,反正杀了也是死,不杀也是死!
兽兵 发表于 2012-3-1 12:04
想不通啊,2万元不到(算每次500)就要把命贴进去。
38个都是未成年或者涉世未深的少女,换谁都是死刑了。
如果算钱的话,这38个基本都是处吧,一个处得至少上万,抢劫38万,也够枪毙了。
wawo1 发表于 2012-3-1 12:35
那些说要把强奸犯都判死刑的人,其实是在害老百姓,这样只会让以后的强奸犯都选择先奸后杀,反正杀了也是死 ...
单次犯罪和累犯会是一样吗?
强奸成年妇女和未成年少女会是一样吗?
这种渣滓不能放生
估计有不少受害者都没报案
wawo1 发表于 2012-3-1 12:35
那些说要把强奸犯都判死刑的人,其实是在害老百姓,这样只会让以后的强奸犯都选择先奸后杀,反正杀了也是死 ...
照你这逻辑,杀人犯,杀一个死刑,杀一百个也是,索性大开杀戒
不如取消死刑
这种人真应该对大脑做手术,切除性幻想的部位
wcgsjo 发表于 2012-3-1 23:20
官员及家属和百姓也不一样把.
那个戴套不算强奸是哪里的?
那个永州11岁幼女是被谁先下手的?
到这里来兜售私货了?看来中国无论发生什么案件,不跟官员扯上关系,不掉几个当官的脑袋都一定是有黑幕的啊~
带套不算强奸自始自终都只有当事人一方的所谓陈述,除此之外得到任何证词了吗?除了那个“受害人”对媒体说“警察这样说”之外,媒体证实过警察确实这样说过吗?
永州11岁幼女卖淫案,两人死刑,四人无期,一人15年,还要怎么判?难道没有如受害者家属说的把七个人全部判死刑就是枉法?还是说没有枪毙两个警察,枪毙两个当官的就是枉法?
在家里流浪 发表于 2012-3-1 23:39
到这里来兜售私货了?看来中国无论发生什么案件,不跟官员扯上关系,不掉几个当官的脑袋都一定是有黑幕的 ...
没有媒体关注这些案子.
会立案么?戴套不算强奸是谁说的?
永州案第一次是怎么判的。没有她干爹这事情最后会怎么样?

现在被关注的案件都如此曲折。那么更多没有被人知晓的案件呢?
wcgsjo 发表于 2012-3-2 10:29
没有媒体关注这些案子.
会立案么?戴套不算强奸是谁说的?
永州案第一次是怎么判的。没有她干爹这事情最 ...
带套不算强奸这话到底被证实了没有?你为什么不去看看,除了受害人单方面的说法之外,得到了任何一点证实了吗?
永州的案子,2010年的一审就是两主犯死刑。是受害人家属认为量刑过轻,要求判处七个人全部死刑。
媒体关注恰恰是司法的悲哀,药加薪的案子太明显不过了,媒体的“关注”最后变成网民的暴力狂欢,最后变成媒体对法律的干涉以及代为审判。每个人都在狂叫着“要他死,要他死”,以正义的名义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如果你喜欢这样的正义审判方式,那是你的事情。但是请注意,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如果你喜欢通过舆论通过媒体来让司法判决朝自己认为“正义”的一方,那么你就没有资格谴责别人试图通过同样的甚至其他的手段来让司法判决朝向他的一方。
法律尊严不在的时候,成就了媒体的点击率和网民的狂欢,但是牺牲的却是什么呢?

在家里流浪 发表于 2012-3-2 10:39
带套不算强奸这话到底被证实了没有?你为什么不去看看,除了受害人单方面的说法之外,得到了任何一点证实 ...



媒体关注一定会干扰司法么?
我认为媒体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就不能说是干扰。
换一个角度来说。究竟是大众不应该关注这类事件。还是审判者太容易被干扰。或者说审判者所依据条款有太多的可操作性?

再换一个角度来说。难道你愿意在审判之后再听到完全不同的意见?那个时候在人们心目中站在被告席上的恐怕不只是被告了吧。

在无关的案件里无端呛声,是我不好有欠考虑。对你道歉。

如果审判结果都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我想大众也不会再对此有特别的关注了吧。希望这天早日到来。
在家里流浪 发表于 2012-3-2 10:39
带套不算强奸这话到底被证实了没有?你为什么不去看看,除了受害人单方面的说法之外,得到了任何一点证实 ...



媒体关注一定会干扰司法么?
我认为媒体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就不能说是干扰。
换一个角度来说。究竟是大众不应该关注这类事件。还是审判者太容易被干扰。或者说审判者所依据条款有太多的可操作性?

再换一个角度来说。难道你愿意在审判之后再听到完全不同的意见?那个时候在人们心目中站在被告席上的恐怕不只是被告了吧。

在无关的案件里无端呛声,是我不好有欠考虑。对你道歉。

如果审判结果都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我想大众也不会再对此有特别的关注了吧。希望这天早日到来。
建议物理阉割算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3-2 10:50
媒体关注一定会干扰司法么?
我认为媒体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就不能说是干扰。
换一个角度来说 ...
问题是媒体的关注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为了吸引眼球,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什么时候对什么案子做出过“如实完整的报道了”?药加薪案件中的铺天盖地的“官二代”,媒体中你能看到多少不同的声音
现在的问题不是在审判之后才听到“不同的声音”,而是审判之前就被各种各样的自媒体灌输了同样的声音,同样是药加薪案件,没有判决前网络一边倒的喊杀。邓玉姣案件,网络一边倒的喊放,哪来的”不同的声音“?
以”同情弱势群体“为借口,各种媒体和自媒体在吸引眼球的注意力方便,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以及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什么时候公正如实完整过?
知道辛普森案件吗?当年也是媒体铺天盖地,以至于法院要求陪审员于外界隔离以杜绝陪审员被媒体影响的可能。要知道,那时候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网络和自媒体呢。
在家里流浪 发表于 2012-3-2 10:57
问题是媒体的关注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为了吸引眼球,媒体(特别是自媒体) ...
在无关的案件里无端呛声,是我不好有欠考虑。对你道歉。

如果审判结果都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我想大众也不会再对此有特别的关注了吧。希望这天早日到来。

如果媒体没有做到如实完整的报道。那么请你去问责媒体。不要来找我。
在家里流浪 发表于 2012-3-2 10:57
问题是媒体的关注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只要如实完整的报道整个事件”?为了吸引眼球,媒体(特别是自媒体) ...
自媒体?
微博之类我从来不看也不关注。我也不认为它们包括在所谓新闻媒体的范围内。
你说的那几个案子邓案还有女村官被打死案我都没有关注过。也没有发表过任何看法。
要家鑫你认为最后的判决不公么?是谁第一个叫官二代的。那你就去找他负责啊。
wcgsjo 发表于 2012-3-2 11:00
在无关的案件里无端呛声,是我不好有欠考虑。对你道歉。

如果审判结果都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我想大 ...
审判结果无需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立法和司法不一样,立法精神是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的,但是司法过程则不一样。司法必须是冷酷的和无情的,哪怕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只要适用法律正确,案件事实清楚,一样应该遵从法律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意志”。
不好意思我又要举辛普森的例子了,辛普森案件中几乎全美国社会都认定辛普森有罪。但是法院一样根据陪审团的意见和证据链不足,判决辛普森无罪。
“大多数人的意见”只能在立法阶段得到尊重,司法阶段只有唯一的标准:法律和事实基础。无关乎意志,不管是领导意志还是“大多数人的意志”
wcgsjo 发表于 2012-3-2 11:10
自媒体?
微博之类我从来不看也不关注。我也不认为它们包括在所谓新闻媒体的范围内。
你说的那几个案子 ...
我说的是媒体与网络,这两起事件中媒体和网络的表现并不因为你没有参与就可以当作没有发生。
药加薪案件,我不想去对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因为无论如何,法院判决必须得到尊重。就如同足球场裁判一样,公平和不公平不是在球场上讨论的事情,球场后的讨论也不能改变裁判的判决---这就是执法权威必须得到尊重的一个例子。
但是有一点是我不得不说的,无论是药案还是邓案,法律外的因素都施加了太多的影响,尤其是药案中张显的“官二代”论,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个危险度不亚于上级领导给条子徇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