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仆就是好——官员驾公车坠崖 政府被判赔偿家属34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20:53
http://news.163.com/12/0227/07/7R8LVC9O00011229.html

核心提示:2009年,时任云南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张文新被认定对事故负责。张文新之子随后起诉当地人大索赔,法院近日判决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其34万元。

时任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

事发后,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成了孤儿。悲痛过后,为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张鑫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打起官司。

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请公休假为岳母迁坟出车祸

交警认定张文新负全部责任

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牌号为云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车,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同车载乘李冬梅、朱恒志、曹加许、胡存德。

当天上午9时30分,张文新驾车以每小时约49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下坡行驶至东川区汤丹镇同心村附近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寻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朱恒志(男,东川区矿务局汤丹矿退休职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胡存德(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和曹加许(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2人受伤。

张文新之妻李冬梅系东川区落雪矿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于东川区落雪矿大桥地。当时,由于开发铁矿需要修建矿区公路,张文新岳母的坟墓需要搬迁避让。

为此,张文新于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并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县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去东川区处理搬迁岳母坟墓事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

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

事发后,寻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对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儿子状告县人大

为母亲索赔36万余元

当时,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得知噩耗,立即回乡处理父母的后事。

张鑫说,除了一套房子,父母就再也没留下什么。张鑫的生活开始一落千丈,尽管是家里的独生子,但张鑫表现得异常坚强。

“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我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父母走了,日子还得过下去,我必须挺住。”张鑫擦干眼泪,处理父母的善后事宜,靠亲戚接济过了一段时间。

年迈的外公之前一直跟母亲一起生活,父母走了,在亲戚扶持下,张鑫和80余岁的外公李国荣相依为命。


从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张鑫和李国荣开始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CW会打起长期交道,多次要求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开始,单位还管了一下我父母的善后事宜,后来就不管了。我每天就到县人大去问,他们安慰我说,一定会处理好,让我放心。后来就一直拖着不解决。”张鑫说。

两年过去,事情依然没有进展。

于是,张鑫和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食宿费及精神抚慰金36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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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时任云南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张文新被认定对事故负责。张文新之子随后起诉当地人大索赔,法院近日判决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其34万元。

时任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

事发后,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成了孤儿。悲痛过后,为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张鑫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打起官司。

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请公休假为岳母迁坟出车祸

交警认定张文新负全部责任

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CW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牌号为云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车,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同车载乘李冬梅、朱恒志、曹加许、胡存德。

当天上午9时30分,张文新驾车以每小时约49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下坡行驶至东川区汤丹镇同心村附近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寻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朱恒志(男,东川区矿务局汤丹矿退休职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胡存德(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和曹加许(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2人受伤。

张文新之妻李冬梅系东川区落雪矿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于东川区落雪矿大桥地。当时,由于开发铁矿需要修建矿区公路,张文新岳母的坟墓需要搬迁避让。

为此,张文新于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并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县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去东川区处理搬迁岳母坟墓事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

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

事发后,寻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对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儿子状告县人大

为母亲索赔36万余元

当时,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得知噩耗,立即回乡处理父母的后事。

张鑫说,除了一套房子,父母就再也没留下什么。张鑫的生活开始一落千丈,尽管是家里的独生子,但张鑫表现得异常坚强。

“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我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父母走了,日子还得过下去,我必须挺住。”张鑫擦干眼泪,处理父母的善后事宜,靠亲戚接济过了一段时间。

年迈的外公之前一直跟母亲一起生活,父母走了,在亲戚扶持下,张鑫和80余岁的外公李国荣相依为命。


从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张鑫和李国荣开始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CW会打起长期交道,多次要求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赔偿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开始,单位还管了一下我父母的善后事宜,后来就不管了。我每天就到县人大去问,他们安慰我说,一定会处理好,让我放心。后来就一直拖着不解决。”张鑫说。

两年过去,事情依然没有进展。

于是,张鑫和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CW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食宿费及精神抚慰金36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万元。

咋不再加一条,顶余缺呢?
车子值多少钱?先赔偿了。
另外几个人也可以找他要赔偿。
还有这种破事
所以车不要轻易借人,,,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
一声叹息
这脸皮厚的
车主是要承担赔偿的 没办法  
就该单位出血,出个几十次公车私用就会少点了
swssw 发表于 2012-2-27 14:22
就该单位出血,出个几十次公车私用就会少点了
单位出血吗?究竟是谁出血?
GT445 发表于 2012-2-27 14:43
单位出血吗?究竟是谁出血?
他们用公车时会觉得是在开别人的车么?只有事关自己的利益才会有所限制
这个赔偿没有问题,所以公车不但不能私用,甚至不能搭外单位的人,我们这边一个邮车好心搭人陪了不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
车最好不要借人,我们这儿一伙计借车给别人,结果那家伙还没拿照呢,出车祸撞死三个,没照那家伙就认坐牢,没钱,借出车那伙计要赔几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