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要一年了 鬼子震近1年逾三千人仍失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7:04
东日本大地震已过11个月,截至10日,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等6个县中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

  虽然警方和海上保安厅仍冒着严寒在地震灾区继续搜救,但截至10日6个县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现已发现15,848具遇难者遗体,其中有500多具身分不明。警方表示:「希望让尽可能多的逝者回到家人身边。」仍在继续对遇难者身分进行DNA监定。

  虽然指挥灾後重建工作的「复兴厅」已於10日正式成立,但地震给灾区造成的伤痕却久久无法平复。

  日本宫城县气仙沼市鹿折地区海啸後曾遭受大规模的火灾。 10日正逢阵雪,震灾中烧焦的汽车残骸在临时堆放点堆积如山。住宅区周围虽已开设了临时商业街,但随处可见待拆的房屋和搁浅的船只。

http://realtime.zaobao.com/2012/02/jg120211_062.shtml东日本大地震已过11个月,截至10日,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等6个县中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

  虽然警方和海上保安厅仍冒着严寒在地震灾区继续搜救,但截至10日6个县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现已发现15,848具遇难者遗体,其中有500多具身分不明。警方表示:「希望让尽可能多的逝者回到家人身边。」仍在继续对遇难者身分进行DNA监定。

  虽然指挥灾後重建工作的「复兴厅」已於10日正式成立,但地震给灾区造成的伤痕却久久无法平复。

  日本宫城县气仙沼市鹿折地区海啸後曾遭受大规模的火灾。 10日正逢阵雪,震灾中烧焦的汽车残骸在临时堆放点堆积如山。住宅区周围虽已开设了临时商业街,但随处可见待拆的房屋和搁浅的船只。

http://realtime.zaobao.com/2012/02/jg120211_062.shtml
没找到尸体的一直会算失踪的
很正常啊
还失踪,都变成鱼的粪便滋养海藻了。
虽然警方和海上保安厅仍冒着严寒在地震灾区继续搜救,但截至10日6个县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

多一年过去了,还在搜救啊?不得不佩服日本人锲而不舍的精神,不知道还可以搜救多少年?
参考生化危机:启示录
fdf1991fdf 发表于 2012-2-11 20:58
参考生化危机:启示录
核弹洗地?
这三千多还是有人申报的。没人申报就默认活着了,参见日本的干尸老寿星。
漂过太平洋去干爹那里了
日本到底是失踪多久才算死亡的?
救活人是时不积极,找死人的时候拖这么长时间。都投胎转世了 。
这些失踪者的户口本很快就会给人卖掉了。。
ta183 发表于 2012-2-11 21:22
核弹洗地?
是游戏。。。
fdf1991fdf 发表于 2012-2-11 22:37
是游戏。。。
啥结局
ta183 发表于 2012-2-11 22:38
啥结局
还没明白啊,就是都变成海鲜人了呗
虽然警方和海上保安厅仍冒着严寒在地震灾区继续搜救,但截至10日6个县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

多一年过去了 ...
汶川都三年多了还有几万人失踪。
搜救!
猛士没有看懂我的意思,汶川三年多了,我们最多还在搜索失踪者,但我们已经不再进行搜救了.日本人年都过完了 ...
一個名詞而已
大灾害后还要找到所有遇难者的遗体是不可能的,全世界都一样。
失踪期间,政府给钱不?
大秦猛士 发表于 2012-2-12 09:05
汶川都三年多了还有几万人失踪。
2008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情况是:截至2008年9月25日12时,汶川地震已确认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这是迄今为止最新的数据。



张开就是“还有几万失踪”,越看越觉得不顺眼,然后查了查公开数据,哪有“几万”? 超大贵宾也不能像说相声一样张口就来啊。有时候说者无心看者有意,如果有人把你这“几万失踪”当成宝贝乱发,形成的谣言效果可不好估计了。

还望阁下及时纠正自己的笔误。
给海啸冲走之后被海洋生物吃了,那还真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了~
梦回秦汉 发表于 2012-2-11 20:30
虽然警方和海上保安厅仍冒着严寒在地震灾区继续搜救,但截至10日6个县仍有3305人下落不明。

多一年过去了 ...
日本人就爱干这事  其实咱也可以理解为认真

日本那个高铁事故 也是研究了N年(具体数字忘记 反正绝对在5年以上) 最后连事故发生前每个乘客的坐姿都整明白了

真想不明白研究这么透彻干什么
2008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情况是:截至2008年9月25日12时, ...
改成一万多。
想起了集结号,明明是死了,怎么成了失踪?
没找到尸体的一直会算失踪的
没有家属报失去踪的一律不记算


- 发送自我的 C8500 大板凳应用
楼上各位亲们,都不懂法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满两年的法院可宣告失踪;满四年的法院可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