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醉驾超速撞死3人 剧作家杨戈平遇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7:12
http://www.legaldaily.com.cn/Eco ... 1048.htm?node=34213

    2月2日凌晨1时05分左右,一名男性饮酒后驾驶一辆丰田小型客车撞坏路中隔离栏后驶入道路左侧撞到行人,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为著名剧作家杨戈平。

  事故发生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上发帖求援,称肇事者是一名“官二代”,其父为桂林当地法院官员,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家属心寒,微博求助

  此次事故的受害者一共3人。剧作家杨戈平先生,他所创作的《何香凝》等作品在当代都颇具影响力;另两名受害者为一名年后准备结婚的女孩,及一名4岁孩子的父亲。

  前日,受害人丁朝晖的家属代表所有死者家属发布了一条声明。声明中写道:“这3名路人是我们的亲人,是即将当外公的老人,是4岁小女儿的慈父,是站在婚姻门口的女子,原来他们的心中满怀憧憬、希望与幸福,但现在他们只是殡仪馆冷冻柜里冰冷的尸体。”

  事故发生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和论坛上分别发帖求援,称醉驾者刘畅是“官二代”,其父亲为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官员。杨戈平的女儿在帖子中说,在事情发生后,肇事者的家属还聘请了一名律师,对受害者的家属放话:“干了二十多年律师,处理这种案子非常有经验,这件事最后我们肯定能用钱摆平的。”受害者的女儿听到后非常心寒。

  据《南国早报》报道,肇事司机刘畅今年22岁,为四川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昨日,记者从桂林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处确认,刘畅的父亲的确为象山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其在当地司法界背景深厚。有网友怀疑“会给处理此案件的相关司法人员带来很大压力,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将面临严酷考验”。

  司机醉驾,还超速行驶

  杨戈平的女儿还提到,车辆驾驶员刘畅当天是醉酒驾驶,也被媒体和警方证实,事发当天凌晨3时45分许,《桂林晚报》记者来到医院,从车上下来的3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有交警说:“他们都还是迷迷糊糊的,满身酒气,整个事情的经过根本说不清楚。”

  而根据刑侦部门的鉴定,肇事者刘畅当日的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同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检验,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为超速行驶。

  此事一经曝出,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桂林当地网友“天上的云走远了”评论说:“在桂林两会期间,在春运整治阶段,在市区繁华路段,在市交警当晚严查酒驾时段,竟发生醉驾狂飙,造成三死两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在这种情况下,桂林市人民群众出门回家有何安全感?”

  另有桂林生活网网友曝出,肇事者当天下午还用手机发了微博,而同车的女性也发了微博“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但记者发现,肇事者的账号目前已将微博改名,并把发过的所有微博删除。

  肇事者已经被监控

  昨日(2月8日)上午,桂林警方就该案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公安交警部门已对此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并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因事故发生造成肇事者刘畅受伤,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交警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7日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但仍在监控当中。

  同时桂林市相关部门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据广州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天和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这个条款的实际操作中,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量刑。
http://www.legaldaily.com.cn/Eco ... 1048.htm?node=34213

    2月2日凌晨1时05分左右,一名男性饮酒后驾驶一辆丰田小型客车撞坏路中隔离栏后驶入道路左侧撞到行人,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为著名剧作家杨戈平。

  事故发生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上发帖求援,称肇事者是一名“官二代”,其父为桂林当地法院官员,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家属心寒,微博求助

  此次事故的受害者一共3人。剧作家杨戈平先生,他所创作的《何香凝》等作品在当代都颇具影响力;另两名受害者为一名年后准备结婚的女孩,及一名4岁孩子的父亲。

  前日,受害人丁朝晖的家属代表所有死者家属发布了一条声明。声明中写道:“这3名路人是我们的亲人,是即将当外公的老人,是4岁小女儿的慈父,是站在婚姻门口的女子,原来他们的心中满怀憧憬、希望与幸福,但现在他们只是殡仪馆冷冻柜里冰冷的尸体。”

  事故发生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和论坛上分别发帖求援,称醉驾者刘畅是“官二代”,其父亲为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官员。杨戈平的女儿在帖子中说,在事情发生后,肇事者的家属还聘请了一名律师,对受害者的家属放话:“干了二十多年律师,处理这种案子非常有经验,这件事最后我们肯定能用钱摆平的。”受害者的女儿听到后非常心寒。

  据《南国早报》报道,肇事司机刘畅今年22岁,为四川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昨日,记者从桂林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处确认,刘畅的父亲的确为象山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其在当地司法界背景深厚。有网友怀疑“会给处理此案件的相关司法人员带来很大压力,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将面临严酷考验”。

  司机醉驾,还超速行驶

  杨戈平的女儿还提到,车辆驾驶员刘畅当天是醉酒驾驶,也被媒体和警方证实,事发当天凌晨3时45分许,《桂林晚报》记者来到医院,从车上下来的3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有交警说:“他们都还是迷迷糊糊的,满身酒气,整个事情的经过根本说不清楚。”

  而根据刑侦部门的鉴定,肇事者刘畅当日的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同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检验,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为超速行驶。

  此事一经曝出,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桂林当地网友“天上的云走远了”评论说:“在桂林两会期间,在春运整治阶段,在市区繁华路段,在市交警当晚严查酒驾时段,竟发生醉驾狂飙,造成三死两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在这种情况下,桂林市人民群众出门回家有何安全感?”

  另有桂林生活网网友曝出,肇事者当天下午还用手机发了微博,而同车的女性也发了微博“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但记者发现,肇事者的账号目前已将微博改名,并把发过的所有微博删除。

  肇事者已经被监控

  昨日(2月8日)上午,桂林警方就该案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公安交警部门已对此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并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因事故发生造成肇事者刘畅受伤,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交警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7日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但仍在监控当中。

  同时桂林市相关部门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据广州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天和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这个条款的实际操作中,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量刑。
静观其变
政协委员撞死大学生
你们先猜猜杨戈平的女儿是干嘛的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2-9 11:00
你们先猜猜杨戈平的女儿是干嘛的
难道是律师?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2-9 11:00
你们先猜猜杨戈平的女儿是干嘛的
看过微博了 似乎是上海一个很小资的公司职员
dahua9860 发表于 2012-2-9 11:08
难道是律师?
北大 法学  律师有一定可能
杨戈平是谁?
反正判不了死刑。超速醉驾撞一次,就算肇事者把所有罪都认了,也就是个几年的有期徒刑外加赔款吧?不过一次撞死几个人,每个人赔款加起来这个肇事者家还承受得住。其实聪明人都知道,纪委本应该出动调查其家庭资金来源了。
实际上我很期待某天出现两位大神对掐最后动私刑。
zhepro 发表于 2012-2-9 10:55
法官的儿子 一个大学生 撞死了一个 剧作家 政协委员

新闻标题要这么写 官二代撞死剧作家
有才 你应该在二楼


在罪犯手里,汽车比枪危险一百倍,喝两口酒开车连杀三人比拎挺机枪扫射还干净利落,而且还不用判死刑!



在罪犯手里,汽车比枪危险一百倍,喝两口酒开车连杀三人比拎挺机枪扫射还干净利落,而且还不用判死刑!

现在遇见这种事都不好马上下结论了

说不定没个5年10年的不会有真相


昨天还看见一群20来岁的富二代打个骑自行车民工!可能在自行车道摸到了改装的王八车一下(三辆改装过的跑车)!{:soso_e170:}

昨天还看见一群20来岁的富二代打个骑自行车民工!可能在自行车道摸到了改装的王八车一下(三辆改装过的跑车)!{:soso_e170:}
事故发生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上发帖求援,称肇事者是一名“官二代”,其父为桂林当地法院官员,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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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几年前,看到这种爆料求助我会感到愤怒,但现在,我只觉得恶心


刚看篇文章说富二代撞人4年没判下来还早就给保出去了,呵呵


交警定性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是过失致死,案件半年悬而未定

  ■新快报记者 阮剑华

  去年8月16日上午,天河某高档住宅区内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导致一名3岁男童当场死亡,其母亲李女士和保姆唐女士重伤。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就此破碎。时隔半年,男童父亲老张(化名)找到记者,哭诉称事件至今仍未解决。其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女司机鲁某在4小时后便获得释放,而事件调查结果至今没有拿到。

  回顾 豪车失控铲上人行道

  去年8月16日上午,家住天河某高档住宅区的李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亮亮(化名),和保姆唐女士一起前往小区超市买菜。9时50分许,当三人行至一个停车场出入口时,被一辆从后铲上人行道的白色豪华轿车撞飞。救护车赶到时,亮亮已因伤势过重死亡,李女士和唐女士则身受重伤,随即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抢救。唐女士下肢、骨盆、股骨严重骨折,至今仍在住院。

  事后,天河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小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而李女士等人承担次要责任。去年12月,李女士丈夫老张因对原认定有异议,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申请获批,事件重新调查、认定。

  事发当天,同小区业主李先生正好开着小车在后面,他介绍,当时前方白色小车突然向右大幅度摆方向盘,“车速很快,可能刹车当油门踩了。”他坚称,撞倒人时“肯定在非机动车道,百分之一百的。”

  进展 案件半年仍未解决

  近日,老张找到本报记者,称事件至今仍未解决,“半年了,儿子的公道还讨不回来,我度日如年。”而事件的进展让他始料未及。“警方在4个小时后就把她(肇事者)给放了,他们直到今天还从来没有主动找过我们道歉,还找律师跟我们纠缠。”老张说。当他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妻子要负次要责任时感到震惊,“好好在人行道上走被车撞,还要负责?”

  老张认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道路交通性质来定的,而事件发生在小区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这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找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小区管理处,证实该小区道路为封闭式管理,并非市政道路管养范围。他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然而新的调查结果也迟迟没有出来。

  老张表示,接下来,他打算与对方对簿公堂,以求为儿子讨回公道。他认为,事件发生于小区道路,应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希望得到公正处理。

  律师说法

  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毅翔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小区道路不属市政道路,就应该按照上述的解释来进行判决。”谭毅翔说,根据事件中案情分析,肇事者鲁某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news.qq.com/a/20120209/000032.htm

刚看篇文章说富二代撞人4年没判下来还早就给保出去了,呵呵


交警定性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是过失致死,案件半年悬而未定

  ■新快报记者 阮剑华

  去年8月16日上午,天河某高档住宅区内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导致一名3岁男童当场死亡,其母亲李女士和保姆唐女士重伤。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就此破碎。时隔半年,男童父亲老张(化名)找到记者,哭诉称事件至今仍未解决。其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女司机鲁某在4小时后便获得释放,而事件调查结果至今没有拿到。

  回顾 豪车失控铲上人行道

  去年8月16日上午,家住天河某高档住宅区的李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亮亮(化名),和保姆唐女士一起前往小区超市买菜。9时50分许,当三人行至一个停车场出入口时,被一辆从后铲上人行道的白色豪华轿车撞飞。救护车赶到时,亮亮已因伤势过重死亡,李女士和唐女士则身受重伤,随即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抢救。唐女士下肢、骨盆、股骨严重骨折,至今仍在住院。

  事后,天河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小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而李女士等人承担次要责任。去年12月,李女士丈夫老张因对原认定有异议,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申请获批,事件重新调查、认定。

  事发当天,同小区业主李先生正好开着小车在后面,他介绍,当时前方白色小车突然向右大幅度摆方向盘,“车速很快,可能刹车当油门踩了。”他坚称,撞倒人时“肯定在非机动车道,百分之一百的。”

  进展 案件半年仍未解决

  近日,老张找到本报记者,称事件至今仍未解决,“半年了,儿子的公道还讨不回来,我度日如年。”而事件的进展让他始料未及。“警方在4个小时后就把她(肇事者)给放了,他们直到今天还从来没有主动找过我们道歉,还找律师跟我们纠缠。”老张说。当他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妻子要负次要责任时感到震惊,“好好在人行道上走被车撞,还要负责?”

  老张认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道路交通性质来定的,而事件发生在小区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这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找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小区管理处,证实该小区道路为封闭式管理,并非市政道路管养范围。他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然而新的调查结果也迟迟没有出来。

  老张表示,接下来,他打算与对方对簿公堂,以求为儿子讨回公道。他认为,事件发生于小区道路,应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希望得到公正处理。

  律师说法

  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毅翔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小区道路不属市政道路,就应该按照上述的解释来进行判决。”谭毅翔说,根据事件中案情分析,肇事者鲁某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news.qq.com/a/20120209/000032.htm
zhepro 发表于 2012-2-9 10:55
法官的儿子 一个大学生 撞死了一个 剧作家 政协委员

新闻标题要这么写 官二代撞死剧作家
那为什么不是 政协委员撞死官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