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拍下北京超速汽车撞死违章行人过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47:43





行人违章过马路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很多人都觉得只要自己注意了,这种行为没什么危险,可是下面的一段录像,也许会给大家敲一记警钟。

  这是监控探头不久前在北京顺义区西单路口拍下的画面。当时是凌晨4点50分,四名行人由南向北走来,但他们并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是在车行道内违法横穿。此时,由南向北变成了红灯,可4名行人却对红灯视若无睹,继续前行。这时,一辆面包车由西向东疾驶而来。走到路中心时,4名行人中有两名似乎意识到了危险,停下了脚步,然而另外两人却选择了猛跑,结果被这辆疾驰的车撞成了一死一轻伤,死亡的女孩只有23岁,虽然撞人的面包车时速达到了50公里/小时,属于超速驾驶。但交管部门最终认定,行人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就在这起惨剧发生前的几分钟,有好几名行人都是这么猛跑着横穿马路。

  违章编后

  据了解,从5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推出全国首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其中规定,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横穿城市封闭道路都属于A类严重过错。也就是说,如果行人有上述A类行为而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的话,行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各位水区的GGJJ、DDMM以后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章,珍惜生命啊!!
一定要走人行横道
没有人行横道
画一条人行横道也要走人行横道
要不然撞了白撞啊这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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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卡怕啊
中国的行人和车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也不能往上撞。撞了,就是车的责任,而不是人的责任!
司机又不是神,这种情况下怎么反映得过来呢,从照片上看车子已经做了反映,可惜已经晚了!行人自身的错为什么要司机来承担呢?交通安全不光是靠司机来保证的,而是司机与行人一起创造的
人行道离那就那么一点近都不愿走
[B]以下是引用[I]哈萨克雄鹰[/I]在2005-7-30 6:51:00的发言:[/B][BR]中国的行人和车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也不能往上撞。撞了,就是车的责任,而不是人的责任!

以前是这样,机动车无论如何负全责,非常不合理。新交法已经合理化调整了。
像这次的事故的判定,因为机动车虽然50公里时速超速,但即使不超速也无法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的损害。机动车的责任并非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这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

PS:后面那两个人恐怕终身难忘。就因为谨慎一点儿,亲眼目睹惨剧在眼前发生,活生生的教育例子。
[B]以下是引用[I]hungry[/I]在2005-7-30 11:04:00的发言:[/B][BR]!
以前是这样,机动车无论如何负全责,非常不合理。新交法已经合理化调整了。
像这次的事故的判定,因为机动车虽然50公里时速超速,但即使不超速也无法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的损害。机动车的责任并非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这次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

PS:后面那两个人恐怕终身难忘。就因为谨慎一点儿,亲眼目睹惨剧在眼前发生,活生生的教育例子。

责任有大小,有轻重。自然不能撞了人就枪毙。但汽车毕竟是汽车,那么大个铁东西,撞了人,他啥事没有,人可怕就要完了。所以必须用这种条理来约束司机,越是这种繁忙地段,司机越要小心,越要谨慎,越要慢行。不然失去亲人的恐怕就是你和我了。行人有责任,但你让他怎么负?他都死了,怎么负?条理的作用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警视。
这是相对而言的。
像这次,司机并非没有责任,而是非者要责任者。
相比以前部分青红皂白的机动车负全责要合理得多。

你所说的“责任怎么负”的问题,是针对赔偿而言的。行人违章负主要责任,意味着司机不用赔那么多。也就是钱的问题,虽然低俗,不过却很现实。
以前的“新交法”被称为“恶法”,就是因为无论机动车有无违章,都要负事故全责。明显分寸把握不好。

关爱生命,从自己做起。如果一个以保护人命为主旨的法律,造成了个人本身漠视自己的生命,那就适得其反了。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在日照时兄弟团的车队开进.结果一摩托车硬冲进去转向.结果给撞了.鉴定是摩托车方负完全责任,可最后司机还是在当年底按义务兵退了.他可是三级了啊.还有一年就转业了.
中国的驾驶员很少有路权意识~即使你走斑马线他也不会让你的~当然偶都是走斑马线地~
那就没办法了。因为在加拿大,你即使撞了人,赔钱也不是你的事而是保险公司的事。。。。。另外我在中国不会走路。我亲眼看到一个奔驰600,在繁忙的马路上看到对面。如此混乱的交通管理不出事情是不可能的。人人都不系安全带。小公共汽车是见缝就转。我每次做小公共汽车都不得不把胳膊放在前面做缓冲前面的椅子。我还见过一个小车前面风挡一个洞,司机飞出去了。哎,交通事故很难让人接受啊!!!
哎~
说实话,如果我开车在斑马线上也可能不会让行人~
也不是全都这样。
不过国内人口基数这么大,即使是小部分百分比的人,也足以形成一个足以左右法律兼顾的人群。一万个人中有10个就足够了令法律对此作出监管。

就个人认识而言,马路上机动车不让斑马线的属于极少数极少数。反而是行人、自行车不看交通灯乱走得更多,尤其是“新交法”出台的那阵子,简直是有恃无恐。基本不看交通灯不看车乱走....都想着反正你不敢撞,就没想过汽车也有控制不了的情况。至于主动“碰瓷”的就不用说了。简直是机动车的噩梦。
因此我觉得法规的分寸最重要~~~
这次的事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而且特意突显了“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判定文件。
目的就是为了警示所有人,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否则无论责任谁负,小命难保。

也算是对“新交法”的恶劣影响的一种拨乱反正吧。
很严肃的问题
读了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