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尾岛划归越南!!在子陵,为什么“白龙尾岛”这个中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55:54
<P>    就白龙尾岛归属问题,《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李国强明确指出:“白龙尾岛在上个世纪50年代,通过谈判,已归越南管理。”中国国家海洋局前高级工程师许森安也指出:“白龙尾岛是越南的。”记者又特地再次采访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P>
<P>    其实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国内多家媒体均就已公开报道,“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P>
<P>    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许森安向本报介绍:“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许森安提到的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P>
<P>    应该说,在北部湾划界上,中越双方体现了互让互利的精神。越南《人民报》2004年7月1日刊登了越南外长阮颐年就北部湾划界的答记者问。他特地对越南国内解释,“北部湾分界东距越南白龙尾岛15海里”,即白龙尾岛享有12海里的领海,但只享有3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另外,越南的“昏果岛由于离越南海岸较近(约13海里),因此,在划分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只享有50%的效力。这是根据法律和北部湾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取得的公平的结果”。</P>
<P>    中方也驳回了越南一直坚持的以东经108度03分为界的要求。越南方面的依据是1887年清政府和法国条约所划定的分界线。但中方认为1887年中法条约只是划定了中越陆地边界和芒街附近海中岛屿的归属,中法两国从未划分过海界。因此要求按北部湾的中心划界: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可以说,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基本上是按照中方的主张划分的。从我外交部官员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越南方面确实也作出了相应的让步。毕竟,如果按照108度线,那我们在北部湾进行的油气勘探怎么调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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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 作者:姚润丰、董峻    转贴自:新浪    点击数:3171    更新时间:2004-7-1    文章录入:南海幽魂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6月30日生效后,中越双方商定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并对这三个性质不同的水域分别做出生产和管理规定。协议规定,共同渔区的范围为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分界线各30.5海里的中越两国各自专属经济区相连海域。由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每年确定各方在共同渔区内作业渔船数量。协定生效第一年,一方进入共同渔区另一侧的作业渔船为1543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617艘;单船功率为60-400马力,总功率为211391马力。共同渔区的有效期为12年,其后再自动顺延3年。
<P>  协议规定,过渡性水域范围为北纬20度以北、北纬20度54分以南、分界线两侧双方部分专属经济区相连水域。过渡期为4年。协定生效后第一年,一方进入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侧作业的渔船数量为920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322艘;单船功率为20-200马力,总功率为78200马力。上述船数和功率逐年削减25%,4年后完全撤出分界线另一侧过渡水域。</P>
<P>  协议规定,未获得许可证进入同共渔区和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从事渔业活动的,对方可根据其国内法律的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没收所有渔获物、渔具和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刑事责任。对水产资源造成损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
<P>  协议规定,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在共同渔区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或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捕捞许可证,在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如有各种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的一方渔船,不得在过渡性水域的另一侧水域作业;而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的一方渔船,也不得在共同渔区的另一侧水域作业。</P>
<P>  协议还特别提示小型渔船缓冲区为避免双方小型渔船误入另一方领海引起纠纷而设立,其范围为两国领海分界线北端第一界点向南延伸10海里、分界线两侧各3海里的水域。船机功率不超过60马力或船长不超过15米的小型渔船,一旦误入小型渔船缓冲区对方一侧必须立即撤出。船机功率和船长超出此范围的渔船一律禁止进入小型渔船缓冲区一侧水域。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3 23:23:17编辑过]
<P>    就白龙尾岛归属问题,《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李国强明确指出:“白龙尾岛在上个世纪50年代,通过谈判,已归越南管理。”中国国家海洋局前高级工程师许森安也指出:“白龙尾岛是越南的。”记者又特地再次采访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P>
<P>    其实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国内多家媒体均就已公开报道,“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P>
<P>    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许森安向本报介绍:“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许森安提到的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P>
<P>    应该说,在北部湾划界上,中越双方体现了互让互利的精神。越南《人民报》2004年7月1日刊登了越南外长阮颐年就北部湾划界的答记者问。他特地对越南国内解释,“北部湾分界东距越南白龙尾岛15海里”,即白龙尾岛享有12海里的领海,但只享有3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另外,越南的“昏果岛由于离越南海岸较近(约13海里),因此,在划分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只享有50%的效力。这是根据法律和北部湾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取得的公平的结果”。</P>
<P>    中方也驳回了越南一直坚持的以东经108度03分为界的要求。越南方面的依据是1887年清政府和法国条约所划定的分界线。但中方认为1887年中法条约只是划定了中越陆地边界和芒街附近海中岛屿的归属,中法两国从未划分过海界。因此要求按北部湾的中心划界: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可以说,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基本上是按照中方的主张划分的。从我外交部官员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越南方面确实也作出了相应的让步。毕竟,如果按照108度线,那我们在北部湾进行的油气勘探怎么调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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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 作者:姚润丰、董峻    转贴自:新浪    点击数:3171    更新时间:2004-7-1    文章录入:南海幽魂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6月30日生效后,中越双方商定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并对这三个性质不同的水域分别做出生产和管理规定。协议规定,共同渔区的范围为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分界线各30.5海里的中越两国各自专属经济区相连海域。由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每年确定各方在共同渔区内作业渔船数量。协定生效第一年,一方进入共同渔区另一侧的作业渔船为1543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617艘;单船功率为60-400马力,总功率为211391马力。共同渔区的有效期为12年,其后再自动顺延3年。
<P>  协议规定,过渡性水域范围为北纬20度以北、北纬20度54分以南、分界线两侧双方部分专属经济区相连水域。过渡期为4年。协定生效后第一年,一方进入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侧作业的渔船数量为920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322艘;单船功率为20-200马力,总功率为78200马力。上述船数和功率逐年削减25%,4年后完全撤出分界线另一侧过渡水域。</P>
<P>  协议规定,未获得许可证进入同共渔区和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从事渔业活动的,对方可根据其国内法律的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没收所有渔获物、渔具和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刑事责任。对水产资源造成损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
<P>  协议规定,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在共同渔区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或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捕捞许可证,在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如有各种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的一方渔船,不得在过渡性水域的另一侧水域作业;而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的一方渔船,也不得在共同渔区的另一侧水域作业。</P>
<P>  协议还特别提示小型渔船缓冲区为避免双方小型渔船误入另一方领海引起纠纷而设立,其范围为两国领海分界线北端第一界点向南延伸10海里、分界线两侧各3海里的水域。船机功率不超过60马力或船长不超过15米的小型渔船,一旦误入小型渔船缓冲区对方一侧必须立即撤出。船机功率和船长超出此范围的渔船一律禁止进入小型渔船缓冲区一侧水域。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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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 作者:姚润丰、董峻    转贴自:新浪    点击数:3170    更新时间:2004-7-1    文章录入:南海幽魂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6月30日生效后,中越双方商定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并对这三个性质不同的水域分别做出生产和管理规定。协议规定,共同渔区的范围为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分界线各30.5海里的中越两国各自专属经济区相连海域。由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每年确定各方在共同渔区内作业渔船数量。协定生效第一年,一方进入共同渔区另一侧的作业渔船为1543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617艘;单船功率为60-400马力,总功率为211391马力。共同渔区的有效期为12年,其后再自动顺延3年。 <P>  协议规定,过渡性水域范围为北纬20度以北、北纬20度54分以南、分界线两侧双方部分专属经济区相连水域。过渡期为4年。协定生效后第一年,一方进入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侧作业的渔船数量为920艘,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322艘;单船功率为20-200马力,总功率为78200马力。上述船数和功率逐年削减25%,4年后完全撤出分界线另一侧过渡水域。</P><P>  协议规定,未获得许可证进入同共渔区和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从事渔业活动的,对方可根据其国内法律的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没收所有渔获物、渔具和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刑事责任。对水产资源造成损害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P>  协议规定,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在共同渔区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或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捕捞许可证,在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作业的渔船,如有各种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的一方渔船,不得在过渡性水域的另一侧水域作业;而持有过渡性安排水域的一方渔船,也不得在共同渔区的另一侧水域作业。</P><P>  协议还特别提示小型渔船缓冲区为避免双方小型渔船误入另一方领海引起纠纷而设立,其范围为两国领海分界线北端第一界点向南延伸10海里、分界线两侧各3海里的水域。船机功率不超过60马力或船长不超过15米的小型渔船,一旦误入小型渔船缓冲区对方一侧必须立即撤出。船机功率和船长超出此范围的渔船一律禁止进入小型渔船缓冲区一侧水域。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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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外交部:中越北部湾划界是双赢 未涉及岛屿主权
网易新闻中心 http://news.163.com  
2004-08-03 04:22:47 来源:新京报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萧建国说:共同渔区的划分有利于资源再生。本报记者陈杰摄</P><P>
外交部有关人士接受本报专访,称划界不是渔民弃船上岸的直接原因</P><P>  □本报记者吴蔚</P><P>  ■对话动机</P><P>  6月30日,王毅副外长与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员会主任武勇交换了《中越两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这天,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正式产生。</P><P>  有报道说,北部湾的划界使我国10万渔民弃船上岸,放弃祖业开始全新的生活方式。7月28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外交部办公室接受了本报专访。就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产生的前后进行了回放和展望。</P><P>  北部湾为中越权益主张重叠区</P><P>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否就中越为什么要在北部湾划界的一些情况先做个介绍?</P><P>  萧建国(以下简称萧):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3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也就是说,6—12海里之外是公海,双方渔民都可以自由进入捕捞。</P><P>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P><P>  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P><P>  实际情况也说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在各国逐渐推广,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双方渔民的传统捕鱼权受到冲击。随着捕鱼技术的进步,在北部湾,中越双方的渔业纠纷也日趋增多,这不仅使渔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两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需要尽快解决划界问题,并建立新的渔业合作机制。</P><P>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P><P>  记: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国家主权主张上有什么不同?</P><P>  萧: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是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在别国领海上无害通过。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则不拥有主权,但享有对其自然资源和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具体在渔业生产上,则表现为,一国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渔业捕捞,除非征得该国的同意。</P><P>  最早的谈判由越南提出</P><P>  记:关于北部湾的谈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最早又是谁提出划界的要求?</P><P>  萧:最早的谈判是从1974年开始。是由越南首先提出来的,1973年12月,当时的越南政府想将北部湾地区的第一批勘探区域权力批准给意大利石油公司,故建议中国举行北部湾的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复同意谈判,越南当时应中国政府要求暂停了和第三国石油公司进行的勘探谈判。1974年8月15日,中越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一轮谈判。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经27年,三个阶段,1974年,1977-1978年,1992-2002年。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因为双方立场相差甚远,都是无果而终。</P><P>  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从1992年到2000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6轮各种谈判和会谈</P><P>双方所得海域面积相当</P><P>  记:您刚才说到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双方因为立场相差甚远,最后谈判无果而终。这里面所致差异有哪些方面?后来又怎么弥合了这些分歧?</P><P>  萧:这里面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在早期谈判中要求以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为界。他们认为在“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已经解决了全部陆地边界和北部湾的边界问题,北部湾的边界线即界约第二条载明的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但是中方在谈判中表明:“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对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之后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P><P>  记:厦门大学李金明老师发表文章指出,如果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是这样的吗?</P><P>  萧:是的。</P><P>  记:那么按照现在的划界情况来看,各方所得到的面积是怎样的?</P><P>  萧: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P><P>划分共同渔区利于资源再生</P><P>  记:共同渔区的划分有什么意义?</P><P>  萧:这是北部湾划分的核心问题之一。北部湾划界最直接关系的就是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几十万渔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谈判伊始,中方就明确提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要求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P><P>  越方主管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今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P><P>  做出上述安排是为我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协定的签署,有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P><P>  划界不是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P><P>  记:有很多报道称,在北部湾划界后,北部湾15万渔民因此弃船上岸,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P><P>  萧:我国在北部湾沿湾地区大约有70万—80万渔民,划界前就有很多渔民因为生计问题,弃船上岸转行。此外,出于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我们也必须对渔民的捕捞和渔船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划界并不是直接影响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P><P>  这里面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安排是向新海洋法制度的一种逐步过渡,是在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做出的。据专家估计,北部湾的渔业可持续利用量约为60万吨/年,但近年来,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远远超出了湾内渔业资源的承受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渔业的资源萎缩甚至枯竭。按照协定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理顺双方的渔业关系,有助于建立两国渔民在北部湾良好的作业秩序,最终有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湾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我国长远的渔业利益。</P><P>  记:您刚才说到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这里面,中方和越方的比例您能够提供一下吗?现在上岸渔民的生活怎样?</P><P>  萧:具体的比例我目前不掌握,但可以肯定的是中方占了大多数。对于上岸渔民,农业部已经出台了针对他们的再扶持政策。</P><P>  记:我在一份材料里面看到,新划分的共同渔区,在越方一面的渔业资源要比较丰富。是这样吗?</P><P>  萧:具体哪边鱼多我也不知道。但是共同渔区双方都可以进出,就技术和船的吨位来说,中方在捕鱼方面是有优势的。</P><P>  跨界矿藏双方应合作开采</P><P>  记:目前在湾内已经探明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对于跨界处的湾内油气资源双方将怎么处理?</P><P>  萧:首先双方需要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权利,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或者矿产资源。但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单一油气地质构造或跨界矿藏,双方约定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开采的协议。</P><P>  记:两个协定生效后,双方还有哪些后续工作要做?</P><P>  萧:双方要商定并落实新制度下渔业活动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渔民的正常作业。其次,要加强对各自有关地方行政部门和渔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家都能够了解协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自觉维护和遵守协定。协定的执行需要一个适应期。这需要双方从两国友好关系大局出发,本着理解与合作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王毅副外长曾说:双方应以两个协定生效为契机,把这条新的海上边界建设成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以造福于两国人民</P><P>划界协定是个双赢安排</P><P>  记:您能评价一下这次的划界结果吗?</P><P>  萧: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意义重大。北部湾划界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个双赢的安排,对中越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签署也充分显示了中国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边界纠纷的立场,展现了中方秉持公认的国际法处理事务的诚意,树立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外交实践。有利于增进两国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和其他领域的密切合作。</P><P>  南沙问题要更复杂些</P><P>  记:这次划界对南沙海域的划界是否有指导意义?</P><P>  萧:南沙的问题要更复杂些。北部湾划界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并为我国国内探讨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P><P>  记:我记得在划界协议生效后,王毅副外长曾经对此有一个评价,其中最后一句话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越南国会分别顺利地审议批准了这一协定,说明划界结果得到了两国各界人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但是我从互联网上了解到,中国和越南还有人对划界的结果不满意,都认为自己吃了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P><P>  萧:我觉得这些不满意、甚至是误解很可能来自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这也是我为什么决定接受你们采访的原因,我们希望在这方面能够传达更多信息给公众。</P><P>  此次划界未涉及岛屿主权</P><P>  记:一些在湾内有争议的岛屿是否在此次谈判中有一个明确的归属?</P><P>  萧:此次的划界只是对海域的划分,并没有涉及到岛屿主权的问题。</P><P>  记:那么划界后如果岛屿在彼方界内,有可能是属于此方国家的吗?</P><P>  萧:有,就是飞地嘛。但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还基本上按所属水域来划分。这样也方便管理。</P><P>  记:我这里有个资料显示,北部湾湾内属于越南部分的岛屿和海礁有2300多个。厦门大学的李金明教授在《中法勘界斗争与北部湾海域划界》中指出,位于北部湾内海域中线附近的白龙尾岛,面积大约1.6平方公里,与越南海岸的最近距离约38海里。这个岛在海域划界中如何看待,将直接影响到中越两国在北部湾内的海区分配。是这样吗?</P><P>  萧:是的。北部湾内的岛屿有两类:一类是沿海附近的岛屿,另一类是海域中的岛屿。其中沿海附近的岛屿也许较容易解决,因为它们多数被包围在两国的直线基线之内,有的被选作基点,按照大陆领土对待,这就可能对湾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有影响。所以在谈判中,我方代表坚持要对岛屿的功能给予准确的定义,因为中介性的岛屿是不能作为领土的主权主张的。</P><P>  记:那么白龙尾岛现在是位于哪里?</P><P>  萧:越方水域内。</P><P>  记:目前我国还和几个国家存在海上边界的争议。</P>
一个字:操
[em16]
寸土必争,寸土必夺,寸土必抢。[em05],
不知道怎么说了
<P>丧权辱国</P>
<P>照此推算,鱼不能打,石油天然气不能开发,那么,南沙作为偶们的国土岂不是只具有地图上的意义???</P><P>等着吧,收拾完ww,新帐老帐一起算!</P>
其他的都不想多说 只希望赶快收复台湾 把一个后顾之忧解除了  再对付“小南” 让它吃多少吐出来多少
<P>其他的都不想多说 只希望赶快收复台湾 把一个后顾之忧解除了  再对付“小南” 让它吃多少吐出来多少 </P><P>赞同,先把后院安顿好,都给点细砂糖吃,敌人少了,台湾解决了,以后再叫他把门牙吐出来</P>
强者为王。愿中华早强大。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和美国争领土的。
等人家都把南海开发完了。你再去抢回吧。
哎!国土啊!!!我无语中---------------
<P>无语</P>
<B>以下是引用<I>豆浆西施</I>在2004-11-24 14:01:00的发言:</B>

<P>照此推算,鱼不能打,石油天然气不能开发,那么,南沙作为偶们的国土岂不是只具有地图上的意义???</P>
<P>等着吧,收拾完ww,新帐老帐一起算!</P>

<P>你所说的叫梦!
<P>关健是堂堂男儿不能有所为才是最大悲哀!</P>
<P>我沉默</P>
卖国!!!!!!!!!!!!!
海南岛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呀
<P>大家别那么气愤~~~我们现在在大力发展经济,军事也在按自己的特色发展,等到我们一把台湾打回来,越南也就会自己去玩泥巴的,你们看着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