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几年 在看彭宇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42:14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1/2360714.html        说是彭宇确是撞老太了 大家怎么看啊。。。。。。。。。。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1/2360714.html        说是彭宇确是撞老太了 大家怎么看啊。。。。。。。。。。
他们要的是骂ZF,不要事实。
这个案子开了恶告之先例!
看清楚 如果官方说的真的 那应该称不上恶告。。。。。。。。。。。。。。。。。。。。。。。
既然是这样,那当时怎么不公布出真相


在审理过程中彭宇承认自己撞人了,但又否认撞的是老太。

而时隔多年,彭宇终于承认自己确实撞了老太。




在审理过程中彭宇承认自己撞人了,但又否认撞的是老太。

而时隔多年,彭宇终于承认自己确实撞了老太。


yyyoi 发表于 2012-1-16 20:41
既然是这样,那当时怎么不公布出真相
双方调节时签订了类似保密协议之类的东西。

现在争得当事人同意后,把彭宇承认自己确实撞了老太的事实,对外公布了。
这个彭宇真不是个男人,不敢担当。
人们对司法腐败的愤怒是真实的
爱抽烟的野猫 发表于 2012-1-16 21:07
人们对司法腐败的愤怒是真实的
你倒是说说,这个案子怎么腐败了?
只记得老太的儿子是体系里的;这儿子提供的手机照片信息和陈诉的不符。(有人找出照片内含信息)
Ferrite 发表于 2012-1-16 21:42
只记得老太的儿子是体系里的;这儿子提供的手机照片信息和陈诉的不符。(有人找出照片内含信息)

这就是所谓事实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问题了。

彭宇确实撞了老太,而且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但是派出所把那份笔录弄丢了。

于是彭宇推翻了他先前的供述。

老太的儿子是一名警察,可能情急之下弄了个假笔录,被发现了。

于是这事成了程序不正义。

但是几年时候,喧嚣已静,彭宇终于承认当时确实撞了老太。

{:soso_e130:}
很多事情都彻底的被媒体给曲解了,他们要的是轰动效应,能够抨击到现行制度,事实怎样有什么重要的?

像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缝肛门案,8毛门,钱云会案,全是颠倒黑白
现在,真相是越来越难得到了
估计楼上的是负责洗地的,鄙视你们
cutter 发表于 2012-1-16 21:00
这个彭宇真不是个男人,不敢担当。
现在无论是否承认撞了老太,对于彭宇来说,赔钱的事实已经不可能改变了。但是,要是一再坚持说没撞,那么就明显的站在党的对立面上了,这样的“男人”,你想当吗?算啦,这个事已经过去太久了,造成的后果已经算是流毒四方。再争,还有什么意义吗?
cutter 发表于 2012-1-16 21:48
这就是所谓事实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问题了。

彭宇确实撞了老太,而且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既然后面的笔录是假的,那么又怎么确认有第一份笔录的存在呢?
elicxxx 发表于 2012-1-16 22:41
现在无论是否承认撞了老太,对于彭宇来说,赔钱的事实已经不可能改变了。但是,要是一再坚持说没撞,那么 ...
事实真相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当然有意义。
cutter 发表于 2012-1-16 22:43
事实真相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当然有意义。
现在的真相,还是当年的真相吗?或者说,真的是每个人所需要的真相吗?老实说,公交车站抢公交是怎么一个状况不需要多解释,也许彭宇是撞人了,但是没有撞老太,也许老太真的让人撞了,但是撞他的人不是彭宇,也有可能彭宇真的撞了老太,但是那混乱的一瞬间真的有什么真实的记忆吗?现在再让一个人去回忆当时的瞬间,人的记忆早已经被这么多年的种种议论所污染,当事人的记忆都不应定可靠了。彭宇案的意义不在于一个真相,而是在于法院判案的依据到底何在?证据还是口供,或者只是出于找平衡甚至是图省事的主观心理,以及判决背后行政力量对于司法的干预和影响。
说到底,如果但是彭宇真的承认撞过老太,那么第一次审判就不应该存在,如果,彭宇不承认,那么作为主张方老太就需要拿出证据来。仅仅凭“彭宇承认”,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人要是“承认”一件事,原因并不一定是他做过。这个应该算常识吧。
elicxxx 发表于 2012-1-16 22:59
现在的真相,还是当年的真相吗?或者说,真的是每个人所需要的真相吗?老实说,公交车站抢公交是怎么一个 ...
不知道你为什么说“如果但是彭宇真的承认撞过老太,那么第一次审判就不应该存在”。

老太告彭宇是因为医疗费用纠纷,这和彭宇是不是在派出所承认自己撞过老太并无关系。

彭宇一开始可能觉得撞了老太也就赔几千块钱,没什么大不了的,承认就承认呗。

但是老太后来要他赔十几万,彭宇无法接受这么大的金额,于是又不承认了。
你倒是说说,这个案子怎么腐败了?
办案过程中出了很多离奇的有利于老太的“过失”,当然老太儿子是公安系统的人也是要提一下的
GT445 发表于 2012-1-16 23:23
办案过程中出了很多离奇的有利于老太的“过失”,当然老太儿子是公安系统的人也是要提一下的

不能这么说。

从现在的情况看,彭宇确实撞过老太。

但他第一次在派出所的笔录丢失了,这个完全是有利于彭宇的“过失”啊。

{:soso_e130:}
这地就不要洗了,怎么看都是老太撞彭宇,再怎么洗那句“按常理…………”都是白纸黑字,再怎能么也洗不白的了。
关键是当时法官那句“按常理”的杀伤力太大。当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就绝不会发展成这样
哎,当时骂了zf   擦好眼睛吧
现在看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法官,最应该挂电线杆的是媒体
关键是当时法官那句“按常理”的杀伤力太大。当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就绝不会发展成这样
当时根本就沒证据,法官不说那句按常理根本就没办法把责任按到彭宇身上,那就没办法帮同事捞钱,无责与有责的判是不同的。而且现在出来说来说去还是老太去撞的彭宇,洗不干净的。
现在看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法官,最应该挂电线杆的是媒体
最该死的就是法官。按常理这句话是绝不能出现在判绝书上的。
lxppxl1 发表于 2012-1-17 00:07
最该死的就是法官。按常理这句话是绝不能出现在判绝书上的。

这句话什么时候出现在判决书上了呀?

:dizzy:
这句话什么时候出现在判决书上了呀?
 “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社会情理,在高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并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这两句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种"证椐"出现在判决书上,可以说是勿需有的一大发扬光大,最少字多了很多
民事案件能不能根据常理推断呢 我百度找了下答案 我不是专业人士不发表意见 仅仅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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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不同的,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并不严厉。常理不是绝对正确,只是相对正确,一定会有例外,因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

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什么问题。在法治最先进的美国也是一样。

全球最轰动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样,美国刑事、民事是分开的,因此,在刑事审判中,涉嫌杀妻的辛普森胜诉了,因为证据被污染,程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却败诉了。

也就是说,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所以要赔偿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无罪,因为证据不充分。

民事法官就是根据现场证据的常理推断得出结论,作出民事判决;刑事法官则根据刑事判决的绝对排他性原则的方式判决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的不同,刑事诉讼由于要对被告人处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的判决,必须让证据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才能作出判决,否则只能疑罪从无。

而民事诉讼则由于判决一般只涉及金钱赔偿,可以根据常理进行推断。因此,民事判决是否就是客观事实不能绝对化。

比如:做好事扶老人结果被法院认为是侵权人的著名案例,并不是说不能做好事,而是老人为了经济目的恶意诬陷被告,法官只能根据常理进行判断,推断做好事的人属于侵权人。

注意:民事审判不是判断对错,也不可能完全判断客观事实,毕竟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法官不是神,因此,判决绝对会发生与事实相违背的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官白痴,或制度是错误的。

有时某些制度是不可能完美的,只能是相对完美的。
民事案件能不能根据常理推断呢 我百度找了下答案 我不是专业人士不发表意见 仅仅引用
~~~~~~~~~~~~~~~~~~~ ...
别扯什么辛普森案,人家民事法官是按照公诉人的证据做判决的,你可以说证据不充份,但你决不能说是没有证据,\美国法官如果在判决书出写上按常理来当证据,那法官就当到头]。
另外别用百度百科的东西来当论据,鬼才知道是不是南京法官写的。
说到程序正义还是什么的

别忘了辛普森案啊。。

警察采血样没按规定。。。结果呢。。被翻盘了
kobold 发表于 2012-1-17 01:22
说到程序正义还是什么的

别忘了辛普森案啊。。

但那个是刑事诉讼,这个是民事诉讼,性质不一样。
cutter 发表于 2012-1-17 01:23
但那个是刑事诉讼,这个是民事诉讼,性质不一样。
性质不同???

本身徐老太儿子当警察做伪证,,,让人怎么相信他的证物证词????

彭宇承认撞人????他亲口说的???你们在哪段话见到了???也仅仅是某政法委书记的一面之词。。
现在看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法官,最应该挂电线杆的是媒体
最不冤的人就是法官了。在已经闹的比较大的时没有冷静和理的处理案子。反而掉链子导致整个案子变了性。
lxppxl1 发表于 2012-1-17 00:41
别扯什么辛普森案,人家民事法官是按照公诉人的证据做判决的,你可以说证据不充份,但你决不能说是没有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这个事件的影响远大于事件本身,不管到底是撞没撞,无非是改变了谴责对象而已
但是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无法消除了


(完整版)》及其资料

http://lt.cjdby.net/thread-1259371-1-1.html

彭宇案最终调解内情成谜
http://bbs.xinyi123.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51


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2a21a01000b1t.html

(完整版)》及其资料

http://lt.cjdby.net/thread-1259371-1-1.html

彭宇案最终调解内情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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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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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老太撞彭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