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高中生将人推下楼梯 叫嚣我爸是副市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0:04:20
东方网1月6日消息:这几天,嘉兴的几家论坛上有一个标题为“桐乡又出流行语‘我爸是副市长"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发帖者称,桐乡一中的一名学生把宿舍管理员从楼梯上推下,学生在写检讨书的时候,第一句话竟然是“我爸是副市长”。

  记者昨天到桐乡一中采访时,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情况已经在学校的网站上作了说明。

  网帖:“我爸是副市长”

  上周五下午,几乎在同一时间,嘉兴的几家论坛上都出现了一个帖子,帖子的标题为“桐乡又出流行语‘我爸是副市长"。发帖者在帖子中说,桐乡一中高一(6)班学生沈某把宿舍管理员(阿姨)从楼梯上推下,导致这位阿姨膝盖骨碎裂而住院治疗。

  然而,沈某在肇事后居然没有一点悔意,检讨书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爸是副市长”。目前校方未给予其任何处分。

  发帖者表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宿舍内是不允许使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的,但是当天,高一(6)班的学生沈某却在宿舍使用电吹风。宿舍管理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准备将接线板扣留,不料遭到该学生的粗暴拒绝。他将宿舍管理员从楼梯上推了下去,导致宿舍管理员膝盖骨碎裂,需要手术治疗。

  “作为一名高中生,竟然做出这样的举动,更可气的是事发之后,这名学生竟然一点悔意都没有,在检讨书上竟然写道‘我爸是副市长’。我们要求校方按规定进行通报处分并将这名学生劝退。”发帖者说。

  网友:“拼爹”事件是真是假?

  帖子发出后,网友们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纷纷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少网友对这名高中生的举动表示不解。

  网友“小田埂”说:“这孩子到底怎么了,不服从管理,把阿姨推下楼梯,还称爸爸是副市长,难道副市长的儿子就可以胡作非为了?”

  网友“贤贤”在回帖中说,现在的孩子,一出事情就“拼爹”。“关键是有没有推,如果推了,并让阿姨受伤,就该严肃处理,不管他爸是不是副市长。”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并不相信一名高一学生会说这样的话,他们怀疑帖子的真实性,有人甚至还做了调查。“我叫我同学查了,桐乡貌似没这么年轻的副市长,儿子才上高一啊。我又问了桐乡一中的老师,说这事是假的。”

  “如果没有这句‘我爸是副市长’,就是‘一名高中生推宿管阿姨致骨折’的简单事件,不会有那么多看客来关心,更不会有那么多老百姓在一旁义愤填膺,这肯定是噱头。”网友“丫丫1978”表示。

  校方:已在学校网站上说明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桐乡一中了解情况。该校教务处主任表示,相关的情况校方已经在学校的网站上进行了说明。

  记者上网打开桐乡一中的网站,在“校园动态”一栏找到了《生活老师摔伤情况说明》。根据《情况说明》,事发当日傍晚,一学生在寝室私接电源,生活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暂扣接线板,该同学不服从管理,在争夺过程中,致使生活指导老师在楼梯上滑倒,造成右腿骨折。

  目前,受伤生活指导老师经过医院治疗,恢复良好。而学生家长为普通工薪人员。

  在《情况说明》的最后,校方表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对该学生进行停课反省的初步处理,最终将根据该同学的认识态度,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此事。

http://wei.sohu.com/20120106/n33 ... F%E5%B8%82%E9%95%BF东方网1月6日消息:这几天,嘉兴的几家论坛上有一个标题为“桐乡又出流行语‘我爸是副市长"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发帖者称,桐乡一中的一名学生把宿舍管理员从楼梯上推下,学生在写检讨书的时候,第一句话竟然是“我爸是副市长”。

  记者昨天到桐乡一中采访时,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情况已经在学校的网站上作了说明。

  网帖:“我爸是副市长”

  上周五下午,几乎在同一时间,嘉兴的几家论坛上都出现了一个帖子,帖子的标题为“桐乡又出流行语‘我爸是副市长"。发帖者在帖子中说,桐乡一中高一(6)班学生沈某把宿舍管理员(阿姨)从楼梯上推下,导致这位阿姨膝盖骨碎裂而住院治疗。

  然而,沈某在肇事后居然没有一点悔意,检讨书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爸是副市长”。目前校方未给予其任何处分。

  发帖者表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宿舍内是不允许使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的,但是当天,高一(6)班的学生沈某却在宿舍使用电吹风。宿舍管理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准备将接线板扣留,不料遭到该学生的粗暴拒绝。他将宿舍管理员从楼梯上推了下去,导致宿舍管理员膝盖骨碎裂,需要手术治疗。

  “作为一名高中生,竟然做出这样的举动,更可气的是事发之后,这名学生竟然一点悔意都没有,在检讨书上竟然写道‘我爸是副市长’。我们要求校方按规定进行通报处分并将这名学生劝退。”发帖者说。

  网友:“拼爹”事件是真是假?

  帖子发出后,网友们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纷纷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少网友对这名高中生的举动表示不解。

  网友“小田埂”说:“这孩子到底怎么了,不服从管理,把阿姨推下楼梯,还称爸爸是副市长,难道副市长的儿子就可以胡作非为了?”

  网友“贤贤”在回帖中说,现在的孩子,一出事情就“拼爹”。“关键是有没有推,如果推了,并让阿姨受伤,就该严肃处理,不管他爸是不是副市长。”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并不相信一名高一学生会说这样的话,他们怀疑帖子的真实性,有人甚至还做了调查。“我叫我同学查了,桐乡貌似没这么年轻的副市长,儿子才上高一啊。我又问了桐乡一中的老师,说这事是假的。”

  “如果没有这句‘我爸是副市长’,就是‘一名高中生推宿管阿姨致骨折’的简单事件,不会有那么多看客来关心,更不会有那么多老百姓在一旁义愤填膺,这肯定是噱头。”网友“丫丫1978”表示。

  校方:已在学校网站上说明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桐乡一中了解情况。该校教务处主任表示,相关的情况校方已经在学校的网站上进行了说明。

  记者上网打开桐乡一中的网站,在“校园动态”一栏找到了《生活老师摔伤情况说明》。根据《情况说明》,事发当日傍晚,一学生在寝室私接电源,生活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暂扣接线板,该同学不服从管理,在争夺过程中,致使生活指导老师在楼梯上滑倒,造成右腿骨折。

  目前,受伤生活指导老师经过医院治疗,恢复良好。而学生家长为普通工薪人员。

  在《情况说明》的最后,校方表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对该学生进行停课反省的初步处理,最终将根据该同学的认识态度,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此事。

http://wei.sohu.com/20120106/n33 ... F%E5%B8%82%E9%95%BF
  人生来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权置于受害者之上,是践踏人权的恶法。把宿管员推下楼梯造成骨折。
又是一个企图坑爹的,就看他爹够不够进他的坑。
希望能坑他全家
二楼亮了
m_sy 发表于 2012-1-6 22:37
又是一个企图坑爹的,就看他爹够不够进他的坑。
希望能坑他全家
和他有什么关系?

是在网上发帖的人胡说八道。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6 22:28
  人生来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权置于受害者之上,是践踏人权的恶法。把宿管员推下 ...


校方包庇比保护法更可恶。我们那里多年前有初一小孩拿斧头在教室里抢劫同班同学,而且不止一次,直到伤了人才爆出来,最后就是赔钱了事。国内各阶层对轻罪真是宽宏大量的很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6 22:28
  人生来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权置于受害者之上,是践踏人权的恶法。把宿管员推下 ...


校方包庇比保护法更可恶。我们那里多年前有初一小孩拿斧头在教室里抢劫同班同学,而且不止一次,直到伤了人才爆出来,最后就是赔钱了事。国内各阶层对轻罪真是宽宏大量的很
铅笔头 发表于 2012-1-7 05:29
校方包庇比保护法更可恶。我们那里多年前有初一小孩拿斧头在教室里抢劫同班同学,而且不止一次,直到伤 ...
  中国历史上有学校包庇学生的习惯。人大应该从立法上明确学校无权私自处理学生违法问题。中国应该明确打击校园犯罪。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7 08:09
  中国历史上有学校包庇学生的习惯。人大应该从立法上明确学校无权私自处理学生违法问题。中国应该明确 ...

到底是学生违纪伤人后造谣。还是用权势压人。总有问题应该处理的。
不全责处理学生也是可以的。但是要处理家长或者学校。毕竟引导小孩是大人的责任。
m_sy 发表于 2012-1-6 22:37
又是一个企图坑爹的,就看他爹够不够进他的坑。
希望能坑他全家
把文章看完,普通工薪阶层。
8I9934 发表于 2012-1-7 08:18
到底是学生违纪伤人后造谣。还是用权势压人。总有问题应该处理的。
不全责处理学生也是可以的。但是要 ...
  现在法律是规定监护人有责任。当然,如果不处理当事人,那么处理监护人就会有很多困难。一般都很难落实。比如未满14岁男子犯轮奸罪,家长顶多赔钱,不用坐牢,有些家长连赔偿都赖账了。如兄台所说,人大应该从立法上规定“罪责分担”,即有轻判情节的,监护人应该分担罪责。
坑爹
骨折算是重伤了吧
m_sy 发表于 2012-1-6 22:37
又是一个企图坑爹的,就看他爹够不够进他的坑。
希望能坑他全家
他爹那个阶层本来就是王八蛋阶层。
委员只要有未成年的帖都会出现,哎。。。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6 22:28
  人生来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权置于受害者之上,是践踏人权的恶法。把宿管员推下 ...
人家学校洗地已经说是滑倒了{:wu:}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2-1-7 09:11
骨折算是重伤了吧
颅骨骨折属于重伤,腿骨骨折留下残疾的属于重伤,反之就是轻伤,不管轻伤、重伤都是刑事犯罪范畴!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7 08:24
把文章看完,普通工薪阶层。
发帖的想要坑别人的爹咯
滑倒,造成右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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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到这个词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