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上班族 斑竹:关于八大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49:41
首先我给你个索引
http://www.sbanzu.com/topicdisplay.asp?TopicID=3534726&BoardID=17

里面seiko9912是本人。

我记不起是怎么说的了,我最先听说的是潍坊市局的版本:八类案件必破,不然刑侦大队长等向上挨个数着根据案情大小等着下课。
我记得那时听人家说的是:杀人、放火、强奸/轮奸、投毒、劫持绑架、抢劫、贩毒,涉枪?........时间太长,记不起了。

刚才看到 夏伯阳回帖,他说是八类正当防卫不需负责的案件.........杀人、放火、强奸、行凶、爆炸、决堤、投毒、抢劫。

好吧,就算有两个版本,但是 决堤 也算吗??

行凶的定义貌似是当初制定刑法的人喝多了给后人留个的事情好让法学界律师界的人不闲着.........

正式请教 上班族:
这个八大类案件的正式说法是什么?
是按必破的标准,还是按正当防卫不需负责的标准来定的?

谢谢!


首先我给你个索引
http://www.sbanzu.com/topicdisplay.asp?TopicID=3534726&BoardID=17

里面seiko9912是本人。

我记不起是怎么说的了,我最先听说的是潍坊市局的版本:八类案件必破,不然刑侦大队长等向上挨个数着根据案情大小等着下课。
我记得那时听人家说的是:杀人、放火、强奸/轮奸、投毒、劫持绑架、抢劫、贩毒,涉枪?........时间太长,记不起了。

刚才看到 夏伯阳回帖,他说是八类正当防卫不需负责的案件.........杀人、放火、强奸、行凶、爆炸、决堤、投毒、抢劫。

好吧,就算有两个版本,但是 决堤 也算吗??

行凶的定义貌似是当初制定刑法的人喝多了给后人留个的事情好让法学界律师界的人不闲着.........

正式请教 上班族:
这个八大类案件的正式说法是什么?
是按必破的标准,还是按正当防卫不需负责的标准来定的?

谢谢!


决堤还是决水啊…………刑法里面写的清楚,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还有那八类是无防卫过当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1-12-26 14:38
决堤还是决水啊…………刑法里面写的清楚,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还有那八类是无防卫过当的
有人拿刀砍你的时候你怎么知道他是要杀人还是要伤人?
8I9934 发表于 2011-12-26 16:31
有人拿刀砍你的时候你怎么知道他是要杀人还是要伤人?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这里的行凶,是指使用凶器的暴力行凶,即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袭击,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这里的杀人,是指故意杀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使用凶器,严重危及防卫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

无论对方是不是杀人,都可以算行凶,就可以无限防卫了。
waliangge 发表于 2011-12-26 16:41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这里的行凶,是指 ...
如果没有凶器呢?
8I9934 发表于 2011-12-26 16:46
如果没有凶器呢?
徒手打劫?那可是高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字面上理解:对方实施抢劫强奸,即便是徒手的,也是可无限防卫。
waliangge 发表于 2011-12-26 16:57
徒手打劫?那可是高手。
不一定要打劫吧。拳头打死人也不是很少见啊。比如北京学生打死清洁工。
waliangge 发表于 2011-12-26 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
如果是男的呢?好像没有叛过强奸而使用故意伤害的罪名。
8I9934 发表于 2011-12-26 17:46
不一定要打劫吧。拳头打死人也不是很少见啊。比如北京学生打死清洁工。
从字面上理解:对方实施抢劫强奸,即便是徒手的,也是可无限防卫。

不太确定的是这时候如果有人见义勇为,算不算无限防卫。
waliangge 发表于 2011-12-26 17:52
从字面上理解:对方实施抢劫强奸,即便是徒手的,也是可无限防卫。

不太确定的是这时候如果有人见义勇 ...
如果空手同性强奸呢?法律上好像只承认故意伤害。这个时候怎么认定无限防卫呢?
8I9934 发表于 2011-12-26 18:02
如果空手同性强奸呢?法律上好像只承认故意伤害。这个时候怎么认定无限防卫呢?
同性强奸?男强奸男不算强奸,女的强奸女的也不算强奸,女的混在一帮男人里强奸女的算强奸,啊,我在说什么啊……
故意杀人抢劫可不管嫌疑人是否空手,拳头照样可以抢劫,徒手照样可以掐死人,只要有明显的严重暴力犯罪,就可以无限防卫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1-12-26 18:16
同性强奸?男强奸男不算强奸,女的强奸女的也不算强奸,女的混在一帮男人里强奸女的算强奸,啊,我在说什 ...
但是使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啊。故意伤害可以无限防卫么?这是不是一个法律漏洞呢?
8I9934 发表于 2011-12-26 18:23
但是使用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啊。故意伤害可以无限防卫么?这是不是一个法律漏洞呢?
  你的理解有误,并非故意杀人才能无限,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的才行,下毒这种技术活不算)就可以。至于什么是严重的故意伤害,通俗的理解就行不要钻牛角尖,你懂的。A抓花了B的脸,B跟路过的活雷锋C显然不能行使无限上去就拍死A……:D


咋还有那么多的防卫过当呀,
从字面上理解:对方实施抢劫强奸,即便是徒手的,也是可无限防卫。   不太确定的是这时候如果有人见义勇 ...
正当防卫不一定必须本人进行啊,看看刑法啊,他人正在遭受那些不法侵害是,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就是见义勇为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1-12-26 22:57
正当防卫不一定必须本人进行啊,看看刑法啊,他人正在遭受那些不法侵害是,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就是 ...
这个好。。。以后不容担心防卫过当了。
我先look哈.啊...
准确的提法和说法.法律名词--八类暴力型案件【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放火、爆炸、劫持、绑架】也有说是9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投毒)、绑架并杀害】人质。
任何法律界定【如你说的八类正当防卫不需负责的案件】需要由公检法3方来共同作出.这期间.无论拘留.保释.监视居住等.很难过很难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