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讨论话题 到底“犯人人权啊!”这类东西出发点在哪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21:59
我是说 这类“体谅犯人” (什么意思 涵盖范围太广了 大家懂就行)

从治理成本来说 带来的社会效益来说  给某些阶级的利益来说

哪点比得上严打?

到底为什么那么多国家喜欢  难道人权斗士就不怕 出门被抢劫 歹徒当着他面强X他老婆?我是说 这类“体谅犯人” (什么意思 涵盖范围太广了 大家懂就行)

从治理成本来说 带来的社会效益来说  给某些阶级的利益来说

哪点比得上严打?

到底为什么那么多国家喜欢  难道人权斗士就不怕 出门被抢劫 歹徒当着他面强X他老婆?
可以注册一个 发表于 2011-12-10 05:51
我们认为人性善,所以被抓的都是坏淫;他们(还是你们?)认为人性恶,自己是坏淫,有原罪,早晚被抓去,怕 ...
问题是 难道每个上层(就是制定这些制度 推动这些制度的人)

会那么的一致 去为这种“自己可能做坏人”留后路?

我觉得不大可能啊
美妞美妞 发表于 2011-12-10 05:56
问题是 难道每个上层(就是制定这些制度 推动这些制度的人)

会那么的一致 去为这种“自己可能做坏人” ...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政治斗争不杀人的先例,他倒台后也得以安然终老;邓公和他的战友们废止了党内残酷斗争的传统,他们都得以享尽荣华,荫及子孙。社会,从来不是非黑即白,也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好人与坏人”、“敌人与我们”的阵营。一个宽松、柔和的氛围,得益者是全体。一个把小偷游街、把强奸者吊起来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乖张、暴戾的社会,普通人也就有被游街、抄家、吊路灯的危险。墨西哥、巴西的暴力街区再坏,也没有文 革时的中国坏。
社会上的人渣我看习惯了,习以为常了,见怪不怪了。
lz如果一直保持现在这份义愤填膺,咬牙切齿,我就佩服lz。
如果社会上多些lz这种人,中国社会还有些希望。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墨西哥、巴西的暴力街区再坏,也没有文 革时的中国坏?

敢问你多大年纪?有什么经历?

现在的问题是关怀对像本末倒置,结果对罪犯毫无威慑力,罪犯对所谓的惩罚毫不在意,就当进修而已,外加吃住免费。

至于持你这种要一个宽松、柔和的氛围,观点的人,只能说对罪犯的猖狂和心理毫无了解,非要见了棺材才落泪,不亲身体验一下不知道自己错的有离谱。

不过你们也是罪犯最喜欢的人,不用任何代价就有人帮他们减轻刑罚。你们自以为高尚,不过是罪犯嘴里的傻瓜而已,根本就不会领你们的情。
一阵风的严打没有用

关键在于国家对于社会治安的认识
好像初始的意图是预防执政者利用手里的权利迫害政治对手,后来就走样了,偏向尽量减轻犯罪刑罚的方向了。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楼主的问题比较模糊,他表面质疑的是犯人的人权,但感觉更像是在质疑为什么现在刑罚越来越轻?

社会越稳定,法制越健全,犯人的人权越有保障,所谓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嘛,没什么好说的。倒是现在刑罚越来越轻,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都可以轻判,实在是有些过分了。法律得不到尊重,法官的权限基本失去了制约。舆论批评被当做“网络暴民”,甚至被污蔑为“舆论杀人”,这才是匪夷所思的地方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12-10 10:52
好像初始的意图是预防执政者利用手里的权利迫害政治对手,后来就走样了,偏向尽量减轻犯罪刑罚的方向了。
掌权者这么做,也就是自保;因为从来就没有永远的掌权者,古话说得好,留得三分面,以后好相见。;P
对小姐太不人道了
楼主本身的问题就驴唇不对马嘴,也难为大伙儿回答的这么费劲。

犯人的人权和量刑的轻重(也就是楼主所谓的严打与否)是两码事,犯人也是人类,当然要以人权对待,而量刑的轻重,跟是否以人权对待是没有关系的,你完全可以重判一个罪犯,同时保障他在狱中的人权。
超强超强超强 发表于 2011-12-9 23:14
楼主本身的问题就驴唇不对马嘴,也难为大伙儿回答的这么费劲。

犯人的人权和量刑的轻重(也就是楼主所谓 ...
对的。 “犯人”这俩字里,看你认为哪个字重要了。 如果只看见“犯”那个字,垃圾,人渣这些字眼就会充斥思想,就不会把他们当人看,可能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冤假错案了。 如果能意识到,他们首先是“人”,基本人权应该有保障,同时遵循due process(正当程序),innocent till proven guilty(无罪推论),double jeopardy(重复被控)等法律原则,就能尽量保证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犯人的刑罚就是剥夺部分权利。但是其他基本人权还是必须保障的。

问题只是他们的基本人权监狱外的人还未必都享受得到.........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我觉得 你这个观念 也有很多人有 但是我觉得是很大的逻辑错误 你说这些事政治斗争 就像有人拿陈胜吴广起义说事一样

难道这些政治斗争的人 陈胜吴广起义 是小偷? 是杀人犯? 是强奸犯? 所以被拉去枪毙?

这个概念我觉得误区真的太大了

社会不公 有些人造反 革命 拉你去 你可以去

严打了 有些小偷抢劫犯强奸犯受不了了 拉你去造反 你去不?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0 14:11
对的。 “犯人”这俩字里,看你认为哪个字重要了。 如果只看见“犯”那个字,垃圾,人渣这些字眼就会充斥 ...
但是最关键一点 首先 为什么法律的惩罚 有些人认为就只能是“囚禁” 为什么就不能枪毙 鞭打 我觉得这个是很大的问题有人说后者会被冤枉  违反人权 那难道前者就不会? 我怕冤枉我囚禁我 干脆连囚禁也取消算了 保护犯人人权么  这是对于刑罚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

对于一些法制 我们说公平 说人性 但应该全面考虑 守法者得到公平了么? 如果守法者都没得到公平 凭什么违法者要得到公平

违法者 剥夺了 守法受害者的人权  法律却不剥夺违法者的人权 那我认为 实际等于说 违法者比法律权威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把你送到墨西哥去如何?:D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0 14:11
对的。 “犯人”这俩字里,看你认为哪个字重要了。 如果只看见“犯”那个字,垃圾,人渣这些字眼就会充斥 ...
挪威给犯人修建豪华监狱让大屠杀凶手安享几十年豪华生活简直是在践踏纳税者。税收不花在守法公民身上岂不是人人争当犯罪者了。
大大美妞 发表于 2011-12-11 03:26
我觉得 你这个观念 也有很多人有 但是我觉得是很大的逻辑错误 你说这些事政治斗争 就像有人拿陈胜吴广起义 ...
浅薄,你应该去好好看看伟大领袖 毛 主 席的不朽巨著《中国 各阶层 分析》,里面最后一章“流民阶层",怎么说的?好好引导,流民(包括罪犯)阶层是很好的革 命力量。

历史书总该看吧, 陈胜吴广不是罪犯,但干掉陈胜吴广的是谁?是骊山”刑徒”。历史上搞BD,开监狱、放刑徒是惯例,历史书上也不知记载过多少次。
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与犯人人权是两码事,互不干扰。
所谓犯人人权,打个比方说就是:一个人偷了东西进去了,在里面不能把他打死,罪不至死。
现在争议是因为在所谓“关注人权”的时候只注意生者(罪犯)的权利,却无视了死者(受害者)的权利被严重践踏而得不到补偿……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你认为的意思刚好与原意相左。一下是原意:

《孟子·梁惠王上》记载:孔子反对用俑殉葬,曾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意思是最早发明来用俑作殉葬的人,大概不会有后代。后用“始作俑者”来比喻恶劣先例的开创者。(《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cxz847 发表于 2011-12-11 11:16
你认为的意思刚好与原意相左。一下是原意:

《孟子·梁惠王上》记载:孔子反对用俑殉葬,曾说:“始作 ...
这个原意,就像是孔子讲的“民可使知之不可使由之”一样,句读不同,意思就有很大歧义,到现在没有定论。孔子的时代,正是活人殉葬逐步废止的年代,春秋五霸的秦穆公和孔子差不多算一代人,还在搞活人殉葬。所以,推崇仁德的孔子,是应该把用人偶代替活人当成一件大大的好事来宣传的。
他的话的原意应该是:第一个用人偶代替活人的那个大好人呀,(在今天这个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再也找不到同样的好人啦。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0 14:11
对的。 “犯人”这俩字里,看你认为哪个字重要了。 如果只看见“犯”那个字,垃圾,人渣这些字眼就会充斥 ...
筒叔看问题的确精到。   我们的前辈教育我们,“犯人再好也是犯人,但犯人再坏他也是人。”与你的见解不谋而合。

一个文明社会是个宽容的社会,应该提供机会给那些并非非死不可的“犯了错误的人”改过自新。曾经我们也经历过用弹弓打烂人家窗户就判刑、调戏妇女就死刑的时代,难道那样的社会就很好吗?
TG现在学西方的法制社会还没学到精髓,需要一步一步来。
古有林冲、苏三,近有杨乃武、小白菜,今有佘祥林、聂树斌……
什么“犯人”云云,你懂的。;P
cxz847 发表于 2011-12-11 11:27
筒叔看问题的确精到。   我们的前辈教育我们,“犯人再好也是犯人,但犯人再坏他也是人。”与你的见解不谋 ...
那样的社会真好

莫非你希望女友被调戏?
G6-52L 发表于 2011-12-10 09:31
很简单,孔夫子云,始作俑者,意思就是最早拿人偶代替活人殉葬的人,是大大的好人。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创了 ...
赫鲁晓夫下台的时候勃秃子都想杀了他
在他家里到处都是窃听器 厕所里都有 搞得他骂:你们花人民的税金 就是为了窃听我放屁?
他的回忆录要被迫上交
安葬的时候勃秃子都关闭了陵园
大大美妞 发表于 2011-12-11 11:57
那样的社会真好

莫非你希望女友被调戏?
看你的ID,应该与LZ关系“匪浅”吧 ;P

看你的另一个帖子,以为你不过是因为回帖言语上措辞比较犀利,说话比较冲动。 看了你的这个回复,算是了解你的世界观了。

希望你在西方“极乐”世界过得安详,或是在幻想中的乌托邦畅游。   

只能告诉你,现实很残酷,五毛钱要捏稳了。
山人256-a 发表于 2011-12-11 13:00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面就有“不调戏妇女”。既然列为“注意”事项,说明大家平时都不太注意,所以违反 ...
山人又开始了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0 14:11
对的。 “犯人”这俩字里,看你认为哪个字重要了。 如果只看见“犯”那个字,垃圾,人渣这些字眼就会充斥 ...
我觉得11楼和12楼的观点还是挺有道理的。
我毫不犹豫地支持把药加鑫或其它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的犯人判死刑,但我同样希望维护犯人的其他权利如健康权和尊严等等。楼主对我们国家量刑太轻的问题和维护犯人人权有点混淆了。。。
维护犯人人权没什么错,但是那么法官以这个名义姑息养奸就可恨了;就像宗教本身也没什么错,但是以上帝的名义让东征军在中东消灭烧杀抢掠,以安拉名义对平民下手一样,只是以崇高的名义掩饰自己卑劣的行径而已。
其实我觉得维护犯人人权不仅仅是对犯人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警醒。即使那些犯人是罪不可赦,但如果我们也以同样的手段对他,我们与他们有什么区别?有些人会说只要目的正确,手段恶劣一点也没什么关系,但是我觉得即使目的正确,恶劣的手段也将使人们在这个过程中迷失自己,甚至堕落到忘记本来的目标。。。
zounl 发表于 2011-12-11 07:53
我觉得11楼和12楼的观点还是挺有道理的。
我毫不犹豫地支持把药加鑫或其它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的犯人判死 ...
握蹄子。。。:handshake
zounl 发表于 2011-12-11 20:53
我觉得11楼和12楼的观点还是挺有道理的。
我毫不犹豫地支持把药加鑫或其它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的犯人判死 ...
是啊 绑票犯还囚禁人

我们关犯人 和他们有什么区别?

所以杀您全家的犯人 最好连大牢都不要蹲了 违反人权啊
cxz847 发表于 2011-12-10 22:27
筒叔看问题的确精到。   我们的前辈教育我们,“犯人再好也是犯人,但犯人再坏他也是人。”与你的见解不谋 ...
嗯,俺支持死刑,而且支持扩大化,70码要价薪还有他爹是刚还是M4等等的,我觉得都该杀。 但杀以前他们的人权应该比我一点也不能少,也就是说,该杀就得杀,什么死缓之类的变相枉法都应该取缔。 但杀以前应该尽量多看看多听听多问问,把杀错的几率降到最低。 所以错杀滥杀严打快杀的法官,也该杀。。。
billhy 发表于 2011-12-10 10:35
墨西哥、巴西的暴力街区再坏,也没有文 革时的中国坏?

敢问你多大年纪?有什么经历?
您的社会观才是本末倒置,威慑力从来不体现于严刑峻法,而体现于社会的行动力。只要有违法必究,就没有必要执法必严,每次犯罪都能得到惩罚,比严打一阵风对社会更有用处。
billhy 发表于 2011-12-10 10:35
墨西哥、巴西的暴力街区再坏,也没有文 革时的中国坏?

敢问你多大年纪?有什么经历?
您的社会观才是本末倒置,威慑力从来不体现于严刑峻法,而体现于社会的行动力。只要有违法必究,就没有必要执法必严,每次犯罪都能得到惩罚,比严打一阵风对社会更有用处。
post3030 发表于 2011-12-11 23:20
您的社会观才是本末倒置,威慑力从来不体现于严刑峻法,而体现于社会的行动力。只要有违法必究,就没有必 ...
是啊 执法必严 每个罪犯都被重刑 才有用:D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1 23:12
嗯,俺支持死刑,而且支持扩大化,70码要价薪还有他爹是刚还是M4等等的,我觉得都该杀。 但杀以前他们的人 ...
你看我发这贴 加双引号了
罪犯人权是该有 但是不应该矫枉过正 现在关键就是在于太过矫情

楼上有个朋友说的好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那这叫公平么?


而且现在我拿这个来说 就是因为有人说刑罚太重是“违反人权”

身黑压 发表于 2011-12-11 10:42
你看我发这贴 加双引号了
罪犯人权是该有 但是不应该矫枉过正 现在关键就是在于太过矫情

楼上有个朋友说的好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那这叫公平么?


而且现在我拿这个来说 就是因为有人说刑罚太重是“违反人权”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并不等于犯法的人(审判时还只能说“嫌疑”,无罪推论,被政府指控的好人多了去了)就应该被剥夺公正司法的人权。 我邻居住的房子比我大,我觉得我为社区做得贡献更多,是应该把他们的房都扒了呢,还是我自己应该吐血出钱改善我的房子? 刑罚是重还是轻,这是立法角度的问题。 但有罪还是无罪,同一类犯罪是否因人而异,还是同罪同罚等等,是司法角度的问题。 我觉得在大陆还有很多已知或未知的聂树斌佘祥林这样情况下,大陆不是矫枉过正,而是矫正不够,包括司法不平等(跟爹是谁有关系的司法)。 美国和其他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才是过正了。。。
身黑压 发表于 2011-12-11 10:42
你看我发这贴 加双引号了
罪犯人权是该有 但是不应该矫枉过正 现在关键就是在于太过矫情

楼上有个朋友说的好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那这叫公平么?


而且现在我拿这个来说 就是因为有人说刑罚太重是“违反人权”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并不等于犯法的人(审判时还只能说“嫌疑”,无罪推论,被政府指控的好人多了去了)就应该被剥夺公正司法的人权。 我邻居住的房子比我大,我觉得我为社区做得贡献更多,是应该把他们的房都扒了呢,还是我自己应该吐血出钱改善我的房子? 刑罚是重还是轻,这是立法角度的问题。 但有罪还是无罪,同一类犯罪是否因人而异,还是同罪同罚等等,是司法角度的问题。 我觉得在大陆还有很多已知或未知的聂树斌佘祥林这样情况下,大陆不是矫枉过正,而是矫正不够,包括司法不平等(跟爹是谁有关系的司法)。 美国和其他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才是过正了。。。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1 23:52
“没犯法的人 都未必享受得到” 并不等于犯法的人(审判时还只能说“嫌疑”,无罪推论,被政府指控的好人 ...
那我们的意见没冲突啊 我说的 就是应该严格执法 但是同时伴有重刑

我可没说 随便冤枉人给重刑
    上帝、和安拉都是宗教幻想,而社会中得受害者不是幻想,是事实存在的个体,所谓以崇高之名行恶劣之实根本就不成立,保护愿意维护社会平等的大多数人才是一个国家需要考虑的,我们要给那些罪不至死的人改过的机会,但并不是让他觉得自己无休止的犯罪也不会得到严厉的惩罚,那种所谓的提醒自己不应该迷失,不应该像那些罪犯一样烧杀抢掠,不觉得这种想法就像许多大国拥有核弹一样么,这是种恐怖的平衡,根本不是人类应该走向的世界。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只是无限的接近那个所谓的和平世界,但是这种恐怖平衡,看似是在维护人类的目标,事实上是离目标越来越远。
  中国的问题在于,太多的执行者权利无法得到限制,一个计算机系统的错误往往不是因为本身的错误,人的操作才是重要原因。
对于所谓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觉得是个笑话

严刑 抓捕 教育 这三样东西 按难度按成本来排 最大就是教育 然后是抓捕 最容易就是严刑

成本最低的都做不到 幻想着成本最高的 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呢?

所谓改过自新的犯人 有没有超过两层?

平时听到 盗窃 抢劫 最多的一个词是什么“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