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调戏妻后碾死其丈夫续:同车官员被停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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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调戏人妻后碾死其丈夫续:同车官员被停职【图】

2011年11月25日 08:39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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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在死者沈大婴家附近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5日讯 11月12日凌晨,诏安男子何炜酒后开着奥迪豪车,一路逼停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夫妇,并在其家门口(南诏镇),将沈大婴碾死。11月15日,导报独家报道了此事,目前何炜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

前天,导报记者从诏安警方了解到,事发时,何炜的车上还有一男子,叫林峰德,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林峰德参与此事。

昨晚,诏安县梅岭镇书记向导报记者证实:林峰德是梅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已经被停职。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家属说法 何炜车上的男子太冷漠

前天,死者沈大婴的妻子沈舜娜告诉导报记者,丈夫被何炜开车辗轧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男子始终冷眼旁观。

沈舜娜回忆:“在旧公安局门口,何炜把我们的电动车撞倒后,就跑下来打我丈夫,我去劝架,也被他打了。这时,副驾驶座上的男子也下了车,我就跑过去对他说,帮我劝你朋友一下,别再打我丈夫了,我们不会报警的。可是,那个人只是冷冷地回了句‘没事’,然后就一直站在旁边看。”

沈舜娜说,旁观的这个人太冷漠,如果他能劝阻一下何炜,她的丈夫就不会被碾死了。

不过,沈舜娜所说“车上男子冷眼旁观”一事,导报记者还无法证实。诏安警方方面称,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参与此事。

记者证实 梅岭镇政府办主任被停职

沈大婴被碾死时,何炜车上的男子是谁?前天,诏安警方有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男子叫林峰德。

事发后,网上有人说,林峰德是公职人员。事发当地民间也传,林峰德是诏安县梅岭镇政府办公室的主任。

昨天上午,导报记者致电该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主任确实叫林峰德,与车上男子同名。

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主任林峰德去县城办事了。昨天,导报记者一直拨打该办公室主任林峰德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昨晚8点50分左右,导报记者拨通了梅岭镇书记陈梅生的手机,他说知道这起案件。

陈梅生书记证实:事发时,和何炜在车上的男子,确实是梅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峰德,“目前林峰德已经被停职,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过,林峰德并没有参与这件事”。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5/10899057_0.shtml

福建男子调戏人妻后碾死其丈夫续:同车官员被停职【图】

2011年11月25日 08:39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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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在死者沈大婴家附近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5日讯 11月12日凌晨,诏安男子何炜酒后开着奥迪豪车,一路逼停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夫妇,并在其家门口(南诏镇),将沈大婴碾死。11月15日,导报独家报道了此事,目前何炜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

前天,导报记者从诏安警方了解到,事发时,何炜的车上还有一男子,叫林峰德,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林峰德参与此事。

昨晚,诏安县梅岭镇书记向导报记者证实:林峰德是梅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已经被停职。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家属说法 何炜车上的男子太冷漠

前天,死者沈大婴的妻子沈舜娜告诉导报记者,丈夫被何炜开车辗轧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男子始终冷眼旁观。

沈舜娜回忆:“在旧公安局门口,何炜把我们的电动车撞倒后,就跑下来打我丈夫,我去劝架,也被他打了。这时,副驾驶座上的男子也下了车,我就跑过去对他说,帮我劝你朋友一下,别再打我丈夫了,我们不会报警的。可是,那个人只是冷冷地回了句‘没事’,然后就一直站在旁边看。”

沈舜娜说,旁观的这个人太冷漠,如果他能劝阻一下何炜,她的丈夫就不会被碾死了。

不过,沈舜娜所说“车上男子冷眼旁观”一事,导报记者还无法证实。诏安警方方面称,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参与此事。

记者证实 梅岭镇政府办主任被停职

沈大婴被碾死时,何炜车上的男子是谁?前天,诏安警方有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男子叫林峰德。

事发后,网上有人说,林峰德是公职人员。事发当地民间也传,林峰德是诏安县梅岭镇政府办公室的主任。

昨天上午,导报记者致电该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主任确实叫林峰德,与车上男子同名。

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主任林峰德去县城办事了。昨天,导报记者一直拨打该办公室主任林峰德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昨晚8点50分左右,导报记者拨通了梅岭镇书记陈梅生的手机,他说知道这起案件。

陈梅生书记证实:事发时,和何炜在车上的男子,确实是梅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峰德,“目前林峰德已经被停职,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过,林峰德并没有参与这件事”。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5/10899057_0.shtml
仅仅停职?
这和纵容杀人有什么两样呢?
停职,冷处理,调换岗位从头再来?真是奇葩!
kyha123 发表于 2011-11-25 11:28
停职,冷处理,调换岗位从头再来?真是奇葩!
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要爱惜才是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5 10:46
仅仅停职?
这和纵容杀人有什么两样呢?
但是,没有 纵容杀人罪 这个说法。。所以只能停职

专用科学ID 发表于 2011-11-25 12:07
但是,没有 纵容杀人罪 这个说法。。所以只能停职


人家就伸脚擦鞋都被扒皮了, 这才停职天理难容。
专用科学ID 发表于 2011-11-25 12:07
但是,没有 纵容杀人罪 这个说法。。所以只能停职


人家就伸脚擦鞋都被扒皮了, 这才停职天理难容。
时候还未到?
“没有参与”就没事了?看着同车人在犯罪,不做劝阻,连人的基本道德都丧失了,配做人吗;这样的人仅仅停职就拉倒了??
党国监察无力,其实是在自毁长城.
Cathay 发表于 2011-11-25 17:32
党国监察无力,其实是在自毁长城.
这个俺现在也赞同
人家大老爷日理万鸡 哪有空管你们这些刁民
zhixm 发表于 2011-11-25 17:11
“没有参与”就没事了?看着同车人在犯罪,不做劝阻,连人的基本道德都丧失了,配做人吗;这样的人仅仅停职 ...
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谴责,但他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也没有犯罪。
zhixm 发表于 2011-11-25 17:11
“没有参与”就没事了?看着同车人在犯罪,不做劝阻,连人的基本道德都丧失了,配做人吗;这样的人仅仅停职 ...
蹍人并非他的授意,他就是置身事外,道德上有罪但从法律上确实无罪。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5 20:06
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谴责,但他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也没有犯罪。
真的么?事情有那么简单么?
司机和这个官员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坐在一起?
没有授意。为何这个司机敢当着政府官员的面故意杀人?
法律是讲证据的。
同桌喝酒未劝阻的尚且要承担相应责任,眼睁睁看司机碾压他人的,居然仅停职了事?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6/10/360321.shtml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6 09:05
同桌喝酒未劝阻的尚且要承担相应责任,眼睁睁看司机碾压他人的,居然仅停职了事?
http://www.chinacourt. ...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碾死人这事他参与了,是不能判他负刑事责任的。当然,要他负民事责任,我想他是逃不掉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6 09:05
同桌喝酒未劝阻的尚且要承担相应责任,眼睁睁看司机碾压他人的,居然仅停职了事?
http://www.chinacourt. ...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碾死人这事他参与了,是不能判他负刑事责任的。当然,要他负民事责任,我想他是逃不掉的。
hua75hua75 发表于 2011-11-26 09:19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碾死人这事他参与了,是不能判他负刑事责任的。当然,要他负民事责任,我想他是逃不掉 ...
我同意你的说法。
真的么?事情有那么简单么?
司机和这个官员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坐在一起?
没有授意。为何这个司机敢 ...
南京法官这一刻灵魂附体啊。。果然一体两面。。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5 20:51
真的么?事情有那么简单么?
司机和这个官员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坐在一起?
没有授意。为何这个司机敢 ...
又扯了,这是当事人的私家车,哪里来的司机?!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0:42
又扯了,这是当事人的私家车,哪里来的司机?!
那就说说这两个人到底什么关系吧。
官员和一个故意杀人嫌犯很亲密。说得过去么?而且杀人时就在现场。并且是唯一一个可能阻止杀人的人。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5 10:46
仅仅停职?
这和纵容杀人有什么两样呢?
停职是个开始。不应该是结果。
专用科学ID 发表于 2011-11-26 09:53
南京法官这一刻灵魂附体啊。。果然一体两面。。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没有听说过么?为什么这个官员当时会坐在这个杀人嫌犯的车上呢?为什么这个杀人嫌犯敢当着官员的面杀人呢?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5 20:06
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谴责,但他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也没有犯罪。
我觉得对于路人这样说可以。对于公职人员,这样说不合适。
dzhiqiong 发表于 2011-11-26 10:59
停职是个开始。不应该是结果。
+1希望如此。
但是新闻里说了。记者去了解。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主任林峰德去县城办事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1:01
我觉得对于路人这样说可以。对于公职人员,这样说不合适。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公职人员没有制止犯罪的发生,就是犯罪?!

有这么扯得么?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1:01
我觉得对于路人这样说可以。对于公职人员,这样说不合适。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公职人员没有制止犯罪的发生,就是犯罪?!

有这么扯得么?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6 10:53
那就说说这两个人到底什么关系吧。
官员和一个故意杀人嫌犯很亲密。说得过去么?而且杀人时就在现场。并 ...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官员没有及时制止犯罪,就是犯罪?!

扯!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13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公职人员没有制止犯罪的发生,就是犯罪?!
我的意思是光在道德层面上谴责是不够的。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15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官员没有及时制止犯罪,就是犯罪?!


何止没有制止呢?更像是在监督执行吧。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15
难道刑事诉讼法有规定?

官员没有及时制止犯罪,就是犯罪?!


何止没有制止呢?更像是在监督执行吧。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1:16
我的意思是光在道德层面上谴责是不够的。
再怎么扯,也扯不到法律层面。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6 11:18
何止没有制止呢?更像是在监督执行吧。
法律讲究证据,不是你这样胡扯。
党性没有问题,就不是大问题。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24
法律讲究证据,不是你这样胡扯。


新闻里现有的。就已经很说明当时官员是个什么态度了。
首先这两个人是否熟识。没有?很难解释为什么同坐一辆车。而且出了事没有离开或者其他任何表态。而是继续旁观。
事情发生不是一瞬间。而是有一个追踪、撞车、打人、追逐、压死人逃逸的一系列过程。
当时这个官员熟视无睹。这不是在监督执行的态度。是什么呢?
当时报警的人是谁?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官员可以不阻止。那么看见违法行凶知道行凶人是谁不报警。反而和其一起逃走。这是不是涉嫌包庇罪犯。

附新闻原文。

沈舜娜记得,何伟一直开车尾随,跟了两百米左右,在诏安县旧公安局门口撞到他们的电动车。

“我老公就走过去问,为什么无缘无故地撞我们的电动车,我们没和他吵架,何伟二话不说就下车揍我老公。”

沈舜娜本能地想去劝架,“但他也揍了我,往我的太阳穴打了两拳。我就对他说放过我们两口子,我们不会报警。但何伟并不听劝告”。

于是,沈舜娜拉着沈大婴的手,拼命逃跑。

沈舜娜想往巷子里跑,这样对方的车就进不来。而沈大婴对妻子说,还是跑回家吧,因为离家只有一段距离了。于是他们又从巷子口出来。

沈大婴跑到家门口,转身想看沈舜娜,谁知,马上被奥迪车撞倒了。

沈舜娜哽咽着回忆噩梦般的一刻:“老公是正面被奥迪车撞倒,从腿部轧到胸部,随后,对方再次碾轧,车子停在我老公的尸体上。何伟下车看了看,然后上车离去。”

“当时我和老公真不知道他是谁,我们是老实人,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揍人,还碾死我老公?”沈舜娜至今都想不明白。

视频监控两分钟酿惨案

事发地点附近,两个超市摄像头拍到了当时的部分画面。

导报记者从该超市调出的视频看到,12日凌晨零点58分40秒,两个人影跑进巷子后,一辆白色私家车出现。

两人又再次跑出巷子,往沈舜娜家的方向跑去。私家车在巷子口停了一会儿,突然加速往两个人冲去。(接下去的视频不清晰)

一会后,私家车又清晰地出现在视频里,并往后退又往前移动。

停顿数秒后,凌晨零点59分33秒左右,私家车开走。接着有一群人围到事发地点。这期间不超过两分钟。

有人劝架奥迪车主一并揍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11/17/10718400_0.shtml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24
法律讲究证据,不是你这样胡扯。


新闻里现有的。就已经很说明当时官员是个什么态度了。
首先这两个人是否熟识。没有?很难解释为什么同坐一辆车。而且出了事没有离开或者其他任何表态。而是继续旁观。
事情发生不是一瞬间。而是有一个追踪、撞车、打人、追逐、压死人逃逸的一系列过程。
当时这个官员熟视无睹。这不是在监督执行的态度。是什么呢?
当时报警的人是谁?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官员可以不阻止。那么看见违法行凶知道行凶人是谁不报警。反而和其一起逃走。这是不是涉嫌包庇罪犯。

附新闻原文。

沈舜娜记得,何伟一直开车尾随,跟了两百米左右,在诏安县旧公安局门口撞到他们的电动车。

“我老公就走过去问,为什么无缘无故地撞我们的电动车,我们没和他吵架,何伟二话不说就下车揍我老公。”

沈舜娜本能地想去劝架,“但他也揍了我,往我的太阳穴打了两拳。我就对他说放过我们两口子,我们不会报警。但何伟并不听劝告”。

于是,沈舜娜拉着沈大婴的手,拼命逃跑。

沈舜娜想往巷子里跑,这样对方的车就进不来。而沈大婴对妻子说,还是跑回家吧,因为离家只有一段距离了。于是他们又从巷子口出来。

沈大婴跑到家门口,转身想看沈舜娜,谁知,马上被奥迪车撞倒了。

沈舜娜哽咽着回忆噩梦般的一刻:“老公是正面被奥迪车撞倒,从腿部轧到胸部,随后,对方再次碾轧,车子停在我老公的尸体上。何伟下车看了看,然后上车离去。”

“当时我和老公真不知道他是谁,我们是老实人,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揍人,还碾死我老公?”沈舜娜至今都想不明白。

视频监控两分钟酿惨案

事发地点附近,两个超市摄像头拍到了当时的部分画面。

导报记者从该超市调出的视频看到,12日凌晨零点58分40秒,两个人影跑进巷子后,一辆白色私家车出现。

两人又再次跑出巷子,往沈舜娜家的方向跑去。私家车在巷子口停了一会儿,突然加速往两个人冲去。(接下去的视频不清晰)

一会后,私家车又清晰地出现在视频里,并往后退又往前移动。

停顿数秒后,凌晨零点59分33秒左右,私家车开走。接着有一群人围到事发地点。这期间不超过两分钟。

有人劝架奥迪车主一并揍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11/17/10718400_0.shtml
zhixm 发表于 2011-11-25 17:11
“没有参与”就没事了?看着同车人在犯罪,不做劝阻,连人的基本道德都丧失了,配做人吗;这样的人仅仅停职 ...
说不定还在边上煽风点火,摇旗呐喊,叫好不迭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23
再怎么扯,也扯不到法律层面。
等着看调查结果吧。不要这样急于撇清与法律的关系。这个社会有人能自以为与法律无关,我们都还不知道这样合不合适呢。
那么看见违法行凶知道行凶人是谁不报警。反而和其一起逃走。这是不是涉嫌包庇罪犯。


新闻里现有的。就已经很说明当时官员是个什么态度了。
首先这两个人是否熟识。没有?很难解释为什么同坐一辆车。而且出了事没有离开或者其他任何表态。而是继续旁观。
事情发生不是一瞬间。而是有一个追踪、撞车、打人、追逐、压死人逃逸的一系列过程。
当时这个官员熟视无睹。这不是在监督执行的态度。是什么呢?

新闻上面我已经贴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1:40
等着看调查结果吧。不要这样急于撇清与法律的关系。这个社会有人能自以为与法律无关,我们都还不知道这样 ...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当时他没有报警。反而和其一起逃走。至少涉嫌包庇。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1:40
等着看调查结果吧。不要这样急于撇清与法律的关系。这个社会有人能自以为与法律无关,我们都还不知道这样 ...
这楼里的大多数人根本不需要调查,不需要证据。

按照他们的逻辑,坐在车的是个官员,肯定就是犯罪了。
:D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6 11:38
新闻里现有的。就已经很说明当时官员是个什么态度了。
首先这两个人是否熟识。没有?很难解释为什么同 ...
不报警也是犯罪么?

至于包庇,那就更扯了,嫌疑人自己开的车,怎么包庇?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6 11:46
这楼里的大多数人根本不需要调查,不需要证据。

按照他们的逻辑,坐在车的是个官员,肯定就是犯罪了。 ...
这样下片面判断的人、有点偏激意见的人一定是有的,这很正常。但也没有必要去全力打压。

许多案例也确实被这样的方式被揭开。比如南京那位官员照片中的天价烟,结果是本来是在说别的话题的,最后确实证明这位官员不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