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称未婚转正怀孕被解聘 维权获胜遭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4:36
http://news.sohu.com/20111104/n324460759.shtml

    晨报讯(记者 颜斐)29岁的已婚女子张女士在应聘一家公司时自称未婚,谁知转正仅一个半月就发现有孕在身。感觉受骗的公司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将张女士解聘,被对方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决定,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张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未婚”。2010年11月19日,刚转正一个半月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并有流产征兆。为此,她向公司请假两周,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明明已婚却故意向公司隐瞒,对于张女士的行为,公司非常不满。2010年12月,公司以张女士故意隐瞒个人资料、违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过在解聘通知书上,公司并没有写明解聘的直接原因,而是称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原来,张女士在应聘时就告知公司自己是成人大学在读,还没拿到毕业证。公司事后以这个表面上说得过去的理由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30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仲裁委裁决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因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各方理由

  员工:没办婚礼不算正式结婚

  张女士表示,自己入职时刚拿到结婚证不久,还没来得及举办婚礼。在自己的概念里,没办婚礼还算不上正式结婚。

  公司:若告知已婚就不会录用

  公司直言,张女士所在的职位是商务拓展员,需要经常出差,该岗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其入职时告知是已婚,公司很有可能就不录用她。张女士入职时故意隐瞒婚姻状况,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隐婚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仲裁认为,尽管铭万智达公司称,招聘的职位具有特殊性,但其并未就招聘条件进行明确说明。张女士并未因隐婚给公司造成什么不良后果,用人单位在所需招聘岗位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以婚否来限定录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晨报)

http://news.sohu.com/20111104/n324460759.shtml

    晨报讯(记者 颜斐)29岁的已婚女子张女士在应聘一家公司时自称未婚,谁知转正仅一个半月就发现有孕在身。感觉受骗的公司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将张女士解聘,被对方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决定,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张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未婚”。2010年11月19日,刚转正一个半月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并有流产征兆。为此,她向公司请假两周,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明明已婚却故意向公司隐瞒,对于张女士的行为,公司非常不满。2010年12月,公司以张女士故意隐瞒个人资料、违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过在解聘通知书上,公司并没有写明解聘的直接原因,而是称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与事实不符。原来,张女士在应聘时就告知公司自己是成人大学在读,还没拿到毕业证。公司事后以这个表面上说得过去的理由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30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仲裁委裁决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因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各方理由

  员工:没办婚礼不算正式结婚

  张女士表示,自己入职时刚拿到结婚证不久,还没来得及举办婚礼。在自己的概念里,没办婚礼还算不上正式结婚。

  公司:若告知已婚就不会录用

  公司直言,张女士所在的职位是商务拓展员,需要经常出差,该岗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其入职时告知是已婚,公司很有可能就不录用她。张女士入职时故意隐瞒婚姻状况,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隐婚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仲裁认为,尽管铭万智达公司称,招聘的职位具有特殊性,但其并未就招聘条件进行明确说明。张女士并未因隐婚给公司造成什么不良后果,用人单位在所需招聘岗位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以婚否来限定录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晨报)

“如果其入职时告知是已婚,公司很有可能就不录用她”
这个不算歧视么
这个明显是性别歧视
就算是歧视也没办法,刚招过来没多久就怀孕,一怀孕就开始请长期病假,一个离谱的从今年3月份请到明年2月份,病假+产前假+产假,你还一点办法都没有, 几个这样一玩,后面已婚未育的一概不要。
我们单位某项目,曾经有五个女的一起休产假,领导欲哭无泪啊。
本来是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让企业来承担,这本身就不合理。
一个孕妇确实有很多不适合的工作,没有创造价值却让企业支付工资,企业的当然不爽。很可能孩子生完了,再找借口离开。
一些人利用这样的规则来操作,自己收益了,但是最终受害的是所有的女性员工。
一个性别歧视
另一个没有诚信
单位招进3个女的 结果刚过1个月2个要病假+产假。。。
实话实说,我们这如果知道怀孕了,确实是不招的。像文中说的这种现象,基本会认为该女子故意欺骗。
社会就这样,活多人少,再加上两孕妇,确实忙不过来。
女权主义者轻拍。
只是想知道冥猪国家职场对孕妇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不是有比烂党说天朝妇女产假世界最长来着。
machairodus 发表于 2011-11-4 16:28
只是想知道冥猪国家职场对孕妇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不是有比烂党说天朝妇女产假世界最长来着。
做民主phobia,实在是没必要,不要因为有了神经兮兮的民主邪教党的存在,就动辄诅咒民主,你觉得自己是对的,就不必如此弱者心态,跟怨妇二太太躲在屋里往写着受宠的三太太名字的小布人儿上扎针诅咒一样,你可以堂堂正正地写“...民主国家职场对孕妇...”。

回到主题,我觉得,一个社会的现象不可能是极端的,但是要看主要矛盾在哪里,中国的主要矛盾,是女权过分,还是歧视妇女过分,把握了主要矛盾,很多争议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