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死缓犯越狱时触电身亡 入狱前曾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49:55
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万象 > 正文  SOSO  2011年11月02日04:23新京报[微博]周亦楣
http://news.qq.com/a/20111102/000184.htm
  本报讯 (记者周亦楣)10月23日,山东潍坊监狱一在押重刑犯越狱未遂,触及高压电网,当场身亡。

  该重刑犯邹超,1986年6月出生,因故意杀人和盗窃罪被判死缓。2009年10月入狱。

  武警潍坊支队宣传干事李明达称,10月23日21时30分,正值监内就寝前的洗漱时间。邹超溜进一正施工改造的厕所,撬开窗户上生锈的铁棂,爬窗逃脱。

  21时50分,监狱内管干警在清点在押犯人数时发现此人不知去向,立即组织狱内查找。同时,正在狱内执勤的武警潍坊支队八中队接到通报后开始对监墙外围实施封控。

  22时40分,哨兵耿金华在邻近监狱西墙的三层舍檐板上看见有人影晃动,判断可能是犯人企图脱逃,立刻口头警告。逃犯随即向狱外跳跃。哨兵耿金华鸣枪警告。

  据悉,潍坊监狱监墙上安置的电网高1.1米,系6600伏双跨V形高压脉冲打击电网。身高不足1.7米的邹超在跳跃过程中触及高压电网,当场身亡。
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万象 > 正文  SOSO  2011年11月02日04:23新京报[微博]周亦楣
http://news.qq.com/a/20111102/000184.htm
  本报讯 (记者周亦楣)10月23日,山东潍坊监狱一在押重刑犯越狱未遂,触及高压电网,当场身亡。

  该重刑犯邹超,1986年6月出生,因故意杀人和盗窃罪被判死缓。2009年10月入狱。

  武警潍坊支队宣传干事李明达称,10月23日21时30分,正值监内就寝前的洗漱时间。邹超溜进一正施工改造的厕所,撬开窗户上生锈的铁棂,爬窗逃脱。

  21时50分,监狱内管干警在清点在押犯人数时发现此人不知去向,立即组织狱内查找。同时,正在狱内执勤的武警潍坊支队八中队接到通报后开始对监墙外围实施封控。

  22时40分,哨兵耿金华在邻近监狱西墙的三层舍檐板上看见有人影晃动,判断可能是犯人企图脱逃,立刻口头警告。逃犯随即向狱外跳跃。哨兵耿金华鸣枪警告。

  据悉,潍坊监狱监墙上安置的电网高1.1米,系6600伏双跨V形高压脉冲打击电网。身高不足1.7米的邹超在跳跃过程中触及高压电网,当场身亡。
  ……
  该重刑犯邹超,1986年6月出生,因故意杀人和盗窃罪被判死缓。2009年10月入狱。
  ……
  判死缓,真是罪恶的判决,是把威胁留给社会,留给监狱!


拼死一搏,结果死了

拼死一搏,结果死了
死得其所。活该!
当年某监狱的电网上挂着一只烤熟的死鸟。。。
杀一儆百了,没亲眼看见的,闻到焦糊的烤肉味儿,更有警示作用。。。
6600伏……妈妈咪也
报应!!
  我觉得更应该思考的是:这样一个故意杀人犯,法院为何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留在监狱中危害监狱秩序,给他逃跑危害社会的机会?法院未必袒护他,很可能是人大法工委在制定法律时,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给社会留下了隐患。
省子弹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21:21
  我觉得更应该思考的是:这样一个故意杀人犯,法院为何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留在监狱中危害监狱秩序,给 ...
其实应该慎杀、多杀。所有的死刑都缓期两年执行,但没有新的重要证据不得减刑,死刑犯要求立即执行可以获得一定奖励。
秾芳依翠萼 发表于 2011-11-2 21:16
报应!!
头象有点面熟!
真理部1 发表于 2011-11-2 21:43
其实应该慎杀、多杀。所有的死刑都缓期两年执行,但没有新的重要证据不得减刑,死刑犯要求立即执行可以获 ...
奖什么?
yuppppp 发表于 2011-11-3 08:19
奖什么?
多奖两颗子弹
真理部1 发表于 2011-11-2 21:43
其实应该慎杀、多杀。所有的死刑都缓期两年执行,但没有新的重要证据不得减刑,死刑犯要求立即执行可以获 ...
  大哥……现行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死刑改死缓,很多有办法的人会逃脱惩罚的。另外,他们在监狱内也是不安定因素,不把他们枪毙,他们在监狱内会欺负非暴力型罪犯。
这年头越狱成流行了吗?今年我光看到的越狱新闻就有三个了
同意新桥联委员,不过现在法官的素质,╮(╯▽╰)╭,万一判错了怎么办
难道看越狱看多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3 08:35
  大哥……现行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死刑改死缓,很多有办法的人会逃脱惩罚的。另外,他们在监狱内也是 ...
死缓或无期,总有的人能通过关系减刑、保外就医逃脱惩罚,如果有一种不得减刑、保外就医的无期作为死刑过渡要好一些,不是特别恶性案件或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案件适用,减小冤案错案造成的后果。
应立即组织全监犯人到现场观摩,以绝越狱之心。
哈哈 这个可以有~~~~~
监狱会不会被家属起诉索赔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21:21
  我觉得更应该思考的是:这样一个故意杀人犯,法院为何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留在监狱中危害监狱秩序,给 ...
不光是法律界
很多领域,上面制定政策的人,往往都是神马北大清华人大的博士硕士,很多还都出国深造过,论学历确实没的说,但就是TMD一点都不了解中国社会,特别是基层的情况。完全就TM按着学来的或是国外的甚至的自己“研究”出来的东西来指导中国的事情。
试想,一个从没在基层法院判过案子的博士,缺还要按照他的想法整出的解释,来指导下面的实际工作……
racher 发表于 2011-11-3 08:38
这年头越狱成流行了吗?今年我光看到的越狱新闻就有三个了
都是美国造的孽,没事拍什么《越狱》这不引人犯罪吗:D
a2free 发表于 2011-11-3 13:26
死缓或无期,总有的人能通过关系减刑、保外就医逃脱惩罚,如果有一种不得减刑、保外就医的无期作为死刑过 ...
  现在有不少法学家提出不得减刑的徒刑。在中国目前的廉政制度下,这一想法很容易沦为漏洞。
xbs3000 发表于 2011-11-3 14:43
不光是法律界
很多领域,上面制定政策的人,往往都是神马北大清华人大的博士硕士,很多还都出国深造过, ...
  当代中国法学界留美留欧出身多,欧美法制体系未必适合华人。也许以后大量送法学学生去新加坡培训,对中国可能更好。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3 18:14
  当代中国法学界留美留欧出身多,欧美法制体系未必适合华人。也许以后大量送法学学生去新加坡培训,对 ...
最近这些年,各地往新加坡送的干部不少
但至少这个阶段,还是欧美培养出的砖家占绝大多数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3 18:13
  现在有不少法学家提出不得减刑的徒刑。在中国目前的廉政制度下,这一想法很容易沦为漏洞。
实施难。
xbs3000 发表于 2011-11-3 21:01
最近这些年,各地往新加坡送的干部不少
但至少这个阶段,还是欧美培养出的砖家占绝大多数
  很担心,中国法学界盲目减少死刑,减轻刑罚,会带来中国社会拉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