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里的黑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3:24
<P>也许这个帖子不太符合主题</P>
<P>但是这个就是我们学生的权益没有办法得到维护后的无奈</P>
<P>起因是</P>
<P>我们大学的一个公寓因为和学校之间的经济纠纷</P>
<P>就停我们的食堂,浴池,还有热水供应</P>
<P>再加上以前的种种</P>
<P>所以我们真的愤怒了</P>
<P>以下是承包我们公寓管理的公司的种种黑暗!</P><P>也许这个帖子不太符合主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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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再加上以前的种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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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光严重 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成居民“眼中钉”
  
<P>  “三年了,沈阳工业大学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赔偿解释,我们也下定决心,每家凑了6000元,一要将它告倒。”秦桂珍另外29户家住在铁西区兴顺街85、87、279、287号楼里的居民,为了讨要“阳光”,这三年不停地找学校、开发商、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讨回个说法。</P><P>  事件源于沈阳工业大学2000年竣工的三座博士生公寓。在4、5、6号这三座博士生公寓还没有建成时,公寓西侧小区里的居民就发现,新公寓地基打得离小区里85、87、279、287号这四座楼太近了,居民随后便找到这三座楼的开发商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P><P>  “当时开发商告诉我们,将来你们这里会动迁。可是后来我们发现根本不是这回事,建起的这三座公寓楼不但严重挡住了原有住宅的光线,而且还存在加盖楼层现象。”小区居民于孝仁把他从规划局找来的规划图纸摆开给记者看,“5号楼本就是六层建筑,硬是加高到了七层,6号楼是七层建筑却又加盖了阁楼。”居民孙习文补充道:“博士楼是在2000年竣工的,后来我们发现,开发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是在2002年,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P><P>  日前,记者来到铁西区兴顺街,采访了俞辉、秦桂珍、张乐山、王常金等七户居民。在孙习文老人的家里,记者从卧室窗户望去,看到的仅有一面墙,而在以前,孙习文老人可以在早上就见到阳光。博士楼西大墙距她家窗户13.7米,博士楼有七层,还外加了一层阁楼,而孙老人住的楼为六层。因为采光不足,家里白天也点着灯。</P><P>  据了解,主管部门对这件事并非视而不见。2002年8月30日,沈阳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铁西分局就违章建楼一事给予沈阳工业大学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与开发商建立协调小组,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与当地居民的矛盾。协调小组补偿报告的通知书上写着,补偿是按照窗户数和楼层等因素计算的,每个被挡窗户最高补偿7000元,最低的只有800元。这样的结果让几十户居民不满,于孝仁说道:“我们找到学校和开发商,问他们这么低廉的补偿金额依据的是什么?他们回答,就是按照通知上写的嘛,按楼层、窗户数等多种因素计算的。”</P><P>  目前,兴顺小区居民已经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鉴定。由于鉴定费用很高,17户居民每家凑了6000元,剩下的一些居民实在拿不出钱,只能静静地等待消息。今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P>( 沈阳今报 杜 颖)
急了!建筑商要卖“判决书”
这边欠着800民工的工钱,那边还需要钱继续经营,可上千万元应得的工程款经法院三审也没讨回———

急了!建筑商要卖“判决书”
  你听说过网上拍卖手机、电脑、生活用品,但你听说过要把法院的判决书也拿到网上拍卖的事吗?也许这听起来很荒唐,可这却是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的一个真实想法。
  拖欠了近4年的时间,高达1800多万元的欠款,经过法院三次审理三次判决后,该建筑公司至今仍无法收回此笔工程款。该公司的周总经理满脸愁容地说:“如果此案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话,我们只有通过上网拍卖判决书来讨回欠款了。”
欠款无法收回 企业陷入困境
  2000年6月13日,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武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签订了承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的土建、水暖、电器等工程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开工时间为2000年10月25日,竣工时间是2001年8月31日,并达到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方式是金鹏公司按照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三武公司款项,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如果工程提前一天竣工,金鹏公司将奖励三武公司一万元,提前10天奖励30万元。但是,如果工程每拖延一天,三武公司将受到一万元的罚金。
  此项工程开工后,三武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施工。但是,金鹏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是三武公司垫付的工人工资和材料款。2001年8月16日,该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了合格标准,并交付使用。提前15天完成工程。但是,当三武公司要求与金鹏公司进行工程结算时,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与三武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导致三武公司无力支付近400万元民工工资和大量工程材料款,企业一度陷入困境。
三次审理 三次判决 三次胜诉
  万般无奈之下,2002年5月,三武公司一纸诉状将金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作出工程结算,偿还工程欠款,并支付30万元奖励金以及该公司为金鹏公司垫付的30万元劳保统筹金。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工程作出了结算,工程造价为3200多万元。三武公司与金鹏公司均在结算审查定案表上签字并盖章。此前,金鹏公司已经支付了1500多万元。因此,2003年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金鹏公司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奖励金、养老统筹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近1700多万元。金鹏公司不服此判决,并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6月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金鹏公司在接到判决书后,仍拒绝还款。因此,2003年8月,三武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此,金鹏公司方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还款计划,该计划中承诺,2003年9月10日先给付三武公司300万元,其余款项在2003年年底前全部还清。但是,金鹏公司并没有按照还款计划归还工程款,而且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003年12月,高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4年1月14日作出再审判决,要求金鹏公司在15日内还款。在三审判决书下达后,金鹏公司第二次向法院作出还款计划,这份计划中承诺,从2004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万元。可是,金鹏公司在今年3月向三武公司归还了95万元工程款后,于3月份更换了企业的法人代表,而且以此为由拒绝继续还款。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2月底,此笔工程欠款本息已经高达1840多万元。
被迫无奈要网上拍卖“判决书”
  在金鹏公司所欠三武公司的18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中,有一笔近400万元的款项是令三武公司的周总经理时时牵挂的,这笔欠款就是该公司欠下的800多名民工的工资。三武公司的周总经理告诉记者:“为了支付800多名民工的工资,以及工程的材料款,我们已经变卖了公司可以变卖的车辆、房产等资产。但是,如此高额的负债,已经使得我们公司维系艰难,在经营上举步维艰。”周总经理还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的公司与法国一家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如果他们因资金问题不能如期完成工程,赔付巨额的违约金将会使三武公司倒闭。
  为此境况所迫,三武公司决定上网拍卖三审判决书。周总经理强调:“如果此案无法执行,该公司惟一的出路只有网上拍卖判决书,以解公司燃眉之急!”
  记者经过采访还了解到,金鹏公司欠三武公司工程款一案已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世发的高度重视,丁院长对此案作出了批示,要求据实依法尽快处理。另外,此案也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三武公司期待着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能早一点讨回工程欠款。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时代商报报记者 王悦海
400万工资农民工两年诉讼画出1700万元的饼
  
<P> <B> 因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力支付800农民工工资 沈一家建筑公司讨债遭遇尴尬 </B></P><P><B>  调查提示</B></P><P>  日前,一则新闻在沈阳的建筑行业引起了“轰动”:因1700余万工程款无法收回,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要网上拍卖“判决书”。 </P><P>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P><P>  其实人们早已知道,农民工在此类事件中往往是一系列欠款链条上最后的一环;然而,当看到一个源头上的欠款竟使无辜的包工头有家不敢回,使信奉诚信的建筑商陷入绝境,仍然让人感到震惊。 </P>  </P>为讨工钱,农民工等了近4年 蔡敏强 摄</P><P>  如果赢了官司并不代表会拿到钱,那么,到底什么能保障农民工拿到他们的血汗钱?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P><P>  “我们已经要了快4年了。本以为建筑商的官司打赢了,能从开发商那里要回欠款,我们也就有了盼头,但一次次等待,一次次希望落空,我们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 </P><P>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的一间出租房里,包工头栗书亮痛苦地对记者说着。 </P><P>  800余名农民工,近400万工资。 </P><P> <B> 包工头的“悲惨生活” </B></P><P>  来自河北的包工头栗书亮是这800多名农民工中的代表,4年前他带着一支近600人的施工队伍奋战在工地,现在却只能和5名有着同样遭遇的包工头一起住在这间不足20平方米、只有3张单人床的简陋房间里。 </P><P>  “我一直与三武的周老板合作,自从2000年三武公司承建金鹏房屋开发公司的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后,我们就每月只能拿到二三百元的生活费。”栗师傅告诉记者,即使这些生活费也是三武公司的周老板为金鹏公司垫付的,“我们这800多名农民工被欠2000到10000元不等,这些钱在农村能娶一个媳妇儿。我们4年都没敢回家了,大年三十都有人到家里要钱。” </P><P>  “打点小零工,给别人往楼上扛些沙子、水泥,一层一块钱,一个月挣个三五百的,给家里寄去维持生活。”这是包工头田晓国现在的生活状况。 </P><P>  “生活上根本不敢提什么‘消费’,赶上啥吃啥,有时候邻居街坊看我们可怜给我们一些。”包工头张卫忠说。 </P><P><B>  陷入绝境的承建商 </B></P><P>  “在沈阳建筑市场我们公司的信誉是最好的,连像家乐福这样的国际知名公司都与我们合作。”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的周总说,“而现在……” </P><P>  2000年6月13日,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工程的合同。 </P><P>  合同中规定,金鹏公司按照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三武公司款项,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如果工程提前一天竣工,金鹏公司将奖励三武公司一万元,提前10天奖励30万元。但是,如果工程每拖延一天,三武公司将受到一万元的罚款。 </P><P>  2001年8月16日,这个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了优良标准并交付使用,提前15天完成工程。“金鹏公司不但没有支付提前完工的奖励,工程款也只支付1582万元,另外近1700万元则没了下文。由于无力支付近400万元农民工工资和大量工程材料款,我们企业几乎陷入绝境。” </P><P><B>  赢在纸上的官司 </B></P><P>  万般无奈之下,2002年5月,三武公司一纸诉状将金鹏公司告上了法庭,但让周总没想到的是,此后两年,三武公司便踏上了令其备感疲惫的讼诉之路。 </P><P>  2003年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金鹏公司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等近1700多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金鹏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P><P>  2003年6月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金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金鹏公司仍拒绝还款。2003年8月,三武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此,金鹏公司方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还款计划,该计划中承诺,2003年9月10日先给付三武公司300万元,其余款项在2003年年底前全部还清。但金鹏公司并没按照还款计划归还工程款,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P><P>  高法于2004年1月14日做出再审判决,要求金鹏公司在15日内还款。 </P><P>  三审判决书下达后,金鹏公司第二次向法院做出还款计划,承诺从2004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万元。可是,金鹏公司在今年3月向三武公司归还了95万元工程款后,于3月份将法人代表赵光慈更换为张凤珍,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还款。 </P><P>  2004年4月26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院执行二庭决定对拒不履行三审判决书的辽宁金鹏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 </P><P>  据了解,由于金鹏公司干扰执法,此次搜查行动只查出现金30万元。 </P><P>  三武公司周总告诉记者:“三年来我们公司每到年关就要典当、抵押变卖几乎所有可以变现的房屋、车辆并高息借款,我把奔驰也卖了!而且为了生存,我们公司在金鹏公司第二次定出还款保证书后,与法国一家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但由于金鹏公司的出尔反尔,再次使我们陷入资金严重短缺的绝境。如果此案无法执行,我们公司惟一的出路只有网上拍卖判决书,以解公司燃眉之急!” </P><P><B>  尴尬的“时代背景” </B></P><P>  据三武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当中,由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一些农民工已经采取过上访、以跳楼相威胁等过激行为。 </P><P>  对于没有支付三武公司剩余工程款的原因,金鹏公司曾公开表示,主要基于两点:一、三武公司到现在也没有为其开具1500万工程款的正式发票;二、三武公司没有将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的工程档案移交给该公司,以致该公司无法申报两栋楼的整体验收,而且上述两楼的临街门市房也无法办产权证,无法销售。 </P><P>  三武公司周总经理对此的回应是:这两点原因与拒不履行三审判决书、不归还工程欠款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也不在三审判决书之中。该公司随时可以开具1500多万元的正式发票,也可以出示工程档案,但这些手续现在只能先交给法院,在金鹏公司将余下工程款结清后,方可移交给金鹏公司。 </P><P>  对于此事,一位法律资深人士表示,拖欠农民工工钱这个独特的现象有着尴尬的“时代背景”,法制的不完善和法律公信力的严重不足——— </P><P>  “在中国的建筑市场上,维系着劳资各方复杂关系的,一是政府的信誉,二是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信用,一旦这两个脆弱的担保出现了故障,农民工就再也没有什么护身符了。而各级法院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上,并没有体现出足够的力量,这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 </P><P>  一位建筑业人士则表示,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要求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也过于宽松,这也是导致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货款、欠农民工工钱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政府部门应该拿出更大的惩治力度。 </P><P>  关于此事,知情人士透露的最新消息是:虽然国务院明文规定开发商在未结清当项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审批、开发新的工程项目,但由金鹏公司开发的铁西新区南八中路的“慈芳大厦”和十三路的“景星花园”两个大型工程现却正在施工中。 </P><P>  链接·资料 </P><P>  2004年3月18日,辽宁省政府与全省14个市共同签订了责任书,对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各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书规定,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部门不批其投资新立项目。 </P>( 华商晨报 梁爽 )
没什么意义
一建筑公司网上拍卖判决书

<P>    <B>沈阳晚报报道(记者 伏桂明 实习生 赵佳)  </B>一边,800余名农民工的近400万元4年了还不能讨回;一边,一家建筑公司近1700万元的工程款虽然打官司3次胜诉却收不回来。双方的无奈,一样的焦虑。5月25日,记者来到已被逼要到网上拍卖“判决书”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公司采访。
    800名农民工难要工钱
    “4年了没回家,就是害怕别人追债。”说这话的是一名朝阳人,村民叫他包工头。在一般人眼里,包工头应该生活得很滋润,但此时的他更多的感受却是一种走投无路的窘迫和无奈。“2000年,我来到沈阳参加(沈阳)工业大学大楼建设,可工程完了,工资没给。到现在都快4年了,我们一直过着要工资的生活。”来自河北省的包工头栗书亮在4年前带着一支施工队来到沈阳,但他和其他农民工一样住简易房,等着要工资。
    三角债“吞没”工钱
    2000年6月13日,沈阳三武建筑有限公司(下简称三武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签订了承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工程的合同。
    2001年8月16日,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金鹏公司委托的沈阳市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同日在竣工报告上签署了“符合优良标准,同意验收”。此后,金鹏公司进住并使用该工程至今。但金鹏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只支付其中一部分款项1500余万元,另外近1700万元工程款则迟迟不予支付。
    2002年5月,三武公司将金鹏公司告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2月15日,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金鹏公司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等近1700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金鹏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到省高法。2003年6月2日,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两次判决下来后,工程款依旧没有下文。2003年8月,三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金鹏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还款计划,承诺同年9月10日先偿还300万元,其余款项2003年年底结清。但金鹏公司不但没有支付300万元,还向省高法申请了再审。2004年1月14日,省高法作出再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1500余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再审判决书下达后,金鹏公司再次向法院承诺:从2004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万元。3月,金鹏公司归还了95万工程款。但不久,金鹏公司将法人代表更换,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还款。4月26日,市法院执行二庭对金鹏公司强制执行,从财务室中搜出现金30万元。
    5月25日,市法院对金鹏公司再次强制执行,冻结该公司24余万元款项。“金鹏公司没有付剩余的款项,我们公司根本无力支付近400万元农民工的工资和大部分工程材料款。”
    网上拍卖判决书
    “我们一直关注着法院的判决,期待着每一次胜诉,这是我们要回血汗钱的希望所在。但是,每次这样的希望都一次次地破灭了……”这位农民工说这话的时候,眼眶已经噙满了泪水。
    三武公司经理周世成告诉记者:“这几年每到年关,我家门口就堵满了要钱的农民工。这是我们公司欠人家,但我们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要不回来,没法给他们。我卖了车、抵押了房子,但也只能支付给农民工们一点工钱。可以说,我们公司已经陷入了绝境。我和几个职员商量,如果法院执行不下去的话,我们公司惟一的出路只有在网上拍卖判决书了,以解公司的燃眉之急!”三武公司是想通过拍卖判决书,由别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买断债权。
    一位司法界人士听说这事后说:“网上拍卖判决书,我还从来没听说过,这应该算是前无古人的创意。我听了后,都有点不知道应该骄傲还是悲哀了。3个胜诉的判决书还不能得到应有的权益,那么我们法律的权威体现在何处!”</P>
慈芳大厦公然叫卖查封门市房 记者采访遭到殴打
  
<P>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居然还在公开出售!拖欠工程队工程款1800万元的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没钱还款,却有钱让自己新开发的慈芳大厦封了顶,开了盘,并公开打广告销售。而让人惊讶的是,这座慈芳大厦正在公开出售的底层商业网点的4900余平方米的房产早在2003年7月就已经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P><P>  <B>欠款1800万在建房产被封</B></P><P>  慈芳大厦之所以被部分查封,缘于工程欠款。2000年6月13日,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武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的土建、水暖、电器等工程的合同。工程开工后,三武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施工。但是,金鹏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是三武公司垫付的工人工资和材料款。2001年8月16日,该工程提前15天完成,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了合格标准,并交付使用。但是,当三武公司要求与金鹏公司进行工程结算时,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导致三武公司无力支付近400万元民工工资和大量工程材料款。2002年5月,三武公司一纸诉状将金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偿还工程欠款,并支付30万元奖励金以及该公司为金鹏公司垫付的30万元劳保统筹金。2003年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金鹏公司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奖励金、养老统筹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近1700多万元。金鹏公司不服此判决,并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P><P>  2003年6月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金鹏公司在接到判决书后,仍拒绝还款。因此,2003年8月,三武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在此时,该案原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对金鹏公司做出了“查封其在建慈芳大厦1-3层门市网点中2、3、4、5、6、8、9、10、11几处门市网点”的民事裁定书。</P><P>  <B>查封房产竟敢公然销售</B></P><P>  然而就是这样的查封裁定也没能阻挡金鹏公司的卖房计划。虽始终表示没钱还款,但金鹏公司的另一项工程———慈芳大厦的建筑和销售工作却没有受到影响。2004年6月,慈芳大厦封顶并开始销售。这栋部分商业网点被查封的慈芳大厦位于铁西区兴华街八马路的繁华路段上。</P><P>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远远就看到这座已经封顶的大厦上,“优质生活、慈芳大厦”的广告语高高悬挂。“欢迎光临!”大厦北侧的售楼处里,售楼小姐热情地招呼着记者,“我们的大厦年底就能交工入住,现在销售情况很好。”当记者提出想购买一处网点时,售楼小姐马上把记者带到了网点平面图处。“我们的网点9000元/平方米起价,最高10000元/平方米,都是两层的,从1号到11号都是门市。最大的网点778平方米。现在1号已经有人订了,6、7号门市已经售出,其他几个可以随意挑选。比如10号的面积就是377.61平方米。”当记者问及这房子到时能否办理下来正常的房产手续时,她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没问题!”</P><P>  <B>记者采访该事件遭到保安殴打</B></P><P>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昨日与本报记者采访同一事件的沈城某报社记者遭到了该房屋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保安的殴打。记者在铁西公安分局兴齐派出所门前见到了两名被打记者,其中一名伤势较重,他告诉记者:“我在接到线索后,与另外一名记者来到慈芳大厦售楼处暗访,在得到确凿的证据后我们赶到该房屋开发公司进行采访。可该公司的赵总在看到我们手中暗访的证据后就找来4名保安对我们进行殴打……”</P><P>  记者看到,这名记者的眼镜严重损坏,脸部有明显的伤痕,衣服上布满鞋印。随后,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金鹏房屋开发公司的赵总,赵总对打人事件一概否认,并说记者脸上的伤是他自己撞门撞出来的。</P><P>  <B>知情市民购买查封房属共同犯罪</B></P><P>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于立洋主任律师,她告诉记者:“该开发商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拒不执行违反了《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也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查封的房子,开发商是绝对不允许出售的。如果市民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该查封房,购买者也属于共同犯罪。”</P>
“金鹏公司”又曝惊人内幕


<P>无视划拨土地使用性质,“办公室”成了“商业网点”;不顾楼间距相关规定,“博士楼”让居民楼难见阳光———
“金鹏公司”又曝惊人内幕

  “金鹏事件”被本报和其他媒体曝光以后,本报接到大量读者关于“金鹏公司”的投诉。昨天,记者对其中的几条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因为“信誉度”的原因,“金鹏公司”的回迁工程迟迟不能竣工,还造成200户居民无法按时回迁,生活苦不堪言;而且,“金鹏公司”在规定用途的划拨土地的使用,以及房屋开发过程中“楼间距”等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楼迟缓
200户居民无法回迁

  2000年为了兴建由“金鹏公司”开发的铁西区兴华街南八中路的慈芳大厦,为数众多的居民被动迁。在动迁的居民中有相当一些选择了异地安置,而有200户左右居民选择了回迁之路。当时,居民们被告知2004年1月1日回迁,可时至今日,“慈芳大厦”也没有完工,200户左右居民则依然过着因无法回迁带来的痛苦生活。
  李立山(化名),今年35岁了,4年前,他已经和女朋友相处了好几年,因李家动迁,于是,两人打算等“慈芳大厦”竣工,拿到新房结婚。可一晃4年了,房子还没有盖成,婚也没有结成。采访中,李家人悲伤地讲,为了回迁,这些年在外面租房已经花了不少钱,冤枉钱花了不少不说,连孙子都被“金鹏公司”给耽误了。
  这样的居民还有很多,他们时不时地就到“慈芳大厦”的工地去看一看,在痛苦中等待那不知何时才会到来的“回迁”。
  为什么“慈芳大厦”迟迟不能完工呢?据记者的多方调查了解,原来,“慈芳大厦”工程已经换了几个施工方,原因都是“金鹏公司”严重拖欠施工方的各种款项,所以,一段时间以来,为“金鹏公司”干活的工程公司都是金鹏的钱到位后才开始施工,而且“有多少钱办多大的事”,一旦钱用完了,工程公司就停工。所以,“慈芳大厦”就干干停停、停停干干地一直“半截”到了今天。

改变用途
“办公室”成了“商业网点”

  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南端,沈阳工业大学7、8、9号学生公寓楼下面有有网吧、超市、饭店等众多商业网点。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原本这些商业网点应该是只能被用作教育用途的办公室。
  2000年,为了建设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有关部门将这块地皮的使用权以无偿划拨的形式交给了“金鹏公司”(不包括动迁上面单位和居民的费用),但是土地的用途被明确规定为“教育”。
  采访中,记者由沈阳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施工蓝图上看到,“工程概况”一栏明确写着:“本工程为沈阳工业大学的学生公寓,由7号和9号楼组成,7号楼1-2层为办公室,地下为浴室,3层到13层为学生公寓;9号楼1-3层为学生食堂,4层及以上为学生公寓,地下为库房。”同样,8号楼的1、2层也是办公室。
  可调查采访中记者却发现,沈阳工业大学7、8、9号楼的1、2层门市房以出租或出卖的形式,变成了网吧、超市、饭店等商业网点。
  采访中,记者在铁西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了解到,国家划拨的土地规定好使用用途是绝对不允许私自变更的,如果要变更的话,必须报批,并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应的“出让金”;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相关部门。
  可是在铁西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那里,地政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根本没有收到上面几栋楼的门市因改变使用用途而必须交纳的“出让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当时铁西区商业用地出让金最高的1200元左右,最低的400元左右,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楼和9号楼1、2层被改变为商业网点的面积约为3600多平方米。

违规操作
博士楼挡住居民楼阳光

  事件源于沈阳工业大学2000年竣工的三座博士生公寓,在还没建成时,公寓西侧的小区里居民就发现三座公寓离兴顺街85、87、279、287号楼太近了,于是便找到负责开发的“金鹏公司”。
  可当时,金鹏却告知居民们说他们住的老楼将来会动迁。可后来居民们发现事实根本不是那样,而且三座公寓严重挡居民家的光线。
  采访中记者看到,三座博士公寓楼距兴顺街279号楼只有13米多,远远小于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标准算出来的20多米的距离,29户居民家的阳光严重被挡,有的人家白天都得点灯。
  同时,据记者了解,2002年8月份,沈阳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铁西分局就违章建楼一事已经给予沈阳工业大学罚款30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与开发商建立协调小组,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与居民们的矛盾。但是,截至目前,仍有16户居民不能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方式,已经将沈阳工业大学和“金鹏公司”起诉到了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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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话题]关于金鹏


<P>经记者深入调查,又发现金鹏公司曾经的“事迹”———
赵光慈率众殴打“讨光居民”
先“报假警”,继而带头对多名居民大打出手;光天化日之下,竟指挥大型机械进入厂区,企图挖走属于别人的地下油罐。谁能想到,做这些侵犯人民利益的事的人竟是一名人大代表。连日来,随着记者对“金鹏事件”的深挖,赵光慈的名字越来越频繁地和上面这些事联系在一起。
带头殴打居民
  2002年10月份的一天晚8时许,当时在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变电所工地,因博士楼和变电所严重挡光,对面小区居民为此来到工地理论。这时,几辆汽车突然来到现场,从车上下来一些警察,还有赵光慈和他带来的一大群保安。
  警察上前问,是谁砸了工地上的玻璃。这下居民们才搞清,原来,在来之前,赵光慈先以居民砸了工地上的玻璃为由报警,而警察正是为核实此事而来的。经过现场查看和了解,警方得知,根本没有“居民砸工地玻璃”一事。
  这时,一名姓李的60多岁的老太太说了句“我们根本没砸他的玻璃,是他们的楼房和变电所挡了我们的光……”,随后,其他的居民也你一句我一句地数落起了工大“博士楼”及其变电所严重挡光的事。
  说话的这名60多岁的李老太太采访时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她本来离赵光慈挺近的,她走上前想向赵光慈说出心中不满。谁料想,赵光慈突然用力把老太太推倒在地。居民们见此纷纷上前与之理论。 谁知,赵光慈却挥拳打向一名女子以及年近50岁的邵某和60多岁的林老太太,随后,赵带来的保安也一拥而上,围打居民。一名过路男子,因说了一句“把他们的车号记下来”,就被赵光慈和众保安打倒在地不能动弹。打人后,赵光慈只给被打者支付一二百元药费或赔偿几百元了事。
偷拉油罐被截获
  2000年8月赵光慈在偷拉沈阳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机械运输分公司地下油罐时,被当时该企业的留守人员和居民截获。
  据当时的留守人员于某介绍,当时是晚上8点30分左右,为了建设工大学生公寓及相关工程,那里的沈阳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机械运输分公司所属的近10000平方米厂区,已经划拨给“金鹏公司”,该企业与赵光慈约定,该公司地下共7个容量为5吨的油罐,由“金鹏公司”起出后,两个当作充抵相关费用无偿给“金鹏公司”,另外5个归该公司所有。
  可当晚赵光慈带着五六台大小机械和车辆以挖油罐为名进入厂区,此前,给赵光慈的两个油罐已经由他挖走。进厂后,赵光慈带着人和车直奔厂区东南角的两个地下油罐,挖出后,正要装车运出厂子时,被当时该公司负责留守工作的于某拦下,由于厂门已被发现情况不对的于某事先锁上,于是,赵光慈扬言,要把厂子的墙推倒出去。
  由于当晚公司人员和警方及居民相继赶来,同时警方的车辆截住了“金鹏公司”车辆的去路,最后,在公司方面的监督下,“金鹏公司”不得不把两个已挖出的油罐运到了该公司设在不远处的指定库房。本报特别报道组</P>
<P>我们为了抗议他们的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P><P>在公寓写了“不吃金鹏饭”</P><P>的标语</P><P>结果居然被保安抓!</P><P>他们还声称</P><P>“整死。。。。。”</P>
<P>看不懂!你到底想说什么?</P><P>概括一下让大家再看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