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轮到我们的战士碰上这事了:某部战士扶昏倒老人赔3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4:12
http://military.china.com/news/03/11078238/20110928/16790559.html

“测绘战士走天涯,五湖四海处处为家……”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常年有数百名官兵分散在千里测量线上,用双脚丈量中南大地的坐标。野外作业的官兵常年奔波,更需要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

    7月初,海南某镇。该大队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小刘担心激化矛盾,影响军民关系,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

    得知此事,该大队领导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

    此事虽然得到妥善解决,但该大队领导却从中认识到,当官兵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映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于是,该大队政委涂学建提出,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

    他们针对野外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邀请军地法律专家为官兵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传授涉军维权的程序和方法,编印了《常用法律条文索引》《涉法问题快速处理程序》等读本,与法律咨询电话号码一起发给官兵人手一份。

    拿起法律武器,保障了测绘战士行走天涯无忧。前不久,该大队上士黄金波发现埋设的一个三级GPS点,遭到当地一名群众破坏。在与其交涉时,对方不仅矢口否认,还无理取闹。黄金波沉着冷静,拿出随身携带的测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严肃指出破坏军事设施的法律后果,对方听后不仅主动承认错误,还表示立即恢复遭破坏的GPS点。(余华斌 李沛功 庞雪辉)
http://military.china.com/news/03/11078238/20110928/16790559.html

“测绘战士走天涯,五湖四海处处为家……”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常年有数百名官兵分散在千里测量线上,用双脚丈量中南大地的坐标。野外作业的官兵常年奔波,更需要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

    7月初,海南某镇。该大队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小刘担心激化矛盾,影响军民关系,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

    得知此事,该大队领导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

    此事虽然得到妥善解决,但该大队领导却从中认识到,当官兵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映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于是,该大队政委涂学建提出,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

    他们针对野外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邀请军地法律专家为官兵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传授涉军维权的程序和方法,编印了《常用法律条文索引》《涉法问题快速处理程序》等读本,与法律咨询电话号码一起发给官兵人手一份。

    拿起法律武器,保障了测绘战士行走天涯无忧。前不久,该大队上士黄金波发现埋设的一个三级GPS点,遭到当地一名群众破坏。在与其交涉时,对方不仅矢口否认,还无理取闹。黄金波沉着冷静,拿出随身携带的测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严肃指出破坏军事设施的法律后果,对方听后不仅主动承认错误,还表示立即恢复遭破坏的GPS点。(余华斌 李沛功 庞雪辉)
这老大爷转危为安后就没什么事了,是保持沉默还是没醒来啊。
我靠。。长此以往 国将不国(好吧我危言耸听了)
南京法官威武,南京老太威武。双剑合并,天下无敌。
以后千万别扶。有嘴都说不清。
反正只要有类似事情,我都问候南京老太,南京法官家的家人。
贱合并,天下无敌
应该严惩这些个无赖,否则,公德何存
社会风气败坏就是南京那对活宝开始的


最近出去玩 ,几百人等车的时候,目击马路对面一老太太摔倒,真的无一人去 扶,只有附近的几个人喊打120,

最近出去玩 ,几百人等车的时候,目击马路对面一老太太摔倒,真的无一人去 扶,只有附近的几个人喊打120,
灵水微澜 发表于 2011-9-28 21:32
应该严惩这些个无赖,否则,公德何存
哈哈哈哈哈哈
好几次类似的事件教育了我,别说是老人在我面前摔倒,就算是老人死在我面前我都不会管!
全国人大那么多代表、司法系统那么人没针对这种勒索行为有反应么?没有法律手段处罚种类勒索行为?
MD救人反被坑

真火大
  让我们的战士也不要扶,免得被毒蛇咬。
不知道宝宝知不知道南京法官,如果知道的话,一直推行道德,农业的他,有什么感想,我真想知道有那个记者敢问下他这个问题,他会怎么回答。
我见这种事都是先用手机上带的摄像功能,先摄像再去扶,救人之心不可无,防人之心也不可无
高法和23号院的一帮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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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我分,我说的是事实,因为我在23号院待了2年
每次看见这类报道,就会问候某老太和某枉法官以及他们的家人(虽然他家人或许是无辜的)
中国人民志愿军 发表于 2011-9-28 21:38
好几次类似的事件教育了我,别说是老人在我面前摔倒,就算是老人死在我面前我都不会管!
死在你面前你不管?

XX法官:要不是你刺激死者,让其隐疾发作,它怎么会死在你面前?

号角 发表于 2011-9-28 21:36
最近出去玩 ,几百人等车的时候,目击马路对面一老太太摔倒,真的无一人去 扶,只有附近的几个人喊打120,
这个120也是不能乱打滴,不是你撞到滴你干嘛打电话?
如果想根除,我想就应该这样,在有物证已经现场证明,如摄像头,手机视频等物品证明的情况下。

这类讹人的,一律敲诈罪,而且敲诈金额一律判处5W以上,并且赔偿被敲诈人名誉损失等费用。
fjian707 发表于 2011-9-28 21:39
全国人大那么多代表、司法系统那么人没针对这种勒索行为有反应么?没有法律手段处罚种类勒索行为?
....现在法院很多时候脑子里想稳定想太多了,把案子判清楚不是首要的,缓解矛盾是首要的。。。。。。所以能调解的话就尽量私了,调解协议比判决吃香。。。。。这种碰瓷案也是,考虑安抚被撞者偏多。
这也算中国无讼社会的一种故态复萌吧,和各种电视调解节目中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可以对照着看。。。。。
雷锋要是活到现在,得天天中五百万才够赔钱的吧、、、
fjian707 发表于 2011-9-28 21:39
全国人大那么多代表、司法系统那么人没针对这种勒索行为有反应么?没有法律手段处罚种类勒索行为?
当然,未来到底在认为的调适和冷冰冰的法律之间如何平衡,怕是又要争吵和摇摆很多年。。。。。。
南京那个法官注定留名历史的。
我只是说南京法官威武。
中国人民志愿军 发表于 2011-9-28 21:38
好几次类似的事件教育了我,别说是老人在我面前摔倒,就算是老人死在我面前我都不会管!
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当那一天到来时谁来扶我们……
所以现在某些人树立了一个很坏的榜样
machineussr 发表于 2011-9-28 21:44
....现在法院很多时候脑子里想稳定想太多了,把案子判清楚不是首要的,缓解矛盾是首要的。。。。。。所以 ...
感觉这么下去讲法制社会就是屁,“有理走遍天下”在当今中国行不通了,好人怕坏人。
路过无语!该出手时就出手!清者自清啊!老天有眼!!!
wwffnn11 发表于 2011-9-28 21:47
雷锋要是活到现在,得天天中五百万才够赔钱的吧、、、
+10086 +17951
公德何存
没有煤气罐 发表于 2011-9-28 21:38
哈哈哈哈哈哈
笑啥?
这种老不死的怎么没让车压死呢
fjian707 发表于 2011-9-28 21:52
感觉这么下去讲法制社会就是屁,“有理走遍天下”在当今中国行不通了,好人怕坏人。
不必然。
现在有这种混乱就是两种逻辑在打架。纯粹按人情是一回事,纯粹按法律也是一回事,自有一套自洽的逻辑。可现在就是逻辑混乱。按情,人家救了你,你也不好意思要钱;但受害者又要争取利益,所以要按理来;法院确认被告的救助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伤害了原告,但又出于安抚原告情绪的考虑要求了赔偿。其实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带来的争论也是类似的情况,情法纠缠,通达人情的良好法律体系形成,还需要时间啊。。。。
xdfiixd 发表于 2011-9-28 21:28
反正只要有类似事情,我都问候南京老太,南京法官家的家人。
嗯。同感啊。
道德败坏啊
呵呵,看来以后的生活是要在摄像头下才行了,要不一下子不小心就背上了撞倒老人的大罪。。。。
wwffnn11 发表于 2011-9-28 21:47
雷锋要是活到现在,得天天中五百万才够赔钱的吧、、、
顶啊 梵蒂冈的范甘迪

machineussr 发表于 2011-9-28 22:00
不必然。
现在有这种混乱就是两种逻辑在打架。纯粹按人情是一回事,纯粹按法律也是一回事,自有一套自洽 ...


俺觉得费解,相信中国社道德会还没堕落到”按情,见义勇为救人还要赔钱“的阶段吧!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或者证人证明救人就是肇事者,受害者要求赔偿,那还情有可原。如果非肇事者,那就是一种勒索行为。
”法院确认被告的救助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伤害了原告,但又出于安抚原告情绪的考虑要求了赔偿“,那也就是说直接说了谁救谁倒霉的原则,等于赤裸裸告诉所有人谁救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machineussr 发表于 2011-9-28 22:00
不必然。
现在有这种混乱就是两种逻辑在打架。纯粹按人情是一回事,纯粹按法律也是一回事,自有一套自洽 ...


俺觉得费解,相信中国社道德会还没堕落到”按情,见义勇为救人还要赔钱“的阶段吧!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或者证人证明救人就是肇事者,受害者要求赔偿,那还情有可原。如果非肇事者,那就是一种勒索行为。
”法院确认被告的救助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伤害了原告,但又出于安抚原告情绪的考虑要求了赔偿“,那也就是说直接说了谁救谁倒霉的原则,等于赤裸裸告诉所有人谁救人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