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将最大限度保护揭露“性奴案”记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27:20
中新网郑州9月23日电(记者 王登峰)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本月2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采写的新闻《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在该报刊出。据报,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22日14时42分,纪许光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帖,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的料。同时,还指出他侵犯了“国家机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此后,该微博被广大网民转载和评论。

洛阳市公安局针对纪许光所发微博,22日21时52分、5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纪许光:“纪许光记者您好,这里是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

23日11时许,中新网记者与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值班人员证实,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的微博确实是洛阳市公安局发的。目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没有向洛阳警方联系,洛阳警方试图与其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纪许光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23/9432799_0.shtml中新网郑州9月23日电(记者 王登峰)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本月2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采写的新闻《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在该报刊出。据报,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22日14时42分,纪许光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帖,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的料。同时,还指出他侵犯了“国家机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此后,该微博被广大网民转载和评论。

洛阳市公安局针对纪许光所发微博,22日21时52分、5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纪许光:“纪许光记者您好,这里是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

23日11时许,中新网记者与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值班人员证实,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的微博确实是洛阳市公安局发的。目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没有向洛阳警方联系,洛阳警方试图与其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纪许光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23/9432799_0.shtml
除了洛阳警方,还会有谁去为难这位记者呢?
典型的贼喊捉贼


不要被记者牵着鼻子走了,南方都市报是什么货色大家还不清楚吗?刑事案件在侦破完毕前都属机密,只能由官方爆料。如果记者报导了自己编造的或者官方没有公开的东西,被询问消息来源是很正常的。什么叫“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真想带走你何必“稍后”?十字路口交警把你拦下来询问,你如果胆小也可以说“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
这很明显是记者的被害妄想症,今天还看到新闻说这个记者发微博说自己“已逃出河南,带上了一把刀”“这破铜烂铁真能保护我的安全吗?”,这记者是什么货色还看不出来吗?我看如果真有警察因为他带刀抓了他,他还会发个微博说自己终于没逃出洛阳警方追捕呢!

不要被记者牵着鼻子走了,南方都市报是什么货色大家还不清楚吗?刑事案件在侦破完毕前都属机密,只能由官方爆料。如果记者报导了自己编造的或者官方没有公开的东西,被询问消息来源是很正常的。什么叫“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真想带走你何必“稍后”?十字路口交警把你拦下来询问,你如果胆小也可以说“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
这很明显是记者的被害妄想症,今天还看到新闻说这个记者发微博说自己“已逃出河南,带上了一把刀”“这破铜烂铁真能保护我的安全吗?”,这记者是什么货色还看不出来吗?我看如果真有警察因为他带刀抓了他,他还会发个微博说自己终于没逃出洛阳警方追捕呢!
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

老警察倒了八辈子血霉给记者提供资料,
记者自己开溜了
刑警签保密协议了?那记者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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