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许光:洛阳性奴案 谁的“国家机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6:01:55


纪许光 洛阳性奴事件曝光记者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view.news.qq.com/a/20110923/000033.htm

纪许光 洛阳性奴事件曝光记者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view.news.qq.com/a/20110923/000033.htm
洛阳警方怎么回事,记者都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了,居然还要提供保护{:soso_e111:}

中新网郑州9月23日电(记者 王登峰)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洛阳市公安局针对纪许光所发微博,22日21时52分、5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纪许光:“纪许光记者您好,这里是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

http://news.sohu.com/20110923/n320365261.shtml
没人性的,毙了
楼主换个地方吐槽吧,你在这里找不到共鸣,请版主移走
在结案、判决之前,侦察、卷宗,法院卷宗,就是国家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但审判过程是公开的。
我记得刑事案件的案卷是有密级,没被允许就漏出来就是泄密


还是当过武警 这就是我们的子弟兵?这样保护我们的女同胞?

还是当过武警 这就是我们的子弟兵?这样保护我们的女同胞?
比如,911是什么时候公开的?侦察过程公开了吗?
尤美 发表于 2011-9-23 15:26
还是当过武警 这就是我们的子弟兵?这样保护我们的女同胞?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你滴听过?
我对南方系的报道一直执怀疑态度。
警方办案过程本来就是机密,记者你不爽你去修改法律去
神经病么,还真以为自己多神圣把自己当救世主
这妓者有病吧,没有知识也有常识,没有常识也有电视。案件正在侦破阶段谁会让记者随便乱来?这人有被迫害妄想症吧?和那个人大张鸣一样:电话又杂音,一定是政府窃听。没人抓我,肯定是怕了我。
机密是个框,啥几把都往里装
如果有同伙呢,这人亲戚也是帮凶呢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9-23 15:58
案子都破了,为什么还要列为机密?
本以为超大的五毛都是自带干粮的,今天怀疑不全是如此。
谁告诉你案子都破了?

其中两名女子是如何死的,现在不是还在审讯么?

活着的4名女子现在都被拘留了,涉嫌杀人罪。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9-23 15:58
案子都破了,为什么还要列为机密?
本以为超大的五毛都是自带干粮的,今天怀疑不全是如此。
来,跟我一起喊:拿钱发帖死全家。专业洗地党出门被雷劈。
案子都破了,为什么还要列为机密?
本以为超大的五毛都是自带干粮的,今天怀疑不全是如此。
解密要等到法院审判结案之后,不是抓到人就行。就这水平还来喷人五毛。


连贪官、犯罪分子的地都洗。五毛在SHOW下限吗??我冒着扣分的风险不得不说,在鄙视美分党卖国的同时,同样鄙视洗涤党误国。

有种投诉我去。谁投诉我,谁就是承认自己是五毛洗涤党

连贪官、犯罪分子的地都洗。五毛在SHOW下限吗??我冒着扣分的风险不得不说,在鄙视美分党卖国的同时,同样鄙视洗涤党误国。

有种投诉我去。谁投诉我,谁就是承认自己是五毛洗涤党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9-23 16:02
来,跟我一起喊:拿钱发帖死全家。专业洗地党出门被雷劈。
有必要吗?不用那么恶毒吧。
不过我可以说,我要是拿钱发帖的话死全家。
照你们这么说,哪里出现了凶杀案、哪里出现了腐败案,在判刑之前,所有人必需封口了???
yhmbgm 发表于 2011-9-23 16:03
解密要等到法院审判结案之后,不是抓到人就行。就这水平还来喷人五毛。
不用法院最后的判决。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查机关向法院递交诉状,就可以了。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9-23 16:04
有必要吗?不用那么恶毒吧。
不过我可以说,我要是拿钱发帖的话死全家。
你代表你自己,能保证别人么?

好消息 发表于 2011-9-23 16:04
连贪官、犯罪分子的地都洗。五毛在SHOW下限吗??我冒着扣分的风险不得不说,在鄙视美分党卖国的同时,同样 ...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好消息 发表于 2011-9-23 16:04
连贪官、犯罪分子的地都洗。五毛在SHOW下限吗??我冒着扣分的风险不得不说,在鄙视美分党卖国的同时,同样 ...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超大5毛威武啊
不用法院最后的判决。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查机关向法院递交诉状,就可以了。
所以说在这之前任何涉及案件文件卷宗什么的都是机密了?这妓者真不会选时间啊!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并不是说,所有的刑事犯罪都是保密的,而是其中的秘密事项才涉及密级。做为一个平民,我不认为一个搞性奴囚禁的公务员有什么好替他保密的“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况且就算记者涉密,也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私下上门谈话这种个人行为。

觉得记者涉密,报告国安请他喝茶就是。你两个地方官员淡疼??亲自找他谈话????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并不是说,所有的刑事犯罪都是保密的,而是其中的秘密事项才涉及密级。做为一个平民,我不认为一个搞性奴囚禁的公务员有什么好替他保密的“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况且就算记者涉密,也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私下上门谈话这种个人行为。

觉得记者涉密,报告国安请他喝茶就是。你两个地方官员淡疼??亲自找他谈话????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9-23 16:04
有必要吗?不用那么恶毒吧。
不过我可以说,我要是拿钱发帖的话死全家。
没针对老兄,只是表白一下。本人最讨厌拿钱发帖的和洗地党,不管是哪一方。观点不同也可以讨论,但以此为业就太无耻了。本人左愤,但很尊敬老右F22,歌幽,虽然并不同意他们的一些观点。
季路 发表于 2011-9-23 16:01
谁告诉你案子都破了?

其中两名女子是如何死的,现在不是还在审讯么?
好吧,我搞错了,以为涉案人员都抓到了就基本上算是破了案。
现在麻烦你来给大家分析分析,就这个案件而言,像纪许光那样的公开报道会怎样妨碍这个案件的侦破,因此是泄漏“国家机密”。

yhmbgm 发表于 2011-9-23 16:10
所以说在这之前任何涉及案件文件卷宗什么的都是机密了?这妓者真不会选时间啊!


可以披露某些内容,但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一般不涉及到到案件的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具体姓名,作案详细过程等。
yhmbgm 发表于 2011-9-23 16:10
所以说在这之前任何涉及案件文件卷宗什么的都是机密了?这妓者真不会选时间啊!


可以披露某些内容,但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一般不涉及到到案件的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具体姓名,作案详细过程等。
好消息 发表于 2011-9-23 16:04
连贪官、犯罪分子的地都洗。五毛在SHOW下限吗??我冒着扣分的风险不得不说,在鄙视美分党卖国的同时,同样 ...
我也最讨厌洗涤党,但这次显然是记者不懂法,加上南方系的职业病发作。


就算纪许光涉嫌泄密,自有安安请他喝茶、有司法、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文中“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显然不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泄密的范畴之内。

就算纪许光涉嫌泄密,自有安安请他喝茶、有司法、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文中“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显然不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泄密的范畴之内。

季路 发表于 2011-9-23 16:09
记者不懂法,你鄙视么?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纪许光涉嫌泄密,自有安安请他喝茶、有司法、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文中“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显然不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泄密事件的范畴之内。

文中的两人显然不是在依法办案,且你口中所谓“记者不懂法”,也就是对记者的有罪推定了,而且是基于文中两人的不依法办案的有罪推定。既然如此,你也就不用堂而皇之地搬出法律来洗涤了。

况且,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并不是说,所有的刑事犯罪事件本身都是保密的,而是仅仅其中的秘密事项才涉及密级。做为一个平民,我不认为一个搞性奴囚禁的公务员有什么好替他保密的“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季路 发表于 2011-9-23 16:09
记者不懂法,你鄙视么?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纪许光涉嫌泄密,自有安安请他喝茶、有司法、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文中“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显然不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泄密事件的范畴之内。

文中的两人显然不是在依法办案,且你口中所谓“记者不懂法”,也就是对记者的有罪推定了,而且是基于文中两人的不依法办案的有罪推定。既然如此,你也就不用堂而皇之地搬出法律来洗涤了。

况且,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并不是说,所有的刑事犯罪事件本身都是保密的,而是仅仅其中的秘密事项才涉及密级。做为一个平民,我不认为一个搞性奴囚禁的公务员有什么好替他保密的“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yhmbgm 发表于 2011-9-23 16:03
解密要等到法院审判结案之后,不是抓到人就行。就这水平还来喷人五毛。
又来了一个专家。我是外行,是真不懂:这个报道泄漏了什么样的国家机密?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怎样的妨碍?
有谁规定解密之前就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公开报道?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9-23 16:11
好吧,我搞错了,以为涉案人员都抓到了就基本上算是破了案。
现在麻烦你来给大家分析分析,就这个案件而 ...
报道的记者,也许算不上违法保密法。

但向记者透露案件具体细节的人,很可能违法了保密法。

任何刑事案件在完全侦结前,当然需要把相关的细节保密。

如果这个案件还有其它涉案人呢?他们会不会因为案情的提前公开,销毁证据?

你怎么可能认为把人抓到了就算破案了?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案卷,才能算案件侦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