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辩论了,关掉本帖,版主删掉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7:56


不想辩论了,关掉本帖,版主删掉吧。




不想辩论了,关掉本帖,版主删掉吧。


现在人是不是觉得偷东西被判刑很有理?数额重大判这些一点也不多。跟你是不是退伍兵P关系没有。功过不能相抵,装什么鳖犊子,
他明明是罪犯,怎么让我揪心!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的,反正现在天涯上好多人说他是英雄,还有人专门建了 王振清 贴吧,而且贴吧里的大多数人都希望他能越狱成功,大家如果不相信可以到贴吧去看看。

   明明是个越狱的囚犯,为何被人视为英雄,值得深思啊!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19:45
现在人是不是觉得偷东西被判刑很有理?数额重大判这些一点也不多。跟你是不是退伍兵P关系没有。功过不能相抵 ...
王的确是犯罪,但是判重了,贪官贪污上千万有才判1年,有钱人故意轧死老百姓的也就赔钱了事,这是为何,请你解释一下
面对这种贴,该怎么回呢!唉,还是只看不回吧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19:49
王的确是犯罪,但是判重了,贪官贪污上千万有才判1年,有钱人故意轧死老百姓的也就赔钱了事,这是为何,请 ...
哈 围观法盲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19:49
王的确是犯罪,但是判重了,贪官贪污上千万有才判1年,有钱人故意轧死老百姓的也就赔钱了事,这是为何,请 ...
你这典型的就是私货。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很重吗?
这些退役士兵撒到社会上打工真TM浪费人才

应该成立几个保安公司,到国外折腾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19:49
王的确是犯罪,但是判重了,贪官贪污上千万有才判1年,有钱人故意轧死老百姓的也就赔钱了事,这是为何,请 ...
封建特权**主义社会
六羽 发表于 2011-9-19 19:54
这些退役士兵撒到社会上打工真TM浪费人才

应该成立几个保安公司,到国外折腾
王这般厉害,完全可以给国外培训特种兵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未来重犯监狱甚至所有监狱服刑犯人都将植入康帕斯追踪芯片。。。。。。。。。。。。。。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19:52
你这典型的就是私货。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刑法方面对贪污和叛逃的量刑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19:52
你这典型的就是私货。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我这里说的是相对贪官的处理而言,判的有点重。
   既然你不辞辛苦搜索找出明确的法律条文,那么对有些贪官为何不按照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宣判,看看这几年贪污上亿的贪官有几个判死刑的?我完全可以搜索出贪污数量巨大,按法律应该判死刑的条文,但在实际中却又不执行的例子,对此你为何回避?
   感觉你是双重标准,你这不也是携带了私货吗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19:45
现在人是不是觉得偷东西被判刑很有理?数额重大判这些一点也不多。跟你是不是退伍兵P关系没有。功过不能相抵 ...
你这句话为何不送给那些轻判的贪官啊?既然你觉得应该完全依法判处,我也赞成,但是不能有双重标准,对官对民都应该严格按法执行,这样才公平。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流浪猫kzl 发表于 2011-9-19 19:52
哈 围观法盲
你这句话为何不送给那些轻判的贪官啊?既然你觉得应该完全依法判处,我也赞成,但是不能有双重标准,对官对民都应该严格按法执行,这样才公平。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19:52
你这典型的就是私货。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完全依法判处,我也赞成,但是不能有双重标准,对官对民都应该严格按法执行,这样才公平。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  法治乎,人治矣。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20:02
我这里说的是相对贪官的处理而言,判的有点重。
   既然你不辞辛苦搜索找出明确的法律条文,那么对有 ...
最烦你们这样的,就事论事,少扯别的。你们最牛B的就是无论什么事总能扯上官。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19:49
王的确是犯罪,但是判重了,贪官贪污上千万有才判1年,有钱人故意轧死老百姓的也就赔钱了事,这是为何,请 ...
请举个贪污1000万被判1年的案例看看?
广东的大海 发表于 2011-9-19 20:16
请举个贪污1000万被判1年的案例看看?
http://bbs.zhongsou.net/3/20110527/1395317.html
399908816 发表于 2011-9-19 20:10
最烦你们这样的,就事论事,少扯别的。你们最牛B的就是无论什么事总能扯上官。
最烦你这样的人,人家就事论事,却你这种人来挑衅,人家给出怎么解释“双重标准”,却不敢回答,反而勃然大怒,你到底代表谁?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20:23
最烦你这样的人,人家就事论事,却你这种人来挑衅,人家给出怎么解释“双重标准”,却不敢回答,反而勃然 ...
劳资代表我自己。看哥手势=。- 凸 没了。
xxxxxxxxhu 发表于 2011-9-19 20:23
最烦你这样的人,人家就事论事,却你这种人来挑衅,人家给出怎么解释“双重标准”,却不敢回答,反而勃然 ...
贪污和抢劫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贪污属于经济犯罪
抢劫属于刑事犯罪
这个区别的定性很重要,影响虽然都很大,后者更严重,关乎被害者生命。
版主是为楼主家服务的?
盗窃和抢劫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盗窃是被偷人不知道,抢劫可是威胁被抢人,这个严重狠多,贪污不是偷盗?偷得不过是国家的钱,是有权人的偷盗,盗窃不过是小打小闹,现在为什么无官不贪,就是因为不管贪多少,死的概率很少,犯罪成本很小,至少比盗窃的成本小很多 ,比如贪污2000万判10年,座一年牢算下来200万一年,何乐而不为!出来还是千万富翁。你偷2万坐10年牢,一年才2000块,哎,算算犯罪成本吧!这就是无官不贪的原因!
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有钱人一般是统治阶级,或者统治阶级一般是有钱人!所以法大部分为有钱人服务(制约没钱人)的!
一堆法盲,贪污跟挪用公款、受贿、职务侵占等等完全不同,新闻一般都混在一起报道,图个吸引眼球
各位:
路上碰到,有钱的帮个钱场,没钱的帮个人场

千万别被那几个赏钱打瞎了狗眼

老班长,一路好走

"送战友,踏征程,默默无语两眼泪,耳边响起驼铃声........."
羌戎 发表于 2011-9-19 20:30
贪污和抢劫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贪污属于经济犯罪
抢劫属于刑事犯罪
后者更严重
我看前者比后者严重一万倍
想想前时代,贪污数量巨大的铁定死刑,抢劫没杀人的最多无期
因为前者的行为造就后者的萌芽,上面下来1000万的民生用款被贪污了,导致被救助的N多人的就业和生存等出现危机,最后导致某些个体走上这条路
贪污腐败多发的年代必然导致抢劫偷窃的高发,这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
windssx 发表于 2011-9-21 12:08
后者更严重
我看前者比后者严重一万倍
想想前时代,贪污数量巨大的铁定死刑,抢劫没杀人的最多无期
一、现阶段贪污数额巨大的就没死刑了?
刑法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二、抢劫没啥人最多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所以,上面 8 种情形,占其中三项、两项甚至一项(比如第八项“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都有可能判死刑。
三、民生用款
    何为民生用款?救助款?抢劫犯里面有几个是被逼上梁山的?那些贪污犯有几个会贪污这种小钱?贪污这种款项最容易被举报查处,你认为他们都是250?能判死刑贪污犯属于巨贪,他们的智商高的很,那么多容易得的钱不要,找抽?



愤青一定要愤到点子上,人生路很长,社会不是那么黑暗。
lihong 发表于 2011-9-19 21:25
盗窃和抢劫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盗窃是被偷人不知道,抢劫可是威胁被抢人,这个严重狠多,贪污不是偷盗?偷 ...
还有没收违法所得的一项你没看吧,呵呵,坐20年牢从30岁让你坐到50岁,给你1000万你干不干?
zgz1975 发表于 2011-9-19 21:49
一堆法盲,贪污跟挪用公款、受贿、职务侵占等等完全不同,新闻一般都混在一起报道,图个吸引眼球
现在以贪污入罪得其实不多。。。金额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