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国企拟进入南海开发油气 称已获“越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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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企拟进入南海开发油气 称已获“越南许可”2011年09月15日 来源:环球网 作者:ONGC

摘要: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拟进入南海争议海域开发油气资源,并称有关计划“已获得越南许可”。印度外交部对中国的反对表示不屑,称“中国的反对没有法律依据”。

环球网记者谭利娅报道 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拟进入南海争议海域开发油气资源,并称有关计划“已获得越南许可”。印度外交部对中国的反对表示不屑,称“中国的反对没有法律依据”。

据《印度斯坦时报》9月15日报道,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计划在南海争议海域两块分别被称为“127号”和“128号”的油气田进行资源开发,中国日前已正式向印度表示反对,指出除非获得中国许可,印度无权进行此开发活动,否则其行为将属于违法。

但印度外交部对此表示不满。该部一名官员称:“我们已向中国回复了有关问题。这个事情将会在16日印度外长克里希那访问越南时得到讨论。中国有自己的忧虑,但我们是依照越南当局所告诉我们的行事的。我们已经向中国转达了这一点。”

印度外交部“消息人士”还称,越南方面已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127号”和“128号”油气田提出拥有主权。

中国外交部曾多次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学术界曾指出,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其完备与公正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有些南海周边国家曲解该《公约》,不顾南海作为半封闭海域以及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主权的事实,大肆抢占南海海域。越南政府此前就曾称南海某些石油合同区 “位于越南大陆架之上”,也曾尝试拉拢外国石油公司开发这些资源。不过这些冒险举动也往往以失败告终。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5/9208168_0.shtml印度国企拟进入南海开发油气 称已获“越南许可”2011年09月15日 来源:环球网 作者:ONGC

摘要: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拟进入南海争议海域开发油气资源,并称有关计划“已获得越南许可”。印度外交部对中国的反对表示不屑,称“中国的反对没有法律依据”。

环球网记者谭利娅报道 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拟进入南海争议海域开发油气资源,并称有关计划“已获得越南许可”。印度外交部对中国的反对表示不屑,称“中国的反对没有法律依据”。

据《印度斯坦时报》9月15日报道,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计划在南海争议海域两块分别被称为“127号”和“128号”的油气田进行资源开发,中国日前已正式向印度表示反对,指出除非获得中国许可,印度无权进行此开发活动,否则其行为将属于违法。

但印度外交部对此表示不满。该部一名官员称:“我们已向中国回复了有关问题。这个事情将会在16日印度外长克里希那访问越南时得到讨论。中国有自己的忧虑,但我们是依照越南当局所告诉我们的行事的。我们已经向中国转达了这一点。”

印度外交部“消息人士”还称,越南方面已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127号”和“128号”油气田提出拥有主权。

中国外交部曾多次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学术界曾指出,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其完备与公正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有些南海周边国家曲解该《公约》,不顾南海作为半封闭海域以及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主权的事实,大肆抢占南海海域。越南政府此前就曾称南海某些石油合同区 “位于越南大陆架之上”,也曾尝试拉拢外国石油公司开发这些资源。不过这些冒险举动也往往以失败告终。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5/9208168_0.shtml
弄沉阿三公司的船它才知道南中国海不是它能掺和的。
对法国的船可能客气点,对阿三的船一定要弄沉
三锅的野心蛮大的嘛,是不是下一步还要派军舰到渤海来钓鱼?
外交部:希望有关外国公司不要卷入南海争议              2011年09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5日电 在今日举行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反对任何其它国家在中国管辖的海域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活动,希望有关外国公司不要卷入南海争议。

  姜瑜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一贯致力于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与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安全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姜瑜强调,妥处争议,缩小分歧,增进互信,扩大合作,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符合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也应是本地区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

  姜瑜说,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和相关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且一直由中国政府所坚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建立在发现、先占和长期、持续、有效管理的基础之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赋予任何国家把本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扩展到其它国家领土上的权利,也并未限制或否定一国在历史上形成并持续主张的权利。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9-15/3330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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