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评加拿大在赖昌星事件中的表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48:52
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评加拿大在赖昌星事件中的表现

    最近,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我曾与生活在美国的朋友探讨对赖昌星被遣返事件的看法,他认为不论从司法、政治还是媒体、大众心理角度,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正常。也许朋友在国外时间比较长,对加拿大一类西方发达国家政治运作比较理解,因此能够理解其出发点和动因,如同作为一个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人,能够更清楚、深入地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心理状况。但理解罪行绝不能代表可以原谅罪行。

    一、关于赖昌星事件的性质
    其实赖昌星案件是什么性质加拿大十分清楚。加国正要三番五次地对外宣称“加拿大不是罪犯的天堂”,说明他们十分清楚赖犯下的是刑事案件,绝非什么“政.治~犯”或受到人权迫害。这一点非常重要,是所有讨论的前提。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在美制造了大规模杀伤事件的恐怖分子逃到加拿大,加方会滞留他12年之久吗?只怕当天就遣返了。当然这里有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的因素,但这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因此,执着于保证这样一个人的所谓人权和公正,不让他回国受到公平的审判,是对加方自诩的公平正义立场原则的最大嘲弄,当然加拿大人自己不会觉得,也不会承认。正如人们常说的,西方国家的政客不能让选民认为自己“对集权国家退让”,从而有损于自己的政治前途。也许这和最近美国两党在针对对提高债务上限避免美国国债违约问题上的争夺有得一比,但这种为了私利而置重大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行径即使在美国也会受到舆论谴责。奥巴马也谴责说:他们(指共和党)宁愿看到对手输,也不愿看到美国赢。把奥巴马的话用到这里,就是加拿大政客宁愿看到中国输,也不愿看到正义和公平赢。

    二、关于赖回国后会不会遭到“迫害”
    中国政府反复承诺了不会判处赖死刑,甚至死缓都不会判(这种让步可以说是在加方的要挟下做出的,是严重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的,是中国外交上的重大屈辱,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正.府对此事也不多说一个字,实在是太可耻了,羞于对人说起)。这一点加方也认同了,如同加方所说的,中国正.府为了自己的脸面也会保证做到。如果说口说无凭,那么另外几个和赖有类似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邓心志和崔自力)遣返后,在国内的判决已经形成了先例。也就是说,加方认可赖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回国后也不会受到不公正判决和受到人权侵犯。这也是双方的共识了。因此,“迫害论”决不能再拿来当借口。
    至于说由于国内的政治黑幕,赖回国后必然会“被自杀”云云更是荒唐。12年了,赖有什么话早就可以说出来了,他在加还出了自传,如果有真相早就揭露了,假话也说得够多了,现在社会资讯这么发达,中.国正斧不可能封住远在万里之外的赖的嘴巴的。

    三、为什么要滞留赖12年
    我们认同行政不能干预司法,但是,为什么对赖这样一个仅仅在加国涉嫌“非法移民”这样一个普通案件的人要拖上这么多年,而邓心志和崔自力却很快就能遣返?退一万步说,把加拿大国内蜗牛一般的司法程序(从1999年走到2006年,判决、申诉、上诉......如同22条军规的死循环)一个不少地都走完后,加方还有什么理由不遣返赖呢?仅仅因为赖刷无赖以头撞柱,就又把他滞留了6年,直到2011年。那么万一赖在遣返前再搞个什么闹剧出来,比如写血书、服用安眠药,是不是又可以滞留个5、6年呢?可见,所谓人权、民主一类根本就是借口。

    四、遣返赖的最根本原因是他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关于滞留赖12年之久,加方所持的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据公开发行的媒体《财经》报道:中方向加方作出的承诺包括,赖昌星在加拿大的资产由加方罚没;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其亲属及财产亦将受到相应法律保护;中加将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合作,等等。可以看出,不追索赃款和经济合作是关键,其他的早就承诺了。也就是说,加方就是想把赖在国内窃取的巨额财富留在加拿大,不管是以消费的方式(赖曾在加大量购置豪宅、奢侈消费、大肆赌博),或者以各种名目的罚款、取保候审费用的方式,还是以高薪聘请律师打官司的方式,乃至最后以赤裸裸的没收(要求中方承诺不追索赃款)。经过10多年朝不保夕的生活,赖应该把他窃取的赃款都通过以上几种方式交给加方了,或者说承诺交给加方,换句话说,就是被榨干了。这样,赖在经济上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惯例,加拿大有什么资格要求中国放弃对赃款的追索,还要与两国大规模经济合作挂钩?!这个时候难道不怕舆论谴责将人权与政治经济挂钩了,还是加国的舆论根本就是赞成这样以人权为借口,利用别国的法制不健全进行讹诈?如果一个人在美国抢劫了银行跑到加拿大,加方敢要求美国留下买路钱(人交还,钱留下)吗?
    不仅如此,遣返赖的时机也是有讲究的。当前,正值2012年中共17大召开前夕,各种高层人事安排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把赖这个包袱抛回中国,不仅对华有个交代,而且这个时候遣返被认为掌握有中共~高层涉案证据的赖,不能排除有政治上的考虑。12年来,每次中加高层会谈都会提出遣返赖的要求,消耗了大量外交资源,赖已经事实上成为加方牵制、讹诈中国的一个筹码,不肯轻易撒手,而现在把赖踢回中国,很可能有搅乱中国.政.局的用意,加方认为让;赖回国对中国的扰乱作用更大于掌握在加方手里对华的筹码作用。

    五、从赖事件看西方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的虚伪性
    我们以前常说西方的民主制度是虚伪的,但事实却屡屡表明别人虚伪的民主和人权也比我们自诩的真正人权民主更有吸引力,政治上的说教往往流于空洞。赖事件应该是西方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的虚伪性的一个试金石。从10多年前的奇货可居到如今的失去利用价值后的遣返,事实雄辩地说明了这种虚伪性的本质。

    有一句老话叫做: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句话用在加拿大身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当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的主犯嫌疑人携带着从中国窃取的巨额财产(这个数字也许永远也搞不清楚)逃到加拿大到他被遣返回国,他应该没有带回什么物质财富了,都用来支付对加拿大的嫖资(没错,就是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嫖资)。当赖已经被榨尽了最后一滴油水,继续嫖下去下一步就是精尽人亡了,于是,立牌坊的时候到了!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加拿大政客如是宣称。多么光鲜的牌坊啊,国内一些愚蠢的媒体还真的竞相引用,居然以为这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如果一个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依靠让渡赃款给外国就可以在该国优哉游哉10多年后得以回国免死,这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是鼓励还是威慑,我想不用多高的智商就可以想出来。这其实就是这个国家在对全世界的犯罪分子发出公开邀请:来吧,我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如果我有机会贪污10个亿,我一定首选去加拿大。

    可见,加拿大运用其娴熟的操作技巧,不仅婊子当得滋润无比,而且牌坊也立得格外光鲜。但对于广大国人
,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更进一步说,认清加拿大这个婊子国家的真面目。所谓君子报仇,10年不晚。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加拿大,咱们走着瞧。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评加拿大在赖昌星事件中的表现

    最近,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我曾与生活在美国的朋友探讨对赖昌星被遣返事件的看法,他认为不论从司法、政治还是媒体、大众心理角度,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正常。也许朋友在国外时间比较长,对加拿大一类西方发达国家政治运作比较理解,因此能够理解其出发点和动因,如同作为一个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人,能够更清楚、深入地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心理状况。但理解罪行绝不能代表可以原谅罪行。

    一、关于赖昌星事件的性质
    其实赖昌星案件是什么性质加拿大十分清楚。加国正要三番五次地对外宣称“加拿大不是罪犯的天堂”,说明他们十分清楚赖犯下的是刑事案件,绝非什么“政.治~犯”或受到人权迫害。这一点非常重要,是所有讨论的前提。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在美制造了大规模杀伤事件的恐怖分子逃到加拿大,加方会滞留他12年之久吗?只怕当天就遣返了。当然这里有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的因素,但这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因此,执着于保证这样一个人的所谓人权和公正,不让他回国受到公平的审判,是对加方自诩的公平正义立场原则的最大嘲弄,当然加拿大人自己不会觉得,也不会承认。正如人们常说的,西方国家的政客不能让选民认为自己“对集权国家退让”,从而有损于自己的政治前途。也许这和最近美国两党在针对对提高债务上限避免美国国债违约问题上的争夺有得一比,但这种为了私利而置重大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行径即使在美国也会受到舆论谴责。奥巴马也谴责说:他们(指共和党)宁愿看到对手输,也不愿看到美国赢。把奥巴马的话用到这里,就是加拿大政客宁愿看到中国输,也不愿看到正义和公平赢。

    二、关于赖回国后会不会遭到“迫害”
    中国政府反复承诺了不会判处赖死刑,甚至死缓都不会判(这种让步可以说是在加方的要挟下做出的,是严重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的,是中国外交上的重大屈辱,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正.府对此事也不多说一个字,实在是太可耻了,羞于对人说起)。这一点加方也认同了,如同加方所说的,中国正.府为了自己的脸面也会保证做到。如果说口说无凭,那么另外几个和赖有类似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邓心志和崔自力)遣返后,在国内的判决已经形成了先例。也就是说,加方认可赖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回国后也不会受到不公正判决和受到人权侵犯。这也是双方的共识了。因此,“迫害论”决不能再拿来当借口。
    至于说由于国内的政治黑幕,赖回国后必然会“被自杀”云云更是荒唐。12年了,赖有什么话早就可以说出来了,他在加还出了自传,如果有真相早就揭露了,假话也说得够多了,现在社会资讯这么发达,中.国正斧不可能封住远在万里之外的赖的嘴巴的。

    三、为什么要滞留赖12年
    我们认同行政不能干预司法,但是,为什么对赖这样一个仅仅在加国涉嫌“非法移民”这样一个普通案件的人要拖上这么多年,而邓心志和崔自力却很快就能遣返?退一万步说,把加拿大国内蜗牛一般的司法程序(从1999年走到2006年,判决、申诉、上诉......如同22条军规的死循环)一个不少地都走完后,加方还有什么理由不遣返赖呢?仅仅因为赖刷无赖以头撞柱,就又把他滞留了6年,直到2011年。那么万一赖在遣返前再搞个什么闹剧出来,比如写血书、服用安眠药,是不是又可以滞留个5、6年呢?可见,所谓人权、民主一类根本就是借口。

    四、遣返赖的最根本原因是他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关于滞留赖12年之久,加方所持的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据公开发行的媒体《财经》报道:中方向加方作出的承诺包括,赖昌星在加拿大的资产由加方罚没;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其亲属及财产亦将受到相应法律保护;中加将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合作,等等。可以看出,不追索赃款和经济合作是关键,其他的早就承诺了。也就是说,加方就是想把赖在国内窃取的巨额财富留在加拿大,不管是以消费的方式(赖曾在加大量购置豪宅、奢侈消费、大肆赌博),或者以各种名目的罚款、取保候审费用的方式,还是以高薪聘请律师打官司的方式,乃至最后以赤裸裸的没收(要求中方承诺不追索赃款)。经过10多年朝不保夕的生活,赖应该把他窃取的赃款都通过以上几种方式交给加方了,或者说承诺交给加方,换句话说,就是被榨干了。这样,赖在经济上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惯例,加拿大有什么资格要求中国放弃对赃款的追索,还要与两国大规模经济合作挂钩?!这个时候难道不怕舆论谴责将人权与政治经济挂钩了,还是加国的舆论根本就是赞成这样以人权为借口,利用别国的法制不健全进行讹诈?如果一个人在美国抢劫了银行跑到加拿大,加方敢要求美国留下买路钱(人交还,钱留下)吗?
    不仅如此,遣返赖的时机也是有讲究的。当前,正值2012年中共17大召开前夕,各种高层人事安排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把赖这个包袱抛回中国,不仅对华有个交代,而且这个时候遣返被认为掌握有中共~高层涉案证据的赖,不能排除有政治上的考虑。12年来,每次中加高层会谈都会提出遣返赖的要求,消耗了大量外交资源,赖已经事实上成为加方牵制、讹诈中国的一个筹码,不肯轻易撒手,而现在把赖踢回中国,很可能有搅乱中国.政.局的用意,加方认为让;赖回国对中国的扰乱作用更大于掌握在加方手里对华的筹码作用。

    五、从赖事件看西方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的虚伪性
    我们以前常说西方的民主制度是虚伪的,但事实却屡屡表明别人虚伪的民主和人权也比我们自诩的真正人权民主更有吸引力,政治上的说教往往流于空洞。赖事件应该是西方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的虚伪性的一个试金石。从10多年前的奇货可居到如今的失去利用价值后的遣返,事实雄辩地说明了这种虚伪性的本质。

    有一句老话叫做: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句话用在加拿大身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当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的主犯嫌疑人携带着从中国窃取的巨额财产(这个数字也许永远也搞不清楚)逃到加拿大到他被遣返回国,他应该没有带回什么物质财富了,都用来支付对加拿大的嫖资(没错,就是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嫖资)。当赖已经被榨尽了最后一滴油水,继续嫖下去下一步就是精尽人亡了,于是,立牌坊的时候到了!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加拿大政客如是宣称。多么光鲜的牌坊啊,国内一些愚蠢的媒体还真的竞相引用,居然以为这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如果一个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依靠让渡赃款给外国就可以在该国优哉游哉10多年后得以回国免死,这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是鼓励还是威慑,我想不用多高的智商就可以想出来。这其实就是这个国家在对全世界的犯罪分子发出公开邀请:来吧,我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如果我有机会贪污10个亿,我一定首选去加拿大。

    可见,加拿大运用其娴熟的操作技巧,不仅婊子当得滋润无比,而且牌坊也立得格外光鲜。但对于广大国人
,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更进一步说,认清加拿大这个婊子国家的真面目。所谓君子报仇,10年不晚。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加拿大,咱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