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13疑犯缉捕归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0:14:41
彻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13疑犯缉捕归案
2003-05-13 07:30:00     南方网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广东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省市联合专案组关于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侦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和要求坚决彻底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经专案组缜密紧张的侦查,目前此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被害人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被敌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公安部专题研究并派出工作组到广东帮助指导查办此案。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情此案,缉捕了全部疑凶,涉及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基本查清。省委常委会根据案件侦查掌握的情况认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表明党和政府严惩罪犯、保护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贯立场。省委要求,一定要集中省市政法战线骨干力量,将案件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省、市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案件查清后,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政政纪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据公安机关披露,省、市联合专案组连日来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抽调精兵强将,由厅局长挂帅,全力开展侦查和追捕工作,其中组织8个追捕小组分赴河南、陕西、湖南、四川、山西、贵州等省开展缉捕工作。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李海英、张明君、李龙生、周利伟、何加洪、洪权才、韦延良共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工乔艳清、吕鹏、乔志军、胡金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同时,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目前,收容救治站的负责人、当晚值班医生彭红军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已被逮捕,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等已被刑事拘留。

  据透露,省委决定成立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同时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监管场所、民政部门管辖的收容遣送站、卫生部门管辖的收容救治站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问题,开展深入教育,严肃法纪,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认真探索改善城市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改革信访工作,形成合力,优化结构,强化监督。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后,省、市、区领导和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多次登门看望其亲属。5月11日省委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再次亲自上门看望孙志刚的父亲及亲属,表明一定要查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社会正义。孙志刚的亲属对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的关怀表示感谢,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查清案情,严惩凶手,伸张正义。省、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孙志刚亲属的积极配合,同时也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罗干、周永康干得好!彻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13疑犯缉捕归案
2003-05-13 07:30:00     南方网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广东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省市联合专案组关于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侦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和要求坚决彻底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经专案组缜密紧张的侦查,目前此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被害人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被敌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公安部专题研究并派出工作组到广东帮助指导查办此案。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情此案,缉捕了全部疑凶,涉及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基本查清。省委常委会根据案件侦查掌握的情况认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表明党和政府严惩罪犯、保护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贯立场。省委要求,一定要集中省市政法战线骨干力量,将案件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省、市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案件查清后,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政政纪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据公安机关披露,省、市联合专案组连日来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抽调精兵强将,由厅局长挂帅,全力开展侦查和追捕工作,其中组织8个追捕小组分赴河南、陕西、湖南、四川、山西、贵州等省开展缉捕工作。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李海英、张明君、李龙生、周利伟、何加洪、洪权才、韦延良共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工乔艳清、吕鹏、乔志军、胡金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同时,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目前,收容救治站的负责人、当晚值班医生彭红军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已被逮捕,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等已被刑事拘留。

  据透露,省委决定成立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同时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监管场所、民政部门管辖的收容遣送站、卫生部门管辖的收容救治站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问题,开展深入教育,严肃法纪,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认真探索改善城市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改革信访工作,形成合力,优化结构,强化监督。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后,省、市、区领导和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多次登门看望其亲属。5月11日省委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再次亲自上门看望孙志刚的父亲及亲属,表明一定要查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社会正义。孙志刚的亲属对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的关怀表示感谢,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查清案情,严惩凶手,伸张正义。省、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孙志刚亲属的积极配合,同时也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罗干、周永康干得好!


这才向个样子

国兴指日可待
防孙志刚案出现替罪羊                  
--警察涉嫌犯罪的司法正当程序之惑                 
          


公安机关怎么可能主动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又怎么可能主动纠正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又怎么可能主动纠正自己或者下级的违法措施呢?
——陈瑞华[北大法学院教授]


公安警察涉嫌犯罪侵害公民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问题,
《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报道的广州孙志刚之死就是其中一例,4月30
日,《中国青年报》刊登此案后续报道《因缺暂住证一公司职员命丧广州收容
站》,其中有下面一段话:“孙的家人告诉记者,前天,还有两位警察和一名
民政局的人给他们送来2000元的‘慰问金’,并告诉他们说‘孙志刚可能是在
医院被同房的8个人打的’,而且‘这8个人分布在全国8个省份,都已经不在广
州了’。”(http://zqb.cyol.com/gb/zqb/2003-
04/30/content_656498.htm)这段话让我感到恐惧,如果报道属实,那么警方
的说法似乎暗示着替罪羊在此案出现并非全无可能!


此案目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据说广州市政府对此案十分重视,并且
“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方面已经正式成立调查组调查”。但是,到现在为止,
我们还不知道涉嫌暴力殴打孙志刚之死的警察是谁,有几个人,甚至连最初非
法限制孙志刚人身自由的警察是谁我们都不知道!至于调查组云云,无论广东
省还是广州市,都没有向外界公开这一信息是否真实,如果真实那么其详细内
容为何还在重重迷雾中?我们不禁要问,调查组到底是由哪些部门、哪些级别
的部门、哪些级别的何种职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必定能够秉公调查吗?

在现代法治国家,治安行政警察拥有行政权,而且仅限于行政权。但是,中国
的治安警察兼具行政权和部分司法权双重功能,一身两任,好不威风!中国警
察在治安方面享有很大权力,他们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行使行政拘留权、收容遣送权、劳动教养权、罚款权;同时中国警察还享有很
大的司法权,例如他们有权侦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得介入(因此实际
上法律纵容刑讯逼供!),侦查期间警察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自行延
长、自行变更除逮捕之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搜查、
扣押、通缉,侦查过程中还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释放检察院下达逮捕令且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而这些权力在法治国家无疑都属于司法权,不属于行政权。既
下场踢球又给自己吹哨子的现象,在警察部门演练了几十年,孙志刚们的累累
白骨不知道堆出多少人间地狱。与此同时,警察的这些权力也难以获得有效控
制,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一方面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控警权,同时
其人财物各项权力均掌握在行政部门手里,因此对刑事侦查过程中的警察缺乏
有力的监督,甚至在有些地方连起码的监督都未必能做到;另一方面,检察院
作为国家法定的刑事追诉机关,本身不具有如法院一般的中立性质,因此,其
监督效能即使有一点也难保公正性,尤其在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中,由检察
院自己监督自己,岂非儿戏?
在现代法治国家,治安行政警察拥有行政权,而且仅限于行政权。但是,中国
的治安警察兼具行政权和部分司法权双重功能,一身两任,好不威风!中国警
察在治安方面享有很大权力,他们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行使行政拘留权、收容遣送权、劳动教养权、罚款权;同时中国警察还享有很
大的司法权,例如他们有权侦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得介入(因此实际
上法律纵容刑讯逼供!),侦查期间警察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自行延
长、自行变更除逮捕之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搜查、
扣押、通缉,侦查过程中还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释放检察院下达逮捕令且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而这些权力在法治国家无疑都属于司法权,不属于行政权。既
下场踢球又给自己吹哨子的现象,在警察部门演练了几十年,孙志刚们的累累
白骨不知道堆出多少人间地狱。与此同时,警察的这些权力也难以获得有效控
制,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一方面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控警权,同时
其人财物各项权力均掌握在行政部门手里,因此对刑事侦查过程中的警察缺乏
有力的监督,甚至在有些地方连起码的监督都未必能做到;另一方面,检察院
作为国家法定的刑事追诉机关,本身不具有如法院一般的中立性质,因此,其
监督效能即使有一点也难保公正性,尤其在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中,由检察
院自己监督自己,岂非儿戏?

虽然《警察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
是,现行《刑法》却并没有就警察执法过程中或者非执法过程中的暴力犯罪作
专门的明确规定,孙志刚案,如果勉强根据《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体罚、虐待
被监管人罪,由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警察进行刑事侦查,那么也许本案还有一点
希望——也就一点点,如果由于孙志刚不符合收容条件而使得本案因此转化为
一起普通(指犯罪主体性质并非指案情恶劣程度)的故意伤害致死罪案件,那
么有权侦查此案的侦查人员就会由公安系统的警察组成,他们能否公正侦查就
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以目前情况而论,尤其是本文开头引述的报道中警方的态度,我们很难想象广
州政府会直接以警察渎职为罪名侦查此案,因此,由广州警方自己来侦查此案
的可能性不可小看,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在论及中国侦查制度时曾经充满激
情地质问过:“但是负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这一‘重大使命’
的公安机关,怎么可能主动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又怎么可能主
动纠正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又怎么可能主动纠正自己或者下级
的违法措施呢?嫌疑人这种向追诉者提出申诉的做法不是像‘与虎谋皮’一样
荒唐吗?!”(《公安何以滥用权力》徐列编
http://www.shulu.net/js/kdjs/129.htm,另详见其专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
题》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页336中的类似论述)。

因此,关于本案的处理,社会有权利获知广东省此次成立的专案调查组到底是
由哪些部门的人组成,因为由哪些人组成调查组或许直接决定了此案被作为何
种罪名立案侦查,如果以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立案,那么调查组成员中极可能
出现广州的警方人员;而如果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作为立案的罪名,倘能
够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则主要应当由检察院系统的检察官组成调查组——至少
公安系统的人不应该参与此案调查,但现在看来,后者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如
果是前者,即使我们还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原则,对调查组成员的
身份提出要求,即《刑诉法》第23条第4项规定的如果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在回避之列,而警察身份本身
是否可以被视为符合上述法条情形就会产生分歧,因此,这一条过于笼统,基
本上起不了什么作用。

如果进一步,即使公安警察(包括广东省公安厅的警官甚至公安部的警官)并
不介入此案的侦查活动,而完全由检察官组成,即从广州市下辖的案发所在区
的检察院抽调检察官,或者从广东省检察分院抽调的检察官,或者甚至由广东
省检察院抽调的检察官组成调查组,是否就能够一定保证本案的公正处理呢?
鉴于现行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众所周知的关系,广州市同时兼具案件发生地
和广东省省府的双重地域特征,无论从政府机构的关系密切度还是从涉嫌的警
察与检察官可能存在的盘根错节关系,都让人无法完全放心调查组的公正性。
前文引述的报道中警方所提到的那八个孙志刚的病友,以他们曾经被收容过的
记录,可以想见他们的社会地位恐怕也不会很高,那么他们的命运,会不会因
为某些部门为顾全面子急于找人顶罪,不惜冤枉好人,而处于危急之中呢?
(孙志刚家属聘请的律师已经就此事详细分析同病房八个人作案之不可能。)
一旦案件侦查不公正,将意味着真凶逍遥法外,而无辜的人却在遭人唾弃的咒
骂中罹受刑罚——那将是多么可怕的图景!

为此,鉴于上述原因:广州警方严重涉嫌本案、治安警察拥有行政权和部分司
法权的特权、检察院对行政部门人财物的依附关系、广东省与广州市在警察、
检察系统可能存在的诸多人际关系。只要是由工作和生活在广东省的警方或者
司法人员负责孙志刚案的侦查活动,再加上将来的审判地也在广州,那么这一
案件的最终处理就很难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我认为根据最高检察院1999
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结合本案
的巨大社会反响,目前最好的方案也许是由最高检察院从本院中抽调检察官组
成专案组调查此案,或者从广东省以外的检察院抽调检察官组成调查组调查此
案,并且侦查终结后,在最高法院或者广东省以外的法院进行审判。

但是,上述构想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专案解决方式,而不能成为一个常备制度。
为此,此案给当前司法制度的最大触动就是尽快改革警察权,让原来不当划给
治安警察的司法权重新划归到司法权辖下,否则孙志刚案未必能够得到真正具
有公信力的司法解决,而且将会出现更多的孙志刚,相信谁都不愿意悲剧再继
续不断地演下去,人民的忍受力并不是无限的,为了人民基本的安全、基本的
自由,也为了社会真实的稳定,必须限定警察权,同时应当给司法权以应有的
地位等进行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变革。
孙志刚长眠了,但制度不应长眠……

摘自:中评网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真是该死!刚进救护站就惹两个医生,五个护工,八个病友一起对他出手(这些人都是很有打人经验的高手,一起动手都不留面部和皮外伤)。看来这个孙志刚真是干了些罪大恶极的事情。 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8个民工都是职业打手????
孙志刚一案中涉及的三种制度

慕 弘

孙志刚,一位大学生、设计师,年仅27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广州市,当进入
了派出所后,仅三天时间,生命就陨落了。这个案例,人们猜测,又将以查无实据为由,渐
渐被人遗忘。而我却绝不会忘记这个案例。下面的文字,是对这个案例中涉及的制度方面的
问题的一些浅显的思考。如果说是一篇文章,不如说更多地是为了提醒自己不应该遗忘。

孙志刚一案,广州市至今没有给人交代,或许永远不会给人一个交代,没有破案,我们
无从对某些个人有所评价,但对于该案涉及的几种现行制度,却有必要加以审查。其中,与
该案联系得极为紧密的,又有三种制度。

一、户籍制度
网上有些朋友认为,户籍制度与孙案的联系不大。我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孙案的基础
。户籍制度本来承担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人口统计,一是治安控制。这两项功能中,前者是
应该肯定的。后者却只能部分肯定。理由容后再述。

让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古代中国的户籍制度,除了人口统计和治安控制
,还附着了两大功能,一是承担赋役的计算,一是世袭等级的确立。前者因赋税的改革,于
清初消失了。后者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制度。户籍的确定与职业相联系,一旦确定,子子孙
孙都无法逃脱。清代虽然基本上取消了这项制度,但流毒很深。直到新中国成立,一些旧的
身分等级在某些地区仍处在相对封闭的生活状态,如江浙一带的疍户。


现行的户籍制度,则是一种新类型的世袭等级制度。与古代户籍制度相同的是,它与职
业相联系,区分农民和工人。不同的是,它还与地域相联系,区分农村、城镇,甚至中小城
市和大城市。换言之,不但农民进城受限制,中小城市户口进大城市一样受限制。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与粮食、就业、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挂钩,
一个人没有户籍,就无法在城里安身。因此,户籍制度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跟各
种其他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基础制度。通过各种关联制度,户籍制度有效地达到了限制人口流
动,禁锢迁徙自由的目的。从而达到治安控制的目的。所以,中国通过户籍制度,并不是要
简单的控制治安,掌握动态。而是要限制流动,把人禁锢在一个个小圈子里,那是最好的效
果。人们往往因为户籍制度对治安控制有利,忽视了其禁锢行动自由的一面,这应该是以后
的讨论需要注意的。

总结一下,今天的户籍制度也承担了四大功能:1、人口统计;2、治安控制;3、禁锢
迁徙自由;4、确立世袭等级。

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户籍制度,特别是其中的第2、3点,再结合第4点,才衍伸出了暂
住证制度。从这一意义上说,暂住证制度的一个附属品。

因此,认识孙案,以及暂住证制度,都不能离开户籍制度而讨论。

二、暂住证制度
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都是从制度缝隙中生长出来的制度。如果中国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的制度,这两个制度会受到限制。但偏偏没有。

对于暂住证制度,有很多人认为其中有很多合理性,仿佛觉得该制度一旦取消,就会国
将不国。但我认为,这个制度不象户籍制度那样具有某种合理性。暂住证制度完全是一种恶
的制度。因为,它是从户籍制度中的恶的一面中衍伸出来的。具体的说,是从户籍制度的限
制人口自由流动和确立世袭等级这两项功能中延伸出来的。它不能承担人口统计的功能,因
为这完全可以由户籍制度来解决。而所谓的治安防范功能,也是一句谎言而已。这是因为,
一个罪犯并不会因为办了暂住证就能停止犯罪,或者有所顾及。

暂住证制度不能取消,渊源于户籍制度中的歧视态度,并且是这种歧视态度具体化。它
和户籍制度一起,搭起了城乡之间的壁垒,使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远远落后于其他发展中
国家。如果不是因为种种部门利益的相勾结,这个制度早该取消。

而暂住证制度,又滋生了收容遣返制度。也就是说,从一个恶的制度上,再长出另一个
恶性肿瘤。

三、收容遣返制度
这又是一个彻底的恶的制度。如果说,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是因为没有上位法的限制
而在立法空隙中生长出来的,那么,收容遣返制度则是直接违背宪法的。因为宪法上对保护
公民人身自由有明确的规定。但收容遣返制度却无视这一点。

认识收容遣返制度的不合理性,可以从三个方面。


一、民政部有不有因为某一公民没有暂住证,就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答案很明显
,没有!民政部对公民承担的救助的义务,反过来,公民享有通过民政部获得国家救助或救
济的权利。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一个公民,宁愿在城市中流浪,忍饥挨
饿,而不愿接受他人的救助,这是他的自由。但我们的民政部却号称它有干涉这项自由的权
利。一个巴黎街头的流浪艺术家,虽然没有面包,但却可以自由地作画或拉小提琴。但他如
果是中国人,却不行,民政部人会砸烂他的小提琴,将他的绘画撕得粉碎,然后将他丢进警
车,最后塞进油罐车厢,却美其名曰救助。


二、民政部有不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答案也很清楚:没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只有在公民被认定有罪以后。而且,宣判一个公民有罪,是司法机构的权力,并且需要
通过复杂的、严格的、合法的程序。民政部是什么机关,公安局是什么机关,都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有什么资格将一个无罪的公民通过收容的方式变相地限制自由行动的权利。公安
局以前有收容审查所,搞的就是限制无罪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一套勾当。这个制度已被取消了
。现在,没有哪个警察还敢明目张胆地用收容审查的程序,将公民羁押起来。民政部凭什么
保留这个收容遣返的机构。

三、我么应该怎样认识棚屋、贫民窟?外来人员带来的最大弊病就是所谓贫民窟。这是
我们那些漂亮的城市所不能容忍的。不过,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想一想,为了给自己脸上
贴金而清除贫民窟,究竟会给这个国家里的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因为,贫民
窟的事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宁愿忍受贫民窟的生活,也不愿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那么,
一定是他的居住地的生活连贫民窟都不如。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中还存在连贫民窟都不如的地
方,究竟是这个社会统治阶层的罪恶?还是贫民窟的罪恶?但就是这样隐藏着多少血泪故事
的贫民窟,号称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那些人民的公仆们,却半点容它不下,必
清除而后快。这是怎样一个没有良知的、冷酷的社会。

我无法表达在知道孙志刚一案中后的愤慨。我尽量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我相信,如果
我们深入地审视这个案件,会得到很多启示。我相信,他不光是死于某个警察之手,而是死
在一个恶的制度之下。如果不能彻底清除这些非人道的、野蛮的、恶的制度,我们中的任一

个在这里讨论的人,都随时可能变成下一个孙志刚。
http://sunzg.netor.com/
调查结果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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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的一位网友的疑问

这个结果(新闻发布会--转贴按)与上回的说法相承接,又有了新内容。但仍有几处不明。

1,孙是来到救治站以后被打的,那么他好好的为什么要送去救治站?
2,打他的人,为什么在第一时间内能四散开去,需要我公安干警“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3,指使殴打孙的仅仅是“护工”?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说明为什么指使?有人指使护工去指使吗?
4,证明孙是被同房的病人殴打的证据是什么?证人是否遵守回避原则?


我加一个
5,为什么派出所不让领人?!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大爷说:这人,不行!



我怕,但没有任何办法,唯一的办法是,从此以后,不去广东!也奉劝我的友人和同学,不用为广东做“贡献”去了。
律师称凶手不太可能是同病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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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案续:律师称凶手不太可能是同病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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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连续报道的“大学生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仍扑朔迷离,孙志刚到底死于谁手说法不一。针对日前“孙志刚被同病房病人打死”的传言,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日前向记者表示:这种可能性极小。

  记者首先联系向孙志刚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钟云洁律师,她表示也已经获知该消息,但目前拒绝就该问题发表意见。记者随后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胡仕
波认为,就目前了解的案情来看,凶手是同房病人的可能性极小。“第一,孙志刚死于严重的内伤,外伤并不明显,这说明打人者具有很‘专业’的手法,一般病人不具有这样的技术。第二,孙志刚被反复击打,无疑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孙志刚必然发出惨痛的叫声和求救声,为什么医院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发觉?第三,这8个外地人为什么要平白无故地殴打孙志刚?第四,可以肯定孙志刚被打时受到了很多折磨,被收容到医院的这些人哪里来的打人工具?

  胡仕波还表示,如果孙志刚确实是由8名同病房的病人打死,这8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主犯可能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死刑,其他人视情况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家属还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同时医院也应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医院主管部门对医院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和民政部门虽然不必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也要负行政责任。胡仕波说,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只有通过举证、质证等法院审判程序认定后,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同时法院对调查结果也可能不予采信。江新、雨人
2003-05-14 05:26:53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1.171.132.*


   


感谢<<南方都市报>>,感谢勇敢的记者,为中国的正义和良知鼓与呼.不知你们曾承受多少压力,你们是百姓的希望.向你们致敬!

   


  2003-05-14 05:13:29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132.239.193.*


   


Be careful,otherwise我们中的任一 个在这里讨论的人,都随时可能变成下一个孙志刚


         ※   ※   ※   ※   zhuan:


      今古奇闻还是恶棍谎言——评孙志刚案初步调查结果

             人工生命

  据《北京青年报》5月1日报道,孙志刚被毒打致死案已经有了初步调查结果:“4月27日与天河区公安分局一起看望孙志刚家属的一位同志称,调查已经有了结果,孙志刚被打与警察无关,孙志刚可能是在医院被同房的8个人打的,而且这8个人分布在全国8个省份,都已经不在广州了。”,而且记者拨通涉案黄村派出所的电话,值班民警也印证了这个说法。
  
  如果这个结果是真实情况,那可真是中外均为有过的古今奇闻!可惜,大多数中国人还未弱智到面对这种荒唐结论不发出任何疑问的地步。最起码,以下疑问必须得到合理解释:
  
  一、且不论当前的户籍制度和暂住条例是否为恶法,但就目前的暂住及收容条例,孙志刚有合法住所,有合法工作,有身份证,他也不符合收容条件。请问黄村派出所根据什么把孙抓到派出所并送到收容站?如果从这一步就是非法的,那么无论孙是何人打死,派出所也逃脱不了责任。可惜,尽管这么明显的违法办案证据,广州方面却没有任何消息表明已经拘捕了涉案警察。
  
  二、这8个同病房的人分布在8个省份,想来他们之间并不熟悉。那么这8个陌生人怎么会够串通起来打死另一个陌生人?作案动机是什么?而孙志刚刚从收容所出来,与他们无冤无仇身上也无钱,这8个人靠什么力量达成一致敢于如此铤而走险?
  
  三、既然是在医院里,孙和这8个人应该都是病人,无法想像8个患病在床的人还有力气和精力去杀死另一个不相干的人。
  
  四、如果是好好的人,孙志刚为什么要从收容所被被送到医院?而且据医疗记录,孙送进来不久就已经昏迷休克。(医疗记载是一直入睡)
  
  五、从法医验尸结果可以看出,内脏和皮下组织大面积出血却没有皮外伤,说明打死孙志刚的手段非常“专业”,非平常人所能为。难道这8个来自不同省份的同病房人恰好都是职业杀手?还是他们恰好都是杀人天才,心领神会,采取一致的打法?
  
  六、我们知道,在医院里不时都有医生和护士在走动。那么这么多人暴打一个人的动静就没有人听见?孙就没有一点反抗和呼救?
  
  ………………
  
  疑问太多了,我只能理解为这是恶棍的谎言,且看当地警方怎么自圆其说!与其编出这么弱智的结果,还不如说是一架不明飞行物来到地球,是外星人闯入收容所打死孙志刚的呢,这岂不更可信一些?更无从置疑?

□ 一读者推荐

       




2003-05-13 23:40:25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185.93.*





一名大学生没暂住证命丧收容所新闻的思考:新闻监督好啊。新闻揭发了社会的黑暗面,唤起了公民公德心,唤醒了大人物的安逸梦。谢谢你们,新闻战线的勇士们。




2003-05-13 23:40:10 网友:官官相护草菅人命 发表评论 IP:218.193.6.*





我的帖子刚发出去就被删了,我还有什么话好说的!…………………………………………………………………………………………




2003-05-13 23:39:3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140.23.*





为什么要怪我们的同胞在鬼子的枪炮下那么懦弱,几百人被几个东洋人尽情屠戮?为什么要怪我们的男人在歹徒的匕首下那么耻辱,让凌辱和轮奸在亲人的身上,自己的面前发生?为什么要怪我们的民众没有享受民主的素质?志刚为了人的尊严的最后一点底线被打的体无完肤…民族的脊梁,是被自己打断的;民族的血性,是被自己屠罄的。那些共和国的执法者,你们那一棍妙似一棍,一棍狠似一棍的铁棒,敲碎的不仅是志刚的骨,血和内脏,你们也敲碎了千千万万民众的心,敲碎了共和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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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抑制的愤怒,暗无天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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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闹到这个地步了还明目张胆的说谎,拿老百姓当白痴啊!公检法部门腐败不除,天理不容!

   


  2003-05-14 05:01:25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1.171.132.*


   


强烈呼吁,限制警察的有违法律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特权至上,无法无天,横行无阻,那这个国家只能沦为暴力流氓的天堂,善良人们的地狱.

   


  2003-05-14 04:57:28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172.141.190.*


   


无言以对

   


  2003-05-14 04:54:36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1.171.132.*


   


无论你是有文化的哪个级别的知识分子,还是没有文化的工人农民,只要你走出自己出生的地方,走在中国的大小城市里,你就要准备好,那丧失人身自由的不可知的风险,不知什么时候会落在你头上.
应该彻底清楚罪恶的户籍制和暂住证制度!如果不能清楚,生为中国老百姓人生必是悲哀,假如有来世,再也不做中国人.

   


  2003-05-14 04:42:58 网友:linann33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8.82.241.*


   


再不处理也不行了,海外的新闻媒体也在关注和报道这一恶意殴打受害人致死案例。

   


  2003-05-14 04:36:39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195.8.161.*


   


警察遇到贼吓的尿裤子, 可对付平民极其

   


  2003-05-14 04:35:35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02.103.6.*


   


面对现实,哪就把这八条狗办了吧。现在不能深挖,让众多走狗寒心其实也是无奈的和不错的选择。

   


  2003-05-14 04:32:33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18.19.0.*


   


公安部长、公安厅长、公安局长。。。。。。引咎辞职!!!

   


  2003-05-14 04:30:20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18.19.0.*


   


公安部长、公安

   


  2003-05-14 03:36:33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1.28.18.*


   


平民出外要暂住证,那胡锦涛等也应该要吧

   


  2003-05-14 03:32:22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6.185.85.*


   


不错了!要是在日本人手下,当时就地正法了!
怎么说还给你安排个住的地方!

记住千万要带良民证!

   


  2003-05-14 03:27:35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80.105.242.*


   


建议新浪取消敏感话题评论:以免无辜百姓有感而发出现宪法违禁之词,毕竟现实不可言论自由,以免新郎一片好心换来诱人犯罪之嫌,网友们同意吗?

   


  2003-05-14 03:25:40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130.207.67.*


   


看完后,才发现这又是一歌功颂德的“新闻”,如果这也是新闻的话,人人都可以当记者了。

   


  2003-05-14 03:22:59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18.18.2.*


   


还是觉得南方都市报不错的,很贴近百姓生活!怪不得比深圳本地的报纸都好卖,怪不得深圳很多新闻往往绕个圈子由广州的报纸报出来才知道,我也要订.中国如果有普利策奖应该发给他们,是他们顶着压力报道出来的.

   


  2003-05-14 03:13:55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19.159.121.*


   


天河区公安分局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
公安局心虚了.
此案必出笑话!

   


  2003-05-14 03:11:25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211.161.9.*


   


可信吗???
省委一直在干什么呢?现在才有批示?
同病房的人为什么要打人?他们认识?有仇?置人于死地?
如果说是在病房内被打死的,只说明那是家无人管理的疯人院。
看来,真正的疯人院是无法无天的警察局!!

   


  2003-05-14 03:10:51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6.183.60.*


   


绑票!撕票!!警察=绑匪!!!

   


  2003-05-14 03:10:51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6.183.60.*


   


绑票!撕票!!警察=绑匪!!!

   


  2003-05-14 03:10:40 新浪网友 就 大学生命丧广州收容所案进展:13疑犯被缉捕 发表评论 IP:66.183.60.*


   


绑票!撕票!!警察=绑匪!!!
我不相信!
我相信是公安或所谓的治安联防队干的!!
不过广州发生这事我还真没想到
我在这个城市生活了快10年了,从来没办过暂住证
是制度害人呀
不错了!要是在日本人手下,当时就地正法了!
怎么说还给你安排个住的地方!

记住千万要带良民证!
廣州的政府部門官僚,執法部門違法亂紀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不是有一個深圳的女子因爲證件的問題“收容“慘遭強姦了嗎???

一句話,垃圾!
中国人在中国只能暂住。。。。。。。。无语。。。。。。。。。。
当‘公检法’不公的时候,谁来监督他,靠党中央吗?!

公器私用。纳税人要深思啊!
操,没见政治局在北戴河开会休假时办过暂住证!!!

什么法律?!对下不对上
唉、、、、、、
哈哈,不懂了吧?你只要住在宾馆饭店,没人要你办这个呀。当然,前提是你有钱住。
咱们党咱们国家的声誉都被这帮臭狗屎败坏了!!
上层该想想怎么加强有效监督的问题了!!!!


伤心啊~~
这种结果 " 鬼 " 才信
公检法司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他们之间的制约和监督能有多大限度?自己的左手打自己的右手,真会吗?在中国法是什么?这个案子会有什么结论怎么处理,那还得听领导的!!!!!
一条生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