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这样对待伤残军人让人无法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21:22


本人叫杨传伦、1986年入伍、2001年因残退休现为江苏省射阳县军休所退休士官。1989年因公负伤并在部队体系医院实施“神经根粘连松解术及脊柱融合术”手术治疗,现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09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有关政策,向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申请评定因公残疾,到2010年11月份(根据《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残疾等级评定实行集中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每年4-5月份,8-9月份集中办理”)该局未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七条“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评残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的政策执行。
2011年5月7日收到《射阳县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件,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人申报办理补评残的,其操作程序第2条“提交能证明其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和】原始医疗证明”。违反了: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3、《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民优[2008]25号)第十八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在服役期间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4、《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25号)第五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任何不正当要求”的政策精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二规定: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放宽了级别限制,主要是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考虑到评残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所有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都有评定或补评残疾等级的平等权利,审批机关不能因为取证的困难、手续的繁杂就剥夺低等级残疾军人享受应该有的权利。面对残疾军人提出补办评残手续的要求,各级评残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依照程序实施评残行为。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释义二、军人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程序(二)地方办理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程序: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的规定。2009年向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申请评定因公残疾时,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1、原始医疗证明。2、原始病历及病情检查、分析记录。3、证人证明材料。4、军休所证明(现所在单位)。5、淮安军分区证明(因公负伤时所在单位)。
现在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对我申请评残一事不管不问,让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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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叫杨传伦、1986年入伍、2001年因残退休现为江苏省射阳县军休所退休士官。1989年因公负伤并在部队体系医院实施“神经根粘连松解术及脊柱融合术”手术治疗,现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09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有关政策,向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申请评定因公残疾,到2010年11月份(根据《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残疾等级评定实行集中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每年4-5月份,8-9月份集中办理”)该局未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七条“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评残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的政策执行。
2011年5月7日收到《射阳县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件,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人申报办理补评残的,其操作程序第2条“提交能证明其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和】原始医疗证明”。违反了: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3、《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民优[2008]25号)第十八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在服役期间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4、《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25号)第五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任何不正当要求”的政策精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二规定: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放宽了级别限制,主要是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考虑到评残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所有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都有评定或补评残疾等级的平等权利,审批机关不能因为取证的困难、手续的繁杂就剥夺低等级残疾军人享受应该有的权利。面对残疾军人提出补办评残手续的要求,各级评残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依照程序实施评残行为。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释义二、军人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程序(二)地方办理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程序: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的规定。2009年向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申请评定因公残疾时,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1、原始医疗证明。2、原始病历及病情检查、分析记录。3、证人证明材料。4、军休所证明(现所在单位)。5、淮安军分区证明(因公负伤时所在单位)。
现在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对我申请评残一事不管不问,让人无法理解。
后面呢?
没了?
耍酷太子爷 发表于 2011-8-15 19:41
后面呢?
没了?
搞不好是钓鱼贴、
然後就說給那場風波害慘了吧!
一句话帖?速度扣分。
89年一直在医院到现在,所以打不出其它的字了
粘贴失误了吧经常来这种三无的造谣贴
不要随便拿民政来说事!!!!
孺子牛精神在民政系统贯彻的是相当呢好!
LZ扯淡,本菜全家几乎都属转业、退伍、复员、现役军人,而且年代各不相同,没有伤残,

就本菜一人不属此列,除八九十年代至2000年前后,国家没钱,一毛不拔,其余时间国家有各种津贴;

现在年纪稍大的困难退伍军人,尤其是原来转业到老国企,后来由于破产,导致生活无着的,

现在都已由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发放生活补助和救济,依据是入伍时间和服役年限,特殊岗位另计。

民政算可以了,无论有钱没钱,至少没有恶语相向。

PS:本菜说的是襄樊(现湖北襄阳)地区,例子大把。
留名看楼主下面还有没有
所以嘛,要拿台币或美分,也好歹要学下完整的复制粘贴阿
荆棘天堂 发表于 2011-8-15 22:56
LZ扯淡,本菜全家几乎都属转业、退伍、复员、现役军人,而且年代各不相同,没有伤残,

就本菜一人不属此 ...
我也是襄樊地!
这种贴还是锁了吧
楼主要说什么呢?CIA没把下文给传过来?
襄樊的握个爪
我朋友的战友,当着民政局人员的面撕碎自己的二等功证书,然后去给当保镖了


这哥们前几天在FY也发过,比这个详细,还有几个图(医院证明之类的);不过FY那个帖子似乎不见了,好像是说民政部门说他的手续不完整,不给他待遇云云……他好像说是江苏省射阳县的

这哥们前几天在FY也发过,比这个详细,还有几个图(医院证明之类的);不过FY那个帖子似乎不见了,好像是说民政部门说他的手续不完整,不给他待遇云云……他好像说是江苏省射阳县的
楼主,说话要说全。
迅速围观~
还不封?
有意思的ID 发表于 2011-8-16 11:13
我朋友的战友,当着民政局人员的面撕碎自己的二等功证书,然后去给当保镖了
你朋友拿二等功去民政部门做啥,能给人当保镖肯定不是伤残吧,如果是转业解决工作该去人事局组织部,莫名其妙啊。
没像麦克马瑟和巴顿那样拿坦克和马刀对付讨饷的退役老兵已经很不错了。
有意思的ID 发表于 2011-8-16 11:13
我朋友的战友,当着民政局人员的面撕碎自己的二等功证书,然后去给当保镖了
你知道民政局是干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