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收地无鸭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32:51
很多童子以为在美帝那边无拆迁,人民私有财产是不受政府侵犯。最近看到资料,原来不是这回事。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是”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但这句话其实要掉转来看,是政府只要给予合理补偿,就可以把私人产业徵用作公共用途。而赔偿都是比业主心目中的价值低得多,甚至不是市价,因为什麽是市价其实是大有文章可做。 原业主心中想的是将来整区发展後那块地升值後的市价,但政府收地时不一定考虑将来价值。而且有学术研究指出一般来说小业主比大业主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补偿要低很多,因为大公司业主会找更好的律师和政府讨价还价,亦有其他资源去影响政府对补偿的决定。至於公共用途,美国对这个的解释其实很宽。在 2005 年凯洛诉新伦敦市案中, 最高法院认为,只要能发展经济,增加福利,提高税收,即使地收回来是交给民营公司或私人,也算是公共用途。上面讲这宗收地官司,就是新伦敦市政府要收地给辉瑞药厂建办公楼,政府的公共用途理据, 就是当大公司进驻後就会吸引到其後投资者过来,造福当地就业。 最後十五个小业主的领地难逃被铲平的命运。在天朝这边如果也用这个美国标准,那地方政府要收地交给地产商就真是全无鸭梨。;funk很多童子以为在美帝那边无拆迁,人民私有财产是不受政府侵犯。最近看到资料,原来不是这回事。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是”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但这句话其实要掉转来看,是政府只要给予合理补偿,就可以把私人产业徵用作公共用途。而赔偿都是比业主心目中的价值低得多,甚至不是市价,因为什麽是市价其实是大有文章可做。 原业主心中想的是将来整区发展後那块地升值後的市价,但政府收地时不一定考虑将来价值。而且有学术研究指出一般来说小业主比大业主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补偿要低很多,因为大公司业主会找更好的律师和政府讨价还价,亦有其他资源去影响政府对补偿的决定。至於公共用途,美国对这个的解释其实很宽。在 2005 年凯洛诉新伦敦市案中, 最高法院认为,只要能发展经济,增加福利,提高税收,即使地收回来是交给民营公司或私人,也算是公共用途。上面讲这宗收地官司,就是新伦敦市政府要收地给辉瑞药厂建办公楼,政府的公共用途理据, 就是当大公司进驻後就会吸引到其後投资者过来,造福当地就业。 最後十五个小业主的领地难逃被铲平的命运。在天朝这边如果也用这个美国标准,那地方政府要收地交给地产商就真是全无鸭梨。;funk
那么有没有说如果有合理赔偿一定就要被征呢?
有些事情在中国被放大。
那么有没有说如果有合理赔偿一定就要被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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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咯。不然政府这个权力就等於没有。
公共用途。
转贴维基百科

判决意见
200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新伦敦市 市政府。组成多数方的五位大法官分别是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安东尼·肯尼迪、戴维·苏特、史蒂芬·布雷耶和鲁思·金斯伯格。判决意见由大法官史蒂文斯执笔。另外,大法官肯尼迪也同时出具一份配合意见,更详细地补充说明了对经济开发的司法审查标准。史蒂文斯在意见书中称,在有关土地使用的决议里,应给予当地政府较宽的自由裁量权:“该市确已非常仔细地制定了开发计划,相信能给社区带来可评估的利益,这个利益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
[编辑]反对意见
四位持反对意见者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安东宁·史格里亚和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奥康纳主写了反方意见,她认为以反罗宾汉的方式——劫贫济富——动用该项权力,后果不是下不为例,而是相反:“现在,任何私有财产都有可能因另一私方利益而被拿走,这个判决的后续效应将不是偶发事件, 受益者很可能是那些拥有不对等(比诸受害者)政治影响和权力的公民,比如大公司和大开发商等”。她论争说,这一判决模糊了“财产在私用和公用之间的区别——这等于是在把‘为了公共使用”这些字眼从第五条修正案的条款里有效地【剔除】”。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也单独写了一份原意主义的反对意见,他说,这份判决所援引的依据是有缺陷的,而且“这个判决在对宪法的解释上犯了很严重的错误”。他谴责多数方把第五条修正案里的“公共使用”替换成了在意义上有着很大差别的“公共目的”:“正是这种措词上的变换,使得法庭认为,尽管这是违反常识的,一个投入巨资的城市重建项目(陈述的开发目的含糊地承诺将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但同时也是辉瑞公司所喜见的),属于‘公共使用’”。Thomas还援引了NAACP/AARP/SCLS合作代表三种低收入阶层反对新泽西重建时所写的一份报告里的话:“损失将不成比例地落在弱势群体身上。”
[编辑]后续发展

判决出来后,有多位原告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寻求其他手段,继续抗议对他们家园的攫夺。然而,在高院作出判决后,凯洛和其他几位居民剩下的唯一合法途径只可能是在市政府赔付时,力争一个公平的要价——该市已准备花160万美元收购15户的地产,有关官员之后宣布了将征收的土地租回5年的计划。最终市政府同意将凯洛的房子移到市中心,并且支付了数额巨大的赔偿[1]。
由于招商引资失败,凯洛案判决两年之后,市政府征用的土地上并未进行任何开发。2009年11月,在征收规划重镇局重要角色的辉瑞公司宣布关闭在新伦敦市的研发中心[2]。
凯洛案已经尘埃落定,然而它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仍能继续看到。在判决之前,美国有八个州(阿肯色州, 佛罗里达州, 伊利诺伊斯州, 肯塔基州, 缅因州, 蒙大拿州, 南卡罗莱纳州和华盛顿州)明确禁止以发展经济为由(清除‘枯萎’城区例外)使用“征用权”。截至2007年,美国50州中的42州通过了法律来对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土地征用进行限制,其中21州明确禁止了类似凯洛案判决的财产征用。2005年7月4日,华盛顿时代周刊声称,这一判决已经激励了新泽西州Newark和 密苏里州Arnold两地的官员有所行动。一份对超过1万起依其申述为“滥用”征用权的个案进行研究的报告证实,正如反方意见所预言的,低收入少数族群将最有可能领教凯洛案里所显示出来的权力,其他可能受影响的还包括住在码头区或旧城区等的中下阶层居民。
[编辑]国会的反应
2005年6月27日,得克萨斯州参议员John Cornyn (R-TX)动议通过立法(S.B. 1313)限制以发展经济为由行使征用权,他建议:(1)若证明“公用”的理由仅止发展经济这一项,则应禁止联邦政府行使征用权;(2)对州和地方政府“使用联邦基金”行使征用权时应强行施加同样的限制。议案随后由众议院议员Dennis Rehberg (R-MO)、Tom DeLay (R-TX)、John Conyers (D-MI) 和 James Sensenbrenner (R-WI)提交美国众议院。由于大多数小规模的有偿征收(比如凯洛案中的那些),其决议和资金运作完全由当地政府掌控,因此即使议案得以通过成为法律,也不清楚将能产生多大的作用。此提案于2005年6月27日被提交参议院法务委员会讨论。
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南希·佩洛西认为议案本身有违政权分离原则,而且将会要求对第五条修正案再次进行修改。她对判决本身没有发表意见。
圈地运动。。。羊吃人可是资本主义的特点。。。
美国法学界对这个判决就是各自打酱油,那几个少数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其实也没提出什麽实际可行的"公共用途"定义。在其他更清晰定义缺席的情况下这就是法律,除非美国再修宪。
原业主心中想的是将来整区发展後那块地升值後的市价,但政府收地时不一定考虑将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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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按3年5年后的市价征地么?这可赚大发了……
其实哪都一样的。
有进一步的信息么?这个听起来颇为有趣。
美国各个州对判例的解读也是不一样的,而且事实上这种东西的裁定最终还是取决于法庭的认定而不是政府,这本身就是一种制衡了,政府在美国是不管法庭判决的,何况判决是陪审团做出的。类似这样的东西,其实都是针对个别人的(一般还要是比较穷,请不起好律师),因为针对的人多了,人家可以集体花钱请好律师了,政府在法庭上并无优势。而且事情做过分了,反对党也不是白痴。这个和集权区别还是很大的,可以算是一种保护私产的权利,但是不是维护绝对的私产权利。
何况判决是陪审团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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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无陪审团的事。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看样成为狗屁了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1-8-1 11:38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看样成为狗屁了
那说的是英国。
王应许 发表于 2011-8-1 11:50
那说的是英国。
毛,原意是指老德,实际就是狗屁,这种幻想谁信谁SB。
本朝不需要标准,只要唱红脸的唱白脸的两拨人就可以了
又是一个比烂贴。
又是一个比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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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幻想的都不爱知道真相。
中国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政府做什么,对于政治和经济来说其实是殊途同归的,但是程序正义是一个现代社会很重要的一方面,既然结果不一定都是正义和公平的,那要求公正的唯一办法就是程序正义,问题是现在中国有程序么,太多地方没有程序了,有也只是做做样子,其实就算是一党专政,一样可以有程序,一样可以做内部(独立)制衡的.

如果说制衡就会分裂,那搞什么政治局,这本身就是一个元老院式的架构
这种事肯定全世界都有,疏解矛盾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仲裁机构。

这方面MD比我们做得好,毕竟那是个律师的国度。
奔向航母的导弹 发表于 2011-8-3 09:36
这种事肯定全世界都有,疏解矛盾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仲裁机构。

这方面MD比我们做得好,毕竟那是个律师 ...
嗯,所以辛普森1994年被判无罪,凯西.安东尼上月也被判无罪,二个陪审团都是相对独立的:D
TPimage 发表于 2011-8-3 10:08
嗯,所以辛普森1994年被判无罪,凯西.安东尼上月也被判无罪,二个陪审团都是相对独立的
  美帝那套法律制度有漏洞不假,可他们用了200年了也挺好,关键是社会各界都尊重这个结果。

  中国呢,一哭二闹三上吊是个传统。

  就拿拆迁钉子户来说,有些确实是补偿标准低了;可有些垒个鸡窝就要算钱,挖个坑就说是井,栽个苗就敢喊优质木材,房子突击长个更不是神马稀奇事了。

  塑造仲裁机制的权威很重要,这方面政府确实有太多地方需要努力了。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2 21:45
又是一个比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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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幻想的都不爱知道真相。
说“比烂”就是“不爱知道真相”?
真是思路广欢乐多
看了楼主的帖子,广大钉子户羞愧的无地自容,纷纷把自己的地捐出来支援国家建设!
奔向航母的导弹 发表于 2011-8-3 10:46
  美帝那套法律制度有漏洞不假,可他们用了200年了也挺好,关键是社会各界都尊重这个结果。

  中国 ...
按楼主的说法,业主心中想的是地升值后的市价,而政府收地时“不一定”考虑将来价值。

如果天朝用美国的标准,我家旁边那块地应该以现补偿价的10倍对拆迁户予以补偿。
说到拆迁,选区的议员总得考虑一下选票支持率吧!
wwww130 发表于 2011-8-3 14:02
说到拆迁,选区的议员总得考虑一下选票支持率吧!
   他们会说MD的民猪是假的,选票都是政治献金买的 ,你信不信?反正他们是信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1-8-3 14:02
说到拆迁,选区的议员总得考虑一下选票支持率吧!
据说支持率是比尔盖茨决定的:victory:
f22 发表于 2011-8-3 14:37
据说支持率是比尔盖茨决定的
某某电力大鳄在私人聚会上叫嚣,比尔算个鸟,老子有八千亿云云!:P
说“比烂”就是“不爱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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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相就说是比烂?什麽样的心态才可以这样?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3 17:46
说“比烂”就是“不爱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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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相就说是比烂?什麽样的心态才可以这样?{ ...
说的是“真相”不假(我虽没经验证但也主观愿意相信是真相),
但说是“比烂”也不假呀,两者有矛盾吗?
你的主观愿望也许不是“比烂”,或者某些人说的“洗地”什么的,但客观效果之一就是“比烂”呀,我说的就是这个“之一”,不全,但我也没打算面面俱到,那等于什么都说了又什么都没说不是。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3 17:46
说“比烂”就是“不爱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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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相就说是比烂?什麽样的心态才可以这样?{ ...
我的“心态”就一个:不是我们网友在“比烂”,是有一股风气在引导人们走向“比烂"。是非常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和进步的。
为了"不比烂"而宁愿相信别人编出来的假话也是个人自由,只要不影响到别日恩,我们也不应该干涉
但说是“比烂”也不假呀,两者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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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做法和西方国家的都差不多,公共用途可以收地在英国少说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各式各样的法律都给予政府收地的权力,美国更是写进宪法。这个案例特别之处也就是在定义公共用途时再前走了一步。究竟这算是先进还是落後可以各自有意见. 如果这样就叫比烂,那都不知道什麽叫做烂。国内很多童子是活在自己幻想中, 觉得中国不如他所幻想出来的西方是烂,实际上西方也并不是他们想象中那个样子。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3 18:57
但说是“比烂”也不假呀,两者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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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做法和西方国家的都差不多,公 ...
这个案子当时国内也报道过,不过维基说的的政府一共给15户赔偿160万在某些媒体里就变成了给凯洛赔偿160万,呵呵。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3 18:57
但说是“比烂”也不假呀,两者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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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做法和西方国家的都差不多,公 ...
你要一开始问我为什么说是比烂,我还可以解释。
你直接就用你的理解来解读我所说的比烂,然后把明明不是我的却硬当做我的“动机”和“原因”都分析出来了。脑补真牛。
每当有人批评中国的什么事物时,就有人跳出来说外国的什么什么事物一样糟或更糟。
这就是我眼中的比烂。
说外国的月亮是圆的那自然是崇洋媚外;
说外国对应中国的什么事物更烂,其实不过是是前者的衍生。。
都是一个心态下的产物。
每当有人批评中国的什么事物时,就有人跳出来说外国的什么什么事物一样糟或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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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类事情中外(先进国)都是差不多处理方法,而先进国几百年法治经验的处理方法也不过如此,那就要想想这是不是客观规律下唯一可行的方法咯。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1-8-3 20:45
每当有人批评中国的什么事物时,就有人跳出来说外国的什么什么事物一样糟或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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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发明比烂大法的主儿着眼点未必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