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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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2011-06-21 20:0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20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中新网北海6月21日电 (翟李强)广西北海市警方21日对外通报,4名律师涉嫌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目前,这4名被警方拘传的律师有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实施监视居住。

  北海警方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述情况。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警方通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裴金德喊来当时同在该市三中路一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的同村青年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一起对黄焕海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柄棋、裴日红、黄子富四人追上黄焕海并继续对其殴打,并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开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并再次指使同伙对黄焕海进行殴打,直至黄焕海死亡。后在裴金德的指使下,裴金德一伙人将黄焕海的尸体抛下海,并约定攻守同盟,一同离开北海躲避风头。

  案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嫌犯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四名嫌犯均为钦州市犀牛脚镇人。2010年8月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裴金德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间通报称,在法庭上,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

  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为进一步充实案件证据,检方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局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日红等人抓捕归案,同时传唤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证人宋某、杨某、潘某。北海市公安局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分别将宋某和潘某传唤到案,在掌握该两人作伪证的证据后,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宋某涉嫌包庇罪对其予以逮捕。随后北海市公安局又于5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裴日红抓捕归案,6月6日将杨某传唤到案。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宋某、杨某、潘某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宋某、杨某、潘某如实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金德等4名嫌犯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查明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名律师涉嫌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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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20:0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20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中新网北海6月21日电 (翟李强)广西北海市警方21日对外通报,4名律师涉嫌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目前,这4名被警方拘传的律师有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实施监视居住。

  北海警方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述情况。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警方通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裴金德喊来当时同在该市三中路一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的同村青年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一起对黄焕海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柄棋、裴日红、黄子富四人追上黄焕海并继续对其殴打,并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开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并再次指使同伙对黄焕海进行殴打,直至黄焕海死亡。后在裴金德的指使下,裴金德一伙人将黄焕海的尸体抛下海,并约定攻守同盟,一同离开北海躲避风头。

  案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9日抓获嫌犯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四名嫌犯均为钦州市犀牛脚镇人。2010年8月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裴金德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间通报称,在法庭上,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

  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为进一步充实案件证据,检方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局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日红等人抓捕归案,同时传唤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证人宋某、杨某、潘某。北海市公安局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分别将宋某和潘某传唤到案,在掌握该两人作伪证的证据后,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宋某涉嫌包庇罪对其予以逮捕。随后北海市公安局又于5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裴日红抓捕归案,6月6日将杨某传唤到案。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宋某、杨某、潘某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宋某、杨某、潘某如实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金德等4名嫌犯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查明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名律师涉嫌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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