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暂住证的中国式『幽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21:33:45
<B>暂住证的中国式『幽默』</B>

文/主笔 黄钟

</P>



       
</P>
<P>
  人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对暂住证制度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商榷。</P>
<P>如果遵纪守法,夫妻只能"暂住"一起

   暂住证制度令行禁止起来,简直就是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如果遵纪守法,就会出现夫妻只能"暂住"在一起的咄咄怪事。在广东省南海市的和顺镇政府网,其在线咨询对"跟外省女孩结婚,她在广州居住需要办理暂住证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非常干脆的四个字:"当然要办。"

   这当然不是和顺镇政府的旨意,而是照章办事的产物。

   现行的户籍管制意味着,如果身份农民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或者是山东女嫁了个湖南郎,倘若他们一辈子都没有能把户口迁移到一起,那么只能白头偕老地"暂住"在一起!

   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至于最多能够延长多少年,并没有说明。当然,至于可否暂住,暂住多长时间,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牢牢地攥在行政机关手里。一个公民可以在北京或者上海"暂住"二十年或者一辈子,如果没有恩准,就是一年零一天都不行。由于暂住证实行的不是备案登记制,而是许可制,因此,哪怕一天也不让你呆,也是在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

   所谓的常住暂住,跟一个公民实际居住的时间和公民个人的意愿没有关系,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对公民人身的强制--你不想"常住"也必须是"常住"。比如说,张三大学毕业后分到了南京工作,尽管此后在南京只生活了哪怕只有一个月,法律就认定他是南京的"常住人口",而他随后在北京的一家私营企业连续工作了8年,法律却认定他是北京的"暂住人口",他再不想"暂住"也只能是"暂住"。这使我们领教了什么叫法律的权威: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

   95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毛泽东从湖南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的东西。

   因为遵照民国三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想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是他的私事,政府无权过问。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身份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因为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修正)》的要求,"《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如今,曾经被称为"收容遣送"的那个称呼是不会再用了,但是"责令限期离京"之类的驱逐出境却不是不可以。</P>
<P>暂住证背后的"政治经济学"

   在2002年之前,办理下来暂住证所需费用,可不是一笔小钱。2001年流动人口大约为8000万至1个亿,申领暂住证者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亿!那么多年一共收取了多少费用,并没有公之于众。既然后来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那么收去的钱哪里去了?

   那些进城身份农民原来一年的收入也就可能三四百块钱,甚至更少,当他们满怀着希望来到北京来到上海来到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一分钱没有挣,却必须先缴纳各种证件的费用。比如在北京市当年仅仅办一个暂住证就得188块钱,这可能就是那个农民半年的生活费。如果他要遵纪守法,就意味着将遭到一次彻底的合法的洗劫。他们来到陌生的城市,没有谁会让他们养尊处优,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血汗糊口,他们会依法纳税,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可是如果他们身无分文,为什么还要在工作都没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几百块?不对他们锦上添花倒也罢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啊?

   当然,暂住证除了社会隔离的功能之外,也能够用来寻租索贡。比如在常住户口和暂住之间设立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享受到不同的待遇,这样,公司为了吸引人才,个人为了孩子上学等等,都可能去争取这样的有限名额,当然相对于需求来说,供给是非常稀缺的,因此户口的"多轨制"就人为地制造了一个户口市场。这样,在种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下玩"权能生财"的把戏,使把持户口管理的部门能够肥水长流;再比如,直接或者变相地卖户口,如果卖一亿人次的户口,哪怕以一个户口四千元计,也是四千个亿。

   我知道,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就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面对这种情形,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官员都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白人对黑人的歧视。

   在1998年前的印度尼西亚一直存在"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称呼,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说,那意味着对中国移民的隔离和歧视。可是,我们想过没有,当中国的城市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时,又意味着什么?

   既然只能暂住,他们就随时可能遭到"清理"而被驱逐出城。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置这类的歧视性政策时,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就可能在自己的祖国就像垃圾一样被清理来清理去。这意味着他们只能蛰居于自己不愿生活的地方,默默承受生活的重担,而不能去寻求希望之光。
这一切本来早该结束了,但是包括暂住证制度在内的户籍管制要寿终正寝,却还任重道远。</P>
<P>暂住证制度本身合法吗?

   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一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这就意味着,《暂住证申领办法》所依靠的根据,是一个当年在违宪基础上制定的条例。用当年的一句流行话来说,根不正,苗不红。

   退一步说,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只不过是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行政规章。但它的内容却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比如说,要求暂住人在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就等于是限制公民的择业自由、营业自由,至于一个"等"字,要等到什么范围,只有天知道界限在哪里。再比如说,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以吊销、收缴暂住证等规定,就直接是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了。

   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且不能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这也就是说,公安行政机关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是不折不扣的僭越,自然就谈不上合法性了。不能不提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是1995年6月2日发布实施的,《立法法》是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为什么两者居然能够相安无事呢?猫养是养了,可老鼠仍然安然自得。

   姑且先假设部委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而且《户口登记条例》也不存在违宪问题,是不是《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没有问题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原文:"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这里有二点是很清楚的,一是没有要求办理暂住证;二是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不办理暂住登记。

   而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的暂住证明",这意味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的其他乡镇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都必须办理暂住证。而这是直接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唱反调。当然,还应该指出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要求办理暂住证本身就是行政部门擅做主张。

   这还只是现象,其实质则意味着行政机关拥有自己授权自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是一种行政专制。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这就是说,除了公安部自己以外,就只有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消《暂住证申领办法》。如果哪位公民认为《暂住证申领办法》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之嫌因而提起诉讼,将没有一点胜诉的可能。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诉讼。这等于在制度上承认了行政机关既可是规定的制定者,又是规定的执行者,还是自己制定的规定适当与否的裁判员。可谓三位一体。

   虽然现行的宪法没有再写进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并不等于说公民就没有这项基本人权。而且中国政府签署并批准了《世界人权宣言》,而那里面是写有迁徙自由的。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只有不怀好意的人才会认为,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为了做给国际社会看的,而不是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暂住证制度该休矣!

   我真诚地盼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在自己祖国的土地上,在自由和平等中</P><B>暂住证的中国式『幽默』</B>

文/主笔 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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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对暂住证制度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商榷。</P>
<P>如果遵纪守法,夫妻只能"暂住"一起

   暂住证制度令行禁止起来,简直就是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如果遵纪守法,就会出现夫妻只能"暂住"在一起的咄咄怪事。在广东省南海市的和顺镇政府网,其在线咨询对"跟外省女孩结婚,她在广州居住需要办理暂住证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非常干脆的四个字:"当然要办。"

   这当然不是和顺镇政府的旨意,而是照章办事的产物。

   现行的户籍管制意味着,如果身份农民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或者是山东女嫁了个湖南郎,倘若他们一辈子都没有能把户口迁移到一起,那么只能白头偕老地"暂住"在一起!

   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至于最多能够延长多少年,并没有说明。当然,至于可否暂住,暂住多长时间,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牢牢地攥在行政机关手里。一个公民可以在北京或者上海"暂住"二十年或者一辈子,如果没有恩准,就是一年零一天都不行。由于暂住证实行的不是备案登记制,而是许可制,因此,哪怕一天也不让你呆,也是在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

   所谓的常住暂住,跟一个公民实际居住的时间和公民个人的意愿没有关系,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对公民人身的强制--你不想"常住"也必须是"常住"。比如说,张三大学毕业后分到了南京工作,尽管此后在南京只生活了哪怕只有一个月,法律就认定他是南京的"常住人口",而他随后在北京的一家私营企业连续工作了8年,法律却认定他是北京的"暂住人口",他再不想"暂住"也只能是"暂住"。这使我们领教了什么叫法律的权威: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

   95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毛泽东从湖南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的东西。

   因为遵照民国三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想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是他的私事,政府无权过问。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身份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因为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修正)》的要求,"《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如今,曾经被称为"收容遣送"的那个称呼是不会再用了,但是"责令限期离京"之类的驱逐出境却不是不可以。</P>
<P>暂住证背后的"政治经济学"

   在2002年之前,办理下来暂住证所需费用,可不是一笔小钱。2001年流动人口大约为8000万至1个亿,申领暂住证者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亿!那么多年一共收取了多少费用,并没有公之于众。既然后来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那么收去的钱哪里去了?

   那些进城身份农民原来一年的收入也就可能三四百块钱,甚至更少,当他们满怀着希望来到北京来到上海来到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一分钱没有挣,却必须先缴纳各种证件的费用。比如在北京市当年仅仅办一个暂住证就得188块钱,这可能就是那个农民半年的生活费。如果他要遵纪守法,就意味着将遭到一次彻底的合法的洗劫。他们来到陌生的城市,没有谁会让他们养尊处优,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血汗糊口,他们会依法纳税,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可是如果他们身无分文,为什么还要在工作都没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几百块?不对他们锦上添花倒也罢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啊?

   当然,暂住证除了社会隔离的功能之外,也能够用来寻租索贡。比如在常住户口和暂住之间设立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享受到不同的待遇,这样,公司为了吸引人才,个人为了孩子上学等等,都可能去争取这样的有限名额,当然相对于需求来说,供给是非常稀缺的,因此户口的"多轨制"就人为地制造了一个户口市场。这样,在种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下玩"权能生财"的把戏,使把持户口管理的部门能够肥水长流;再比如,直接或者变相地卖户口,如果卖一亿人次的户口,哪怕以一个户口四千元计,也是四千个亿。

   我知道,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就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面对这种情形,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官员都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白人对黑人的歧视。

   在1998年前的印度尼西亚一直存在"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称呼,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说,那意味着对中国移民的隔离和歧视。可是,我们想过没有,当中国的城市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时,又意味着什么?

   既然只能暂住,他们就随时可能遭到"清理"而被驱逐出城。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置这类的歧视性政策时,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就可能在自己的祖国就像垃圾一样被清理来清理去。这意味着他们只能蛰居于自己不愿生活的地方,默默承受生活的重担,而不能去寻求希望之光。
这一切本来早该结束了,但是包括暂住证制度在内的户籍管制要寿终正寝,却还任重道远。</P>
<P>暂住证制度本身合法吗?

   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一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这就意味着,《暂住证申领办法》所依靠的根据,是一个当年在违宪基础上制定的条例。用当年的一句流行话来说,根不正,苗不红。

   退一步说,1995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只不过是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行政规章。但它的内容却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比如说,要求暂住人在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暂住证,就等于是限制公民的择业自由、营业自由,至于一个"等"字,要等到什么范围,只有天知道界限在哪里。再比如说,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以吊销、收缴暂住证等规定,就直接是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了。

   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且不能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这也就是说,公安行政机关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是不折不扣的僭越,自然就谈不上合法性了。不能不提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是1995年6月2日发布实施的,《立法法》是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为什么两者居然能够相安无事呢?猫养是养了,可老鼠仍然安然自得。

   姑且先假设部委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暂住证申领办法》,而且《户口登记条例》也不存在违宪问题,是不是《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没有问题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原文:"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这里有二点是很清楚的,一是没有要求办理暂住证;二是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不办理暂住登记。

   而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的暂住证明",这意味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的其他乡镇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都必须办理暂住证。而这是直接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唱反调。当然,还应该指出的是,《暂住证申领办法》要求办理暂住证本身就是行政部门擅做主张。

   这还只是现象,其实质则意味着行政机关拥有自己授权自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是一种行政专制。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这就是说,除了公安部自己以外,就只有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消《暂住证申领办法》。如果哪位公民认为《暂住证申领办法》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之嫌因而提起诉讼,将没有一点胜诉的可能。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诉讼。这等于在制度上承认了行政机关既可是规定的制定者,又是规定的执行者,还是自己制定的规定适当与否的裁判员。可谓三位一体。

   虽然现行的宪法没有再写进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并不等于说公民就没有这项基本人权。而且中国政府签署并批准了《世界人权宣言》,而那里面是写有迁徙自由的。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只有不怀好意的人才会认为,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为了做给国际社会看的,而不是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暂住证制度该休矣!

   我真诚地盼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在自己祖国的土地上,在自由和平等中</P>
<P>最恨暂住证</P>[em16][em16]
<P>可有的人就是喜欢它,还拿出俄罗斯想学中国户籍管理作为依据。在那些人眼里,集权、强制一类的词十分美好,也许法西斯才是他们的最终理想。</P>
<P>取消暂住证至少在10年之内是不可行的。</P>
<B>以下是引用<I>clibra</I>在2004-9-15 16:46:00的发言:</B>

<P>取消暂住证至少在10年之内是不可行的。</P>

<P>点解?</P>
<P>暂住证就是用来捞钱的!就是用来防止意外的!</P>
<P>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走没有自由权</P><P>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对民众管束的强化</P><P>做为一个专制政府,最怕的就是民众群起反对他,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P>
<B>以下是引用<I>clibra</I>在2004-9-15 16:46:00的发言:</B>

<P>取消暂住证至少在10年之内是不可行的。</P>

<P>武汉已经取消了。</P>
<P>因我已在原打工的广东某公司辞职,现已回湖南老家。今年去广东办理社保退费手续,结果答复是拿暂住证来,光身份证不行!我晕,我哪还有暂住证啊?!</P>
中国人的悲哀!
我要在我的国家“暂住”多久?????!!!!
95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毛泽东从湖南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的东西。[em17][em17]
还有可恶的户口,[em16][em16][em16][em16]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中国的领土内居然还要暂住,中国式的幽默。
干脆给我们办良民证,入城证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专家</I>在2004-9-16 2:22:00的发言:</B>

<P>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走没有自由权</P>
<P>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对民众管束的强化</P>
<P>做为一个专制政府,最怕的就是民众群起反对他,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P>

<P>9494</P>
暂住证不是什么好东西
<P>我是湖南韶山人 </P><P>现在广州工作 </P><P>就个人而言对暂住证本身不表示太大反感(不要拍我) </P><P>此一时 彼一时</P><P>当年毛主席去北京时全中国只有四万万人口 </P><P>而现在呢 </P><P>仅广东一省每年有八千万就业者在寻找工作 </P><P>所以国家出台一些限制性的措施没有大错 </P><P>问题在于那些所谓的执法者</P><P>我想在广州城中村住过的都知道吧(真楚应该也很清楚)</P><P>查暂住证时 几部车 一群人 长竹杆一栏 </P><P>没有暂住证的就像一群鸭子 被人赶在一边</P><P>交钱走人 没钱收容 </P><P>和当年鬼子查良民证有得一比 </P>
谁要办二奶证?
<B>以下是引用<I>pollux</I>在2004-9-20 14:49:00的发言:</B>

<P>我是湖南韶山人 </P>
<P>现在广州工作 </P>
<P>就个人而言对暂住证本身不表示太大反感(不要拍我) </P>
<P>此一时 彼一时</P>
<P>当年毛主席去北京时全中国只有四万万人口 </P>
<P>而现在呢 </P>
<P>仅广东一省每年有八千万就业者在寻找工作 </P>
<P>所以国家出台一些限制性的措施没有大错 </P>
<P>问题在于那些所谓的执法者</P>
<P>我想在广州城中村住过的都知道吧(真楚应该也很清楚)</P>
<P>查暂住证时 几部车 一群人 长竹杆一栏 </P>
<P>没有暂住证的就像一群鸭子 被人赶在一边</P>
<P>交钱走人 没钱收容 </P>
<P>和当年鬼子查良民证有得一比 </P>


人多不是理由。世界上人口密度高得多海的去了也没见要什么暂住证。至于户口来反恐来怕是治标,而且还有更好的治标措施。美国的社会保障号在我们没有多少外国移民的国家来反恐更好——美国外来移民多,用来反恐就有限了,起码我们不要暂住中国。
那胡哥在中南海上班也有暂住证吗
<B>以下是引用<I>风卷云</I>在2004-9-22 16:05:00的发言:</B>
那胡哥在中南海上班也有暂住证吗
<B>以下是引用<I>风卷云</I>在2004-9-22 16:05:00的发言:</B>
那胡哥在中南海上班也有暂住证吗

<P>胡哥肯定把身份证和户口都办到了中南海赛,不需要暂住证了赛</P>
<B>以下是引用<I>真楚再战风云</I>在2004-9-15 12:12:00的发言:</B>

<P>最恨暂住证</P>[em16][em16]

<P>消消火!暂住证是一个时期的必然产物!</P>
<P>最恨暂住证</P><P>干脆给我们办良民证,入城证 。</P>
我要良民证。我要入城证。[em33][em33][em33][em33][em33][em33]
<B>以下是引用<I>lhbjrb</I>在2004-9-24 14:33:00的发言:</B>
我要良民证。我要入城证。[em33][em33][em33][em33][em33][em33]

<P>-_-o</P>
<B>以下是引用<I>鬼魅魍魉</I>在2004-9-17 19:10:00的发言:</B>
干脆给我们办良民证,入城证

<P>呵呵,一语中的</P>
能在这里自由上网的,很少有人切身体会到暂住证制度的歧视性。
<B>以下是引用<i>鬼魅魍魉</i>在2004-9-17 19:10:00的发言:</B>
干脆给我们办良民证,入城证
<p>
以后公安部还要办良民着证呢!
<P>我也是在暂住中。我和我的公司都在一个都市暂住,因为我们这里所有的同事都是外地人,而且,我们觉得我们比本地人要吃苦耐劳,可是我们却只能暂住。其实我想起一个道理:假如我的家是个很大的家族,有很多亲戚,本来我可以去看看串串门,可是每一家都说你来了要登记要交钱,久了,亲戚就开始敌视了,大家都不敢认同是一家人的。就好像现在成都和重庆、沈阳和大连、不同民族之间等等!这些都因为这些丑陋的户口制度和暂住证制度。</P><P> </P>
<P>看着郁闷啊!</P>
<P>无奈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