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集刊》----语不惊人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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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四等人”划分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承认

2011年04月22日 08:16
来源:史学集刊 作者:李大龙
http://news.ifeng.com/history/sh ... /22/5910868_0.shtml

文章摘自《史学集刊》2010年第2期 作者:李大龙 原题为《浅议元朝的“四等人”政策》

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实现“大一统”,对于我国疆域的形成、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对辽阔疆域的统治,元朝实施了“四等人”政策。关于元朝的“四等人”政策,以往学界已有很多论著涉及,其中《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中“论元朝的民族政策”部分对此有较详细的论述。因为该书是改革开放后较早出版的以我国历代民族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专论,所以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不知道是否是受到了该书的影响,其后出版的有关蒙元民族史的著作多有论及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并基本上沿用了《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的观点,将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定义为“具有浓厚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的色彩”。这一观点本身没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历史上所有王朝或政权的民族政策都有这一相同的特点,即使是被今人广泛赞誉的唐朝皇帝李世民,曾宣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但实际上其民族政策也有很多民族压迫和歧视的色彩。《册府元龟·帝王部·来远》载:“(贞观)二十年十二月戊寅,铁勒、回纥俟利发等诸姓并诣阙朝见,帝谓之日:‘汝来归我,领得安存,犹如鼠之得窟,鱼之得水。不知夫我窟及水能容汝否!纵令不能容受,我必为汝大作窟,深作水,以容受汝等。’又云:‘苍蝇之飞不过一二尺,及附骥尾日行千里,何以致然?为所托处远。我今为天下主,无问中国及四夷,皆养活之。不安者,我必令安;不乐者,我必令乐。还如骥之受蝇,随其远近,不劳蝇身自然远去。’”唐太宗这些言论所体现的观念也难说没有对边疆民族歧视的意思在内,和“爱之如一”的观念形成了一定反差。因此,学界对元朝“四等人”政策的认识尽管没有问题,但似乎也不是对元朝“四等人”政策科学客观的评价,更多体现的是以现代人的观念对元朝民族政策做出的评判,而不是将这一政策放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论述,因而得出元朝的“四等人”政策是消极的、具有民族压迫色彩的结论也是正常的。

笔者对蒙元历史没有做过深入研究,但在长期进行中国边疆民族历史,尤其是中国疆域形成历史、中华民族形成史的研究中,对元朝的“四等人”政策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下面提出来,求教于方家。

关于元朝“四等人”的划分,笔者没有查到明确的记载,但《南村辍耕录·氏族》对“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汉人有较详细的记载。其中蒙古为72种:“阿刺刺、札刺儿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摊、永吉列思、兀鲁兀、郭儿刺思、别刺歹、怯烈歹、秃别歹、八鲁刺忽、曲吕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脱里别歹、塔塔儿、哈答吉、散儿歹、乞要歹、列术歹、颜不花歹、歹列里养赛、散术兀歹、灭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罗歹、别帖里歹、蛮歹、也可抹合剌、那颜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儿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许大歹、晃兀摊、别速歹、颜不草歹、木温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颜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儿、兀鲁歹、撒术歹、灭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马儿歹、兀罗罗歹、答答儿歹、别帖乞乃蛮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术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别歹、八怜、察里吉歹、八鲁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种:“哈刺鲁、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苦里鲁、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蛮歹、阿儿浑、合鲁歹、火里刺、撒里哥、秃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剌鲁、秃鲁花、哈刺吉答歹、拙见察歹、秃鲁八歹、火里刺、甘木鲁、彻儿哥、乞失迷儿”。汉人有8种:“契丹、高丽、女直、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后注“女直同”。

元朝何以将辖境内的众多民族划分为四等进行统治?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评价元朝的政策。实际上,如果换一个角度,依据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况,从维护统一、中华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划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结论。

首先,从维护“大一统”的角度看,“四等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元朝对全国的统治,这是元朝统治者必须采取的政策,一如清朝实现全国统一之后采取的“八旗满洲为国家之根本”。

元朝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对蒙古人制定了各种优厚政策人们一般容易理解,实际上将其他民族划分为色目、汉人、南人也是出于统治需要的考虑。一方面,活动在西部地区乃至中亚地区的色目人对蒙古的臣服要早于其他地区。1209年高昌回鹘归顺蒙古,不久哈刺鲁也归顺了成吉思汗;1218年,蒙古灭亡西辽;1219年蒙古进攻花刺子模,由此开始了对中亚地区乃至欧洲的征服。在征服了上述地区之后,1226年,成吉思汗开始了灭亡西夏的战争,翌年西夏灭亡;1232年,蒙古灭亡金朝;1278年南宋最终也被蒙古统一。在逐步实现对全国的统一过程中,如何保持对辽阔地区的统治是摆在元朝统治者面前的大问题。忽必烈曾经试图利用汉人、南人来巩固统治,1287年由于任用南人程钜夫为御史中丞遭到了大臣的反对,忽必烈即说过:“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但是汉人、南人的反抗不断冲击着忽必烈的用人政策。有学者将发生在中统三年(1262)汉人“李璃之变”与至元二年(1265)忽必烈出台“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的政策相联系,即是认识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汉人的不断反抗和叛服不定催生了“四等人”政策的出台,而从实施效果看,以蒙古为根本,以色目牵制汉人,对于维护大一统局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虽然有了“四等人”政策,但也并非是汉人、南人完全得不到重用,契丹人耶律楚材、汉人刘秉忠等等即是例证,也就是说虽然元朝有汉人不得为相的规定,但也并非没有特例。将元末以汉族为主体对元朝统治的反抗原因完全归于“四等人”政策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为了号召汉族起来反对元朝统治,以朱元璋为首的起义军首领对元朝的所谓“暴政”也做过夸大的宣传,因而经过明代遗留至今的史书记载的可靠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总之,“四等人”政策是元朝必然采取的政策,考虑到还有大量的汉人、南人被重用,其原则主要还是体现在是否对元朝忠诚方面,将其与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完全划等号似有以今非古之嫌。

其次,“四等人”的划分在客观上是对前代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认同,其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代至辽金时期是我国民族分布格局再次发生巨大变化和出现第二次民族融合的时期。伴随着以契丹为主体建立的辽朝、以女真为主体建立的金朝对中国北部的有效统治,我国北方民族之间的融合不断持续着。一方面将契丹、高丽、女真、渤海等划为汉人,不仅是对这些民族融合结果的一种承认,另一方面也为这些民族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不仅如此,元王朝的出现,打破了五代宋辽金时期长期分裂的局面,民族的大迁徙、大杂居在蒙元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为各民族间的融合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明人修《元史》对元朝的版图有如下记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蒙元时期各民族的迁徙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无论是迁徙的范围还是规模都是前代无法比拟的。民族大迁徙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其中俘掠、戍守、出仕、流放、有计划迁徙、经商成为六种最主要的途径。诸如成吉思汗在南下进攻金朝的过程中,一次性就将河北10余万户汉等民族迁徙到土拉河流域。这些被迁徙到草原地区的民族成为工匠或牧奴。全真道士丘处机在游历漠北的时候曾经见到“有汉匠千百人居之”,这些记载反映着俘掠给民族迁徙、杂居状况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元史·兵志二》记载:“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也就是说,北方地区主要是由蒙古军、探马赤军镇戍为主,淮河以南地区则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戍守,但也有少量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目的是监视。为保证戍守军队的粮食供应,元朝采取了屯田政策,《元史·兵志三》对此有概要的记载:“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立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勺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也就是说,伴随着戍守和屯田,更多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被迁徙到了全国各地,无论是规模还是涉及的范围都是远超前代的。如元朝在云南戍守就导致了大量蒙古人进入云南,有学者估计人数在10万以上。民族大杂居状况的加剧,以及元王朝将全国的民族分为四等,这些都为民族大融合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元王朝将天下之民分为四等,固然是其民族政策具有民族歧视成分的表现形式之一,但仔细分析“四等人”划分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五代宋辽金时期民族大融合的结果。诸如汉人、南人等级的划分,《元史·选举志》所载“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可见,基本上分布在南宋统治区域除四川之外的汉人都属于南人的范围,其他地区包括四川的汉人都纳入到汉人等级中。但所谓汉人的等级,也包括了已经汉化的渤海人、契丹人、女真人等。也就是说,“四等人”的划分尽管有民族歧视的成分,但对民族融合也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不同等级内的民族已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另一方面这一划分又迫使同一等级内的民族由于政治待遇等相同而日益凝聚在一起,加速了它们之间的融合步伐。

蒙元“大一统”的形成,不仅促成了蒙古民族的发展壮大,也推进了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进程,曾经建立实现中国北部统一王朝的契丹、女真民族,除居住在故地的女真人外,基本和汉等其他民族融合了,实现局部统一的党项人在经过元朝之后也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伴随着这些民族的消失,一些民族,诸如汉族得到了壮大,同时在民族融合中也诞生了一些新的民族,畏吾儿、回回即是在宋辽金元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中形成的。

“回回”一词,据学者的考证最早出现于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中。该书卷五载有诗一首:“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先教净扫安西路,待向河源饮马来。”尽管关于此处的“回回”是指“回鹘”还是指回回民族,学者们还存在较大分歧,但是回回民族开始形成于宋元时期是较普遍的认识。元代的“回回”是指成吉思汗及其后代西征之后,葱岭以西地区居民迁居中国的侨民,包括波斯人、阿拉伯人以及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民族成员。由于这些被称为“回回人”、“西域人”、“西北人”、“色目人”的回回民族的先民是较早接受蒙古统治的,成为蒙元实施统治的重要依靠力量,因而在成吉思汗时期就开始大量东迁,其身份或为军士、官吏,或为商人、学者、工匠、医生等等,但以军士和经商者居多。这些回回人东迁之后,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尤其是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诸如泉州、大都等,有些则进入到了边疆地区,诸如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任职云南行省时有不少回回人随从前往。这些分布于各地的回回人,由于多是只身东来,很少携带家眷,因此很多人与留居之地的民族互通婚姻,加之伊斯兰教信仰的存在,在元代他们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同时由于他们政治待遇相同、宗教信仰相同,最终在吸收其他民族成分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多种民族成分的新的人们共同体,入明后开始以“回回”为名活动于政治舞台,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新成员。所以有学者认为“元朝末年,回回已经具备了一个民族的雏形”。

最后,“四等人”的划分进一步巩固了草原地区民族的蒙古化,蒙古汗国的出现对草原众多民族的蒙古化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而元朝的持续统治和“四等人”的划分对草原民族的蒙古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助于蒙古各部的融合。明代之后,草原地区众多民族的蒙古化过程基本完成,历史上活动在草原地区的众多民族或部族基本上都成为蒙古民族的组成部分。辽阔草原地区民族分布和融合的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似乎没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阐述。

总之,“四等人”的划分既有维持大一统的需要,也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承认,而以蒙古人为国之根本、色目和汉人互相牵制的政策又导致了民族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进而为更大范围内的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所以仅仅以民族歧视和压迫来评价元朝“四等人”政策的历史作用似乎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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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创刊于1956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全国历史类核心期刊。元朝“四等人”划分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承认

2011年04月22日 08:16
来源:史学集刊 作者:李大龙
http://news.ifeng.com/history/sh ... /22/5910868_0.shtml

文章摘自《史学集刊》2010年第2期 作者:李大龙 原题为《浅议元朝的“四等人”政策》

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实现“大一统”,对于我国疆域的形成、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对辽阔疆域的统治,元朝实施了“四等人”政策。关于元朝的“四等人”政策,以往学界已有很多论著涉及,其中《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中“论元朝的民族政策”部分对此有较详细的论述。因为该书是改革开放后较早出版的以我国历代民族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专论,所以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不知道是否是受到了该书的影响,其后出版的有关蒙元民族史的著作多有论及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并基本上沿用了《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的观点,将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定义为“具有浓厚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的色彩”。这一观点本身没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历史上所有王朝或政权的民族政策都有这一相同的特点,即使是被今人广泛赞誉的唐朝皇帝李世民,曾宣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但实际上其民族政策也有很多民族压迫和歧视的色彩。《册府元龟·帝王部·来远》载:“(贞观)二十年十二月戊寅,铁勒、回纥俟利发等诸姓并诣阙朝见,帝谓之日:‘汝来归我,领得安存,犹如鼠之得窟,鱼之得水。不知夫我窟及水能容汝否!纵令不能容受,我必为汝大作窟,深作水,以容受汝等。’又云:‘苍蝇之飞不过一二尺,及附骥尾日行千里,何以致然?为所托处远。我今为天下主,无问中国及四夷,皆养活之。不安者,我必令安;不乐者,我必令乐。还如骥之受蝇,随其远近,不劳蝇身自然远去。’”唐太宗这些言论所体现的观念也难说没有对边疆民族歧视的意思在内,和“爱之如一”的观念形成了一定反差。因此,学界对元朝“四等人”政策的认识尽管没有问题,但似乎也不是对元朝“四等人”政策科学客观的评价,更多体现的是以现代人的观念对元朝民族政策做出的评判,而不是将这一政策放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论述,因而得出元朝的“四等人”政策是消极的、具有民族压迫色彩的结论也是正常的。

笔者对蒙元历史没有做过深入研究,但在长期进行中国边疆民族历史,尤其是中国疆域形成历史、中华民族形成史的研究中,对元朝的“四等人”政策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下面提出来,求教于方家。

关于元朝“四等人”的划分,笔者没有查到明确的记载,但《南村辍耕录·氏族》对“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汉人有较详细的记载。其中蒙古为72种:“阿刺刺、札刺儿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摊、永吉列思、兀鲁兀、郭儿刺思、别刺歹、怯烈歹、秃别歹、八鲁刺忽、曲吕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脱里别歹、塔塔儿、哈答吉、散儿歹、乞要歹、列术歹、颜不花歹、歹列里养赛、散术兀歹、灭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罗歹、别帖里歹、蛮歹、也可抹合剌、那颜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儿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许大歹、晃兀摊、别速歹、颜不草歹、木温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颜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儿、兀鲁歹、撒术歹、灭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马儿歹、兀罗罗歹、答答儿歹、别帖乞乃蛮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术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别歹、八怜、察里吉歹、八鲁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种:“哈刺鲁、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苦里鲁、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蛮歹、阿儿浑、合鲁歹、火里刺、撒里哥、秃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剌鲁、秃鲁花、哈刺吉答歹、拙见察歹、秃鲁八歹、火里刺、甘木鲁、彻儿哥、乞失迷儿”。汉人有8种:“契丹、高丽、女直、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后注“女直同”。

元朝何以将辖境内的众多民族划分为四等进行统治?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评价元朝的政策。实际上,如果换一个角度,依据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况,从维护统一、中华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划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结论。

首先,从维护“大一统”的角度看,“四等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元朝对全国的统治,这是元朝统治者必须采取的政策,一如清朝实现全国统一之后采取的“八旗满洲为国家之根本”。

元朝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对蒙古人制定了各种优厚政策人们一般容易理解,实际上将其他民族划分为色目、汉人、南人也是出于统治需要的考虑。一方面,活动在西部地区乃至中亚地区的色目人对蒙古的臣服要早于其他地区。1209年高昌回鹘归顺蒙古,不久哈刺鲁也归顺了成吉思汗;1218年,蒙古灭亡西辽;1219年蒙古进攻花刺子模,由此开始了对中亚地区乃至欧洲的征服。在征服了上述地区之后,1226年,成吉思汗开始了灭亡西夏的战争,翌年西夏灭亡;1232年,蒙古灭亡金朝;1278年南宋最终也被蒙古统一。在逐步实现对全国的统一过程中,如何保持对辽阔地区的统治是摆在元朝统治者面前的大问题。忽必烈曾经试图利用汉人、南人来巩固统治,1287年由于任用南人程钜夫为御史中丞遭到了大臣的反对,忽必烈即说过:“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但是汉人、南人的反抗不断冲击着忽必烈的用人政策。有学者将发生在中统三年(1262)汉人“李璃之变”与至元二年(1265)忽必烈出台“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的政策相联系,即是认识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汉人的不断反抗和叛服不定催生了“四等人”政策的出台,而从实施效果看,以蒙古为根本,以色目牵制汉人,对于维护大一统局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虽然有了“四等人”政策,但也并非是汉人、南人完全得不到重用,契丹人耶律楚材、汉人刘秉忠等等即是例证,也就是说虽然元朝有汉人不得为相的规定,但也并非没有特例。将元末以汉族为主体对元朝统治的反抗原因完全归于“四等人”政策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为了号召汉族起来反对元朝统治,以朱元璋为首的起义军首领对元朝的所谓“暴政”也做过夸大的宣传,因而经过明代遗留至今的史书记载的可靠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总之,“四等人”政策是元朝必然采取的政策,考虑到还有大量的汉人、南人被重用,其原则主要还是体现在是否对元朝忠诚方面,将其与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完全划等号似有以今非古之嫌。

其次,“四等人”的划分在客观上是对前代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认同,其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代至辽金时期是我国民族分布格局再次发生巨大变化和出现第二次民族融合的时期。伴随着以契丹为主体建立的辽朝、以女真为主体建立的金朝对中国北部的有效统治,我国北方民族之间的融合不断持续着。一方面将契丹、高丽、女真、渤海等划为汉人,不仅是对这些民族融合结果的一种承认,另一方面也为这些民族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不仅如此,元王朝的出现,打破了五代宋辽金时期长期分裂的局面,民族的大迁徙、大杂居在蒙元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为各民族间的融合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明人修《元史》对元朝的版图有如下记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蒙元时期各民族的迁徙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无论是迁徙的范围还是规模都是前代无法比拟的。民族大迁徙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其中俘掠、戍守、出仕、流放、有计划迁徙、经商成为六种最主要的途径。诸如成吉思汗在南下进攻金朝的过程中,一次性就将河北10余万户汉等民族迁徙到土拉河流域。这些被迁徙到草原地区的民族成为工匠或牧奴。全真道士丘处机在游历漠北的时候曾经见到“有汉匠千百人居之”,这些记载反映着俘掠给民族迁徙、杂居状况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元史·兵志二》记载:“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也就是说,北方地区主要是由蒙古军、探马赤军镇戍为主,淮河以南地区则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戍守,但也有少量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目的是监视。为保证戍守军队的粮食供应,元朝采取了屯田政策,《元史·兵志三》对此有概要的记载:“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立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勺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也就是说,伴随着戍守和屯田,更多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被迁徙到了全国各地,无论是规模还是涉及的范围都是远超前代的。如元朝在云南戍守就导致了大量蒙古人进入云南,有学者估计人数在10万以上。民族大杂居状况的加剧,以及元王朝将全国的民族分为四等,这些都为民族大融合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元王朝将天下之民分为四等,固然是其民族政策具有民族歧视成分的表现形式之一,但仔细分析“四等人”划分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五代宋辽金时期民族大融合的结果。诸如汉人、南人等级的划分,《元史·选举志》所载“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可见,基本上分布在南宋统治区域除四川之外的汉人都属于南人的范围,其他地区包括四川的汉人都纳入到汉人等级中。但所谓汉人的等级,也包括了已经汉化的渤海人、契丹人、女真人等。也就是说,“四等人”的划分尽管有民族歧视的成分,但对民族融合也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不同等级内的民族已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另一方面这一划分又迫使同一等级内的民族由于政治待遇等相同而日益凝聚在一起,加速了它们之间的融合步伐。

蒙元“大一统”的形成,不仅促成了蒙古民族的发展壮大,也推进了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进程,曾经建立实现中国北部统一王朝的契丹、女真民族,除居住在故地的女真人外,基本和汉等其他民族融合了,实现局部统一的党项人在经过元朝之后也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伴随着这些民族的消失,一些民族,诸如汉族得到了壮大,同时在民族融合中也诞生了一些新的民族,畏吾儿、回回即是在宋辽金元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中形成的。

“回回”一词,据学者的考证最早出现于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中。该书卷五载有诗一首:“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先教净扫安西路,待向河源饮马来。”尽管关于此处的“回回”是指“回鹘”还是指回回民族,学者们还存在较大分歧,但是回回民族开始形成于宋元时期是较普遍的认识。元代的“回回”是指成吉思汗及其后代西征之后,葱岭以西地区居民迁居中国的侨民,包括波斯人、阿拉伯人以及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民族成员。由于这些被称为“回回人”、“西域人”、“西北人”、“色目人”的回回民族的先民是较早接受蒙古统治的,成为蒙元实施统治的重要依靠力量,因而在成吉思汗时期就开始大量东迁,其身份或为军士、官吏,或为商人、学者、工匠、医生等等,但以军士和经商者居多。这些回回人东迁之后,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尤其是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诸如泉州、大都等,有些则进入到了边疆地区,诸如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任职云南行省时有不少回回人随从前往。这些分布于各地的回回人,由于多是只身东来,很少携带家眷,因此很多人与留居之地的民族互通婚姻,加之伊斯兰教信仰的存在,在元代他们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同时由于他们政治待遇相同、宗教信仰相同,最终在吸收其他民族成分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多种民族成分的新的人们共同体,入明后开始以“回回”为名活动于政治舞台,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新成员。所以有学者认为“元朝末年,回回已经具备了一个民族的雏形”。

最后,“四等人”的划分进一步巩固了草原地区民族的蒙古化,蒙古汗国的出现对草原众多民族的蒙古化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而元朝的持续统治和“四等人”的划分对草原民族的蒙古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助于蒙古各部的融合。明代之后,草原地区众多民族的蒙古化过程基本完成,历史上活动在草原地区的众多民族或部族基本上都成为蒙古民族的组成部分。辽阔草原地区民族分布和融合的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似乎没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阐述。

总之,“四等人”的划分既有维持大一统的需要,也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承认,而以蒙古人为国之根本、色目和汉人互相牵制的政策又导致了民族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进而为更大范围内的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所以仅仅以民族歧视和压迫来评价元朝“四等人”政策的历史作用似乎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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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创刊于1956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全国历史类核心期刊。
总之,“四等人”的划分既有维持大一统的需要,也是对民族融合成果的一种承认,而以蒙古人为国之根本、色目和汉人互相牵制的政策又导致了民族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进而为更大范围内的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所以仅仅以民族歧视和压迫来评价元朝“四等人”政策的历史作用似乎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科学的。


请问他的祖宗是被蒙古人强暴过生出来的混血儿吗??
我操他妈了个逼的!版主扣分我也不管了
就是汉人杀蛮族那是大屠杀,蛮族杀汉人就是民族大融合,你让热血的大汉男儿情何以堪。还大龙呢,是不是MD的走狗来颠覆国家。汉奸一个




历史学家李大龙
人物简介
    博士生导师李大龙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主编、编审,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1964年3月生,河北沧州人,汉族

1986年7月获得西北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研究》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后担任编辑部副主任;2000年8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担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主编、编辑部主任;2001年晋升为编审;2009年7月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2008年9月被聘请为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北师范大学西北边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域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理事、中国汉民族学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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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他的照片,
我觉得他一点都不像汉族,倒像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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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5 20:45 上传



历史学家李大龙
人物简介
    博士生导师李大龙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主编、编审,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1964年3月生,河北沧州人,汉族

1986年7月获得西北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研究》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后担任编辑部副主任;2000年8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担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主编、编辑部主任;2001年晋升为编审;2009年7月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2008年9月被聘请为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北师范大学西北边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域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理事、中国汉民族学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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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他的照片,
我觉得他一点都不像汉族,倒像是日本人。
秦军威武 发表于 2011-5-5 19:21

“蛮族”一词不合适,建议改掉。
有自己的观点,可以提出,对于自己不同意的观点,应有理有据地反驳。

不应作无益的发泄或猜测议论别人的民族或国籍。
回复 6# 契卡主席
那胡人吧
这些人,尽扯淡,想出名吧
回复 7# 契卡主席


锁了吧
回复 9# 皓月无双


人分三六九等,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但是,“四等人”不是依据民族划分的,而是依据地域或者说征服顺序划分的。
吊诡的是,不是依据民族划分,结果客观上却改变了民族组成。

一等人的直接结果是:蒙古由一个部族联盟变成了一个民族。
二等人的直接结果是:色目人大量来华,使得中原内多了一个民族。
三等人的直接结果是:使得留在中原的曾经敌对民族成为汉人。

PS:通过该文发现“唐兀”是二等人。
四等人制是后代学者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上,元代官方文献里面并没有“四等人”这一说法。
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最初只是用来区分不同地域人群的。就史料来看,蒙古人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是没有疑问的,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不需要做任何的解释,统治者吗。至于色目、汉人、南人的政治待遇,其实相差的并不太多。即便是当时的蒙古人,普通的农牧民,做奴隶的也非常多。
当然,在法律权利等方面,蒙古人要比其他族群的人享有更多的特权,这是由其统治地位决定的,这是历史的客观存在。
李大龙的文章有他的角度,有他的道理,罗列的史料也能够支持他的观点。一家之言吗。
本身这个问题不该与现实直接的联系起来,历史的问题历史的看吧。有不同观点,拿史料说话。
向有良心的青年历史发明家致敬,博出位嘛,什么事实道德都滚一边去
回复 11# SeaBrown的马甲

蒙古征服的原动力和手段都是野蛮的,总是奇怪于这样一个事实,如此少的野蛮人仅仅靠战争手段确征服了全世界,想不通。

回复  SeaBrown的马甲

蒙古征服的原动力和手段都是野蛮的,总是奇怪于这样一个事实,如此少的野蛮人仅仅 ...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1-5-6 12:08



但蒙古人的武器技术是来自文明社会,
清朝也是如此,
但他们没有创造文明的能力,
当年清朝的条件比日本强多了,
但日本实现了工业化、清朝却变成了殖民地,
而蒙古直到现在还在放羊。

明朝郑和下西洋,船舶技术领先世界,可惜全被“圣祖”康熙给毁了。
可以说,今天南沙被外国侵占是康熙一手造成的。
(可以参考我的帖子--《我真的还想再拆500年》)
回复  SeaBrown的马甲

蒙古征服的原动力和手段都是野蛮的,总是奇怪于这样一个事实,如此少的野蛮人仅仅 ...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1-5-6 12:08



但蒙古人的武器技术是来自文明社会,
清朝也是如此,
但他们没有创造文明的能力,
当年清朝的条件比日本强多了,
但日本实现了工业化、清朝却变成了殖民地,
而蒙古直到现在还在放羊。

明朝郑和下西洋,船舶技术领先世界,可惜全被“圣祖”康熙给毁了。
可以说,今天南沙被外国侵占是康熙一手造成的。
(可以参考我的帖子--《我真的还想再拆500年》)
契卡主席 发表于 2011-5-5 21:08

宪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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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见有人说,日本应该学习德国,认真反悔,

其实,最需要学习德国人的是中国,
在德国如果有人发表种族歧视的言论肯定会进监狱,

但在中国李大龙、阎崇年不但逍遥法外,
反而大摇大摆的上电视、上报刊。
回复 14# 皓月无双


    有什么好想不通的,很多文明程度低的民族都靠强悍的军事力量征服了文明更高的民族。军力和一国社会的发展程度成正比是近代工业资本主义诞生以后的事情
caidian 发表于 2011-5-5 20:50
我觉得他像“毕老师”。
‘民族融合’本来就是个扯淡的伪概念,什么叫对民族融合成果的承认?
民族融合的历史现象,呃,历史上有,但能用“成果”这个词来表述么?谁他妈都不是有意识的去民族融合,你要问宋朝人愿意不愿意与女真人融合,与蒙古人融合,宋朝人的回答也许会很现代——融合你妈,融合你妹呀!


唉,佩服此人,竟然说元朝融合了


唉,佩服此人,竟然说元朝融合了
SeaBrown的马甲 发表于 2011-5-6 07:51

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