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扒堤放鱼 村民被逼吊死在挖掘机上的新闻出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36:53


1月份新闻
http://news.ycwb.com/2011-01/17/content_3286527.htm

15日,一则名为《阜宁县 新荡村委会强行扒堤放鱼,活活逼死鱼塘承包人》的帖子出现在某知名论坛,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据帖中反映,死者荀吉德为邻县建湖人,承包该村近400亩鱼塘已13年,今年塘内现存精养鱼几十万斤,原计划在今年春节前将鱼清塘上市,并已联系好买主。但该村委会支书董光日等人欲将鱼塘转包他人,为逼走原承包人,不顾其跪地哀求再等10日鱼出塘后让出该鱼塘,直接找来大型挖掘机,将鱼塘堤坝挖开放水放鱼。荀吉德无法承受,“被逼无奈于1月12日凌晨在该村委会雇来的挖掘机上自缢身亡”。据其公布的死者遗书,荀吉德称自己“是孙志飞(原农机站站长)、董光日(村书记)、孙怀树(村主任)必(逼)死和结(急)死……”。

据该镇政府调查,荀吉德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为鱼塘承包合同纠纷。该镇政府在情况说明中称,死者今年63岁,于2004年1月1日起承包了阜宁县原杨集镇 (现区划调整并入益林镇)马家荡 居委会五组藕田320亩,合同约定年承包金2.66万元,承包期至2010年12月底。2010年3月,当地对该藕田2011年以后的经营权进行新一轮公开竞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湖桥村徐某以年承包金8.4万元竞得。2010年11月11日马家荡居委会书面告知荀某要求其履行合同,于2010年12月底清场交塘。今年1月11日,新承包人徐某派挖掘机进场施工,荀某阻止施工并要求继续承包未果,遂于12日凌晨自缢身亡。

恕我直言
这无疑是个悲剧,但是是不是应该扒塘转包应该看合同说话
而不是看谁吊死在谁家门口

另有两张图片可能会引起部分围观群众不适,故不贴出,有意的请移步新闻链接观看

1月份新闻
http://news.ycwb.com/2011-01/17/content_3286527.htm

15日,一则名为《阜宁县 新荡村委会强行扒堤放鱼,活活逼死鱼塘承包人》的帖子出现在某知名论坛,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据帖中反映,死者荀吉德为邻县建湖人,承包该村近400亩鱼塘已13年,今年塘内现存精养鱼几十万斤,原计划在今年春节前将鱼清塘上市,并已联系好买主。但该村委会支书董光日等人欲将鱼塘转包他人,为逼走原承包人,不顾其跪地哀求再等10日鱼出塘后让出该鱼塘,直接找来大型挖掘机,将鱼塘堤坝挖开放水放鱼。荀吉德无法承受,“被逼无奈于1月12日凌晨在该村委会雇来的挖掘机上自缢身亡”。据其公布的死者遗书,荀吉德称自己“是孙志飞(原农机站站长)、董光日(村书记)、孙怀树(村主任)必(逼)死和结(急)死……”。

据该镇政府调查,荀吉德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为鱼塘承包合同纠纷。该镇政府在情况说明中称,死者今年63岁,于2004年1月1日起承包了阜宁县原杨集镇 (现区划调整并入益林镇)马家荡 居委会五组藕田320亩,合同约定年承包金2.66万元,承包期至2010年12月底。2010年3月,当地对该藕田2011年以后的经营权进行新一轮公开竞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湖桥村徐某以年承包金8.4万元竞得。2010年11月11日马家荡居委会书面告知荀某要求其履行合同,于2010年12月底清场交塘。今年1月11日,新承包人徐某派挖掘机进场施工,荀某阻止施工并要求继续承包未果,遂于12日凌晨自缢身亡。

恕我直言
这无疑是个悲剧,但是是不是应该扒塘转包应该看合同说话
而不是看谁吊死在谁家门口

另有两张图片可能会引起部分围观群众不适,故不贴出,有意的请移步新闻链接观看
你来错地方了吧,这里不是网易
现在的J@Y已经为了美分疯狂了!

军事版块说社会了!
这个事还是协商的不好
p841212002 发表于 2011-4-29 10:00

看标题

刚才有人发了个剪切版把背景(合同纠纷删掉了),我把新闻原文发过来给大家打个预防针
这干部要是学会让法院去干这事那算一大进步
剪切版的那位居心叵测啊

刚看了,,然后去问度娘

只能说那些干部没有注意方式方法
回复 5# 19821201
这里是军事论坛,你发个社会新闻是什么意思
p841212002 发表于 2011-4-29 10:04

什么意思标题已经告诉你了 你觉得不合理可以投诉
论坛环境无小事,强烈建议版主锁贴封号
他的意思是有的人切掉文章的一部分, 弄得好象是体制问题一样的
其实就是输了官司想不开自尽
楼主文章还是比有人故意抹黑TG好的!可是发错了地方啊!
如果事情属实,无疑这是一个悲剧,但同意楼主按合同说话的原则。

PS:此贴链接自金羊网,系《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办
打击jy,支持楼主!
另外,这条新闻是1月份的,凯迪网对其改头换面,4月末推出

删掉了最重要的“合同纠纷”背景,并且广泛传播,其他的地俺管不了,CD众还是要提高警惕
转走吧,怎么看是网友自由,这里不方便讨论吧
在中国做事一贯是要讲究“合情合理合法”,这也说明了优先次序。不能在这个标准下做事,那是干部的水平不行。这件事看起来是合法不合情,那些干部无论是有私心还是做事没做到位,总之是事情办砸了。谁水平不行让谁下就是了,扯不到体制上去。
eeray 发表于 2011-4-29 10:30

搜一下俺的标题会发现

凯迪剪切掉“合同纠纷”的背景后,以“强行扒堤”为卖点的剪切版已经在各大论坛广泛传播了

包括CD军事畅谈也有人发帖(被斑竹删了),时间集中,行为统一,所以俺特地找了新闻原文,希望CD众不要中招
不是有原承包人有优先继签承包合同的规定吗?

再则,如果按新闻说的,临近出鱼时段强行转换承包人,感觉就像你花钱娶媳妇,洞房夜却让第三人来开苞,而且以后人家就一起过了一样,很不可理喻。

原承包人养大的鱼归谁?因为承包权转移而导致的原承包人的损失怎么算? 等等等等,语焉不详,难免让人觉得有猫腻。
做等TG加强网络管制,JY还真以为TG什么都不知道啊。。

不是有原承包人有优先继签承包合同的规定吗?

再则,如果按新闻说的,临近出鱼时段强行转换承包人,感觉 ...
cxvdfeggg 发表于 2011-4-29 10:35

语焉不详的恰恰是死者家属
合同一摆就清楚了嘛,何必只亮出“遗书”呢?

另外,优先也要看优先级别如何,人家出8万,你也出8万,包给你是优先
人家出8万,你出2万,凭啥还包给你?
另外,从新闻上看,12月已经到期,没有出鱼只能怪自己,怪不得别人,别人1月11日来扒塘已经是死者“哀求的”“1月10日以后”,是有合同依据的

事办成这样是很操蛋
但是并不能因为这事操蛋就玩剪刀手删掉背景资料,同一时间密集向各大论坛发送
不是有原承包人有优先继签承包合同的规定吗?

再则,如果按新闻说的,临近出鱼时段强行转换承包人,感觉 ...
cxvdfeggg 发表于 2011-4-29 10:35

语焉不详的恰恰是死者家属
合同一摆就清楚了嘛,何必只亮出“遗书”呢?

另外,优先也要看优先级别如何,人家出8万,你也出8万,包给你是优先
人家出8万,你出2万,凭啥还包给你?
另外,从新闻上看,12月已经到期,没有出鱼只能怪自己,怪不得别人,别人1月11日来扒塘已经是死者“哀求的”“1月10日以后”,是有合同依据的

事办成这样是很操蛋
但是并不能因为这事操蛋就玩剪刀手删掉背景资料,同一时间密集向各大论坛发送
同意LZ21楼部分看法,有问题解决问题,玩剪刀手应该算是另有居心了。


凯迪众原来只是一盘散沙地在网上骂娘,但最近却非常有组织地统一行动,将一条新闻改头换面,剪接之后密集向各大论坛统一发送(诸君可以去看所有论坛上的类似消息,多数一张图片的logo都是凯迪)

其似乎试图在网络煽动起类似突尼斯小贩的效应
----突尼斯现政府宣判:突尼斯的小贩的确自焚了,但是自焚前这个小贩并没有遭到殴打,相反他确实有短斤少两行为,同时还调戏了女稽查员,没收小贩商业工具的女稽查员无罪

凯迪众原来只是一盘散沙地在网上骂娘,但最近却非常有组织地统一行动,将一条新闻改头换面,剪接之后密集向各大论坛统一发送(诸君可以去看所有论坛上的类似消息,多数一张图片的logo都是凯迪)

其似乎试图在网络煽动起类似突尼斯小贩的效应
----突尼斯现政府宣判:突尼斯的小贩的确自焚了,但是自焚前这个小贩并没有遭到殴打,相反他确实有短斤少两行为,同时还调戏了女稽查员,没收小贩商业工具的女稽查员无罪
回复 1# 19821201

支持楼主,打击JY.
19821201 发表于 2011-4-29 10:59

这就是网络战啊
我觉得最恶心的就是这种改头换面的……如果以后这样的人上台……我不敢想象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1-4-29 11:06


    应该去各大网站辟谣啊.....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29 11:03

是啊

现在广泛的论调是  "这事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信?为什么那么多人被煽动?"
这不是屁话么,除了我等CD众偶尔会看一眼之外,网上看新闻的人有几个会仔细思考的?
谣言只需要上下嘴皮一碰,剪刀手一挥,几句假话带一句真话,信众立刻云从;而辟谣却需要查资料,找原文,更复杂点还要上现场,哪个普通网友会有这种功夫和耐性?

长此以往,公众自然就被数不胜数真真假假的谣言给带向了反对体制的一边

某些人已经向TG眦出了牙,TG却还在睡大觉,真是情何以堪~
19821201 发表于 2011-4-29 11:11


    TG一贯是你不真的上街就不动手
如果真的上街就动狠手....
19821201 发表于 2011-4-29 10:37

你再看看,新闻里写的是“哀求再等10日”,而不是你说的“1月10日以后”
而且也不是人家出8万,他出2万,04年的合同签的是2.6万,11年的新合同签的是8.4万,也没说死者有没有参与竞标。
出鱼期将至,合情合理的办法显然是协商对新承包者给予一定补偿之后延期等出鱼,或者对出鱼收益进行分成,不知道是根本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协商还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eeray 发表于 2011-4-29 11:16


    竞标失败了呗......
竞标失败了让出鱼塘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事
新承包商操之过急,有错,但是原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按时让出鱼塘,也有错
每次看见这类新闻~我都想对自杀的那个人说~

祝你死好~慢走不送!

你再看看,新闻里写的是“哀求再等10日”,而不是你说的“1月10日以后”
而且也不是人家出8万,他出2万 ...
eeray 发表于 2011-4-29 11:16


第一个确实看错了,我看成等10日后了......
第二个我举例子的意思是优先级也分几种,并不是说原包就一定可以续包,报道的确没有涉及其是否参与竞标,但是从相关图片(遗书,背后是欠款字样等等)来看,其一直亏损,村委会不愿意再包给他也是合理的
第三个你给出的办事方法的确合乎情理,所以说事情办得操蛋呢~此事虽然办得操蛋,好歹还是有其相应背景的,不能简单而论,而凯迪的剪刀手一剪之后,此事就完全变成了挑起仇恨和不信任的消息源了,更别说凯迪众还统一时间统一散发

这是我看不惯的地方

附个遗书,我就不去凯迪引图片了

你再看看,新闻里写的是“哀求再等10日”,而不是你说的“1月10日以后”
而且也不是人家出8万,他出2万 ...
eeray 发表于 2011-4-29 11:16


第一个确实看错了,我看成等10日后了......
第二个我举例子的意思是优先级也分几种,并不是说原包就一定可以续包,报道的确没有涉及其是否参与竞标,但是从相关图片(遗书,背后是欠款字样等等)来看,其一直亏损,村委会不愿意再包给他也是合理的
第三个你给出的办事方法的确合乎情理,所以说事情办得操蛋呢~此事虽然办得操蛋,好歹还是有其相应背景的,不能简单而论,而凯迪的剪刀手一剪之后,此事就完全变成了挑起仇恨和不信任的消息源了,更别说凯迪众还统一时间统一散发

这是我看不惯的地方

附个遗书,我就不去凯迪引图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