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同事说去死吧对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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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04-27/3000227.shtml

男子对同事说去死吧对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赔6万
2011年04月27日 05:4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70)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张某在单位聚餐后絮叨生活无望,同事宋某劝解多次无效,气得激将:“那你就去死吧!”结果张某真的跳河身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将其单位的投资人和宋某起诉索赔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用语不当的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2009年4月29日晚上,张某所工作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跳进密虹公园西岸河,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发后,餐厅与张某父母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张某投河一事与餐厅无关,并称餐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一次性自愿补偿张某父母4万元。

  张某的父母称,后来,他们了解到,事发时,张某一再说起自己对生活绝望,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宋某起初还劝说张某,但不见效果,宋某怒极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张某起身跳进河里。

  去年5月,张某父母将该餐厅和宋某起诉。张某父母认为,餐厅组织的聚餐现场混乱,且明知当晚员工们因工作摩擦发生口角,理应对员工的安全负责,调和事端,并将过量饮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人接回,但餐厅并没有尽到责任。同时,宋某作为餐厅经理,明知张某情绪状态不佳,理应劝解疏导,却用语不当激发了悲剧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父母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餐厅已因经营不善解散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张某的父母因此将餐厅的两名投资人和宋某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餐厅组织的聚会中饮酒,餐厅作为组织者,应对员工醉酒后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者的宋某,本应更多注意张某不稳定的情绪,而不应给予言语刺激。因此,宋某应对张某溺死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04-27/3000227.shtml

男子对同事说去死吧对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赔6万
2011年04月27日 05:4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70)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张某在单位聚餐后絮叨生活无望,同事宋某劝解多次无效,气得激将:“那你就去死吧!”结果张某真的跳河身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将其单位的投资人和宋某起诉索赔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用语不当的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2009年4月29日晚上,张某所工作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跳进密虹公园西岸河,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发后,餐厅与张某父母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张某投河一事与餐厅无关,并称餐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一次性自愿补偿张某父母4万元。

  张某的父母称,后来,他们了解到,事发时,张某一再说起自己对生活绝望,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宋某起初还劝说张某,但不见效果,宋某怒极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张某起身跳进河里。

  去年5月,张某父母将该餐厅和宋某起诉。张某父母认为,餐厅组织的聚餐现场混乱,且明知当晚员工们因工作摩擦发生口角,理应对员工的安全负责,调和事端,并将过量饮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人接回,但餐厅并没有尽到责任。同时,宋某作为餐厅经理,明知张某情绪状态不佳,理应劝解疏导,却用语不当激发了悲剧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父母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餐厅已因经营不善解散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张某的父母因此将餐厅的两名投资人和宋某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餐厅组织的聚会中饮酒,餐厅作为组织者,应对员工醉酒后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者的宋某,本应更多注意张某不稳定的情绪,而不应给予言语刺激。因此,宋某应对张某溺死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这叫什么事。。。
别弄得以后人与人之间连说话都不敢
基友吵架去?
醉酒之后,难怪。
A对B说“你去吃SHI”,B吃SHI噎死了,法院会怎么判?
初中的时候曾经花了一天时间劝一个先天弱智的女同学去死。
现在回想起来很后悔。她养父母当天晚上来接她的时候甚至没有跟班主任说任何应该怎么处理我的话;现在想想,养那样一个孩子,他们应该比谁都清楚其中的痛苦。
以法治国...............................是不是一个悲剧啊????
如果搞到这样,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信任可言呢?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2:24

不是我打击你,你当时的行为只能说明你家教不行
XNGQ 发表于 2011-4-27 13:10


    小孩子谁没犯过错误?不要什么都往家庭上扯。

    ps.拜读了你的帖子,倒是对你的家教颇为敬仰,不知道要什么样的父母才能教育出张嘴菊花,闭嘴JI BA的小朋友,真是让人以为可以观止矣:D

    XNGQ:
    "本人近日在家中找出一张50年代老地图,发现我国的版图为鸡形,海南岛和台湾就像鸡的两只脚,海南岛为立足之脚,台湾为迈向太平洋的那只脚。鸡无足不立,所以海南岛既已解放,这只大鸡就可以立住,但如果台湾不统一,就无法大步向太平洋迈进。而鸡最薄弱最易被攻击的部位自然是屁股后的菊花了,也就是说我国国防上最薄弱最易遭人暗算的地方就是西部。而这张老地图上的字还是从右向左排列的,“巴基斯坦”不就是“烫 死 JI BA”吗,也就是说谁想在背后捅我们这只大鸡的菊花,小巴就烫死它的JB,确保我们无后顾之忧,可以专心面向太平洋方向了,这样的哥们不铁才怪!"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1-4-27 11:34


    谁拉的谁赔
我靠,这也行

小孩子谁没犯过错误?不要什么都往家庭上扯。

    ps.拜读了你的帖子,倒是对你的家教颇为敬仰 ...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3:20



    也许我那句话说重了,我表示歉意。但不管怎样,我只是打个比喻,别人已经很可怜了,不说予以实质的帮助,至少也要有点起码的同情,而且你说了她的父母还是养父母,她的养父母并没有因此抛弃她,只能说天悯众生,这是她的幸运,而你作为同学居然诱劝她去死,是对他人根本人权缺乏应有的尊重。
小孩子谁没犯过错误?不要什么都往家庭上扯。

    ps.拜读了你的帖子,倒是对你的家教颇为敬仰 ...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3:20



    也许我那句话说重了,我表示歉意。但不管怎样,我只是打个比喻,别人已经很可怜了,不说予以实质的帮助,至少也要有点起码的同情,而且你说了她的父母还是养父母,她的养父母并没有因此抛弃她,只能说天悯众生,这是她的幸运,而你作为同学居然诱劝她去死,是对他人根本人权缺乏应有的尊重。
这都赔  那以后不要说话了。。。
苍天啊,这样的法官可真1+1啊。
生活中到处是陷阱啊。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2:24
你丫就人渣一个,你父母也是
是在很惊奇这里的回复,这判6玩难道不够轻的?话是能够随便说的吗?这和信任什么的扯得上关系吗?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3:20
当时的你真可怕。还好没坏事。
希望你不是这样了。
bhhsy 发表于 2011-4-27 16:28
不得不同意你的意见:handshake
药家鑫开车撞人杀人,只赔4.5万。而这位仁兄,一句话就要赔6万。看来,中国现在各地的法官,在层次水平上,就是不一样呀。
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当事人和死者同行,死者跳河时当事人就在身边,不管有没有恶语相激,多少也有照顾不周和救助不力。  
另一方面,受害人父母没有把死因归结到死者被当事人推下河已经是万幸了。
XNGQ 发表于 2011-4-27 13:10

+0.7。
xbill 发表于 2011-4-27 12:24


    您确实要为小时候的行为反省一下的~~我严肃的说~
张某的言词与死者自杀行为的发生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对其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东西不能乱吃,说话也要看清场合和对象。

楼上有几位去找本民法类的书籍看看吧,乱喷很无聊的。
zchzyh 发表于 2011-4-27 12:44

规则,契约乃至立法的本意就是人不可信。
不得不批评一下七楼,事实上你对人家的父母伤害更大。幸好没真出点啥事
[:a3:]
这么灵,让他去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