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长创造“放养情人”新模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25:57
房产局长创造“放养情人”新模式?

中国煤炭新闻网 2011-4-13 9:32:38    一事一议
      法院已查明,2005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其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局长唐庆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人民网)
     
      看以上新闻,大家会觉得法院对唐庆令受贿案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他只受贿了50万元,养了两个情人,就被判了10年徒刑,但是,如果认真读了这则简短的报道,却又会发现唐庆令的受贿案是漏洞百出的。证据如下:
1、2010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向新疆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以借的名义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将此款交与情妇陈某用于个人消费。
      
      2、唐庆令的情妇娜某交代,她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娜某经朋友介绍到广西北海做传销,唐庆令分三次给娜某人民币30万元,唐庆令还经常给远在北海的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
     
      3、另一名情妇陈某证实,她是在某夜总会认识唐庆令的,陈某证实,唐庆令几乎每个月都给其生活费或者购物卡,并花费25万元在乌鲁木齐百盛苑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又花钱为其买车、购买1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
     
      4、法院认为,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唐庆令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10万元及5万欧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5、2005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其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
     
      通过以上5组数据,大家加一下就知道了,10万元+30万元+25万元加+1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娜某银行卡打生活费,何止是50万呢?就是具体数字加起来也有65万元了,况且,还有商铺和生活费都没有加上。所以,笔者认为,法院在调查唐庆令的受贿案时,没有如实调查,才会出现受贿金总额与分数额不符的情况,或者法院隐瞒了唐庆令的受贿事实,怕牵出更多、更高官员的腐败,或者唐庆令受贿500万,在打判决书时少打了一个0,才会出现这个结果。
   
      事实上,以上分析都是很简单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只要是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这个问题。不过笔者今天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唐庆令“放养情人”的问题。
   
      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唐庆令的情妇娜某交代,她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娜某经朋友介绍到广西北海做传销,唐庆令分三次给娜某人民币30万元,唐庆令还经常给远在北海的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
   
      可以看出,唐庆令与情人娜某虽然不在一起,因为娜某远在广西北海,在那儿做传销。但是唐庆令还是经常给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始终如一地与其保持情人关系。而这种情人关系,又打破了贪官“包养情人”的模式,因为,包养情人,属于一种立竿见影式的钱色交易,贪官付出的是钱,立马就能得到情欲的满足,情妇报之色和肉体,得到的是金钱的满足。现在的问题是,唐庆令心甘情愿地为娜某付出金钱,将其养着,把情妇娜某的色和肉体,放得长远,成为贪官养情妇的新模式。笔者称之为“放养情人”。
   
       当然,对唐庆令来说,“放养”一个情人(娜某),包养一个情人(陈某)是花得来的。因为,放养情人,就是为了关键时刻用,比如,去北海度假、开会什么的,放养的情人就派上用场了,所谓“养情千日,用妇一时”么。更何况,唐庆令所用的钱又不是他的劳动所得,都是受贿来的,所谓钱不用就等于是“废纸”,这对养情人的贪官来说就显得尤为现实了!


作者:金世遗       编 辑:一帆
   
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11-4-13/195248.shtml房产局长创造“放养情人”新模式?

中国煤炭新闻网 2011-4-13 9:32:38    一事一议
      法院已查明,2005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其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局长唐庆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人民网)
     
      看以上新闻,大家会觉得法院对唐庆令受贿案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他只受贿了50万元,养了两个情人,就被判了10年徒刑,但是,如果认真读了这则简短的报道,却又会发现唐庆令的受贿案是漏洞百出的。证据如下:
1、2010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向新疆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以借的名义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将此款交与情妇陈某用于个人消费。
      
      2、唐庆令的情妇娜某交代,她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娜某经朋友介绍到广西北海做传销,唐庆令分三次给娜某人民币30万元,唐庆令还经常给远在北海的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
     
      3、另一名情妇陈某证实,她是在某夜总会认识唐庆令的,陈某证实,唐庆令几乎每个月都给其生活费或者购物卡,并花费25万元在乌鲁木齐百盛苑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又花钱为其买车、购买1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
     
      4、法院认为,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唐庆令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10万元及5万欧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5、2005年5月,被告人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其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
     
      通过以上5组数据,大家加一下就知道了,10万元+30万元+25万元加+1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娜某银行卡打生活费,何止是50万呢?就是具体数字加起来也有65万元了,况且,还有商铺和生活费都没有加上。所以,笔者认为,法院在调查唐庆令的受贿案时,没有如实调查,才会出现受贿金总额与分数额不符的情况,或者法院隐瞒了唐庆令的受贿事实,怕牵出更多、更高官员的腐败,或者唐庆令受贿500万,在打判决书时少打了一个0,才会出现这个结果。
   
      事实上,以上分析都是很简单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只要是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这个问题。不过笔者今天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唐庆令“放养情人”的问题。
   
      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唐庆令的情妇娜某交代,她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娜某经朋友介绍到广西北海做传销,唐庆令分三次给娜某人民币30万元,唐庆令还经常给远在北海的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
   
      可以看出,唐庆令与情人娜某虽然不在一起,因为娜某远在广西北海,在那儿做传销。但是唐庆令还是经常给娜某银行卡中打生活费,始终如一地与其保持情人关系。而这种情人关系,又打破了贪官“包养情人”的模式,因为,包养情人,属于一种立竿见影式的钱色交易,贪官付出的是钱,立马就能得到情欲的满足,情妇报之色和肉体,得到的是金钱的满足。现在的问题是,唐庆令心甘情愿地为娜某付出金钱,将其养着,把情妇娜某的色和肉体,放得长远,成为贪官养情妇的新模式。笔者称之为“放养情人”。
   
       当然,对唐庆令来说,“放养”一个情人(娜某),包养一个情人(陈某)是花得来的。因为,放养情人,就是为了关键时刻用,比如,去北海度假、开会什么的,放养的情人就派上用场了,所谓“养情千日,用妇一时”么。更何况,唐庆令所用的钱又不是他的劳动所得,都是受贿来的,所谓钱不用就等于是“废纸”,这对养情人的贪官来说就显得尤为现实了!


作者:金世遗       编 辑:一帆
   
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11-4-13/195248.shtml
那是检察院搜集证据不全,法院又不搜集证据
你证明他有多少钱不是关键,关键是你要证明这其中有多少是受贿而来的。

这也太小看法官的智商了,他就算要玩点花招,也不至于在小学数学问题上胡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