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的清查韩奸运动其本质很无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48:27
所谓清查韩奸运动就是在日韩合并时期出任过官僚的统统要清算,这个所谓运动其实是搞政治搞垮政敌的手段,要论谁是韩奸韩国现代化之父前总统朴正熙应该排前十名了,前日本陆军宪兵少尉啊!要说和日本人合作,韩国现在任何一个家庭看看祖辈的经历,哪个不是顺民!所以说历史应该向前看,要翻别人的历史帐本先看看自己的干不干净所谓清查韩奸运动就是在日韩合并时期出任过官僚的统统要清算,这个所谓运动其实是搞政治搞垮政敌的手段,要论谁是韩奸韩国现代化之父前总统朴正熙应该排前十名了,前日本陆军宪兵少尉啊!要说和日本人合作,韩国现在任何一个家庭看看祖辈的经历,哪个不是顺民!所以说历史应该向前看,要翻别人的历史帐本先看看自己的干不干净
民间清的挺彻底,军方没清。
没有韩奸,哪来的大寒冥国?;P
按比例
高得吓人

真搞笑
几十年不查
都快死光了
开始叫嚣
指望政治家是正义的人也太可笑了吧。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4-12 08:18


    你说的很对, 最肮脏的就是政治
楼上几个回帖的也不看看楼主李丧李大翻译官是什么人?
他这种人当然不喜欢别人“清查X奸”,至于清查活动是否真的必要,翻译官才不关心呢!为了给自己找遮羞布,翻译官自然是要发扬汪兆铭亲自投身、常凯申暗中默许的“曲线救国”精神。

清查X奸,是很扯淡的,这是明面上的;明面下面的就是李丧行动完全合理,不得拿出来追究。

李丧在SC所宣传的一贯逻辑就是:
日军在中国的大屠杀等暴行是由于中国游击队抵抗,而游击队和武装平民是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日军所作所为合理正当;
中国慰安妇问题是不存在的,至于少数日军自发的犯罪行为;慰安妇是有军衔的,最高级别与大佐相当;
如果日军又战争罪行,那么解放军对越自卫还击同样也是,应当向越南人民道歉。

就这号公宠,在SC早被拍成渣了;楼上回帖的还理这货?是想2到和翻译官有的一比么?而且这货一贯是挑起话题后绝不回帖的。

发扬SC对付传统:
翻译官你好!
摸摸翻译官;
翻译官再见!
至于韩国清查韩奸属于政治正确的扯淡行为,属于典型的2B表演性质。
07年大国家党的头子,原关东军中尉、独裁统治者朴正熙的女儿朴槿惠,攻击卢武铉集团是亲北共、对日屈辱外交。
执政的开放国民党,立马整历史问题,清查韩奸。
你朴正熙不是日本陆士毕业的正牌鬼子军官么?劳资不整你,劳资整死你女儿;马上大选了,你丫想当总统,整死你丫的!
朴槿惠怎么接招呢?大国家党不反对,但是表示要在国会提案,彻查625之后的亲共亲北行为。卢武铉不是左愤么?整的就是你。
查来查去,第一个落马的政界人物,是提案清查韩奸的开放国民党的总裁辛基南;这家伙老爹辛成模干过鬼子宪兵军曹。口口声声清查韩奸的急先锋,自己就是韩奸后人。所谓彻查,此后就只能雷声大雨点小,最终嗝屁了事。

如果看清了整个事件的本质,我们只有得出它是韩国政坛借用民族主义玩出的一个闹剧。
对于这帮今天天安舰事件、炮击事件还在喊着“干爹不能走”的三姓家奴,也就只有表演2B大乱斗的能力了。
lee桑的马甲难道只到2号么
:DIP封了不就完了
汉奸 韩奸 法奸 俄奸  什么时候出美奸啊
活了这么久只看到过韩国这么搞笑
我早就提议过,给予翻译官、idf之类一个荣誉称号“教主”
另外 aspman教主MM好久没来了哦
回复 14# 青椒肉丝


    别做梦了。她不来了。

李丧在SC所宣传的一贯逻辑就是:
日军在中国的大屠杀等暴行是由于中国游击队抵抗,而游击队和武装平民是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日军所作所为合理正当
kgb1059 发表于 2011-4-12 09:41


不好意思,我什么时候说过“日军所作所为合理正当”呢?

事实要清楚,作战中杀死对方游击队(不穿制服或其它可以被统一识别的服装;不公开携带可以被明显识别的武器;攻击前不显露攻击意向,这三条只要做到一条就可以算合法作战行为)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

战争中蓄意射杀对本方并无攻击意向的敌国平民,则属于反人类的屠杀罪行

游击队和武装平民是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俘获后被直接处决不违反任何国际法和交战规则,这难道有错?!如果这有错那么我军在1979年的越南讨伐作战中遇到越南平民攻击时是不是也应该照此办理?!
李丧在SC所宣传的一贯逻辑就是:
日军在中国的大屠杀等暴行是由于中国游击队抵抗,而游击队和武装平民是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日军所作所为合理正当
kgb1059 发表于 2011-4-12 09:41


不好意思,我什么时候说过“日军所作所为合理正当”呢?

事实要清楚,作战中杀死对方游击队(不穿制服或其它可以被统一识别的服装;不公开携带可以被明显识别的武器;攻击前不显露攻击意向,这三条只要做到一条就可以算合法作战行为)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

战争中蓄意射杀对本方并无攻击意向的敌国平民,则属于反人类的屠杀罪行

游击队和武装平民是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俘获后被直接处决不违反任何国际法和交战规则,这难道有错?!如果这有错那么我军在1979年的越南讨伐作战中遇到越南平民攻击时是不是也应该照此办理?!
leesun2 发表于 2011-4-12 19:09
翻译官你好!
摸摸翻译官,
翻译官再见!
是不是leesun翻译官要从日本的慰安妇赔偿款里抽成,不然怎么这么歪。
leesun2 发表于 2011-4-12 19:09


    合着侵略别国还是符合国际法的了?
这就像是首先持刀进入别人家里杀人妻子后,在制服并杀死操起板凳奋起反抗的丈夫后,指着被板凳砸伤的手,还一脸正义地对别人说:大家都看到了呀,他这是防卫过当,所以我代表正义、代表法律杀了他是正确的、应该的,要怪就怪他自己乡巴佬不学法、不懂法
plasw 发表于 2011-4-13 09:29

请先明了一个原则,国际法不对战争本身进行评判和约束,国际法约束的战争中的具体行为
回复 16# leesun2


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是对作战规则和战俘的约定。
海牙公约约定,“平民的生命权应得到保护”
武装平民和游击队是不是交战的一方? 要看具体情形,还有就是有没有交战一方的资格不能适用1949年公约。
即使抗日战争中的武装平民和游击队没有交战一方的资格,那也是仅仅是不能享受战俘待遇而已。
其“平民的生命权”是应受到保护的。
日军枪杀已经放下武器的武装平民和游击队(即使不是交战一方也一样)的 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海牙公约”、中国以及日本的国内法。
又吵架了。。
韩国人的思维真的很奇怪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1-4-13 16:32


    国际法规定了对平民的保护,不管这个平民是不是曾经是一个游击队员,就算上早上是游击队员,他下午放下武器,他就是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真格的平民。
既然要说国际法。那就扯国际法好了。呵呵。
回复 24# 红色俱乐部


恩,就是这个意思。
国际法并不是凌驾于国内法之上的。只有国际条约得到立法机构批准之后才有效力。国际法没有约定的部分当然也受国内法保护。
还有一点,
东京大空袭(7平民死亡)之前召开的会议上,与会者认为日本军队屠杀中国平民等违反国际法在先,不能指望盟军飞机遵守国家法不空袭本国(日本)民间目标。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1-4-14 16:42

后面这点你理解有误。国际法并没有说如果两国交战,一国如果先违反国际法,另外一国就能有特权能违反国际法。
一个简单的案例,如果美国给苏联扔了100个原子弹,苏联一天后回敬50颗,按照国际法,两国都是违反的。当然那个时候国际法估计都被人遗忘掉了。
当然国际法庭会因为日本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给战犯判刑,但是不会因为盟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给盟军所谓战犯判刑,原因很简单,没有检方提出对盟军方面违反国际法的指控。所以这个判刑的合法的。
回复 26# 红色俱乐部


后面的意思就是,
我想说明,日本政府早就承认过日军违反了国际法(屠杀中国平民)。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1-4-14 16:59


    是啊,既然如此,根本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
所谓要求盟军道歉,,对不起,请找一个检察院来起诉吧,呵呵,这就是法律的逻辑。
从SC赶回来看望李桑{:jian:}
百万伪军有没有全部杀掉,求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