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奔驰男”飙车致2死2伤 一审获刑6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56:11
重庆忠县“奔驰男”飙车致2死2伤 一审获刑6年2011年04月05日  来源:华龙网     备受关注的忠县一奔驰司机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3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云飞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时40分,戴云飞驾驶车牌尾号为055的奔驰越野小汽车,在忠县滨江路由西向东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江路东端一弯道处时,因车速过快、被告人操作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与4名行人相撞,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戴云飞驾车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经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戴云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戴云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戴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忠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7日晚7点多,戴某驾一辆奔驰越野车,在忠县滨江路发生车祸。当时奔驰车因为转弯不及时,撞到了滨江路一棵行道树上,可能为了避免冲下大堤掉下长江,奔驰车迅速打盘子转向了旁边的人行道,先后撞倒了当时路上4位散步的行人。其中一人当场身亡,还有一人被送往医院后也抢救无效身亡,另外两人都受伤。

  事后,戴某交代,自己当时也意识到出事了,于是一脚加大油门,驾车往忠县污水处理厂方向逃逸,隔了一段时间后又开车回到事故现场向警方自首。戴某很是懊悔,称自己根本没有想过会撞了那么多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查看戴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戴某逃逸途中打过110、120等电话。当晚,经警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戴某并没有喝酒,但奔驰车当时的速度超过80公里/小时。

  (重庆商报 记者 陈保发)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4-05/2952356.shtml重庆忠县“奔驰男”飙车致2死2伤 一审获刑6年2011年04月05日  来源:华龙网     备受关注的忠县一奔驰司机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3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云飞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时40分,戴云飞驾驶车牌尾号为055的奔驰越野小汽车,在忠县滨江路由西向东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江路东端一弯道处时,因车速过快、被告人操作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与4名行人相撞,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戴云飞驾车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经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戴云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戴云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戴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忠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7日晚7点多,戴某驾一辆奔驰越野车,在忠县滨江路发生车祸。当时奔驰车因为转弯不及时,撞到了滨江路一棵行道树上,可能为了避免冲下大堤掉下长江,奔驰车迅速打盘子转向了旁边的人行道,先后撞倒了当时路上4位散步的行人。其中一人当场身亡,还有一人被送往医院后也抢救无效身亡,另外两人都受伤。

  事后,戴某交代,自己当时也意识到出事了,于是一脚加大油门,驾车往忠县污水处理厂方向逃逸,隔了一段时间后又开车回到事故现场向警方自首。戴某很是懊悔,称自己根本没有想过会撞了那么多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查看戴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戴某逃逸途中打过110、120等电话。当晚,经警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戴某并没有喝酒,但奔驰车当时的速度超过80公里/小时。

  (重庆商报 记者 陈保发)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4-05/2952356.shtml
{:yi:}李刚儿子也是6年吧
交通肇事逃逸

http://baike.baidu.com/view/50352.htm
百科名片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录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
性质
责任认定
处罚规则
专项措施
展开
编辑本段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
  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后行为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编辑本段
性质
  对于性质的分析从:
  一“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  

交通肇事逃逸
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  

交通肇事逃逸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
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三“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1]
编辑本段
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
编辑本段
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
  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  

交通肇事逃逸
行政、刑事)。具体分为:  

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而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辑本段
专项措施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22。
>> 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条人命才6年。太可怜了。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4-5 21:21
还有一货车司机酒驾撞死6路人只判6年的。
法律这玩意,反正与我的逻辑是不合的。

交通事故,我的理解只能是正常行驶中出现的意外事故。

酒后驾车、超速等,驾驶员已经有了主观过错,至少也沾得上过失杀人了。

对酒驾撞死多人的,有几个例子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的,我看也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