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关于那个药家鑫案件的审理,从这些辩护词看会否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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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r.cn/gundong/201103/t20110323_507820449.html
被告人律师:望法庭斟酌量刑
  当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律师辩护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律师同时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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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在法庭上还下跪道歉,这些动作加上辩护词以及自首情节那么法庭会否酌情考虑对药家鑫轻判?http://www.cnr.cn/gundong/201103/t20110323_507820449.html
被告人律师:望法庭斟酌量刑
  当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律师辩护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律师同时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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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在法庭上还下跪道歉,这些动作加上辩护词以及自首情节那么法庭会否酌情考虑对药家鑫轻判?


那律师居然用激情杀人来辩护。。。恐怕没戏

还不如老实点认罪,靠那个所谓的自首情节请求轻判

个人认为,如果是事故反复碾压可能未必死刑,药可是带着刀上去捅人的,故意杀人根本无法逃避。

那律师居然用激情杀人来辩护。。。恐怕没戏

还不如老实点认罪,靠那个所谓的自首情节请求轻判

个人认为,如果是事故反复碾压可能未必死刑,药可是带着刀上去捅人的,故意杀人根本无法逃避。
记得当时嫌疑人说“因为受害者是农村人,怕麻烦”

就这一句话,就否定了所谓的激情杀人,而是经过考虑的!
按自首情节就好了,只要认定自首情节加上主动补偿的话,最大就是死缓,也就是二十年到顶的事情
非要在这个之外做文章,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搞不好死缓就弄不来了,得不偿失
这样的垃圾一定要斩立决
律师收了钱的。。自然要找些说辞,我看未必能轻判。
不过辩护词里面社会残渣都出来了?还是很新鲜的一个词啊。。。
激情杀人,这律师可真敢说:L
还不如说有心臆性精神病靠点谱
药杀人明显是为了逃避可能的赔偿,情节非常恶劣。套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看不出来,我可以告诉你,辩护词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这律师竟然没说“我的代理人精神不正常”。。。呸,神马素质啊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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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不敢发言 发表于 2011-3-23 18:47


靠....什么律师啊
牛.....直接把官二代 富二代和社会残渣画上等号了
悲衰的..........官二代 富二代躺着也中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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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不敢发言 发表于 2011-3-23 18:47


靠....什么律师啊
牛.....直接把官二代 富二代和社会残渣画上等号了
悲衰的..........官二代 富二代躺着也中枪啊
律师的辩护词? 70码笑而不语
回复 9# 吕秀才轻侯
很容易给交警叔叔们带来麻烦,到底给多少精神病通过审查发了驾驶证!

节外生枝的话少说规避风险,再说精神病的借口这些年太泛滥了,不见得的顶得住各方质疑。
这律师能为这货洗涤到这个地步也算是绞尽脑汁了吧,真辛苦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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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的真好笑,好像是在说官二代,富二代就属于社会残渣一类 ;P
:D支持打击官二代富二代等社会残渣
辩护律师NC了吧,哈哈。要别人薄公子看见了情何以堪啊。前几天央视的省部长访谈专门采访了最高检副书记的,今年要抓典型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我想应该不会又是一个李刚。 此人不杀,会让不少自带干娘的5毛伤心的

>>>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中国司法不独立,尤其是刑事案件。一般律师不敢做有罪辩护,如果做无罪辩护,检察院习惯用伪造证据对辩护律师进行报复。所以时间长了中国的刑事律师除非上面有人路子硬,否则没人做无罪辩护。所以说李庄一点都不冤枉。
但对于做律师的,刑事案子比较容易挣钱,按照流程来,钱就收了。我有个朋友,答辩状都套个模版,无非是无犯罪记录、有自首变现、积极坦白。事案件情况删除部分内容。时间长了连法官都熟悉他辩护词的路数了。
这个案子的辩护词和我那哥们的辩护词是一个套路。所以指望像法庭剧那样靠这个辩护辞减轻处罚的几率比希拉里是处女的比例都要低。
都是一帮子演员照着剧本念台词。
军代表的儿子…军代表也算很腐败的群体,不说最腐败的话!所以有些人别拿他爹为部队做贡献当托辞!看畅谈版有感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功夫在庭外,不在庭内!
这律师的辩护词是要让药死啊.............................


激情杀人..................


以后满大街都是激情杀人了
激情杀人没罪......劳资待会到大街上激情强奸一把,估计更没事了。
中国法律里面有神马激情杀人的规定么?
应该没有
只有故意,过失,等等区别,只有投案,精神病等等可以减刑的途径
如果按照投案来算,可能是死缓
昨天看了,这小伙真是一悲剧。。。不过不管怎么样杀人就是杀人,用人生经历来博得同情分轻判是不行的,起了坏头以后不好收拾
辩护词?。。。
有人看吗??
除了药家人。。。


如果不考虑对以后的影响,但就这个案件,从法理和清理讲,都不至于判极刑,
这个事件的构成有其特殊性:手段很残忍,后果很严重,但实施犯罪的人却不是那种穷凶极恶之人。

如果不考虑对以后的影响,但就这个案件,从法理和清理讲,都不至于判极刑,
这个事件的构成有其特殊性:手段很残忍,后果很严重,但实施犯罪的人却不是那种穷凶极恶之人。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1-3-24 23:03


    这不叫穷凶极恶 什么叫穷凶极恶?
从法理来讲,有自首,没逃跑, 可以免死
但从社会影响来看, 案情太恶劣, 必须杀
就看原告态度了,貌似和药家谈崩了,要不到钱就要命
我估计那药死不了
回复 26# 爱人民爱国


    撞人后还捅6刀,这不叫穷凶极恶叫什么?
回复 28# mscn1987


    不逃跑他用杀人再埋尸体么
这样的垃圾一定要斩立决


我觉得不会轻判,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我觉得不会轻判,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故意杀人罪,但属临时起意的杀人,按照一般有预谋的杀人来说的确是减轻情节,如果排除公众因素的话的确不会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考虑社会舆论的话那就没法说了。
大侠飘随风 发表于 2011-3-23 22:03


    然后被习太子不小心看到了这个新闻。。。。。然后又行政敢于司法了,果然我国法制任重道远啊。

从法理来讲,有自首,没逃跑, 可以免死
但从社会影响来看, 案情太恶劣, 必须杀
就看原告态度了,貌似和药家谈 ...
mscn1987 发表于 2011-3-24 23:40


你说的是交通肇事;
“鸡情”杀人呢。?
“可以”免死,一样可以死。
从法理来讲,有自首,没逃跑, 可以免死
但从社会影响来看, 案情太恶劣, 必须杀
就看原告态度了,貌似和药家谈 ...
mscn1987 发表于 2011-3-24 23:40


你说的是交通肇事;
“鸡情”杀人呢。?
“可以”免死,一样可以死。
律师在这种案件中说什么意义都不大
我估计一审死,二审死缓吧。理由是药家毕竟还是有点能量的,他老爸是军代表,军方有很多人部队复员后进入公检法工作,他老爸估计有点这方面的人脉。但这个案子最近影响太大,一审估计顺应个民意,判个死,然后激起一部分人的同情心。二审时关注度不会这么高。只要运作得法,还是能保条命的。关键是看他家的关系了和二审时社会关注点在哪里了。


首先,不可能死刑;其次,不可能轻判。
这事情检方工作做得很足了,事实证据也摆着;律师也就尽一下法定义务罢了。
这种重大案件就算犯罪嫌疑人不请律师,法院也会指定一名律师给他。

刚还以为是简单的激情杀人,看了大家的回复不对劲,就去看了下报道……居然如此恶性……那应该说死刑几率极大~收回前面不可能死刑的武断推测~

首先,不可能死刑;其次,不可能轻判。
这事情检方工作做得很足了,事实证据也摆着;律师也就尽一下法定义务罢了。
这种重大案件就算犯罪嫌疑人不请律师,法院也会指定一名律师给他。

刚还以为是简单的激情杀人,看了大家的回复不对劲,就去看了下报道……居然如此恶性……那应该说死刑几率极大~收回前面不可能死刑的武断推测~
肯定不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的前提一般都是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激怒了被告人,比如农民工讨薪遭到老板的侮辱和殴打等等。显然药家鑫的情况不是。
queque 发表于 2011-3-25 16:55


   说实话,这个案子不判直接枪毙的话,哪怕判个死缓,都属于轻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