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举报民族分裂言论及管理员滥用职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2:36:48
根据《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以及2011年3月6日超大版规:为维护超大论坛秩序,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严禁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或地区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内容”,本人在站务举报煽动民族对立、宣扬纳粹主义的言论(http://lt.cjdby.net/thread-1079548-2-1.html),此贴版主不但不审核阻止,反而将其列为精华贴,并置顶推荐。
本人曾在站务提出意见,要求妥善处置,但版主竟然将本人的ID封杀,发言屏敝,且未做任何解释。于是本人再次注册,要求说明封ID理由,版主核幅射称:“发言威胁要去工信部告超大的状,留这样的ID开什么国际玩笑!”。不但仍不处理,还把本人第二次注册的ID封杀。
在此第三次投诉:
1、本人并没有威胁要去告状,而是已经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举报,因为这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和义务。
2、举报不法行为,难道就是版主或管理员封ID的理由吗?凭哪条规定做出此项处理?
3、至今为止,之前举报的民族分裂言论仍然未做任何处理,相关言论仍处于加精置顶状态,发贴人仍然在散布蔓延其不法言论。这就是超大贯彻落实其版规和法律规定的具体表现吗?根据《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以及2011年3月6日超大版规:为维护超大论坛秩序,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严禁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或地区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内容”,本人在站务举报煽动民族对立、宣扬纳粹主义的言论(http://lt.cjdby.net/thread-1079548-2-1.html),此贴版主不但不审核阻止,反而将其列为精华贴,并置顶推荐。
本人曾在站务提出意见,要求妥善处置,但版主竟然将本人的ID封杀,发言屏敝,且未做任何解释。于是本人再次注册,要求说明封ID理由,版主核幅射称:“发言威胁要去工信部告超大的状,留这样的ID开什么国际玩笑!”。不但仍不处理,还把本人第二次注册的ID封杀。
在此第三次投诉:
1、本人并没有威胁要去告状,而是已经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举报,因为这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和义务。
2、举报不法行为,难道就是版主或管理员封ID的理由吗?凭哪条规定做出此项处理?
3、至今为止,之前举报的民族分裂言论仍然未做任何处理,相关言论仍处于加精置顶状态,发贴人仍然在散布蔓延其不法言论。这就是超大贯彻落实其版规和法律规定的具体表现吗?
有空去网易,新浪微薄,人人这种地方,那里多的是你要举报的东西。那篇帖子纯粹是学术讨论,讨论一下古今中外各种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有什么不可?哪里挑动民族对立,给纳粹洗地了?你是以前和超大有仇还是没接触过网络不接触社会啊?像超大这样比较理性公正,拥护党和国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论坛在你眼里都这样恶劣,我怕你去人人这种地方要吐血身亡吧?
mjunhybgtv 发表于 2011-3-20 21:37


    你说煽动民族对立就是煽动啊? 还宣扬纳粹主义。。。

上超大首页的时候没看到下面的警察叔叔 和警察姐姐在盯着超大?

威胁超大的,一律封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