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2:19:46
中新网5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http://news.qq.com/a/20100519/000045.htm中新网5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http://news.qq.com/a/20100519/000045.htm
有国家人员的相关规定没有哇?
e8098 发表于 2010-5-19 08:4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一开始就是五千立案,已经不需要说明了..........
回复 3# ytgk9999


    实践是5万才立案{:qiliang:}
回复 4# gzxzl


    2亿才无期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
不通电的高压线----摆设
gzxzl 发表于 2010-5-19 09:03


    根据我河南的同学说,你这标准比纪检的低……
回复 5# 中南海保镖


    这个还要考虑情节是否恶劣,是否积极退赃,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情节的
还是结果论,根本不具可行性
街坊邻居 快来看 俺们国家的新 ‘龟腚’
私企民企外企也是5000?
5000?
这个很难查证吧
疾风迅雷 发表于 2010-5-19 10:44


    不难啊,就算闭着眼在经理堆儿里随便划拉一个也保证是捞过5000以上的了
商业贿赂不是10万吗?
你们算个屁 发表于 2010-5-19 10:48

何用经理,交通口里的业主,监理还有省属的监管类单位,按这标准一个不留都得进去。
gzxzl 发表于 2010-5-19 09:03

  不可能,前几天我刚办理了一个贪污电费五千多不起诉的。
这个规定太有喜感了。
这个是我上课时听老师说的具体怎样没去考证过
ytgk9999 发表于 2010-5-19 12:38


    版主是检察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