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强奸不满14岁亲生女儿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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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2:05: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跟贴 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其妻子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她抚养。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以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建议性教育应从6岁开始。




  本报讯 男子李某因强奸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被法院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妻子王女士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王女士起诉称,她和李某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9月,两人的女儿小霞(化名)出生。2010年的一次偶然机会,王女士发现丈夫李某对小霞施暴,她当即报警,后李某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在家中等处与亲生女儿小霞多次发生性关系,当时小霞未满14周岁。最终,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以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李某已经被送至监狱服刑。
  王女士认为,李某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给她和女儿都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女儿小霞由她抚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说法
性教育应从6岁开始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告诉记者,在她接触过的性侵犯案例中,家长基本很少对幼儿做过性方面的教育,可以说中国99%的家长都没有性教育的概念。大多数父母对性教育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很多父母一听到这个词就瞪大眼睛:“孩子那么小,搞什么性教育?”事实上这样对防止孩子受到性侵犯是非常不利的。
  李教授建议,凡是孩子到了6岁上下,父母就应该进行一些性教育,包括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毛巾擦到隐私部位时,应该告诉他(她)这个地方属于隐私,别人不能看、不能摸,如果遇到有人让你脱掉衣服,或者接触隐私部位的情况,要立刻告诉妈妈或者其他能帮助你的人;如果周围没有亲人在场,就一定要大声表示不愿意,并告诉对方你会告诉妈妈。要让孩子有性方面的意识,让他(她)对任何长辈都要有防范的心理,即使是医生和老师接触的话,也要家长在场或征得家长的同意。责任编辑:NN043(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王秋实)http://news.163.com/11/0310/02/6UOH4R4G00014AED.html



2011-03-10 02:05: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跟贴 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其妻子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她抚养。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以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建议性教育应从6岁开始。




  本报讯 男子李某因强奸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被法院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妻子王女士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王女士起诉称,她和李某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9月,两人的女儿小霞(化名)出生。2010年的一次偶然机会,王女士发现丈夫李某对小霞施暴,她当即报警,后李某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在家中等处与亲生女儿小霞多次发生性关系,当时小霞未满14周岁。最终,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以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李某已经被送至监狱服刑。
  王女士认为,李某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给她和女儿都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女儿小霞由她抚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说法
性教育应从6岁开始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告诉记者,在她接触过的性侵犯案例中,家长基本很少对幼儿做过性方面的教育,可以说中国99%的家长都没有性教育的概念。大多数父母对性教育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很多父母一听到这个词就瞪大眼睛:“孩子那么小,搞什么性教育?”事实上这样对防止孩子受到性侵犯是非常不利的。
  李教授建议,凡是孩子到了6岁上下,父母就应该进行一些性教育,包括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毛巾擦到隐私部位时,应该告诉他(她)这个地方属于隐私,别人不能看、不能摸,如果遇到有人让你脱掉衣服,或者接触隐私部位的情况,要立刻告诉妈妈或者其他能帮助你的人;如果周围没有亲人在场,就一定要大声表示不愿意,并告诉对方你会告诉妈妈。要让孩子有性方面的意识,让他(她)对任何长辈都要有防范的心理,即使是医生和老师接触的话,也要家长在场或征得家长的同意。责任编辑:NN043(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王秋实)
  禽兽父亲,而法院判刑仅仅十二年半,那更是一群禽兽法官啊!希望人大把强奸女儿等严重强奸罪行定起刑点为死缓。
才12年,这种人当斩立决,不如禽兽。
这种垃圾应该被化学阉割
只判了12年???
禽兽啊。
12年?!毙了!
人渣!
12年?
在牢里。。。。
A:这丫怎么进来的?
B:听说强奸了自己女儿
C:啥?
D:人渣啊~~~

。。。。。。
我觉得我们的立法现在有点问题。
在国民素质还没有提升到较高水平的时候,不适合量刑过宽。
我还是觉得此类刑事案应避免被媒体曝光。
这岂不是和嫖宿幼女罪判的差不多????
禽兽不如
我擦,人渣啊,外面搞搞都没什么,搞自己人。/
这是他NND的啥人啊[:a16:]
禽兽, 杀无赦
racher 发表于 2011-3-10 09:48 牢里最BS这类犯,有他菊花好受的
此人在里面很难活过12年!
f22 发表于 2011-3-10 18:10 看过一篇牢文,在里面这类人的特色节目是表演打飞机。。。不停地撸。。。:D
我想到了T-BAG
QJ犯在牢里最不好过,何况还是这样的,12年的菊花生涯。。。
这种人渣竟然只判了12年,应该枪毙才对
上腐刑
现在满大街的站街女,强奸自己女儿
真恶心,不知咋想的
希望他看守所内的头铺是个虐待狂外加GAY
他妻子怎么当的?那么久才发现,而且女孩也不会自我保护自己,一家都是悲剧
禽兽不如。建议凌迟。
该处死他
这种人活着浪费粮食
为什么不枪毙,这种垃圾留着有什么用?
进去之后还是要被往死里打
枪毙算了!人渣!
这是个啥JB法官啊,他是他爷爷生的吧?这最少是个无期啥的啊
禽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