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调查卖艺少年遭围堵并与围观市民冲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2:27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李耀海 昨日下午4时许,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门前广场,一名民警阻止几名少年街头卖艺时与围观市民发生冲突。坪山分局介入调查事件后通报称,当事民警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表演,对其进行制止。

  昨日下午6时多,南都记者到现场时,街道办门前小广场上有一辆警车被困人群中,数十民警和治安员组成的人墙挡在车前。一名戴着巡防臂章的治安员躲在车内,驾驶室坐着一名民警。围堵者不时有人喊“交出打人的那个”。

  目击者刘先生说,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上下来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员。民警以少年街头卖艺妨碍行人和商铺营业为由,要求其离开。遭拒绝后,民警在少年的三轮车上搜出刀具,要没收,遭到围堵反抗。民警将为首男孩推倒,拽着他的头发拖行。围观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摄这一幕。当事民警上前抢夺一名男子的手机,双方发生推搡,其他围观市民卷入。

  南都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涉事的卖艺少年,有目击者称已被送往坪山人民医院。不过,医院方面称昨日并未收治被打伤的少年。事发地点一商铺店主说,5名少年3男2女,在此卖艺已有3天,年龄最大的男孩约莫十五六岁,年龄最小的女孩约5岁。

  昨晚九时多,坪山分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昨日在街头卖艺的共有两男两女四位少年。警方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恐怖表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当事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展开调查时遭到反抗,导致冲突发生。昨晚8时多,警方在坪山街道办与数名带头参与围堵的市民展开对话,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方也意识到错误”。随后,围堵的市民散去。坪山分局证实,当事民警在冲突中挨打,至于卖艺少年一方,因其早已离开现场,无法确认其是否受伤。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李耀海 昨日下午4时许,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门前广场,一名民警阻止几名少年街头卖艺时与围观市民发生冲突。坪山分局介入调查事件后通报称,当事民警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表演,对其进行制止。

  昨日下午6时多,南都记者到现场时,街道办门前小广场上有一辆警车被困人群中,数十民警和治安员组成的人墙挡在车前。一名戴着巡防臂章的治安员躲在车内,驾驶室坐着一名民警。围堵者不时有人喊“交出打人的那个”。

  目击者刘先生说,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上下来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员。民警以少年街头卖艺妨碍行人和商铺营业为由,要求其离开。遭拒绝后,民警在少年的三轮车上搜出刀具,要没收,遭到围堵反抗。民警将为首男孩推倒,拽着他的头发拖行。围观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摄这一幕。当事民警上前抢夺一名男子的手机,双方发生推搡,其他围观市民卷入。

  南都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涉事的卖艺少年,有目击者称已被送往坪山人民医院。不过,医院方面称昨日并未收治被打伤的少年。事发地点一商铺店主说,5名少年3男2女,在此卖艺已有3天,年龄最大的男孩约莫十五六岁,年龄最小的女孩约5岁。

  昨晚九时多,坪山分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昨日在街头卖艺的共有两男两女四位少年。警方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恐怖表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当事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展开调查时遭到反抗,导致冲突发生。昨晚8时多,警方在坪山街道办与数名带头参与围堵的市民展开对话,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方也意识到错误”。随后,围堵的市民散去。坪山分局证实,当事民警在冲突中挨打,至于卖艺少年一方,因其早已离开现场,无法确认其是否受伤。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李耀海 昨日下午4时许,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门前广场,一名民警阻止几名少年街头卖艺时与围观市民发生冲突。坪山分局介入调查事件后通报称,当事民警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表演,对其进行制止。

  昨日下午6时多,南都记者到现场时,街道办门前小广场上有一辆警车被困人群中,数十民警和治安员组成的人墙挡在车前。一名戴着巡防臂章的治安员躲在车内,驾驶室坐着一名民警。围堵者不时有人喊“交出打人的那个”。

  目击者刘先生说,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上下来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员。民警以少年街头卖艺妨碍行人和商铺营业为由,要求其离开。遭拒绝后,民警在少年的三轮车上搜出刀具,要没收,遭到围堵反抗。民警将为首男孩推倒,拽着他的头发拖行。围观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摄这一幕。当事民警上前抢夺一名男子的手机,双方发生推搡,其他围观市民卷入。

  南都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涉事的卖艺少年,有目击者称已被送往坪山人民医院。不过,医院方面称昨日并未收治被打伤的少年。事发地点一商铺店主说,5名少年3男2女,在此卖艺已有3天,年龄最大的男孩约莫十五六岁,年龄最小的女孩约5岁

  昨晚九时多,坪山分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昨日在街头卖艺的共有两男两女四位少年。警方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恐怖表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当事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展开调查时遭到反抗,导致冲突发生。昨晚8时多,警方在坪山街道办与数名带头参与围堵的市民展开对话,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方也意识到错误”。随后,围堵的市民散去。坪山分局证实,当事民警在冲突中挨打,至于卖艺少年一方,因其早已离开现场,无法确认其是否受伤。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1-2-9 17:17

其他方面不好说,但红字部分,因人类锄强扶弱的文明本性,遇到此类事情,看看卖艺的年龄都小,而警方处理却有拽着头发拖行的举止,很容易导致围观人群对受暴力者产生同情心。当然围观的是不是全是无关的第三者还是有同伙,这个不得而知。但如果本人在现场遇见像本文中描述中这样的粗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心理也会对现场处理的警察产生反感心理的。至于偶是打酱油围观还是上前暴力阻止,那取决于本人的对当时现场事情的愤怒程度和自身胆量问题,跟讨论的事情无关就不多说了,哈哈!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官方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李耀海 昨日下午4时许,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门前广场,一名民警阻止几名少年街头卖艺时与围观市民发生冲突。坪山分局介入调查事件后通报称,当事民警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表演,对其进行制止。

  昨日下午6时多,南都记者到现场时,街道办门前小广场上有一辆警车被困人群中,数十民警和治安员组成的人墙挡在车前。一名戴着巡防臂章的治安员躲在车内,驾驶室坐着一名民警。围堵者不时有人喊“交出打人的那个”。

  目击者刘先生说,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上下来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员。民警以少年街头卖艺妨碍行人和商铺营业为由,要求其离开。遭拒绝后,民警在少年的三轮车上搜出刀具,要没收,遭到围堵反抗。民警将为首男孩推倒,拽着他的头发拖行。围观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摄这一幕。当事民警上前抢夺一名男子的手机,双方发生推搡,其他围观市民卷入。

  南都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涉事的卖艺少年,有目击者称已被送往坪山人民医院。不过,医院方面称昨日并未收治被打伤的少年。事发地点一商铺店主说,5名少年3男2女,在此卖艺已有3天,年龄最大的男孩约莫十五六岁,年龄最小的女孩约5岁

  昨晚九时多,坪山分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昨日在街头卖艺的共有两男两女四位少年。警方怀疑有人操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恐怖表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当事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展开调查时遭到反抗,导致冲突发生。昨晚8时多,警方在坪山街道办与数名带头参与围堵的市民展开对话,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方也意识到错误”。随后,围堵的市民散去。坪山分局证实,当事民警在冲突中挨打,至于卖艺少年一方,因其早已离开现场,无法确认其是否受伤。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1-2-9 17:17

其他方面不好说,但红字部分,因人类锄强扶弱的文明本性,遇到此类事情,看看卖艺的年龄都小,而警方处理却有拽着头发拖行的举止,很容易导致围观人群对受暴力者产生同情心。当然围观的是不是全是无关的第三者还是有同伙,这个不得而知。但如果本人在现场遇见像本文中描述中这样的粗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心理也会对现场处理的警察产生反感心理的。至于偶是打酱油围观还是上前暴力阻止,那取决于本人的对当时现场事情的愤怒程度和自身胆量问题,跟讨论的事情无关就不多说了,哈哈!
围观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摄这一幕。当事民警上前抢夺一名男子的手机,双方发生推搡,其他围观市民卷入。



----------------


围观群众用自己的手机拍下 “非法卖艺的街头卖艺者 暴力抗法”

这是人民群众和公安干警一起合作打击犯罪 的和谐画面

可惜 警察误解了

其他方面不好说,但红字部分,因人类锄强扶弱的文明本性,遇到此类事情,看看卖艺的年龄都小,而警方处理 ...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9 18:13


问题是这个目击者本身是否是个托呢?最近警方社会都在大力调查被拐卖儿童,卖艺少年中有5岁女童,会否是拐卖儿童者煽动利用周围群众围攻警察?
其他方面不好说,但红字部分,因人类锄强扶弱的文明本性,遇到此类事情,看看卖艺的年龄都小,而警方处理 ...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9 18:13


问题是这个目击者本身是否是个托呢?最近警方社会都在大力调查被拐卖儿童,卖艺少年中有5岁女童,会否是拐卖儿童者煽动利用周围群众围攻警察?
做贼心虚怕被拍,习惯成自然。
aksobhya 发表于 2011-2-9 20:49

具说在美国未经条子同意拍摄的话,会被抓起来上法庭。
十五了还拥有管制刀具,居然抗拒执法,直接就可以抓人了。
管制道具,暴力抗法,直接抓,没什么问题。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1-2-9 20:47


    +1,辖区来了这种组合,随便哪个警察都会去调查的……
jjbf80 发表于 2011-2-9 22:31

求真相
昨晚发现一个疑似被拐卖儿童的乞讨的妇女,带着一个3岁的小女孩,上去攀谈,对方说是为了弟弟上大学凑学费,是贵州凯里的人,问了半天对方也不耐烦了,说如果你们不相信孩子是我的我带你们回我家,然后就跟对方回家,带我们坐车走路绕了半天到了福州火车站,然后步行走了差不多5公里才到所谓的家,相熟的几个记者也一起跟着,但是那边情况很复杂,基本上算是荒山野岭了,都是棚户区,住的全是外来打工的大部分是贵州的,我们是分两批跟着的,后面的志愿者给省打拐办的人打电话,对方说那边情况复杂马上打110,后来打110了,警察过来把对方带走了回派出所确认身份,出来的时候在路口又看到一个带着小孩的妇女,看到警察躲到路边的厕所里去了,结果被揪出来一起带回去了,后来在派出所弄了半天,最后也没确认是否是亲生的,登记了身份信息之后就放走了,说今天让计生部门的人去看看。
具说在美国未经条子同意拍摄的话,会被抓起来上法庭。
jjbf80 发表于 2011-2-9 22:31


求真相
回复 10# zlbgod

这个应该是不成立的,你可以用westlaw搜索一下相关的关键词“taking pictures","permission","unauthorized",就会发现其中大量的案例是警方未经正当程序保存的照片是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的,而作为个人,则可以将私自偷拍偷录的照片录像作为对抗prosecutor的defense。可见个人是有自由进行拍照的,而公权力则需要经due process才能拍照。
这个结论也是符合美国宪法的精神规则的。

不过我原来在美国读JD的时候想到自己肯定干不了美国的法官检察官什么的,所以刑诉就没好好学,上课应该都有讲过。这个资料也是自己刚搜索出来的,应该还是存在特例的。
wyqels 发表于 2011-2-10 12:27

飞扬曾有一贴讲过这个事情,说有一些州规定,未经警察同意,私自拍摄警察执法要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当时没有留名,所以找了半天没找到.大约是10年夏天的贴子.
鉴别起来比较麻烦,不过支持公安部的这次做法
应该管,但要有方法
jjbf80 发表于 2011-2-10 19:53

美国有这种法律应该也是不奇怪的,出于保护警方的考虑。但是根据美国的宪法精神,这种限制必须是在司法机关授权并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才能有效。

我原来也见过美国法官签署的发给警方的类似于“禁令”的东西,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查封等,都需要由法官所签署,而公民只有见到法官的签字才需要认可警方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可以不予配合。所以我个人感觉警方类似的这种“禁止拍照”令,应该也是由法院来签发,但是法院应该不会随便签发出来。

不过这个在美国实际上意义不大。如果这些照片真的对警方不利,同时警方去起诉拍照人,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些照片必须向公众公开而且承认这些照片内容属实。也就是说,这些照片中的“受害者”,此时可以利用此项证据向警方起诉。这个对警方而言从声誉上还有金钱上都会面对极大的损失。
这个在tg和md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比较....
racher 发表于 2011-2-10 10:52


    是的。可以拽住头发拖行? 如果这样都合理,那以后执法尽可以把人推倒在地拽着头发拖行,再几个警察围住,像大话西游那样几个人围住拼命的踹下去,是不是也可以?

擒拿手把人手扭到背后面控制住,没学过吗?拽着头发拖行偶在美国职业摔角里看得多了,没想到现实生活中也这样子,还发生在警察身上。在公众场合都如此,当把人关在局里再也没外人看到时,应该就变得很有礼貌的吧?哈哈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1 17:19
搜出管制刀具,再遭遇暴力反抗,个人意见,视情况而定,甚至可以直接击毙。
racher 发表于 2011-2-11 18:24

搜出管制刀具,警察搜出了自然不会把刀递还给人家。然后人家暴力反抗,人家手中有刀具否?没有也毙,人家空手也毙?人家警察部门做领导的怕下属开枪。这是走了极端,你可好,随便开枪,也走了极端,是另一相反方向的极端。
好像老美也没这么牛逼,敢随意对着空手的人开枪的吧。

我看过美国执法车上的录像视频,一喝醉酒的醉汉,手拿把银光闪闪的手枪,一看就是不锈钢强身的。人家警察知道这人有危险,但也没立刻开枪把他击毙,应该说警察根本就没开枪,就是开着警车跟着他,向他喊话。然后该醉汉看也不看警察一眼,照样手持手枪散他的步,中间还拿手枪枪口指着自己太阳穴。
在我的想象中,警方应该严重警告该持枪汉子:把枪放下,如果不是我开枪了,连喊几次,然后啪啪啪,几枪过去,那人倒在血泊中。好吧,偶受土鳖影响太大了,套用在人家美国警察身上不管用。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从怀里掏出本袖珍圣经反而被警察毙掉这种事发生在美国,不发生在中国

在我的想象中,警方应该严重警告该持枪汉子:把枪放下,如果不是我开枪了,连喊几次,然后啪啪啪,几枪过去,那人倒在血泊中。好吧,偶受土鳖影响太大了,套用在人家美国警察身上不管用。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我来上一条去年的新闻

长滩市警察12日在执行任务时击毙一名「持枪」男子。警方13日公布调查结果称,该男子手持的实际上不是老式手枪,而是一个浇灌草坪用的手持喷头。
长滩市警察局发言人13日在记者会上透露,12日下午警方接到报警称,一名醉酒男子手持一把六发式左轮手枪,2名警察随后赶到现场,在增援警力到来前,他们在远处与男子对峙。
发言人说,该男子突然抬起双手,用「手枪」对准一名警察,2名员警随即开枪,该男子中弹身亡。有目击者称,他们至少听到20几次枪声,警方澄清说,当时开了8枪。事后警方发现,该男子手持的并非手枪,而是一个类似手枪把手的浇水喷头。
该男子是35岁的道格拉斯(Douglas Zerby),他的姐姐不满警方滥用枪械,斥责警方为何事先没有警告就开枪。她承认自己的弟弟经常饮酒,很多邻居都认识她弟弟,一位刚搬来的邻居不了解情况,所以打911报警电话。
在我的想象中,警方应该严重警告该持枪汉子:把枪放下,如果不是我开枪了,连喊几次,然后啪啪啪,几枪过去,那人倒在血泊中。好吧,偶受土鳖影响太大了,套用在人家美国警察身上不管用。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我来上一条去年的新闻

长滩市警察12日在执行任务时击毙一名「持枪」男子。警方13日公布调查结果称,该男子手持的实际上不是老式手枪,而是一个浇灌草坪用的手持喷头。
长滩市警察局发言人13日在记者会上透露,12日下午警方接到报警称,一名醉酒男子手持一把六发式左轮手枪,2名警察随后赶到现场,在增援警力到来前,他们在远处与男子对峙。
发言人说,该男子突然抬起双手,用「手枪」对准一名警察,2名员警随即开枪,该男子中弹身亡。有目击者称,他们至少听到20几次枪声,警方澄清说,当时开了8枪。事后警方发现,该男子手持的并非手枪,而是一个类似手枪把手的浇水喷头。
该男子是35岁的道格拉斯(Douglas Zerby),他的姐姐不满警方滥用枪械,斥责警方为何事先没有警告就开枪。她承认自己的弟弟经常饮酒,很多邻居都认识她弟弟,一位刚搬来的邻居不了解情况,所以打911报警电话。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上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news/w/v/2010-12-16/102761210939.html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2005年2月的佛罗里达,16岁的黑人男孩Jerrod Miller将车开上了人行道,被警察Darren Cogoni叫住,要求他出示驾照。Miller开车逃跑,Cogoni向他的车开了三枪,将他打死。23岁的Cogoni是工作不到一年的新警察,开始单独巡逻才不到一个月,事后被停职。Cogoni被以“过失杀人罪”起诉,8月17日,陪审团判他无罪。

2002年4月,一位新泽西州Bloomfield市的35岁西班牙裔男子Santiago Villanueva在工作场所臆症发作,他的雇主拨打了911电话,四名赶来的警察制服了他,拷上了手铐,把他送往医院。但到达医院的急诊室47分钟后,他还是去世了。当地社区认为这四名警察有种族歧视,是种族原因才使他们使用暴力制服了Villanueva,并因此使他窒息而死。Villanueva的遗孀将Bloomfield警察局告上法庭,要求5千万美元的赔偿。2003年4月,四名警察被以“过失杀人罪”起诉。警察局长、黑人与西班牙裔警察协会都表示支持这四名警察。2004年3月,法庭宣告四名警察无罪。

2004年10月21日凌晨,波士顿红袜队打破了八十六年之久的“Bambino之咒”,终于获得了棒球世界系列赛的冠军。随后,大批球迷涌上街头,进行胜利后的狂欢庆祝。狂欢很快失去了控制,出现了骚乱。警方对人群使用了催泪弹,但一名警察Rochefort Milien在对一个向警方投掷物体的男人开枪时,子弹却误中了旁观的大学女生Victoria Snelgrove的眼窝。Victoria当场倒地,血流不止,当天下午在医院去世。她是当晚骚乱的唯一死者。
————————————————————————————————————————————
民煮的美帝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1 17:19

暴政的TG是无人权地拽住搜出管制刀具、暴力反抗的人的头发拖行,太不讲究人权了。
民煮滋油的美帝警察有时会这么做:
2009年元旦,28岁的白人地铁警察莫瑟利在奥克兰水果谷地铁站月台上逮捕涉嫌在地铁里斗殴的22岁非裔青年格兰特,格兰特已经被制服倒地时,莫瑟利拔出后腰的手枪将其射杀致死。

暴政的TG是无人权地拽住搜出管制刀具、暴力反抗的人的头发拖行,太不讲究人权了。
民煮滋油的美帝警察 ...
一牧月 发表于 2011-2-12 01:00



    这个据说是因为警察以为自己掏出的是所谓的泰瑟枪吧  。

-----------------------------------

另外你前面几楼举的例子,都是一种很突然的类似掏枪射击的动作。试问你如果是当时处理现场的警察,被盘查嫌疑犯突然做出这种像是掏枪向你射击的动作,你会怎么反应?是确定对方射出的是子弹,并且自己身上中的确实是实弹,对方射击的不是空包弹,你才开枪射击?如果你是这么干的,前面你举得例子我承认你有理。如果不是,就不要拿出这样的毫无理由的例子来。

偶多年前曾下场玩彩弹枪,是跟同学一起玩的,因为彩弹打到人体,是很痛的,颜料会被打进毛孔中,因为后来偶中了一枪,虽然那一枪对方犯规,因为规定是中枪者算阵亡,需要自动后退十米再重新加入战斗。对方一人刚中枪,偶看他后退,所以就在那一会儿没理他,自认为安全。没想到人还是有昏暗面的,小气的人报复心理也大,他刚走两步,突然回头向我射出一弹来,偶肩膀中枪——违反游戏规则实施报复。后来发现虽隔着衣服,彩弹颜料还是打进毛孔里。
这个不多说,回到战斗中去,打着打着,我在茂密的草丛中绕到侧旁,匍匐前进到“敌人”阵地侧面,我刚起身一抬头,就发现一人在草丛中离我不到六七米处正聚精会神地往我阵地方向瞄着,竟然不知道我在他侧近旁,我拿枪瞄准他,我当时也不知什么原因就鬼使神差地大声喊到“不许动”(事后想,喊什么呢?直接“击毙”就行了,可能距离太近了,打上太痛了,所以偶才没开枪而是喊了出来),他没想到左侧会有我出现,加上我大声一喊,身体吓得一震,我看到他一动,以为他调转枪口打我,我紧张呀,吓得我立刻扣扳机,正中他侧腰。他哎呀一声痛得叫了起来,我转身又消失在草丛中……

事后两个感想,其一被我偷袭的人完全遵守游戏规则,游品不错(就是玩游戏的“品德”。就是那啥赌品、酒品啥的差不多),相对的被我击中不后退反而向我开一枪报复的人品德明显不行,以小见大嘛,玩个游戏都输不起,做人真的很差劲。
其二,偶电视电影看得多了,常看到电影中有人被人用枪指着并喊道:“不许动”。至于被枪口指着的人一旦有什么突然动作,持枪者会有怎样的反应?完全没想到,这下玩了一场彩弹游戏后自己亲身感受过了,人被枪指着时摸乱动,尤其是突然的动作,那会中枪死啦死啦滴。人心一紧,食指猛一扣就那么一点距离,本来人紧张就易走火,被枪指着的人的这一个突然动作,被打死千万别喊冤。我那趴在地上的同学其实只是身体一震,还没容许更大点的动作,偶0.16秒左右的反应速度下就开了枪了。所以千万别挑战那些拿枪指着你的人的神经大不大条,中枪的时候你才会明白:这人的神经咋这么敏感呢?心理素质明显不行嘛。
暴政的TG是无人权地拽住搜出管制刀具、暴力反抗的人的头发拖行,太不讲究人权了。
民煮滋油的美帝警察 ...
一牧月 发表于 2011-2-12 01:00



    这个据说是因为警察以为自己掏出的是所谓的泰瑟枪吧  。

-----------------------------------

另外你前面几楼举的例子,都是一种很突然的类似掏枪射击的动作。试问你如果是当时处理现场的警察,被盘查嫌疑犯突然做出这种像是掏枪向你射击的动作,你会怎么反应?是确定对方射出的是子弹,并且自己身上中的确实是实弹,对方射击的不是空包弹,你才开枪射击?如果你是这么干的,前面你举得例子我承认你有理。如果不是,就不要拿出这样的毫无理由的例子来。

偶多年前曾下场玩彩弹枪,是跟同学一起玩的,因为彩弹打到人体,是很痛的,颜料会被打进毛孔中,因为后来偶中了一枪,虽然那一枪对方犯规,因为规定是中枪者算阵亡,需要自动后退十米再重新加入战斗。对方一人刚中枪,偶看他后退,所以就在那一会儿没理他,自认为安全。没想到人还是有昏暗面的,小气的人报复心理也大,他刚走两步,突然回头向我射出一弹来,偶肩膀中枪——违反游戏规则实施报复。后来发现虽隔着衣服,彩弹颜料还是打进毛孔里。
这个不多说,回到战斗中去,打着打着,我在茂密的草丛中绕到侧旁,匍匐前进到“敌人”阵地侧面,我刚起身一抬头,就发现一人在草丛中离我不到六七米处正聚精会神地往我阵地方向瞄着,竟然不知道我在他侧近旁,我拿枪瞄准他,我当时也不知什么原因就鬼使神差地大声喊到“不许动”(事后想,喊什么呢?直接“击毙”就行了,可能距离太近了,打上太痛了,所以偶才没开枪而是喊了出来),他没想到左侧会有我出现,加上我大声一喊,身体吓得一震,我看到他一动,以为他调转枪口打我,我紧张呀,吓得我立刻扣扳机,正中他侧腰。他哎呀一声痛得叫了起来,我转身又消失在草丛中……

事后两个感想,其一被我偷袭的人完全遵守游戏规则,游品不错(就是玩游戏的“品德”。就是那啥赌品、酒品啥的差不多),相对的被我击中不后退反而向我开一枪报复的人品德明显不行,以小见大嘛,玩个游戏都输不起,做人真的很差劲。
其二,偶电视电影看得多了,常看到电影中有人被人用枪指着并喊道:“不许动”。至于被枪口指着的人一旦有什么突然动作,持枪者会有怎样的反应?完全没想到,这下玩了一场彩弹游戏后自己亲身感受过了,人被枪指着时摸乱动,尤其是突然的动作,那会中枪死啦死啦滴。人心一紧,食指猛一扣就那么一点距离,本来人紧张就易走火,被枪指着的人的这一个突然动作,被打死千万别喊冤。我那趴在地上的同学其实只是身体一震,还没容许更大点的动作,偶0.16秒左右的反应速度下就开了枪了。所以千万别挑战那些拿枪指着你的人的神经大不大条,中枪的时候你才会明白:这人的神经咋这么敏感呢?心理素质明显不行嘛。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唧唧歪歪废话那么多干吗?你说tg的警察会误杀人,我告诉你民煮的美帝才会这么做,你要是不服就拿出事例反驳我,东扯西扯玩转进算什么能耐?
回复 26# 红十月


美国警察到当事人住所敲门了解情况时,也会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没有警察的指令,或者在警察侦查过程中,犯罪分子若有将手插到兜里的动作,警察可以在不鸣枪示警的情况下果断开枪,这是美国警察根据美国的实际情况而指定的应急规定。如果开车时被警车拦下,停稳车后,司机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4:33
新华社纽约 11月26日电:“美国纽约市25日发生一起警察向平民开枪事件,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据警方一位发言人称,遭枪击的死者名叫肖恩·贝尔,今年23岁。25日清晨,贝尔在结婚的前一天和几个好友在夜总会狂欢后驾车离开。贝尔驾驶的汽车在行驶中撞上一名正在夜总会附近执行缉毒任务的便衣警察,随后又与一辆没有标志的警车相撞。在场的5名警察随后向贝尔的车开枪射击,车上共被击中51枪,贝尔身中16枪当场身亡,车上另外2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
——————————————————————————————————————————————
滋油的美帝,警察做出的误杀例子太多了,我倒想看看你将怎么证明你说的“好像老美也没这么牛逼,敢随意对着空手的人开枪的吧”和“偶受土鳖影响太大了,套用在人家美国警察身上不管用”
人家看美国就是香的,同样的反抗动作在美国警察身上做一次试试。
一牧月 发表于 2011-2-12 08:12


    你都唧唧歪歪的废话都爆出来了,我说的话里面的意思你没看明白?好吧,跟这样的人说话偶没啥心情了,你自个慢慢玩吧。哈哈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来来来,有种你就把你自己说出的话证明了
不要吵架!


回复 33# 旅顺口

有些人不骂不行,警察风里来雨里去辛辛苦苦还担着生命危险干活,有一小撮人坐在电脑前面就可以随便侮辱警察的工作,这算什么玩意?

回复 33# 旅顺口

有些人不骂不行,警察风里来雨里去辛辛苦苦还担着生命危险干活,有一小撮人坐在电脑前面就可以随便侮辱警察的工作,这算什么玩意?
回复 34# 一牧月

每个人对同一事件的侧重点有不同也 很正常,不要再出离子鱼事件了。
旅顺口 发表于 2011-2-12 17:49
这不是供人说混话的理由
一牧月 发表于 2011-2-11 11:52


    看一个人站在什么立场上看问题了。 如果我是这个Jerrod Miller的亲人,不管事件细节如何,我当然希望判这个警察有罪,我好在民事法庭上要回几十几百,甚至几百万的赔偿。 但事实是,这个Jerrod Miller(16岁黑人,无驾照,车是其叔叔借给他的),歪七扭八的开着汽车驶入校园(酒后开车的征兆),冲向一群正在排练舞蹈的中学生。 如果我的孩子在那群学生里,我会非常感谢这位警察的果断和勇敢。 为钱打官司的,会找各种理由。 开车的是黑人,开枪的警察是白人,这个理由非常好使,所以当地的大陪审团虽然判警察无罪,他的家人把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因为上面说的黑白问题,政府赔了100万美元使他们撤诉。 美国的黑人很幸福吧? 俺也像那个黑小子一样去干一下试试,下场可能差不多,只是我老婆拿不到100万就是了。。。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2-12 00:06

没收了管制刀具就可以反抗了?既然你反抗了,那么警察就可以对你采取行动,至于是拖头发,还是直接打趴下,只要在对方放弃反抗前,都属于合理范围。个人认为,本次事件到此为止,警察一方一点错误都没有。

而且我的原话是:视情况而定,甚至可以直接击毙。

管制刀具如果还在他手里的话,直接击毙也不过分。
回复 36# 一牧月

镇静一点,如果是混话,大家都会看到。
racher 发表于 2011-2-12 05:08


    是这个动作不属于警察的规范动作。 警察制止暴力抗法,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束手就擒,但采取的手段如果不合规范,老百姓看见会有意见。 就像警棍,打屁股等肉多的地方,你得打半天,给人滥用暴力的印象。 打胳膊肘,一下让他/她骨折,顿时失去使用手臂的能力,看上去还没有过度使用暴力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