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关于朱学勤涉嫌抄袭事件的公开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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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朱学勤涉嫌抄袭事件的公开信(修订稿)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an 22 00:40:51 2011), 站内

水木社区读书心得版部分网友就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问题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公开信(修订稿)

修订说明:
第二稿公开信根据部分热心网友,尤其是部分参与联署的网友的意见,修改了部分措辞,修订内容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单纯文字错误或不当表述的修订,其次是对部分称谓的统一,最后是删除了部分过于激烈的措辞。并没有涉及对公开信主旨思想的修订,亦请各位已经联署或将要联署的网友审阅。

正文:

水木社区(newsmth.net)“读书心得(Reader)”版是揭露复旦大学博士朱学勤先生涉嫌抄袭事件的发源地,在这里长期活动的大部分是从事与学术有关职业或对学术问题感兴趣的网友,我们目睹和参与了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事件从提出、争论、媒体跟踪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着手调查的全部过程。根据网友“Isaiah”、“留美博士”和“邢玉思”等人的文章以及大量的分析、辩论,我们认为,从公认的学术规范来看,朱学勤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都存在严重的抄袭乃至剽窃的嫌疑。

正如网友Isaiah所言,我们对在那个学术条件匮乏的时代艰辛求学的朱学勤博士怀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我们更是欣慰的看到,朱学勤博士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虽然一直纠结于“匿名举报”这一形式因素,但是仍然能够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启动了调查,这一正视问题的姿态,也赢得了从媒体到大部分网友的赞赏,我们也曾因此期待着,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学术规范为准绳,在对学术尊严和复旦大学的声誉负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对朱学勤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肃、公正的调查。

然而,我们失望的发现,在朱学勤博士要求启动调查程序整整半年之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寒假将至的1月12日晚间公布的调查结论充满矛盾、问题重重。委员会在调查结论中认定朱学勤博士学位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0月第2版)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Isaiah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紧随而至的是当事人朱学勤博士与部分媒体的共舞和狂欢,置起码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尊严于不顾,对指出其论文存在问题的网友横加指责,甚至进行威胁,令关心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我们无比震惊,也因此导致互联网上的轩然大波。我们担心委员会充满矛盾、问题重重的调查结论以及朱学勤博士在该调查结论公布之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将对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更担心委员会对此事件的处理结论将严重影响中国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共同发起这一公开信,对委员会《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学术规范字[2010]9号)①(以下简称“《公告》”)和葛剑雄教授代表委员会对调查过程的陈述②提出意见,为中国学术规范史立此存照。

一、“举报人”和调查范围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于2005年1月通过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③(以下简称“《规范》”),委员会正是根据此《规范》设立并开展相关工作。《规范》全文没有任何排斥匿名举报的规定。而且,就在2007年,委员会还曾发布过2007年第1号通告,公布三起学术造假丑闻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其中两起为通过互联网的匿名举报。这一事件曾被广泛报道,并为复旦大学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因此,葛剑雄教授多次对媒体称“匿名举报是不妥当的行为”,既违背了《规范》精神,也不符合委员会接受匿名举报并进行调查、给出处理建议的先例。

我们理解,复旦大学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尽职尽责的维护学术规范,从而“纯洁学术”,“维护学校声誉”。然而,委员会显然没有尽职尽责,却以所谓的 “匿名举报”为由,对已经广为传播,通过互联网即可以简便获取的数十篇举证朱学勤博士抄袭的文章视而不见,不恰当的限定了调查范围(葛剑雄 “这次我们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已经举报的部分。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资格对他做全面的学术评价。所以我们调查的部分,主要是举报人所涉及到的”)。委员会这一令人生疑的态度,致使对朱文抄袭的调查缺少了公信力,也让我们在阅读了一篇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指证文章后,对委员会调查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二、避重就轻、自相矛盾的陈述

即便把审查范围限定在所谓“举报”的范围内,委员会所作的《公告》也是建立在避重就轻和自相矛盾的基础上。

众所周知,所谓“举报”所涉及到的材料包括Isaiah的文章,其中明确提到:

“实际上朱学勤受惠于Blum的,又岂止是几段引文和个别观点而已。毫不夸张地说,从书名到中心思想,从结构到具体内容,从材料到语言,朱书都大量借鉴,沿袭了Blum的著作。这种行径,已经不能用单纯的抄袭来形容,而必须说是赤裸裸的剽窃了。……既然主题,结构和基本观念都是类似的,朱学勤相当于从Blum 那里借了个基本框架过来,就可以向里面填充自己的材料。可惜自己的材料还是太少,最终不得不大抄特抄起来。前面提到其抄高毅的著作,实际上比起直接抄 Blum的还是小巫见大巫。”

很清楚,该“举报”材料明确主张,朱书构成对Blum著作的整体性抄袭乃至剽窃(这里说的整体性抄袭乃至剽窃,并不是指每一个章节和段落都有抄袭和剽窃,而是指在整体结构和大部分环节中都有涉嫌抄袭、剽窃问题)。任何曾经关注过这一事件的人都知道,这段话是网友Isaiah在这一事件中的核心论述。文中所举的几个具体例证,是对这段论述的举例说明。其中特别提到:

“以上是连着三四页的整体剽窃,就是说一个大的章节,整个基本构架和主要材料都是用其他著作的,只是中间再添些自己的私货,或者加一些议论。类似的整体剽窃还有很多,譬如以下两处:

朱书172-182页,基本是拷贝Blum书135-142页。

朱书298-301页,基本是缩写Blum书260-277页。”

这些材料并非泛泛地指全书可能存在不明对象的抄袭,而是具体指出了朱书对Blum著作的抄袭关系,以分布在全书各处二十多页的例证,构成对于“整体剽窃”这一主张的充分支持。这固然并非严格的逻辑证明,但是其力度已经足以构成对全书进行相关审查的充分依据。有关材料只涉及两本著作,即使要全面对比研究,也并不很费功夫,但委员会花费半年之久做出的结论,完全误解或者无视相关材料的主张,而仅将核对工作局限于个别例证,这是明显的问题所在。

而委员会代表葛剑雄教授一方面宣称“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但是又说“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如果“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总体”二字又是从何而来呢?葛剑雄教授和委员会在声明没有进行总体调查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担保“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呢?

这些明显避重就轻,自相矛盾的态度和说法,又置学术规范和学术尊严,置委员会的公信力于何处?

三、《公告》是学术规范的严重倒退

《公告》就抄袭事实的分析仅有短短三段,分别针对所谓“举报”中提到的三个次要问题,葛剑雄教授对记者的谈话围绕这三个部分进行了解释。

1.第一段承认“朱文的确存在一些注释不规范(如漏注、误注、将间接引文注为直接引文等)之处,还存在外文翻译上的一些错误或不确切之处”。葛剑雄教授对所谓 “学术不规范”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第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应该注释,但没有加注。例如,前面注了,后面没有再注,或者减了几个注。第二种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间接引用变成了直接引用。……第三种情况,我们发现在一些外文的翻译上面,如外文书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错了,有的地方误解。”

第三种情况实际上是学术水平问题,并非学术道德问题,在此不拟深论。单说前两种情况,按照复旦大学的《规范》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和我们所理解的国内外学术界的有关抄袭或剽窃这样的最基本学术规范的普遍共识,即已经属于严格意义的抄袭。然而,委员会对此却给出了一个简略的解释“但这三个方面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证据,而不是体现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试图通过定义“一般性”来规避抄袭性质,这并不能令人信服。

首先,何谓 “一般性叙述”和“一般性的证据”?“一般”所指为何?据我们所知,相关举证材料中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的内容,包括了在当时、甚至现在看来也属罕见的冷僻史料、Blum著作中对第三方重要著作的引文,以及Blum本人对大量史实的提炼和归纳,作为一篇历史学方面的论文,在我们看来,这些在“一般意义”上并非“一般性的”。

其次,即使上述内容可以算做“一般性的”,那么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与作者自己的思想观点是什么关系?前者是否构成后者不可或缺的论证环节?是否在某些方面体现出后者的实质含义?如果答案为“否”,那么结论是朱书中有大量内容——在一些章节中超过90%——与其观点、主旨无关,属于脱离中心思想的无关叙述。这显然是个荒谬的结果。

再退一步,当我们阅读这些“一般性叙述和证据”的时候,即使并不认为这是朱学勤博士独特的思想贡献,但仍然会认为朱学勤博士在其中付出了相应的智力劳动,而没有意识到付出智力劳动的另有其人,客观效果是朱学勤博士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这仍然构成一般意义上的抄袭和剽窃。

《公告》第一段针对“注释不规范”辩护道,“但朱文在《序》中已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史作了概述,对前人的贡献与已有论著基本都已说明。”在序言中提到某部著作,正文中的大量脱注就不属于抄袭了?复旦大学是以这样的学术规范要求自己的学生吗?难道意味着从此之后,学生就可以在序言中、或论文的开头的第一段提及一下被抄袭的作者和作品,就可以不加注释的搬运他人著作对史实的描述么?考虑到复旦大学的巨大影响力和长期以来的良好声誉,我们担心,在如此重要的《公告》中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牵强辩护,将对学术规范的标准本身及其执行与落实带来巨大的灾难。

2、《公告》第二、三段,强调了高毅、陈崇武、杨小刚相关人等对朱学勤博士或明或暗的“支持”。我们认为,即使得到被抄袭者的同意,仍不能够改变抄袭的性质。抄袭行为首先是对学术界和公众的不负责任,而不仅是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间的私人纠纷。抄袭是否成立只应由客观的学术规范来判定,与被抄袭者的态度无关。否则会出现荒谬的结果:如果我愿意让朋友抄袭我的论文以获得学位,是否他就有权依靠他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博士学位呢?在学术公道的名义下,这种拉人陪绑试图撇清的作法,不仅不能挽救朱学勤博士的学术声誉,反而降低公众对有关人士的学术评价。

综上所述,委员会掌握学术公器,对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事件的调查却并不负责,一方面没有严格遵守复旦大学自己制定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与中外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用牵强的辩护得出了充满矛盾、问题重重的结论。这一结论被当事人朱学勤博士在第一时间利用,在部分媒体上态度倨傲地对指出其论文存在问题的网友横加指责,甚至进行威胁,致使天下学人瞠目,媒体和互联网上对朱学勤和复旦大学的抨击更加激烈,严重影响了复旦大学的声誉。即便在学术风气广受诟病的当下,此事件也可称为开启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如果复旦大学这次调查的过程与结论在其他类似的有关抄袭与剽窃的揭露或举报中被复制,那对整个中国的学术发展将起到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朱学勤博士,我们想说,作为来自五湖四海、身处一个个平凡岗位的,无权无势的青年人,发出这封公开信,我们的心情是惶恐而复杂的。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充分的认可您在这许多年来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和普世价值的伸张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哪怕是我们中的一些与您在观点等方面相左的人,也大多肯定您对自己心中的理想和正义的坚持。对于网友们所发现的您的这本书中所存在严重的抄袭嫌疑,正如网友Isaiah所说,我们中的许多人无疑有一种“精神上的弑父”的痛苦。我们基本上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初期开始接触学术,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朱学勤博士您这一代学者作为我们的师长,以你们的为人、为学、著书撰文,为我们的学术启蒙,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启蒙付出了巨大的贡献,从感情上讲,我们不希望这件事是真的;然而,从理性出发,我们又不得不坚持,学术的尊严和诚信同样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价值,而弊病丛生的中国学术界也已经经不起任何的抄袭与欺骗的任何公开的袒护,这也正是我们的师长们从我们一开始接受学术起就谆谆教导的,相信朱学勤博士您和葛剑雄教授他们也是这样去教导您自己的学生。我们敬佩您对真理和公正的坚持,同样的,我们也期待您能够用相同的态度正视自己的错误,反思自己在抄袭事件中的言行,也更期待着委员会能够像对待三年前那些被严肃处理的复旦师生一样公正的对待您和学术本身,给您,给复旦大学的师生,给学术界,给关心这次事件的所有希望中国学术能够真正健康发展的人们一个公正交代。作为后学晚辈,我们实在不愿意想见,那些曾经在学术上谆谆教导我们、身体力行为实现社会正义的师长,原来是说一套做一套,在学术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学术本身上继承、超越前辈师长,而是在学术道德、人品学品否定前辈师长,还有什么比这更令晚辈后学更为痛苦、失望的呢?

在Isaiah的文章公开发表之后,有很多人质疑Isaiah是清华大学汪晖教授的忠实粉丝,甚至是打手,妄图以所谓学术派别之争来混淆这一原本简简单单的“抄袭剽窃”的学术争论,但实际上,在水木社区读书心得版上活跃着的大部分网友,并不存在所谓统一的学术派别,我们之间甚至可以在版面上为了某个学术问题争论到面红耳赤,同样,在这份公开信的署名人中,很多网友曾经甚至将来都可能仍然是 Isaiah的论战对手。在针对“抄袭与剽窃”这一事关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大事上,我们也不会只是针对朱学勤博士,对于其他类似有嫌疑的学者及其论著,我们同样会进行揭露与批判,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左右之争,只有规范与不规范、抄袭与未抄袭之分,这是我们作为刚刚进入或者即将进入学术殿堂以及其他关心学术健康发展的青年后学的一种共识。

对于可能有着种种顾虑的学术界的前辈先进们,我们诚恳地说,我们理解你们!在你们在儿童时代遇到了饥荒,在少年时代上山下乡,在青年时代无助迷茫,直到而立之年,才有机会重新走进学堂。在你们做学问的年代,你们的师长已在政治斗争的漩涡过后走入了耄耋之年,在大多数情况下,你们只能凭着自己的天分和对学术的热忱,对知识的渴望而完成高等教育。在你们走进学术界的第一步时,我相信你们一方面会无比珍惜,另一方面却也苦于缺少资料,而且还要面对有形或无形的学术禁区,你们那个时代的艰难,我们理解。即便你们的著作存在种种不足,甚至因为如信息闭塞、编辑的不专业等种种原因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符合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之处,我们这些读过你们的书、听过你们课的晚辈后学,仍然感谢你们,没有你们,我们只不过是学术殿堂外徘徊的乞儿。然而,请容我们斗胆说一句,正是因为我们理解你们的艰难,我们才深知学术诚信的可贵,而我们对剽窃抄袭的厌恶与痛恨,更是来自你们在课堂上、讲座里、书本中甚至身体力行的教诲。我们期盼着对朱学勤博士的追问不要成为开启中国学术圈内斗的魔盒,而是成为对我们这些年轻人未来做学问和做人的鞭策。这,是我们的初衷。

百年前,中国现代学术的滥觞者之一严复先生曾痛心疾首地说过:“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诸位教授,每次看到树立在复旦图书馆的严复先生半身像时,若能反复吟哦此句,或可挽救复旦声誉于万一。我们在惊诧中得知朱学勤博士可能涉嫌严重的抄袭,期待着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期待着公正的媒体朋友们,也期待着朱学勤博士自己,能够以学术诚信为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这一事件,给历史一个了结,给我们这个时代一点希望。

①http://news.fudan.edu.cn/announce/?announceid=176

②http://www.jfdaily.com/a/1891794.htm

③http://www.fudan.edu.cn/new_research/norm.htm

附:原文资料供对比: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57432.html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64841.html
Carol Blum:卢梭与德性共和国(修订)_Rousseau_and_the_Republic_of_Virtue
第一个链接是可以复制内容的。
第二个是复印扫描的。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7212271.html
朱学勤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扫描版


联署人(按ID首字母排序,持续更新中,统计到2011年1月25日18:00)

【实名联署】(56位)
【联署网友】(226位)发信人: petriv (上完QBQ论坛的目标-移民美国), 信区: Reader
标  题: 关于朱学勤涉嫌抄袭事件的公开信(修订稿)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an 22 00:40:51 2011), 站内

水木社区读书心得版部分网友就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问题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公开信(修订稿)

修订说明:
第二稿公开信根据部分热心网友,尤其是部分参与联署的网友的意见,修改了部分措辞,修订内容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单纯文字错误或不当表述的修订,其次是对部分称谓的统一,最后是删除了部分过于激烈的措辞。并没有涉及对公开信主旨思想的修订,亦请各位已经联署或将要联署的网友审阅。

正文:

水木社区(newsmth.net)“读书心得(Reader)”版是揭露复旦大学博士朱学勤先生涉嫌抄袭事件的发源地,在这里长期活动的大部分是从事与学术有关职业或对学术问题感兴趣的网友,我们目睹和参与了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事件从提出、争论、媒体跟踪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着手调查的全部过程。根据网友“Isaiah”、“留美博士”和“邢玉思”等人的文章以及大量的分析、辩论,我们认为,从公认的学术规范来看,朱学勤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都存在严重的抄袭乃至剽窃的嫌疑。

正如网友Isaiah所言,我们对在那个学术条件匮乏的时代艰辛求学的朱学勤博士怀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我们更是欣慰的看到,朱学勤博士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虽然一直纠结于“匿名举报”这一形式因素,但是仍然能够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启动了调查,这一正视问题的姿态,也赢得了从媒体到大部分网友的赞赏,我们也曾因此期待着,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学术规范为准绳,在对学术尊严和复旦大学的声誉负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对朱学勤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肃、公正的调查。

然而,我们失望的发现,在朱学勤博士要求启动调查程序整整半年之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寒假将至的1月12日晚间公布的调查结论充满矛盾、问题重重。委员会在调查结论中认定朱学勤博士学位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0月第2版)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Isaiah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紧随而至的是当事人朱学勤博士与部分媒体的共舞和狂欢,置起码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尊严于不顾,对指出其论文存在问题的网友横加指责,甚至进行威胁,令关心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我们无比震惊,也因此导致互联网上的轩然大波。我们担心委员会充满矛盾、问题重重的调查结论以及朱学勤博士在该调查结论公布之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将对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更担心委员会对此事件的处理结论将严重影响中国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共同发起这一公开信,对委员会《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学术规范字[2010]9号)①(以下简称“《公告》”)和葛剑雄教授代表委员会对调查过程的陈述②提出意见,为中国学术规范史立此存照。

一、“举报人”和调查范围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于2005年1月通过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③(以下简称“《规范》”),委员会正是根据此《规范》设立并开展相关工作。《规范》全文没有任何排斥匿名举报的规定。而且,就在2007年,委员会还曾发布过2007年第1号通告,公布三起学术造假丑闻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其中两起为通过互联网的匿名举报。这一事件曾被广泛报道,并为复旦大学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因此,葛剑雄教授多次对媒体称“匿名举报是不妥当的行为”,既违背了《规范》精神,也不符合委员会接受匿名举报并进行调查、给出处理建议的先例。

我们理解,复旦大学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尽职尽责的维护学术规范,从而“纯洁学术”,“维护学校声誉”。然而,委员会显然没有尽职尽责,却以所谓的 “匿名举报”为由,对已经广为传播,通过互联网即可以简便获取的数十篇举证朱学勤博士抄袭的文章视而不见,不恰当的限定了调查范围(葛剑雄 “这次我们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已经举报的部分。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资格对他做全面的学术评价。所以我们调查的部分,主要是举报人所涉及到的”)。委员会这一令人生疑的态度,致使对朱文抄袭的调查缺少了公信力,也让我们在阅读了一篇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指证文章后,对委员会调查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二、避重就轻、自相矛盾的陈述

即便把审查范围限定在所谓“举报”的范围内,委员会所作的《公告》也是建立在避重就轻和自相矛盾的基础上。

众所周知,所谓“举报”所涉及到的材料包括Isaiah的文章,其中明确提到:

“实际上朱学勤受惠于Blum的,又岂止是几段引文和个别观点而已。毫不夸张地说,从书名到中心思想,从结构到具体内容,从材料到语言,朱书都大量借鉴,沿袭了Blum的著作。这种行径,已经不能用单纯的抄袭来形容,而必须说是赤裸裸的剽窃了。……既然主题,结构和基本观念都是类似的,朱学勤相当于从Blum 那里借了个基本框架过来,就可以向里面填充自己的材料。可惜自己的材料还是太少,最终不得不大抄特抄起来。前面提到其抄高毅的著作,实际上比起直接抄 Blum的还是小巫见大巫。”

很清楚,该“举报”材料明确主张,朱书构成对Blum著作的整体性抄袭乃至剽窃(这里说的整体性抄袭乃至剽窃,并不是指每一个章节和段落都有抄袭和剽窃,而是指在整体结构和大部分环节中都有涉嫌抄袭、剽窃问题)。任何曾经关注过这一事件的人都知道,这段话是网友Isaiah在这一事件中的核心论述。文中所举的几个具体例证,是对这段论述的举例说明。其中特别提到:

“以上是连着三四页的整体剽窃,就是说一个大的章节,整个基本构架和主要材料都是用其他著作的,只是中间再添些自己的私货,或者加一些议论。类似的整体剽窃还有很多,譬如以下两处:

朱书172-182页,基本是拷贝Blum书135-142页。

朱书298-301页,基本是缩写Blum书260-277页。”

这些材料并非泛泛地指全书可能存在不明对象的抄袭,而是具体指出了朱书对Blum著作的抄袭关系,以分布在全书各处二十多页的例证,构成对于“整体剽窃”这一主张的充分支持。这固然并非严格的逻辑证明,但是其力度已经足以构成对全书进行相关审查的充分依据。有关材料只涉及两本著作,即使要全面对比研究,也并不很费功夫,但委员会花费半年之久做出的结论,完全误解或者无视相关材料的主张,而仅将核对工作局限于个别例证,这是明显的问题所在。

而委员会代表葛剑雄教授一方面宣称“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但是又说“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如果“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总体”二字又是从何而来呢?葛剑雄教授和委员会在声明没有进行总体调查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担保“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呢?

这些明显避重就轻,自相矛盾的态度和说法,又置学术规范和学术尊严,置委员会的公信力于何处?

三、《公告》是学术规范的严重倒退

《公告》就抄袭事实的分析仅有短短三段,分别针对所谓“举报”中提到的三个次要问题,葛剑雄教授对记者的谈话围绕这三个部分进行了解释。

1.第一段承认“朱文的确存在一些注释不规范(如漏注、误注、将间接引文注为直接引文等)之处,还存在外文翻译上的一些错误或不确切之处”。葛剑雄教授对所谓 “学术不规范”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第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应该注释,但没有加注。例如,前面注了,后面没有再注,或者减了几个注。第二种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间接引用变成了直接引用。……第三种情况,我们发现在一些外文的翻译上面,如外文书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错了,有的地方误解。”

第三种情况实际上是学术水平问题,并非学术道德问题,在此不拟深论。单说前两种情况,按照复旦大学的《规范》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和我们所理解的国内外学术界的有关抄袭或剽窃这样的最基本学术规范的普遍共识,即已经属于严格意义的抄袭。然而,委员会对此却给出了一个简略的解释“但这三个方面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证据,而不是体现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试图通过定义“一般性”来规避抄袭性质,这并不能令人信服。

首先,何谓 “一般性叙述”和“一般性的证据”?“一般”所指为何?据我们所知,相关举证材料中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的内容,包括了在当时、甚至现在看来也属罕见的冷僻史料、Blum著作中对第三方重要著作的引文,以及Blum本人对大量史实的提炼和归纳,作为一篇历史学方面的论文,在我们看来,这些在“一般意义”上并非“一般性的”。

其次,即使上述内容可以算做“一般性的”,那么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与作者自己的思想观点是什么关系?前者是否构成后者不可或缺的论证环节?是否在某些方面体现出后者的实质含义?如果答案为“否”,那么结论是朱书中有大量内容——在一些章节中超过90%——与其观点、主旨无关,属于脱离中心思想的无关叙述。这显然是个荒谬的结果。

再退一步,当我们阅读这些“一般性叙述和证据”的时候,即使并不认为这是朱学勤博士独特的思想贡献,但仍然会认为朱学勤博士在其中付出了相应的智力劳动,而没有意识到付出智力劳动的另有其人,客观效果是朱学勤博士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这仍然构成一般意义上的抄袭和剽窃。

《公告》第一段针对“注释不规范”辩护道,“但朱文在《序》中已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史作了概述,对前人的贡献与已有论著基本都已说明。”在序言中提到某部著作,正文中的大量脱注就不属于抄袭了?复旦大学是以这样的学术规范要求自己的学生吗?难道意味着从此之后,学生就可以在序言中、或论文的开头的第一段提及一下被抄袭的作者和作品,就可以不加注释的搬运他人著作对史实的描述么?考虑到复旦大学的巨大影响力和长期以来的良好声誉,我们担心,在如此重要的《公告》中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牵强辩护,将对学术规范的标准本身及其执行与落实带来巨大的灾难。

2、《公告》第二、三段,强调了高毅、陈崇武、杨小刚相关人等对朱学勤博士或明或暗的“支持”。我们认为,即使得到被抄袭者的同意,仍不能够改变抄袭的性质。抄袭行为首先是对学术界和公众的不负责任,而不仅是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间的私人纠纷。抄袭是否成立只应由客观的学术规范来判定,与被抄袭者的态度无关。否则会出现荒谬的结果:如果我愿意让朋友抄袭我的论文以获得学位,是否他就有权依靠他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博士学位呢?在学术公道的名义下,这种拉人陪绑试图撇清的作法,不仅不能挽救朱学勤博士的学术声誉,反而降低公众对有关人士的学术评价。

综上所述,委员会掌握学术公器,对朱学勤博士涉嫌抄袭事件的调查却并不负责,一方面没有严格遵守复旦大学自己制定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与中外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用牵强的辩护得出了充满矛盾、问题重重的结论。这一结论被当事人朱学勤博士在第一时间利用,在部分媒体上态度倨傲地对指出其论文存在问题的网友横加指责,甚至进行威胁,致使天下学人瞠目,媒体和互联网上对朱学勤和复旦大学的抨击更加激烈,严重影响了复旦大学的声誉。即便在学术风气广受诟病的当下,此事件也可称为开启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如果复旦大学这次调查的过程与结论在其他类似的有关抄袭与剽窃的揭露或举报中被复制,那对整个中国的学术发展将起到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朱学勤博士,我们想说,作为来自五湖四海、身处一个个平凡岗位的,无权无势的青年人,发出这封公开信,我们的心情是惶恐而复杂的。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充分的认可您在这许多年来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和普世价值的伸张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哪怕是我们中的一些与您在观点等方面相左的人,也大多肯定您对自己心中的理想和正义的坚持。对于网友们所发现的您的这本书中所存在严重的抄袭嫌疑,正如网友Isaiah所说,我们中的许多人无疑有一种“精神上的弑父”的痛苦。我们基本上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初期开始接触学术,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朱学勤博士您这一代学者作为我们的师长,以你们的为人、为学、著书撰文,为我们的学术启蒙,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启蒙付出了巨大的贡献,从感情上讲,我们不希望这件事是真的;然而,从理性出发,我们又不得不坚持,学术的尊严和诚信同样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价值,而弊病丛生的中国学术界也已经经不起任何的抄袭与欺骗的任何公开的袒护,这也正是我们的师长们从我们一开始接受学术起就谆谆教导的,相信朱学勤博士您和葛剑雄教授他们也是这样去教导您自己的学生。我们敬佩您对真理和公正的坚持,同样的,我们也期待您能够用相同的态度正视自己的错误,反思自己在抄袭事件中的言行,也更期待着委员会能够像对待三年前那些被严肃处理的复旦师生一样公正的对待您和学术本身,给您,给复旦大学的师生,给学术界,给关心这次事件的所有希望中国学术能够真正健康发展的人们一个公正交代。作为后学晚辈,我们实在不愿意想见,那些曾经在学术上谆谆教导我们、身体力行为实现社会正义的师长,原来是说一套做一套,在学术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学术本身上继承、超越前辈师长,而是在学术道德、人品学品否定前辈师长,还有什么比这更令晚辈后学更为痛苦、失望的呢?

在Isaiah的文章公开发表之后,有很多人质疑Isaiah是清华大学汪晖教授的忠实粉丝,甚至是打手,妄图以所谓学术派别之争来混淆这一原本简简单单的“抄袭剽窃”的学术争论,但实际上,在水木社区读书心得版上活跃着的大部分网友,并不存在所谓统一的学术派别,我们之间甚至可以在版面上为了某个学术问题争论到面红耳赤,同样,在这份公开信的署名人中,很多网友曾经甚至将来都可能仍然是 Isaiah的论战对手。在针对“抄袭与剽窃”这一事关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大事上,我们也不会只是针对朱学勤博士,对于其他类似有嫌疑的学者及其论著,我们同样会进行揭露与批判,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左右之争,只有规范与不规范、抄袭与未抄袭之分,这是我们作为刚刚进入或者即将进入学术殿堂以及其他关心学术健康发展的青年后学的一种共识。

对于可能有着种种顾虑的学术界的前辈先进们,我们诚恳地说,我们理解你们!在你们在儿童时代遇到了饥荒,在少年时代上山下乡,在青年时代无助迷茫,直到而立之年,才有机会重新走进学堂。在你们做学问的年代,你们的师长已在政治斗争的漩涡过后走入了耄耋之年,在大多数情况下,你们只能凭着自己的天分和对学术的热忱,对知识的渴望而完成高等教育。在你们走进学术界的第一步时,我相信你们一方面会无比珍惜,另一方面却也苦于缺少资料,而且还要面对有形或无形的学术禁区,你们那个时代的艰难,我们理解。即便你们的著作存在种种不足,甚至因为如信息闭塞、编辑的不专业等种种原因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符合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之处,我们这些读过你们的书、听过你们课的晚辈后学,仍然感谢你们,没有你们,我们只不过是学术殿堂外徘徊的乞儿。然而,请容我们斗胆说一句,正是因为我们理解你们的艰难,我们才深知学术诚信的可贵,而我们对剽窃抄袭的厌恶与痛恨,更是来自你们在课堂上、讲座里、书本中甚至身体力行的教诲。我们期盼着对朱学勤博士的追问不要成为开启中国学术圈内斗的魔盒,而是成为对我们这些年轻人未来做学问和做人的鞭策。这,是我们的初衷。

百年前,中国现代学术的滥觞者之一严复先生曾痛心疾首地说过:“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诸位教授,每次看到树立在复旦图书馆的严复先生半身像时,若能反复吟哦此句,或可挽救复旦声誉于万一。我们在惊诧中得知朱学勤博士可能涉嫌严重的抄袭,期待着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期待着公正的媒体朋友们,也期待着朱学勤博士自己,能够以学术诚信为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这一事件,给历史一个了结,给我们这个时代一点希望。

①http://news.fudan.edu.cn/announce/?announceid=176

②http://www.jfdaily.com/a/1891794.htm

③http://www.fudan.edu.cn/new_research/norm.htm

附:原文资料供对比: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57432.html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64841.html
Carol Blum:卢梭与德性共和国(修订)_Rousseau_and_the_Republic_of_Virtue
第一个链接是可以复制内容的。
第二个是复印扫描的。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7212271.html
朱学勤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扫描版


联署人(按ID首字母排序,持续更新中,统计到2011年1月25日18:00)

【实名联署】(56位)
【联署网友】(226位)
听说方舟子也实名状告朱学勤了,这倒真有意思
难道是老猪的炒作?
复旦危机公关不给力,现在大家都在卯着劲打复旦的脸,脸越丢越大。

复旦无非三选一:1、缩头乌龟,谁你怎么闹去,自有风平浪静的一天。
2、丢车保帅
3、反攻倒算

个人认为复旦90%要龟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