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叫李刚的爸爸真好!——李启铭认罪候判(交通肇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20:13:26
驾车撞死人还嚣张 “李刚”儿子认罪候判

(2011-01-27)

  (望都综合讯)因驾车撞人后声称“我爸是李刚”而导致舆论哗然的河北保定青年李启铭,昨天出庭受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综合媒体报道,案件昨早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22岁),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去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检控方称,事故发生时,李启铭不仅酒后驾车,而且超过限速,另外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构成肇事后逃逸。

  李启铭案在保定望都县法院进行,虽然案件声称公开审理,但法院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为由只允许五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旁听。记者被要求必须采用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新闻通稿。

  李启铭的家人已经在去年11月与死者陈晓凤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李家给陈家赔偿4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万新元),陈家则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较轻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并对他从轻处罚。

  而事故中的伤者张晶晶据称也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目前尚不清楚张晶晶是否也得到了李家的赔偿。驾车撞死人还嚣张 “李刚”儿子认罪候判

(2011-01-27)

  (望都综合讯)因驾车撞人后声称“我爸是李刚”而导致舆论哗然的河北保定青年李启铭,昨天出庭受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综合媒体报道,案件昨早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22岁),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去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检控方称,事故发生时,李启铭不仅酒后驾车,而且超过限速,另外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构成肇事后逃逸。

  李启铭案在保定望都县法院进行,虽然案件声称公开审理,但法院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为由只允许五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旁听。记者被要求必须采用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新闻通稿。

  李启铭的家人已经在去年11月与死者陈晓凤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李家给陈家赔偿4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万新元),陈家则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较轻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并对他从轻处罚。

  而事故中的伤者张晶晶据称也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目前尚不清楚张晶晶是否也得到了李家的赔偿。
首先,楼主认为本案不判交通肇事罪,应该判什么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请告诉我本案如何证明。
其次,受害人希望轻判,是可以也应该作为减轻量刑依据的。这在我国还好些,英美法国家甚至还有专门的辩诉交易程序,那就更离谱了。
好是好,但是坑爹啊
回复 2# jnzx2

酒后驾车实际上符合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一条的
jnzx2 发表于 2011-1-27 11:11


1.酒后驾车
2.交通肇事
3.肇事逃逸
4.明知受害人受伤未及时对受害人采取急救措施反而进行逃逸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追溯为故意伤害罪!
5.按照此类判决鄙人建议在TG最实用的暗杀方法就是制造交通肇事!
6.此事未发生在你的周围!

回复  jnzx2

酒后驾车实际上符合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 ...
rcoolduck 发表于 2011-1-27 11:18

并不是那么简单。酒后驾车可以适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但并非一定适用。否则所有的酒后驾车,无论程度如何,情节如何,都要适用故意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不成?
能够适用并不意味着一定适用,充分条件不等于必要条件。要想确定其适用,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回复  jnzx2

酒后驾车实际上符合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 ...
rcoolduck 发表于 2011-1-27 11:18

并不是那么简单。酒后驾车可以适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但并非一定适用。否则所有的酒后驾车,无论程度如何,情节如何,都要适用故意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不成?
能够适用并不意味着一定适用,充分条件不等于必要条件。要想确定其适用,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太极八卦 发表于 2011-1-27 11:27
对你的回答如同对楼上的回答。充分条件不等于必要条件,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行。而在刑事诉讼原则中,当事人是可以享受无罪推定利益的,也就是说大家知道的所谓“证据不足,利益归于被告”。所以如果(我是说如果)证据确有不足,控方退而求其次,以相对较轻但却证据确凿的罪名入罪,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你说事情没有发生在我身边。别忘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自己的意愿也是“希望判轻罪”。
至少也应该按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理~~~
拭目以待咯~
我知道中国不是像欧美那样的判例制。但是以前的案例有许多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
他爸再牛也该重判!
在案件具体的判决出来以前,还是少发表定论的好。如果是有明显的证据链仍选择轻罪入罪,那是值得怀疑的。否则就不对。
另外,就算证据确凿,也不要忘了被害人意见。在英美法国家,这种情况甚至有可能通过辩诉交易程序不予刑罚也说不定。当然,具体要看所在法院及其承认的上级法院是否有具体的先例,还要看其辩护律师能否找到合适的先例并通过巧妙设计的“类推关键”将其与本案联系起来(换言之,只要你能请的起好律师)。
heaven621 发表于 2011-1-27 11:48
如果中国是英美那样的判例法,被告家庭经济实力又较强的话。本案极有可能不予起诉,庭外和解。或者象征性的判个200小时社区服务。
酒后驾车本身就该加大量刑处罚。撞死人还要突出别人的轮滑鞋。。大学校园飙车也是禁止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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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轻判不了的,舆论太大了,再说,什么叫“较轻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这玩意的起刑点就比交通肇事罪重,最高可判死刑的。交通肇事的话最多7年啊


在某些人眼里,只有把李刚的儿子弄死,才能缓解他们的仇恨情绪。即便是判了无期,也会有人说“过不了几天就会放出来”。
但是,如果真的判了死刑,有些人又要怀着一颗大慈大悲之心,渲染“可怜的李刚,像破抹布一样被组织抛弃了”。
三聚氰胺事件,到了他们的嘴里就是“抓了几个养奶牛的”;上海大火,到了他们嘴里就是“抓了几个电焊工”……

真相是什么,很重要吗?

在某些人眼里,只有把李刚的儿子弄死,才能缓解他们的仇恨情绪。即便是判了无期,也会有人说“过不了几天就会放出来”。
但是,如果真的判了死刑,有些人又要怀着一颗大慈大悲之心,渲染“可怜的李刚,像破抹布一样被组织抛弃了”。
三聚氰胺事件,到了他们的嘴里就是“抓了几个养奶牛的”;上海大火,到了他们嘴里就是“抓了几个电焊工”……

真相是什么,很重要吗?
权衡45 发表于 2011-1-27 13:20


    这帮人被跨省也是活该
应该从重,因为他太猖狂了。

如果中国是英美那样的判例法,被告家庭经济实力又较强的话。本案极有可能不予起诉,庭外和解。或者象征性 ...
jnzx2 发表于 2011-1-27 11:54



    例如辛普森故意杀人案,证明了在西方国家有钱就可以买命
如果中国是英美那样的判例法,被告家庭经济实力又较强的话。本案极有可能不予起诉,庭外和解。或者象征性 ...
jnzx2 发表于 2011-1-27 11:54



    例如辛普森故意杀人案,证明了在西方国家有钱就可以买命
法律是公正的丫!
回复 1# heaven621

至少也应该按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理~~~
拭目以待咯:D
事实上此案如果不是此人喊出那句天下闻名的话来,以事实来判断就是个交通肇事罪,而反过来说,不是经常说什么言论自由,语言无罪吗?既然他喊出的那句只是言语上的过错,没有触犯法律,你如何追究其责?天天喊要判重刑的人,通常都是带着情绪说话,这样他们又违心的违反了他们的法律公正性,法律不应当带情绪来判罪。
其实单就事件本身而言,就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如果发生的普通人之间,只要肇事者能给遇害者家庭满意的经济补偿,很多都不会判刑。那句我爸是李刚害的是他自己,还有他父亲。
zp0320 发表于 2011-1-27 22:44


      他并不是仅仅因为说了“我爸是李刚”而犯了众怒,而是还有很多情节都十分恶劣。
首先是在限速5公里的校园内高速行驶,其次是撞人之后并未停车和下车救人,而是若无其事地仍旧去接女友,第三才是在被拦下之后说了那句著名的话。的确,那句话并不能被做为判罪的证据,但是前两条则是十分恶劣的定罪情节。
heaven621 发表于 2011-1-27 23:13
实事求是的说,他的有些恶劣情节如果证据确凿,的确是可以入比交通肇事更重的罪的(但也未必就一定入重罪).但问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情节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才行.所以现在下结论还太早.至少要等具体审判过程及判决出来.才能就事论事的进行分析.现在无论是主张重判还是轻判都过于情绪化了,不是站在法治的立场上.
我就看戏,等着看这里一大票人失望后的歇斯底里:D
暴风烈火 发表于 2011-1-27 18:16 这是起诉了的,但警方犯错太多
在中国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个屁
赵武灵王 发表于 2011-1-28 10:32

你认为依法治国要判什么?这个案子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交通肇事么?
判了6年,其实算是重判的。
有些人一会要求依法治国,一会要求按自己的想象和自己的愤怒以及社会舆论来判决,这些人实在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
jnzx2 发表于 2011-1-27 11:54


    有例子吗?求案例
zp0320 发表于 2011-1-30 17:57


    把依法治国两字换成民主也一样
只不过说明真的有用罢了。

我说的不是什么罪判六年,而是没有席位旁听、只许发通稿、以及证人不作证。

话说我国没有要求证人一定要作证的法规吗?你目击、你当事人,你不作证,不是包庇犯罪?
六年太轻了,众怒难平。但是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应该就是六年了。上次有个唱歌的醉驾撞死人逃了才三年。交通肇事罪量刑太轻,犯法的成本低,不能有效遏制犯罪,该改一改了。
题外话,那小子要是不吼一声他爸是李肛,估计判得更轻。公然践踏道德,不是傻帽就是犯贱。

回复  jnzx2

酒后驾车实际上符合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 ...
rcoolduck 发表于 2011-1-27 11:18

如果按你的解释,一大半交通肇事特别是酒后驾驶都得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因为都知道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有严重后果。
有兴趣看看下面解读。
http://wenku.baidu.com/view/913ddaf5f61fb7360b4c65ff.html
回复  jnzx2

酒后驾车实际上符合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 ...
rcoolduck 发表于 2011-1-27 11:18

如果按你的解释,一大半交通肇事特别是酒后驾驶都得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因为都知道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有严重后果。
有兴趣看看下面解读。
http://wenku.baidu.com/view/913ddaf5f61fb7360b4c65ff.html
瓷器国,易碎品
主动赔了这么多钱 还判六年 不算轻了好吧
东一剑西一剑 发表于 2011-1-30 18:34

認罪候判還要證人作什麼證?
赔的太少 罚的太轻 很多帮李某人辩护的 我就不多说了

父母好不容易养大 培育大 好不容易成年考入大学 就被车撞死  

我知道如果是你的孩子被李某撞死  恩 这样判你很高兴 你很满意
bensonie 发表于 2011-1-30 23:07


    再多的钱也不会让那个人重生了,就算赔1亿,你不还是可以用这句话吗?